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警示和公告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警示工作,促进员工对安全风险的掌握和理解,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警示和公告管理。
3.参考标准
3.1 《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0号令);
3.2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职责
4.1 生产部
4.1.1 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修订;
4.1.2 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风险和公告工作;
4.1.3 负责对基层各单位的风险和公告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1.4负责制作公告栏和相关公告标志。
5.管理要求
5.1 设置原则
5.1.1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单位、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5.1.2 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如油气库。
5.1.3 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5.1.4 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1.5 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5.1.6 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5.2 设置要求
5.2.1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5.2.2 对于有夜班作业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辨;
5.2.3 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或已被遮挡的地方;
5.2.4 安全警示标识的集合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颜色必须符合《安全色》(GB 2893-2008)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2894-2008)的规定。
。
6.修订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由安全管理部负责修订,修订期限原则不超过三年。
7.附录
附件1:风险公告栏(样板)
附件2:岗位风险告知卡(样板)
附件1
风险公告栏(样板)
企业风险等级主要风险风险分布图
3 级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触电、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容器爆炸
说明:图中各风险等级描述,如符号说明,颜色
对应的风险等级等。
入厂禁止标志
应急救援电话
管控责任人电话
风险分布图说明:1.要在公司总平面图中标出各区域(装置/车间)的最高风险,风险符号可采用△,符号颜色为红、橙、黄、蓝,分别代表1、2、3、4级风险等级,用★标出重大危险源位置,存在重大隐患用●标出。2.要在总图中标出逃生疏散路线示意。
精选
附件2
岗位风险告知卡(样板)
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