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宿舍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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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宿舍租赁合同

甲方:江都区大桥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扬州昊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为加强规范管理,经双方商定现将大桥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1#宿舍楼贰层四间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室住宿使用,协议如下:

一、租赁面积:甲方将1#宿舍楼计137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宿舍用房。

二、租赁时间:2012年5月1日―2013年4月30日,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三、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四间计137平方米,年租金16000元。

四、其它费用:水费30元/间×月,物业管理费10元/间×月,押金500元/间。

五、签协议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16000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物业管理费1000元,押金2000元,合计人民币19000元。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不得破坏建筑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随意开门开窗打洞,如若由于办公需要装空调大洞,需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七、租房原则只能作为办公住宿用房,禁止做炊事房使用。

八、乙方租赁期间保持各自区域卫生清洁,垃圾倒到园区东北侧指定垃圾池,不得在走道窗口乱扔垃圾,一经发现,纠正不改的终止租赁,房租不退。

九、乙方在租房期间的水电费,单独开户每月及时交纳,不得拖欠,欠费不交甲方可以限制乙方用电水。

十、租房到期后必须打扫干净房间,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后,水电费结清,退押金终止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若拖欠租房款及水电费达壹月后,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私自开窗、开门、随意在墙上打洞,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江都区大桥工业集中区乙方:扬州昊普生物科技开发管理委员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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