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常用条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寿保险常用条款
1、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2、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宽限期条款: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4、复效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5、所谓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

在人寿保险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赖规定,目的是防止道德风险。

自杀条款规定了一个“二年”的期限。

6、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价值。

a,退保金b,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c,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单
7、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生效2年后,如果投保人逾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8、贷款条款: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
价值数额内,向其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