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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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9篇
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9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拟起规章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规章制度范文,欢迎收藏转发。
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篇1
第一条重庆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由重庆大学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不属此范围。第二条社团应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并具有完善的章程。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社会秩序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学校支持社团的发展。社团应根据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组织广大同学培养正当广泛的爱好兴趣和钻研精神,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篇2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挂靠校团委,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注册、服务、指导、管理工作。学校为指导中心提供充分经费保证。
第六条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为非法社团。学校严禁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七条社团分为一级社团、校级社团和院级社团。一级社团和校级社团面向全体学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院级社团面向本院学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研究生社团面向研究生招收成员和开展活动。
第八条社团可以确定固定的指导单位,一级社团和校级社团指导单位可为各
学部、职能部处或学院,院级社团指导单位应为所在学院团委。社团可由多个指导单位共建。
第九条社团可以聘请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为我校教职工。学校积极支持教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社团指导工作是学校教师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可聘请专家、社会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条各学部、职能部处、学院应支持社团工作和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重庆大学社团团工委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篇3
第十二条申请成立新社团应至少有10名以上(含)同学方能成立,成立社团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履行相应的手续。
第十三条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一级社团、校级社团全称原则上须冠以“重庆大学”字样、院级社团全称应冠以“重庆大学__学院”字样。
第十四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五条社团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可到国际学院备案后加入社团。社团成员毕业后可作为社团的荣誉会员继续参加社团活动。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应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成绩优良的重庆大学在校学生,通过公推直选方式产生。
第十七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篇4
第十八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严禁社团开展超过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九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
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未经允许不得以校团委、指导中心、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社团邀请校外(外籍)人士出席活动或举办讲座,需遵守学校宣传(外事)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前向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一条社团创办刊物,须指导中心批准方可创刊。社团刊物内容实行主管教师负责制,即在出版前,必须经指导单位主管教师审查其内容之后方可付印。社团刊物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传播。
第二十二条社团官方网页、民主湖论坛专版和官方微博是社团文化宣传的网络阵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条例。
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篇5
第二十三条社团严禁向社团成员收取会费。
第二十四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第一指导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以立项申请为主,自行筹集为辅。
第二十六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社会捐赠,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先征得指导中心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合同必须由赞助方、社团负责人、指导中心负责人三方签字才视为生效。接受的捐赠资金和物品必须在重庆大学教育基金会入账和登记后使用。
第二十七条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指导中心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
第二十八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二十九条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指导中心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篇6
第三十条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指导中心以书
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三十一条学校定期开展社团、社团指导教师、社团成员评优表彰。
第三十二条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视其情节,予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撤销登记,直到强令解散等处罚。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指导中心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四)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参加)活动;
(六)其他非法活动。
第三十四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进行正常活动;
(二)连续两学期未完成注册,也未及时说明理由。
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篇7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重庆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指导中心可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习规章制度宣贯规章制度篇8
一、日常工作纪律制度
1、部长例会上各部门必须作出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
2、各部长的工作服从学生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在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3、部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拖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