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登记事项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各种法定决议规则(2)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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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各种法定决议规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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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定决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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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各种法定决议规则
3.先约定,后一致同意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7)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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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_毙考题

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投资人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投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种情况,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张某决定解散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王某的其他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失去偿债能力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刘某失踪,尚未依法被宣告死亡
D.个人独资企业被工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债权人在2年内未向原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偿还责任消失。
(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的责任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内容导航】:(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第一单元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007年单选题)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答案】A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答案】CD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早备考的亲们有好成绩拿。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战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优路教育将为大家持续发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各章节的主要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①经济组织法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征收率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征收率⑴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旧货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进口货物”外的应税行为【理解】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进口货物不区分纳税人,一律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2)一般纳税人下列销售行为: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寄售代销)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死当销售)③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受托拍卖)(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征税的特定服务项目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②电影放映服务;③仓储服务;④装卸搬运服务;⑤收派服务等。
⑷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①县级及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②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③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④用微生物、血液或组织等制成的生物制品;⑤自来水;⑥商品混凝土;【简化记忆】水、电、生物制品、建材。
⑸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注意1】上述(3)、(4)、(5)是否执行3%的征收率由纳税人选择,如:自来水可以选择执行13%的税率,也可以执行3%的征收率,执行13%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执行3%的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税。
【注意2】选择简易办法后,“3介月”内不得变更。
【考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不适用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是()。
A.地铁公司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B.快递公司提供的收派服务C•搬家公司提供的搬运服务D•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制作服务【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适用简易方法计税。
【考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有()。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题(6)含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题(6)含答案【例题·单选题】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应试指南101页第6题)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选项A错误。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应试指南105页第1题)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例题·单选题】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
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
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
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
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考点练习:审判程序①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考点练习:审判程序①
【多项选择题】
2015年2月,李某和蔡某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同时达成仲裁协议,双方约定,若发生合同纠纷由A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后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依照仲裁协议申请了仲裁。
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不得先行调解
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若李某和蔡某自愿调解,仲裁庭应当调解
C.若李某和蔡某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D.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选项CD: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C.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D.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
(1)选项A: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2)选项B: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42)-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42)-毙考题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42) 抵押抵押合同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解释】禁止“流押条款”的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如果抵押人是债务人,债务人可能故意拒不清偿债务,从而变相地将抵押物卖给债权人。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例题·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归乙,该约定无效。
( )【答案】√抵押权的设立1.不动产(登记生效)(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1】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解释2】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
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B.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C.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答案】B2.动产(登记对抗)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01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练习题: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_毙考题

201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练习题: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单选题: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C.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D.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只能请求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但是,公司成立后,对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选题: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与其他公司合并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判断题: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11人,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为7人,如董事会作出决议,应至少有4人通过方为有效。
(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本题中,应至少有6人通过方为有效。
2018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大练兵⑤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大练兵⑤单选题1.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C.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2.下列关于票据的伪造及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可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B.票据被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C.出票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属于票据伪造D.票据伪造人应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答案与解析1.【答案】A。
解析:(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题如损害公司利益的,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2.【答案】C。
解析:(1)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不能以票据伪造为由进行抗辩;(2)选项BD:票据伪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3)选项C:票据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
前者是指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的名义进行出票行为,如在空白票据上伪造出票人的签章或者盗盖出票人的印章而进行出票;后者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出票行为之外的其他票据行为,如伪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保证签章等。
2018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分布(第一批次)

1.黄洁洵冲刺串 讲班第 3 讲 2.黄洁洵基础班 第 18 讲 3.黄洁洵中级直 播刷题班第 2 讲 4.轻一第 81 页涉 及该知识点
郑晓博基础 班第 62 讲
郑晓博基础 班第 65 讲
1.考前 5 天提示 班第 1 讲 2.黄洁洵冲刺串 讲班第 7 讲 3.黄洁洵基础班 第 42 讲 4.轻一第 249 页 涉及该知识点 1.黄洁洵冲刺串 讲班第 3 讲 2.黄洁洵基础班 第 16 讲 3.黄洁洵预科班 第4讲 4.轻一第 71 页涉 及该知识点 5.轻四第 9 页涉 及该知识点
讲班第 1 讲;
3.黄洁洵模考精
讲班第 4 讲涉及
该知识点; 4.黄洁洵基础班 第 5 讲;
郑晓博基础 班第 6 讲
5.黄洁洵中级直
播刷题班第 1 讲;
6.轻一第 21 页涉
及该知识点;7.
轻四第 6 页涉及
该知识点。
讲
杨千紫重 难知识点 直播班第 1讲
逆袭提分 班 3 小时 客观题集 训第 1 讲
1.郭守杰冲刺 专题班第 2 讲 2.郭守杰基础 精讲班第 12 讲 3.轻二第 103 页涉及该知识 点;
1.郭守杰冲刺 专题班第 5 讲 2.郭守杰真题 精讲班第 7 讲 3.郭守杰基础 精讲班第 39 讲 4.郭守杰强化 习题班第 6 讲 1.郭守杰冲刺 专题班第 5 讲 2.郭守杰考前 提分班第 1 讲 3.郭守杰真题 精讲班第 3 讲 4.郭守杰基础 精讲班第 13 讲 5.郭守杰强化 习题班第 4 讲 6.轻二第 105
2018 年《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分布(第一批次)
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_毙考题

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习题: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单选题: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经过长期交涉决定合并,新公司名称为黑白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针对两家公司合并的相关事宜,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分别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B.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C.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D.白云有限责任公司与黑土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答案】A【解析】(1)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选项C: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选项D: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A.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D.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解散。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内容导航】: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一)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设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人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发起人以外的人。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发起设立。
(二)设立条件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非有特别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否则法律不作限制,由公司章程自由拟定。
【提示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分期出资,其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除非所在行业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一次出资或分期出资,分期出资的,首期出资、出资总期限也由公司章程规定;【提示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确定,可以完全没有货币出资。
2018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汇总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第一章:总论第二节:【内容导航】1.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3.无效的法律行为4.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考频分析】:考频:★★。
2017年单选题和判断题、2013年多选题。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必须具备:一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二是不确定的事实;三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四是合法的事实;五是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3.无效的法律行为。
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
4.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股权转让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股权转让【内容导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单元股东资格【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单元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人数而非表决权)“过半数”( 1/2)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解释2】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作出决议;(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无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链接】股东自行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登记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登记
(一)设立登记
(二)变更登记
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日内:其他变更
【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
【注意】教材错误: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说法错误。
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45日后。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规定,A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C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D项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因此选项B正确。
(三)注销登记
1.注销但无需清算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
2.注销后需要清算
其他原因
【理解】是否需要清算,看注销后债务是否有人继承。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经济法主体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经济法主体备考这一路,我们始终,与焦虑相伴,与辛酸相伴,与眼泪相伴。
请让中华会计网校陪您,度过这段备考之路。
以下是中华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注意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1.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制权(1)宏观调控权(立法权、执法权)包括内容: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2)市场规制权(立法权、执法权)包括内容: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记忆提示】对应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记忆:“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2.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横向对策权例如:双11电商大战(2)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纵向对策权例如: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考题·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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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登记事项
(一)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三者择其一,章程不能瞎规定。
【例题·多选题】赵、钱、孙、侯四人拟共同出资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约定,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由赵某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钱某担任监事,孙某担任经理,侯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则章程可以约定由( )担任甲公司法定代表人。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侯某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二)股东出资
能: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不能:“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
【链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商誉作价出资
B.以劳务作价出资
C.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D.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考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