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钢材买卖合同(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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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钢材买卖合同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乙方将位于淮海建材城东侧的航吊等废旧钢材出售给甲方,甲方负责航吊的拆卸、运输等事项,最终数量以甲方拆卸的废旧钢材吨数进行称重为准。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1、单价:甲方以每吨元价格收购乙方废旧钢材,拆卸人工等费用由甲

方自行负担。

2、总价款以拆卸的废旧钢材称重乘以单价计算得出。

3、支付时间:甲方称重完毕后当场支付价款给乙方。

第三条风险承担

1、标的物的拆卸、运输等事项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参与现场管理、指挥、协助等工作。

2、拆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甲方单独承担,包括拆卸过程中导致人员或者财产损失等。即便乙方承担的,乙方也可以向甲方追偿全部费用。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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