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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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促销活动规范

商户促销活动规范

商户促销活动规范商户促销活动是商家提升销售、吸引顾客的一种常见方式。

然而,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商户促销活动也需要遵循一定规范。

本文将在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商户促销活动的规范要求,以确保促销活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1. 促销活动的真实宣传商户在推广和宣传促销活动时,必须确保所发布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夸大其词或误导消费者。

商户应明确商品或服务的优惠幅度、有效期限、购买限制等,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活动信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 促销活动的公平竞争商户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恶意竞争手段。

商户之间不得串通价格、恶意压低竞争对手的价格,以及其他损害竞争公平性的行为。

同时,商户也应确保促销活动的优惠幅度与实际成本相符,避免过度夸大差价导致不正当竞争。

3. 促销活动的透明销售商户需要将促销活动的优惠政策以明示方式告知消费者,不得存在隐瞒或新增额外费用的情况。

商户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如实告知活动所涵盖的范围、价格、售后服务等细节,确保消费者能够全面了解并作出知情决策。

4. 促销活动的合法合规商户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

商户需确保促销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发布违法广告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促销活动的售后服务商户在促销活动中应充分重视售后服务,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商户要提供明确、规范的退换货政策,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后享有合理的退换货权益。

同时,商户应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与咨询,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总结:商户促销活动的规范要求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商户需遵循真实宣传、公平竞争、透明销售、合法合规和良好售后服务等原则,确保促销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只有遵守规范要求,商户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

商店促销活动法律规定(3篇)

商店促销活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店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销售的商店举办的各类促销活动。

第三条商店举办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条商店举办促销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促销活动的界定与分类第五条促销活动是指商店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采取的各种优惠措施和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打折、赠品、抽奖、积分、优惠券等。

第六条促销活动分为以下几类:(一)打折促销:指商店对商品进行价格优惠,降低商品售价,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二)赠品促销:指商店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赠送一定的商品或服务。

(三)抽奖促销:指商店通过抽奖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奖品。

(四)积分促销:指商店设立积分制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可获得一定积分,积分可兑换商品或服务。

(五)优惠券促销:指商店发放优惠券,消费者凭优惠券购买商品或享受优惠。

第三章促销活动的规定第七条商店举办促销活动,应当明确促销范围、期限、条件、方式、限制性条款等,并在活动期间予以充分公示。

第八条促销活动不得违反以下规定:(一)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为目的。

(二)不得采取价格欺诈、虚假打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三)不得利用促销活动排除、限制竞争。

(四)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促销活动中的价格优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采取虚假价格、虚假折扣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促销活动中的赠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赠品应当是合法、合规的商品或服务。

(二)赠品应当与所促销的商品或服务有直接关联。

(三)赠品数量、价值应当明确、合理。

第十一条促销活动中的抽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抽奖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存在舞弊行为。

促销价法律规定(3篇)

促销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商品和服务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打折、特价、买赠、返现、积分兑换等。

第三条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促销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促销价格的规定第五条促销价格是指商家在特定时间内,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低于正常销售价格的价格。

第六条促销价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成分,不得以欺骗、误导消费者为目的。

第七条促销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视为违规促销。

第八条促销活动中的“原价”应当是指商品或服务在促销活动开始前的一定时期内的正常销售价格,不得随意抬高“原价”进行促销。

第九条促销活动中的“特价”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确标示特价原因,如新品上市、季节性销售、库存处理等。

第十条促销活动中的“买赠”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确标示赠送内容,不得以赠送内容为名,变相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第十一条促销活动中的“返现”应当以现金或等值商品的形式返还,不得以积分、优惠券等形式间接返还。

第十二条促销活动中的“积分兑换”应当明确标示积分兑换比例和兑换规则,不得以积分兑换为名,变相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

第三章促销活动的规范第十三条促销活动应当提前公布,明确促销时间、范围、条件、优惠幅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促销活动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如“全国最低价”、“独家优惠”等。

第十五条促销活动不得限制消费者选择促销商品或服务,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非促销商品或服务。

第十六条促销活动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七条促销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如不得设置消费门槛、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等。

新时代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新时代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新时代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6--IO-附件2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Il-附件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适用情形: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受理,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可以不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二、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适用情形: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互联网自媒体发布,及时改正,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适用情形: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四、广告中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适用情形:广告中引证内容合法有据但未标明出处,及时改正的,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五、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适用情形: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已取得合法有效专利证明,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适用情形: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年总目录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年总目录

高校教育收费管理 江 玲(7-46)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价格阻击战 促企业复工复产 保民生价格
稳定 于维东 张兴汶(7-50)
全力打好价格监管组合拳 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李 莉(7-52)
河北省 @ 所有企业遇到违规收费直接拨打 12315
(8-23)
殡葬行业收费整治见成效
江 玲(10-45)
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梁传青 张兴汶(10-48)
力度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注〔2020〕38 号(3-1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做好近期价格收费监管工作
的要求 (3-16)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 年第 12 期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保护公平竞争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3-1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
展清理整治的通知 市监注〔2020〕55 号(6-14)
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
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商办资函〔2020〕240 号(7-3)
国家发展改革委 6 月份新闻发布会实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 陈志江(11-14) 找准定位 苦炼内功 开拓创新 勇于担当 努力开创价格鉴证评估 工作新局面 ——在第一届全国价格鉴证评估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调解认定处处长 初 绽
(11-16)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营造公平竞争政策、法治和市场环境 ——在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新闻发布会 讲话
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 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

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规范(征求

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规范(征求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2022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规范Business norms for Online Community Group purchase(征求意见稿)2022-*-* 发布2022-*-* 实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刖舌 (1)1 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3)1.1 (1)网络社区团购 (3)1.2 (2)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 (3)1.3网络社区团购供应商 (3)1.4网络社区团购线下提货点 (3)1.5网络社区团购团长 (3)1.6中心仓 (3)1.7网格仓 (4)4缩略语 (4)4.1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经营者(下称平台经营者) (4)4.2网络社区团购供应商(下称供应商) (4)4.3网络社区团购线下提货点(下称自提点) (4)4.4社区团购团长(下称团长) (4)4.5社区团购的业态属性及特点 (4)5.1商业模式 (4)5.2业态属性特征 (4)6 资质要求 (5)6.1平台经营者基本资质 (5)6.2供应商要求 (5)6.3自提点要求 (5)6.4团长要求 (6)6.5网格仓要求 (6)7合规经营要求 (6)7.1平台信息发布 (6)7.2商品定价 (7)7.3经营竞争与反垄断 (7)7.4宣传与促销 (8)7.5票据提供 (8)8食品安全及商品质量要求 (9)8.1食品安全管理 (9)8.2质量安全管理 (9)8.3良好品质证明管理 (10)9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 (10)9.1售后服务 (10)9.2投诉处理 (10)10信息安全及留存要求 (11)10.1信息安全责任及保密 (11)10.2信息留存 (11)11 附贝IJ (11)参考文献 (12)本标准按照GB/T 2(X)01.5-2017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工商大学湖南省现代流通理论研究基地(中国)消费经济学会湖南省电子商务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英唐红涛金铭申婿黄文瑶尹向东魏勇军张帆张新亮络社区团购经营规范本标准规定了网络社区团购平台线上及线下合法合规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什么是消费主义陷阱 (第二版)

什么是消费主义陷阱 (第二版)

4 3左手业绩 右手宣传
5 电商"造节"除了有提振业绩的考虑,还存在品牌宣传和营销的目的
6
淘宝商城("天猫"前身)最初之所以会选择在11月11日这天进行大促,也是因为这一天是"光棍节",适于 营销
7 而那一年,淘宝中标了央视的广告招标,刚好也处于"闷声"发展后急需对外宣传的阶段
1.什么是消费主义陷阱?
我抢到的"最低价"到底是不是最低价?
1.什么是消费主义陷阱?
11月13日,有消费者就因为价格问题在黑猫投诉平台发起投诉。消费者称,双十一期间在 李佳琦直播间价格以899元的价格购买了guess派克羽绒服。该店铺客服也承诺不会出现比 李佳琦价格再低的价格,且该商品没有库存了。结果消费者给完定金、付完尾款发现有很 多人买的价格是五百多,"该店在11月1日派出2000-1000的优惠券,同时把库存也补了去 客服那里投诉,又说是限时的优惠券。那我们耗费时间精力抢付定金干什么?"
四、现场抽奖 还是那句话,首先清楚自己的需求,不必要的东西,无论促销员怎样花言巧语鼓动人心, 都要理性对待,仔细斟酌 五、先涨后降
1.什么是消费主义陷阱?
现在几乎每一个商场都会有这样的价格牌,然后用夸张的删除线将原价划掉,给消费 者一种大幅降价的表象。但实际上这就是商品价格先涨后降的招数,商家基于绝大部 分消费者对于该商品的历史价格不了解,看不到或不注意价格的起伏,随意变动价格 六、折扣 有些商场折扣出售的物品,基本都是概不退换,商家有可能将滞销品、残次品拿来促销, 以次充好,概不退换就是做贼心虚的一种表现
PART.1
1.什么是消费主义陷阱?
-
目录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么是消费主 义陷阱?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精选全文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9•【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提供服务)或者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促销,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者的促销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促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促销行为一般规范第五条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以下简称消费者)。

第六条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第七条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以下简称交易场所提供者)统一组织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

第八条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在统一组织的促销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并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商家促销方案的法律规定(3篇)

商家促销方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促销是商家为了提高产品销量、扩大市场份额、吸引消费者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

促销活动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促销活动涉及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我国对商家促销方案的法律规定较为严格。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商家促销方案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商家促销方案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商家促销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误导、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促销活动应公开、透明,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促销内容。

2. 诚信原则商家在制定和实施促销方案时,应遵守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不得夸大产品性能、虚构促销效果等。

3. 合法原则商家促销方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 实际原则商家促销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确保促销活动能够顺利实施。

三、商家促销方案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促销方案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禁止虚假宣传: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得对产品性能、质量、功效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禁止价格欺诈: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采取虚假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3)禁止不正当竞争: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采取低于成本价销售、虚假交易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促销方案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应当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促销内容、规则、期限等信息。

(2)保障消费者选择权: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应当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

(3)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采取不公平的交易方式,损害消费者权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商家促销方案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1)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商店促销活动的法律规定(3篇)

商店促销活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店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销售活动的商店(以下简称“商店”)及其促销活动。

第三条商店促销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店促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

第二章促销活动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商店进行促销活动,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促销活动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二)促销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三)促销活动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促销活动进行不正当竞争;(四)促销活动不得影响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供应。

第六条商店进行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宣传,包括虚假折扣、虚假赠品、虚假优惠等;(二)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如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三)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功效,误导消费者;(四)利用他人的名义、形象做宣传,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第七条商店进行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促销活动的时间、地点、范围;(二)促销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三)参与促销活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数量、价格等;(四)促销活动的优惠幅度、优惠方式、优惠条件等;(五)促销活动的限制条件、退款条件等。

第八条商店进行促销活动,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得因促销活动降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商店进行促销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采取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二)不得采取限制消费者权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促销;(三)不得利用促销活动进行商业贿赂;(四)不得利用促销活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浅议价格监管典型案例

浅议价格监管典型案例

案件焦点-如何进行调查取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 1382号)
二、《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 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称“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 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2.商品“杰元物语纯棉生活四件套”标示“售价399.0元/1套
案情简介-案件事实
(此价格为折前基准价),此商品参加5.5折活动”。该商品实际 原价为217.3元/套。本次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金额为1095元。
3.商品“恒源祥舒适羊毛被(混合型)”标示“售价589.0元/1 套(此价格为折前基准价),此商品参加5.5折活动”。该商品实 际原价为282.7元/套。本次促销活动期间未销售。
该商品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没有销售、 之前最近一次交易价格为189.0元/套。
案情简介-案件事实
2.案件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1日起对棉质巢全棉舒芙四件套等3个 商品开展折价促销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1.商品“棉质巢全棉舒芙四件套”标示“售价399.0元/1套 (此价格为折前基准价),此商品参加5.5折活动”。该商品实际 原价为189.0元/套。本次促销活动期间销售金额为219元。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 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 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 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 销营业执照。

关于加强市场营销管理规范市场营销行为的规定20...

关于加强市场营销管理规范市场营销行为的规定20...

关于加强业务营销管理规范市场营销行为的规定(暂行)市场经营部2012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营销活动管理 (3)第三章营销资源管理 (6)第四章渠道销售管理 (8)第五章营销推广管理 (9)第六章营销广告管理 (11)第七章营销支撑管理 (12)第八章营销财务处理 (13)第九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营销管理,规范市场营销行为,防范市场经营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营销工作涉及的单位有总部、各公司、业务、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和营销支撑合作伙伴(营销支撑合作伙伴指提供营销支撑的合作伙伴,主要有业务营销支撑方、营销工具支撑方、渠道合作方等),本规定对市场营销中可能导致市场经营风险的营销活动管理、营销资源管理、渠道销售管理、营销推广管理、营销广告管理、合作支撑管理、营销财务处理等具体环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各方职责,提出管理要求,是上述单位在市场营销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营销活动管理第三条公司全口径营销活动,按照开展地域分为全网和省内营销活动。

全网性营销活动分总部策划组织的全网综合性营销活动、和业务运营支撑单位策划组织的全网专项营销活动和日常性营销活动。

为降低营销活动的经营风险,应规范营销活动策划、审批、评测、执行、评估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营销活动策划(一)应坚持精细管理原则。

活动策划方应详细测算营销投入成本、营销活动收入及活动整体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含政治效益),力争公司整体收益最大化,原则上禁止开展经济收益趋于零甚至为负值的营销活动,除非该活动有明显或强大的社会效益。

(二)应坚持业务匹配原则。

营销活动涉及的促销业务应选取负责营销的业务并充分考虑业务与不同品牌、不同目标客户总体特性的匹配度。

营销活动应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因推广某一品牌或业务而故意损害现有存量客户或其他品牌业务。

(三)应坚持清晰明了原则。

营销活动规则应合理、简单、透明,要明确活动时间范围,设定参与门槛或条件,杜绝出现规则漏洞现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文 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 主 题 词:
公文种类: 无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类别: 无 发布形式:
备 注: 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一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或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二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以下简称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组织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是指组织网络集中促销的第三方交易平台。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015年9月2日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九条
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规范市场促销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五部委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经济学思考

规范市场促销行为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五部委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经济学思考

规范市场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对五部委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经济学思考
赵来虎
【期刊名称】《中学政史地:高中历史版》
【年(卷),期】2006()12
【总页数】4页(P32-35)
【关键词】促销行为;促销商品;商品使用价值;零售商;现金券;促销活动;解释权;消费者;价格欺诈;经济学
【作者】赵来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
【相关文献】
1.新规出台遏除促销猫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 [J], 林之文
2.浅议服务商促销行为规范——建议制订《服务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J], 栾建军;冯晓东;高建新
3.促销活动必须明码标价限时促销应当充足供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 [J], ;
4.新规出台遏除促销猫腻——《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 [J], 林之文
5.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颁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精准打击 系统防控 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精准打击 系统防控 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精准打击 系统防控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市开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宣传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3月以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行动,通过加强宣传、强化巡查,严格立案查处违法促销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了以高攀副局长为首,大队及价监竞争科精干力量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对局属9个分局进行具体指导,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在各辖区进行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通过向经营者发放《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一图读懂暂行规定》等普法宣传材料,告知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履行优惠承诺,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行为管理制度,督促经营者加强交易行为、销售行为和促销行为的自我检查和管理。

截止目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各种渠道对《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推广,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和广大消费者的赞誉。

在商业广场、商场超市等处通过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渠道发布130次,发放宣传册等资料1640份。

并于3月15日当天,在市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提醒函,对十种促销违规行为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告诫,督促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八方来鸿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告知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通过专项检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塘桥分局对一起抽奖活动结束后未形成存档的违规促销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该行为涉嫌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会计经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

会计经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解读一、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点明了有奖销售(应当展示奖品、赠品)、原价打折、积分优惠卡等常见的促销活动。

当前国内常见的促销方式归结如下五类:一、打折(如打八折、九折);二、买一、多送一或多(送同种或其它商品);三、满一定购物值(如100元)送部分现金、礼品或购物券;四、积分返利(如达到一定数值分别返还一定的物品);五、购物机票摇号抽奖(返还购物款或送实物)。

这五类促销方式在《办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出现,实际操作中很不规范,繁项.如某超市的会员卡按9折销售,超市收银时实行固定微机销售,其它微机仍按原价格计算,打印的机票直接为折后价计算的金额,开具发票等均不受影响。

如果打折幅度过大,明显或者远远低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二)买一、多送一或多(送同种或其它商品)。

这属于捆绑销售,以实收价为增值税基和开票金额。

捆绑销售在信息系统中一般单独分配商品条码,直接将所捆绑商品作为不可分割的单位,录入业务系统。

销售时即单独统计其销售额。

不存在对所谓的赠送统计问题。

如标价3元(不含税)的纯牛奶,长期开展买三送一活动,即四盒一捆,售价9元。

对该商品(四盒一捆)单独分配商品条码,录入价格为9元,销售时作为一个整体过销售系统POS机,增值税基是9元,不影响增值税和其它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我国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的相关法律条款

我国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的相关法律条款

我国对零售商促销行为的相关法律条款一、《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促销是指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第六条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

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第八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十一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三条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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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促销活动已成为商家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方式。

然而,市场上不少商家以不规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使得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受到不正当的影响和诱导。

因此,为了规范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工商部门制定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规定进行解读。

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内容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一项法规。

该规定共有三十五条,分为八个章节。

主要包括了促销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促销广告的发布、促销商品的销售、促销活动的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该规定要求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同时,该规定还对促销广告、促销促销商品、促销套餐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市场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

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制定背景
该规定是在我国市场环境不断变化、消费者保护意识提高的背景下制定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竞争激烈,为了吸引消费者和扩大销售,商家们采用了各种促销手段。

然而,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利润,恶意诱导消费者购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不正当行为屡禁不止。

此外,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的权益,也需要得到有效保护。

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了该规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消费者的作用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制定,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规定明确了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应遵守的原则和标准,消费者可以根据该规定来判断商家的促销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从而更加理性地进行购物。

其次,该规定规定了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不得采取的伎俩和手段,消费者可以根据该规定提高警惕,避免受到误导和欺骗。

再次,该规定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可以保障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和合法权益。

四、《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商家的作用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对商家来说也有促进作用。

首先,该规定规范了市场秩序,减少了不公平竞争,消除了商家之间的诚信隐患,有利于商家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其次,该规定统一了促销活动的标准和方针,提高了商家的促销效果和市场影响。

最后,该规定通过监管措施,对一些不规范的商家进行处罚和惩戒,使商家们更加注重企业的诚信经营,在市场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五、总结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制定,对于保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更加谨慎理性地选购产品。

而商
家们也应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经营意识,遵守市场规则,促进商业行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期待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市场能够变得更加公平、透明、诚信。

六、促销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尽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正式制定已经多年,但在促销行为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同行恶性竞争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行业自律。

各行业应当建立起自我约束的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经营和促销。

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企业开展自律活动,并制定行业标准,推行行业自律和规范,减少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其次,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加大促销活动的监管力度,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不规范行为并进行制止。

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教育,使企业和消费者都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

增加处罚力度,使不规范的企业得到惩罚,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三,加强消费者教育。

消费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理智消费,明确自己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避免受到不良促销活动的影响和误导。

政府和社会团体可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让消费者对促销活动更加警觉。

七、促销行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促销行为作为市场营销的一种手段,合法性是最基本问题。

因此,商家在制定促销活动方案时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同时,商家也需要考虑其行为的道德性问题。

促销活动不应该借助不诚信、不道德的手段来获得商业利益,应该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或是服务,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八、结论
促销行为的规范,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政府、商家和消费者三个角度来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保障促销活动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商家应当增强诚信意识,遵守市场规则,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则需要提高消费意识,理智消费,保护自己的权益。

从而建立一个公平、诚信、健康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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