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嵊州市组织开展“联项目、访企业、下农村、进农户”专项活动
苍 南 县
成功出让矿产资源整合矿 区采矿权
日前 ,苍南县凤池 乡蛘岙建筑用石料整合矿 区采矿
权 已顺利 出让 ,将上报市国土局申请登记 发证 ,这预示
点对土地利用结构调 整与空 间总体布局情况 、土地综合
整治、中心城 区用地规划资基本农 田建设项 目全面开工实施
地政策 ,解决企业在用地方面存在 的困难和矛盾 ,同时
为企业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提 出合理建议 。三是深入农村 基层 ,虚心问计干群众 ,全 力服务新农村建设。通过召 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上门听取新农村建设服务需求 ;
填 、场地平整、机耕 路、堰坝 、灌排渠等工程 ,项 目总
和局部 调整 。通过修编 ,将达到充分利用区位优 势和辐 射作用 ,积极融入温 台城市带 ,促进土地 资源 的节约和 集约利 用,加快土地资源禀赋转化为产业优势 和经济优 势 的速度 ,实现 土地 利用 与环境共 生 、共融 的最 终 目
着苍南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告一段 落。为了进~步
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0 6 2 2 年 )》围绕全面建 20—00
户家庭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通过 专项活动 ,该局将着
力解决重点项 目用地保 障、企业 涉土 涉矿方面 的重点难 点 问题和基层 反映的突 出问题。
嵊 州 市 国土 资 源 局 张 毅
设小康社会的总体 目标 ,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
升级 ,实现资源、安全 、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根据 部省关于进一步推进 矿产 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精神 ,今年 年初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 资质单位编制 了 《 苍南县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确定苍南县凤池 乡蛘岙两座 建筑用石料矿山作为重点整合矿 区。并会同县公安 、安
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
第 1 0 条 生态目标
6
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文本
至 2020 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 51.3%;保护和重点建设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饮用水源保护区、
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形成达全县土地面积近 30%的永久生态保
护区域;加强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积极推进
1
长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条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技术规范与标准
《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3、指导文件和相关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 年)》;
《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湖州市南太湖产业集聚发展规划》;
《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长兴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年)》;
《长兴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林地:由 2005 年的 48413.58 公顷增加到 2020 年的 49316.74
公顷,净增 903.16 公顷。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 3.8 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U)
第 3.8.1 条 规划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规划用地面积 215.7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8.19%。 第 3.8.2 条 规划区内的绿地是龙港新城中央商区大公园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片区公共空 间系统的主体。
第 3.9 条 非建设用地(E)
第 2.2 条 功能定位
鳌江流域区域中心城市的行政文化中心、商贸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鳌江流域滨海 宜居城市的示范区。
第 1.5 条 本次规划的编制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201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2008)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0) 《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6) 《苍南县龙港镇城市总体规划》 (2012)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件标准》 (2005) 规划参考资料包括苍南县规划建设局和龙港新城指挥部提供的相关资料。
本片区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和农林用地,面积 234.13 公顷,占总用地的 16.49%。其 中, 水域 102.02 公顷, 占总用地的 7.18%; 农林用地 132.11 公顷, 占总用地的 9.31%。
第 3.10 条 规划区用地规划构成详见表 3-1 和表 3-2。
表 3-1 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第4.4.1条
用地相容性 规划区原则上遵循规划土地利用的基本格局,在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维持原状。 涉及到规划用地调整情况,主要通过二类用地性质的规定来明确土地兼容的类别及 管理权限。一类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二类用地性质是指“经过规 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
历经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6 年修订版)
历经铺乡人民政府 二 O 一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 1 第一节 区域概况...................................................................................... 1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
本乡属丘陵地形。境内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基本地形有丘陵、岗地、平 原。乡域内水资源丰富,沩水河自西南向东北流经乡域西北边界。
本乡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热量充足,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年平均气 温 16.8℃,年平均日照时数 1714.7 小时左右,年平均无霜期 276 天,年平均降雨 量 1362.3 毫米,年平均相对温度 81%。
5.80
0.16
984.61
26.70
175.64
4.76
11.07
0.30
186.71
5.06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耕地和林地为主。2014 年耕地和林地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35.65%和 22.75%,合计占土地总面积的 58.40%。 2、建设用地比重高。2014 年建设用地 984.6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70%,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10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0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10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1
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鉴定成果)苍南县人民政府苍南县规划建设局二00八年八月前言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树立城乡空间资源管治的理念,打破城乡分割,实现“规划一张图,城乡全覆盖”。
同时完善县域总体规划在促进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引导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苍南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11月委托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苍南县域总体规划。
我院于2006年11月以认真负责和积极推进工作的态度制定苍南县域总体规划的工作大纲,提交苍南县人民政府和规划建设局进行讨论。
为了更好地开展县域总体规划的资料收集、编制和评审论证工作,苍南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苍南县域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于2007年4月26日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随后我院项目组成员多次赴苍南向24个部门和单位收集资料、对全县域范围进行踏勘并与近10多个乡镇进行交流和座谈,另外我们和规划建设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和旅游局等重点部门座谈并交换有关苍南县各专业的规划意见。
根据前期的调查分析,我们项目组通过内部讨论、个别部门征求意见等形式理清关系,拓展思路,主要对县域发展战略、空间结构、城镇职能结构、等级规模结构和交通条件等重大问题形成初步方案,并于2007年11月12日通过了苍南县政府组织召开的相关部门讨论会,初步形成一致性意见。
同月,国土部门编制的《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市县两级审查,我们项目组及时进行了“两规”的初步衔接,同时根据县域总规部门讨论会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中间成果。
之后于2007年12月3日和6日分别向苍南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基本形成统一意见。
按照省市要求,在苍南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07年12月中旬在苍南成立“两规”衔接工作组,集中国土、规划两个部门和两家设计单位进行为期1周多时间的专题衔接,并就两规衔接结论专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进行汇报,最后形成的两规衔接专题报告于2007年12月27日在杭州顺利通过了省市县三级联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皖政秘〔2011〕213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安庆市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宜政报〔2011〕13号)悉。
经研究,现就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开发未利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建设用地。
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67973.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14905.10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779.3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8779.3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8392.97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1.74平方米以内。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
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化产业用地、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0]11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闽政文〔2010〕112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明政文〔2009〕20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沙县位于我省中部偏北,闽江支流沙溪下游,是三明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期间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同时加大农村土地整治,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5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9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14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按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
三、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确需修改《规划》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四、沙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政府主要责任人要对县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苍南县钱库镇城镇总体规划专题研究
专题一:经济发展研究 (1)专题二:城镇人口用地规模研究 (5)专题三:水乡特色与宏观层面城市设计研究 (8)专题四:城镇定位研究 (14)专题五:城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23)专题一:经济发展研究一、经济发展现状分析(一)发展背景1、长三角各级中心城市的产业升级给周边地区带来发展机遇长三角地区作为国内产业经济最为集中的区域之一,其主要中心城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打下雄厚的经济基础,随着各种成本的提高和环境压力的加大,中心城市的产业升级已是必然趋势,原有产业将逐步外迁到外围资源、土地成本的“洼地”,从而为周边中小城镇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遇。
钱库镇所属的苍南县位于“泛长三角”南部,主要依托长三角经济核心上海,核心城镇是灵溪与龙港,随着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等高等级区域干道的贯通,苍南县与温州、上海等地区经济联系日益密切,其核心城市已呈现出产业外溢现象,对周边地区的影响表现为吸引与辐射并存。
可以预计随着灵溪与龙港等中心城市功能的进一步提升,必将对周边地区产生更大的带动作用,从而为钱库的发展提供难得的发展机遇。
2、“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构建给苍南地区带来发展机遇2004年福建省提出了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海峡西岸经济区以福建为主体,面对台湾,邻近港澳,包括了浙江南部、广东北部和江西部分地区,是东南沿海的经济增长轴之一。
温福铁路和同三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将进一步强化苍南地区与福建地区经济联系,增加商贸活动,为钱库乃至整个温州地区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
3、苍南县域北部均质化的发展条件使钱库镇的发展面临挑战钱库镇所在的苍南县域北部自然条件、交通条件、资源条件相似,各城镇发展基础、产业结构以及生产要素成本也较为相似,均质化的发展环境使各镇之间竞争激烈,因此如何找准自身的比较优势,抢占发展先机,降低发展过程中的机会成本是钱库镇未来快速崛起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二)经济发展现状特征1、发展阶段:二产为主的快速发展阶段钱库镇的经济发展经历改革开放后的几次波动,目前正以加速增长阶段。
吴金锡、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吴金锡、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4【案件字号】(2020)浙03行终6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越坚来敏郑宇【审理法官】林越坚来敏郑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金锡;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吴金锡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吴金锡【当事人-公司】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陈立启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立启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立启【代理律所】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金锡【被告】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为:1.被上诉人就上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第一项内容提供龙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文本及批准文件,是否存在故意公开虚假政府信息的情形。
首先,被上诉人已尽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且客观上明显不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许可证”;其次,如对上诉人所称的上述“规划许可证”作引申理解,实质即为其所申请的第一项内容中的总体规划批准文件,则被上诉人已在答复中予以提供。
被上诉人收到上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经依法审批延长答复期限并予以通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答复并送达答复函,程序合法。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合法性维持原判撤销原判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判认定的事实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20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浙江省于1月23日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3月2日调整为二级响应。
江西省于1月24日启动一级响应,至3月12日调整为二级响应。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焦点为:1.被上诉人就上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第一项内容提供龙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文本及批准文件,是否存在故意公开虚假政府信息的情形。
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温州市洞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 (1)第二条规划依据 (1)第三条规划原则 (2)第四条规划期限与范围 (2)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3)第五条土地利用战略 (3)第六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第七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4)第八条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4)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第九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导向 (6)第十条2006-2013年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6)第十一条规划调整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 (9)第十二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9)第十三条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0)第十四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12)第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13)第十六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14)第十七条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15)第五章主要专项规划 (17)第十八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 (17)第十九条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18)第二十条海域和滩涂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19)第六章土地利用空间优化 (21)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1)第二十二条土地用途分区 (22)第二十三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26)第七章中心城区规划 (29)第二十四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29)第二十五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指标 (29)第二十六条中心城区功能定位与发展布局 (29)第二十七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方向与建设用地发展布局 (30)第二十八条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1)第二十九条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32)第八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4)第三十条规划指标调控 (34)第三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引导 (35)第三十二条乡镇土地总体空间布局指引 (36)第三十三条节约集约用地引导 (39)第九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41)第三十四条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协调机制 (41)第三十五条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机制 (41)第三十六条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机制 (42)第三十七条建立土地市场化配置激励机制 (43)第三十八条加强规划与实施管理的基础建设 (43)第十章附则 (44)第三十九条规划成果组成 (44)第四十条实施日期 (44)第四十一条规划实施和解释 (44)附表 (45)附表F1洞头区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 (45)附表F2洞头区土地利用结构表 (46)附表F3洞头区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 (47)附表F4洞头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47)附表F5洞头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表 (48)附表F6洞头区分乡镇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 (49)附表F7洞头区分乡镇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 (49)附表F8洞头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50)附表F9洞头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规划项目表 (52)附表F10洞头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一览表 (52)附表F11洞头区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前后对比表 (53)附表F12洞头区分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汇总表 (54)附表F13洞头区重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表 . 55 附表F14洞头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前后对比表 (56)附表F15洞头区分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汇总表 (56)附表F16洞头区规划调整前后重点数据变化情况汇总表 (57)中心城区附表 (58)附表H1洞头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表 (58)附表H2洞头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附表H3洞头区中心城区规划指标落实表 (60)附表H4洞头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1)附表H5洞头区中心城区圈内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 (62)附表H6洞头区中心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表 (62)附表H7洞头区中心城区圈外农居点人口、用地规划表 (62)附表H8洞头区中心城区圈外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 (63)附表H9洞头区中心城区圈外生态红线保护区规划表 (63)附表H10洞头区中心城区圈外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一览表 (63)附表H11洞头区中心城区用途分区面积变化情况表 (64)附表H12洞头区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汇总表 (64)附表H13洞头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前后对比表 (64)附表H14洞头区中心城区基本农田汇总表表 (64)附表H15洞头区中心城区规划修改前后重点数据变化情况汇总表 (65)前言原《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11年1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1]8号)批准实施;同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洞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1]20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洞头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温政函[2011]81号)精神,原洞头县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2012年,国土资源部批准同意了浙江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温州市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洞头县城市建设区和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片区被列为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区块;201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了洞头区为浙江省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试验区。
苍南县宜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成果)
苍南县宜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报批稿)苍南县宜山镇人民政府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二○一○年四月苍南县宜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稿)项目号:城控详393院长顾浩总规划师陈伟明所主任龚松青项目负责人郭波[建]城规编甲级081049工程设计证书号甲级120116-sj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年4月苍南县宜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稿)项目审定人顾浩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郭波城市规划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规划审核人龚松青城市规划教授级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给水排水审核人赵萍给水排水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力电信审核人潘必英电力电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燃气审核人王敏晔燃气供热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规划负责人郭波城市规划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给水排水负责人何冬给水排水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力电信负责人袁继良电力电信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燃气负责人沈亚光燃气供热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项目参加人员郭波城市规划高级规划师注册规划师李国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师石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师注册规划师颜婷婷城市规划助理规划师范征城市规划助理规划师目录第一章概述 (1)一、规划背景 (1)二、总体规划解读 (2)三、任务理解 (3)四、规划重点 (3)第二章现状分析 (4)一、规划范围 (4)二、用地现状 (4)三、建筑质量 (7)四、人口分布 (8)五、道路交通 (8)六、已批用地情况 (10)第三章发展规划 (11)一、规划依据 (11)二、发展分析 (11)三、规划构思 (12)第四章用地布局规划 (14)一、居住用地规划 (14)二、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5)三、生产设施用地规划 (16)五、仓储用地规划 (17)六、道路交通规划 (17)七、绿地规划 (19)八、空间景观规划 (20)九、旧城改造 (20)十、分期建设 (22)第五章专项规划 (23)一、平面定位与竖向规划 (23)二、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23)三、综合防灾规划 (29)四、环境保护规划 (30)五、环卫设施规划 (32)第六章规划导控 (34)一、地块划分 (34)二、分区导控 (34)三、“四线”控制 (34)四、“四线”控制 (36)附录一与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 (37)附录二会议纪要 (38)第一章概述一、规划背景(一)城镇产业发展的需要多年来传统作坊的产业发展模式,使得当前宜山镇产业发展存在传统产业规模小、层次不高、空间布局较为混杂的局面,这已经成为制约城镇产业集聚和升级的发展瓶颈。
州苍南县火车站前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次干路 4-4
B5-B6
广场西路 28
次干路 5-5
B6-B7-B8
广场南路 28
次干路 5-5
B8-B9
广场东路 28
次干路 5-5
6
B9-B10-…B14- 站南路 32
B15
7
A4-B10
9
8
A4-A5-B11
12
9
B12-A6-A7-A8-A9
12
10
C2-C1-D1
商业服务业用地:在站南路南侧、邮政中心东侧规划布置一块商业 服务业用地,占地0.44万平方米,以方便站前区的居民生活,建筑布置 应与邮政中心相协调,并能围合站前广场,有利广场景观塑造。
■教堂用地:规划在五洋河与站南路交口的东南侧布置一所教堂, 建设用地面积0.3万平方米,加上五洋河一侧绿地,实际占地面积约 0.39万平方米(5.85亩)。
1.高度复合的用地功能 建设多元化的站前综合区,强化各功能区块之间的复合互动,重视地下 空间的开发,增强站前区活力及持续发展的动力,使其成为城市新的增 长极。 2.高效、舒适的交通条件 优化站前区交通组织与安全保障,包括进出站的人流组织、公共交通和 静态交通的组织、人性化的步行空间、步行系统组织以及无障碍设计 等。在高效前提下,强调交通的舒适性。 3.良好的生态环境 根据站前区的地形地貌特点及周边良好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凸 显城市文化底蕴,力图塑造绿色、有机的城市生态环境。 4.宜人的交往空间 以人为本,在满足居民基本活动需求的同时,更加注重人的生活质量和 素质的提高。通过绿地和开放空间将人的活动和绿色景观组织在一起, 达到人景交融的功效。
第十二条 道路广场规划 规划区内道路尽可能兼顾现状,并与交通专项规划保持衔接,有利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南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6〕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南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苍南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6〕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苍南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温政〔2015〕77号)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金乡镇管辖范围,增设大渔镇、炎亭镇。
调整后,金乡镇辖7个居民区(卫前、凤凰、丰乐、球山、茶亭、七星、海晏)、66个行政村(灵峰、夏八美、后半垟、前半垟、夏泽、灵峰黄、下泽汤、大处基、底店、河头、上堡、冯店、汤鉴垟、上乾头、坊下、林家硐、四代徐、黄家宅、余庄、大桥头、阳美、半浃连、池心、洪岭下、东山蔡、苏家、郑家楼、郑家垟、前张、东田、河尾垟、南祥、东店包、蔡家、黄金河、东埭头、珠照垟、戴家堡、吴家堡、湖里、永兴、张良山、前堡、瓦窑、桥头连、倒桥、黄坭岙、梅岭脚、梅岭头、凉亭、珠梅岭、十八步、干溪、牛卧龙、龙蟠基、狮山、星光、五一、城中、金星、溪头、坑南、坑东、兴渔、兴澳、风水湾),镇政府驻地不变(东门大街60号);大渔镇辖7个行政村(北行街、南行街、渔岙、大岙、岭门、小渔、大岙心),镇政府驻溪西路7号;炎亭镇辖6个行政村(东沙、西沙、新兴、振兴、崇家岙、海口),镇政府驻文兴路88号。
二、调整钱库镇管辖范围,增设望里镇。
调整后,钱库镇辖4个居民区(兴中、东街、西街、兴华)、90个行政村(东西街、横街、三西、三东、黄判桥、倪处、金家垟、垟西、车头、金处、三秀桥、西堡、陈东、陈西、陈南、苏家堡、项西、项东、垟北、垟南、垟中、后谢、李家车、小河川底、山下、孙家河、林家塔、李后、李前、桐桥、前吴、章均垟、夏口、陡门底、蔡里、彭家礁、后官、河家埭、垟东、前官、安居、仙平、朱家斗、李家垟头、湖广店、翁处、雅后、雅中、雅前、神宫桥、木桥头、柘园、龙船埩、十二岱、河西岸、东社、新社、小云兜、大云兜、路边、金龙、西谢、大树下、东浃头、廖家垟、玉龙、鉴桥、管店、大河川底、塔头、塔前、山北、陈鉴垟、将军、小陈家堡、南垟、蔡家堡、西张庄、东张庄、尤家园、大庄、下汤、河西、新岙、斜路、西括、岭脚、东括底、龙山、丰山),镇政府驻地不变(文卫路65号);望里镇辖3个居民区(南茶寮、港滨、镇前)、24个行政村(南茶寮、北岙、南北岙、北茶寮、河口、新民、浃底园、下堡、乌石岭、港头、六板桥、凤岙、马鞍、金家庄、罗厝、宫西、溪头埠、祺临、东前、雅儒、山岙口、护法寺、仙居山、神山),镇政府驻镇前街14号。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
3
B 其中
第 3.6 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区内的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包括片区内的城市道路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和交通 场站用地等。规划用地面积 281.5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3.74%。 (详见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
5 S 其中
第 3.7 条 公用设施用地(U)
第 3.7.1 条 规划区内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和安全设施用地。规划 用地面积 27.6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33%。 第 3.7.2 条 公用设施依据功能和建设要求,规划为独立占地或附设。用地指标计算仅包括独立 占地的市政设施(详见第详见第十章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
第 3.8 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U)
第 3.8.1 条 规划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规划用地面积 215.7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8.19%。 第 3.8.2 条 规划区内的绿地是龙港新城中央商区大公园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片区公共空 间系统的主体。
第 3.9 条 非建设用地(E)
苍南县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目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附表 1 附表 2 附表 3 附表 4 总
录
则 ......................................................... 1
பைடு நூலகம்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 1 土地利用规划 ................................................... 1 地块控制要求 ................................................... 3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 4 道路交通规划 ................................................... 6 绿地系统规划 ................................................... 7 城市设计引导 ................................................... 8 四线控制规划 ................................................... 9 市政工程规划 .................................................. 10 建设用地汇总表 规划用地汇总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公共配套设施一览表
苍南县钱库镇城镇总体规划
苍南县钱库镇城镇总体规划(2008~2025年)目录一、规划总则 (1)二、镇域规划 (1)三、城镇发展目标、性质与规模 (6)四、城镇总体布局 (7)五、规划建设用地布局 (8)六、综合交通规划 (9)七、城镇风貌景观规划 (11)八、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12)九、市政设施规划 (13)十、综合防灾规划 (15)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15)十二、规划实施措施 (16)附表一:钱库镇现状用地平衡表 (17)附表二:钱库镇规划近、远期用地平衡表 (18)第一条为促进钱库镇城镇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结合钱库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第二条规划期限:1、近期:2008-2015年,并增加2010年的发展目标;2、远期:2016-2025年,并增加2020年的发展目标;第三条规划范围1、镇域规划范围镇域规划范围即钱库镇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4个居住社区和40个行政村,面积22平方公里。
2、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城镇总体规划范围指具体进行城市用地布局及远景用地控制的区域,包括远景控制用地及部分水域、农田等。
本次城镇总体规划范围约6.2平方公里。
第四条镇村发展战略1、集约化发展战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区集中发展,扩大城镇规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提高城镇在区域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引导分散布局的自然村向中心村转移,提高人口集聚度及经济活动效率,提高设施的共享性。
2、一体化发展战略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使农民和市民平等享有同样的公共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生态化发展战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城乡建设规模与生态承载力相适应,避免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侵占生态空间;减少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建立镇域空间管制体系和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五条镇村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建设,推动镇域社会经济进步,规划期内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打造城市与农村、社会与经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
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
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滩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东经120°00′~123°10′,北纬27°06′~31°03′之间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及钱塘江、瓯江等河口的滩涂。
北起浙沪交界的平湖市金丝娘桥,南至浙闽交界的苍南县沿浦以及舟山等海岛地区滩涂。
分属嘉兴、杭州、绍兴、宁波、台州、温州、舟山7个市32个县(市、区)。
建设规模在4500亩以上(岛屿地区2250亩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近期为2005~2010年;中期为2011~2020年;远期展望为2021~2050年。
第四条本《规划》是编制区域滩涂围垦规划、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基本依据。
—1 —第五条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实施宏观管理。
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滩涂围垦工作。
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沿海、沿江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
第六条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本《规划》。
确需对本《规划》的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二章滩涂资源评价第七条滩涂资源动态变化。
浙江沿岸年泥沙补充量约为1.8~2.2亿吨,其中钱塘江河口杭州湾、舟山地区约1.2亿吨,椒江河口及台州湾约2900万吨,瓯江、飞云江、鳌江口及温州湾约2000~3000万吨。
浙江省滩涂处于不断的淤涨状态,自然条件下岸滩外移平均每年10~20m,最大可达40m以上,岸滩宽而坡缓。
经初步研究,我省滩涂具有动态平衡的规律,新淤积的滩涂面积约为围垦面积的71%。
第八条滩涂开发现状。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平度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平度市概况 (3)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4)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6)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二章规划目标 (11)第一节指导原则 (11)第二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2)第三节规划目标 (12)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5)第一节调整优化原则 (15)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7)第四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第二节基本农田安排 (21)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管制规则 (24)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 (25)第一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25)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27)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29)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1)第五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措施 (34)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5)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5)第二节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及措施 (35)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7)第七章土地整治 (41)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 (41)第二节土地整治分区 (41)第三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42)第四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43)第五节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 (43)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5)第一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45)第二节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48)第九章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控制 (53)第一节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方向 (53)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和要求 (55)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56)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56)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6)第三节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7)附表: (58)前言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行业及各类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指导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下级规划)编制,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平度市实际,制定《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温州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
温州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滩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温州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 -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东经120°00'~121°13',北纬27°06'~28°34’,北起乐清湾内跃进水闸,南至浙闽交界的苍南县虎头鼻之间沿海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及瓯江、飞云江等河口的滩涂。
分属乐清、永嘉、鹿城、龙湾、瑞安、平阳、苍南、洞头8个县(市、区)的围垦项目。
第三条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为2006~2010年;中期为2011~2020年;远期展望为2021~2050年。
第四条本《规划》是编制区域滩涂围垦活动、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本《规划》。
确需对本《规划》的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措施做出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二章滩涂资源评价第六条滩涂资源动态变化。
温州沿岸年泥沙补充量约为2000~3000万吨。
温州市滩涂处于不断的淤涨状态,自然条件下岸滩平均每年向外淤涨10-20m,最大可达30-40m,岸滩宽而越缓。
经研究论证,我市滩涂有较强的再生性,且具有动态平衡的功能与规律。
第七条滩涂开发现状。
温州市沿海、沿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截止2005年底共围垦滩涂面积19.50万亩,其中乐清市5.95万亩,永嘉到0.32万亩,鹿城区0.48万亩,龙湾区5.10万亩,瑞安市2.73万亩,苍南县2.31万亩,平阳县0.65万亩,洞头县1.97万亩。
这些新增土地为缓解我市人多地少矛盾、实现土地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八条滩涂资源。
全市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的滩涂资源面积为97.19万亩,其中海涂资源95.42万亩。
苍南县宜山镇城镇总体规划
苍南县宜山镇城镇总体规划(2008~2025年)目录一、总则1二、发展目标2三、城镇性质与规模4四、镇域镇村体系规划4五、镇区总体布局规划8六、综合交通规划11七、城镇空间景观规划13八、工程设施规划14九、环保与环卫规划18十、综合防灾规划19十一、实施时序与近期建设规划20十二、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22十四、附则23一、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创新型社会等统导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目标,衔接苍南县域发展格局,适应新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和宜山镇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宜山镇各项建设事业,科学、合理地指导城镇建设,实现城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宜山镇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性文件,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土地及空间利用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凡因城镇建设需要编制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规划原则1.区域统筹原则。
在苍南县域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合理确定城镇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与灵溪、龙港两大中心城镇的功能和空间衔接,并充分协调周边钱库、金乡等中心镇之间的关系,在县域范围角度协调镇域空间要素与周边区域关系基础上,合理安排镇域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
2.城乡一体原则。
统筹考虑镇域内部城镇与农村、农村与农村之间的关系,保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整体、协调、有序发展,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改变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实现镇域协调发展。
3.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必须基于各项资源的集约利用与空间整合,尤其是土地的节约与集约使用及耕地的有效保护,以此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模式逐渐从粗放型转化为集约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和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经过有关部门与规划修编技术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编制完成,并依法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浙政函〔2011〕28号)。
为了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划用地意识,提高全社会对保护土地资源重要性的认识,现将该规划进行公告,请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1月22日附件:1、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2、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附表3、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现状图4、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图5、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浙政函[2011]28号)附件1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年)(报批稿)苍南县人民政府2010年12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苍南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苍南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隅,东与东南濒临东海,西南毗连福建省福鼎县,西邻泰顺县,北与平阳、文成两县接壤,辖区土地总面积1252.96平方公里。
目前,苍南县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形势日趋严峻,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从长远看,实现将苍南建设为浙南闽东北最具活力的工贸生态滨海城市的总体目标,必须从县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合理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
本规划全面分析了苍南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明确了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用地安排;制订了各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本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布局、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基本手段,将作为地方性技术法规文件予以贯彻执行。
本规划由苍南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关于苍南县的土地利用任务,满足苍南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新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化布局和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为苍南县规划期内的土地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促进苍南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
坚持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特别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将耕地保护方式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的方式转变。
2、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以及文物保护的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各类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5、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十二五”规划前期成果、县域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协调,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3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2)《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等。
2、政策文件、技术规程(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3)《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4)《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10)《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1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苍南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审查意见》;(12)《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14)《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1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办[2009]96号),等;(16)《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办[2010]39号)。
3、相关规划、土地调查成果(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3)《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4)《温州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年》(5)《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6)《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7)苍南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8)苍南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9)《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二五”规划前期成果;(10)《苍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及各乡镇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资料;(11)《苍南县矿产资源规划》(12)《苍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13)《苍南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14)《苍南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15)《滨海—玉苍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16)《苍南县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17)《苍南县江南海涂围垦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18)《苍南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19)《苍南县黄金海岸线发展规划》(20)《苍南县电力设施布局专业规划》等其它相关规划。
第四条规划期限与范围1、规划期限:2006-2020年,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2、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苍南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全县土地总面积1252.95平方公里。
包括灵溪镇、龙港镇、宜山镇、钱库镇、芦蒲镇、望里镇、金乡镇、舥艚镇、炎亭镇、大渔镇、藻溪镇、桥墩镇、莒溪镇、观美镇、矾山镇、赤溪镇、马站镇、霞关镇、沿浦镇、南宋镇、云岩乡、仙居乡、新安乡、括山乡、石砰乡、凤池乡、浦亭乡、五凤乡、腾垟乡、昌禅乡、中墩乡、龙沙乡、凤阳乡、蒲城乡、岱岭乡、渔寮乡。
共计20个镇、14个乡、2个畲族乡。
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条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1、自然条件苍南县位于浙江省东南隅,东与东南濒临东海,西南毗连福建省福鼎县,西邻泰顺县,北与平阳、文成两县接壤。
陆地界于东经120°07′——121°07′,北纬27°06′——27°36′,为浙江的南大门。
苍南县境内有山脉、丘陵、平原、河流、滩涂,地貌类型以山丘为主,全县总的地势是西南高,东北低。
地形北部宽阔,南部狭小,略呈三角形,亦类似侧飞雁。
东西长约80公里,南北宽约51公里,全县总面积1252.96平方公里,其中平原占34.72%,山地占63.45%。
苍南沿海处于全国强潮区,其潮汐为半日潮型,海域面积378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68.88公里。
县域主要河流、河网分属鳌江、蒲江、入闽河流三大水系,全县河道总长1279.00公里。
2、社会经济条件2005年,苍南县下辖20个建制镇、14个乡和2个畲族乡,100个居民区,776个行政村。
全县总人口123.1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5.8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7.30‰。
全县平均人口密度 975.5人/平方公里。
苍南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5年苍南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达136.06亿元,人均GDP达11059元,财政总收入10.5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5.80亿元。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40亿元,社会零售商品总额63.5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2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