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七讲印度法系er概述16页PPT
印度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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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2月新德里第一次制宪议会
“内阁使团方案”至此失败
1947年1月 第二次制宪议会 通过 尼赫鲁《目标决议》 1947年4月 第三次制宪议会 1947年6月 蒙巴顿宣布印巴分置方案 1947年2月 第四次制宪议会 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949年11月 最终草案文本在制宪会议通过,宪法制定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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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内容
一、宪法参考的内容 《印度政府组织法》《北美法案》《澳大利亚宪法》 二、概况 印度宪法是世界上最长、内容最为庞杂的宪法之一 目前宪法全文由序言、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有二十 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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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将印度建设成为有主权的、社会主 义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国、世俗的民主共和国,确保全体 印度公民享有充分的公正、自由和平等,维护个人、尊严 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关键词:主权、社会主义、民主和世俗
人口数量 1,210,277,422(2013年) 人口密度 372.8人/平方公里(2013年) 主要民族 印度斯坦族 主要宗教 Part.1独立前 印度教,伊斯兰教,锡克教 国土面积 3,201,446平方公里(实际控制) Part.2 宪法 GDP总计 18558.69亿美元(2013年) Part.3 立法制度 人均GDP 1,510美元(2013年) 国 花 Part.4 司法制度 荷花 人类发展指数 0.519 最大城市 加尔各答度
愚昧无知
英国殖民者在印度的司法制度始于18世纪70年代 注意: A、英国在印度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 B、民事、刑事两类司法体系 C、1861年《高等法院组织法》将最高法院(按英国 法律审理英国臣民)和和高等民事法院合并,组建高 等法院,结束了双重法院制度
但,似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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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立法
印度法系
伊斯兰法系在伊斯兰法系中,财产转让已经达到了堪与现代英国法的对应制度相媲美的发展程度。
如果没有一个训练有素的职业阶层,伊斯兰法系就不可能得以发展或运行。
在伊斯兰教的政治和法律成就中,系统的高等教育是其最显著的特征。
在全部司法职能的分配上,伊斯兰法独一无二地将两个分离的阶层—法官和法律顾问—结合成一个整体。
在伊斯兰教中,法官的身份是备受推崇的。
伊斯兰法系作为三大世界性法系之一,是现存最古老的法系,它已连绵不绝地存续了1200年。
从总体上回顾和考察这一法系,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它是由阿拉伯本民族的法学天才创始和发展的,但是却在许多世纪里,被从安南到安达卢西亚之间众多不同种族坚定地继受。
伊斯兰法系有三个必须注意到的显著特征,不过其中仅有两个特征是与罗马和英吉利法系共同具有的。
第一,它为因语言差异而分离的众多民族提供了一种教育、君主统治和巡游的通用语言;因为阿拉伯文字通行于从西部中国到西部非洲的广大地域。
第二,作为治理社会的工具,数千个不同风俗习惯的社会群体都可根据伊斯兰法进行审判,这种极强的适应能力已从它自身的经验中得以证明。
第三,(与英吉利法系相反)它消除了等级或肤色的一切差别;无论是蒙古人、雅利安人、闪米特人、非洲黑人,还是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他们的社会、法律地位在共同信仰伊斯兰教的社群中都是平等的。
在伊斯兰教世界里,一个人的国籍取决于他的宗教信仰,而不取决于他的血统门第。
伊斯兰教的信仰使得僧侣与庶民之间、种族之间、阶层之间没有任何隔阂。
伊斯兰法系近现代的法律改革在西方的压力和影响下,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在现代主义思潮的冲击下,自19世纪中叶起,奥斯曼帝国对法律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这种改革一方面是宪法,民商法,刑法及法院组织与程序证据法等领域对西方法律的接受,一方面是自1915年以后在传统法律的基础上对婚姻家庭和继承法进行改革。
这两种改革一直持续至今,在当代,某些伊斯兰教国家或地区传统的伊斯兰法有复兴的趋势。
印度的法律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印度,作为世界上人口第二大的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
印度的法律制度也是其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印度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主要法律体系、司法体系等方面进行介绍。
二、印度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 印度法律制度的起源印度的法律制度起源于古印度文明,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2500年左右。
在古代,印度法律主要受到宗教、习惯和道德的影响。
古印度时期的法律主要包括《摩奴法典》、《法经》等。
2. 印度法律制度的发展(1)伊斯兰教传入印度公元8世纪,伊斯兰教传入印度,对印度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伊斯兰法律体系逐渐在印度取代了古印度法律,成为印度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英国殖民统治时期17世纪至1947年,印度被英国殖民统治。
英国殖民者将英国法律体系引入印度,使印度法律制度逐渐向西方化发展。
这一时期,印度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英国法律、印度法律和伊斯兰法律。
(3)印度独立后的法律制度1947年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开始对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这一时期,印度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等。
三、印度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是印度法律体系的核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印度宪法于1950年颁布,规定了印度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
2. 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印度民法典》、《印度合同法》等。
民法规定了财产权、债权、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3. 刑法刑法是调整刑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印度刑法典》、《印度刑事诉讼法》等。
刑法规定了犯罪、刑罚、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4. 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印度公司法》、《印度破产法》等。
商法规定了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5. 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的法律,主要包括《印度劳动法》、《印度工会法》等。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条件、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第二 章 世界主要法系
2、成文法的初步发展时期: 前22-18世纪
出现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乌尔纳姆法典。 法典的结构只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序言,还有一部
在不同的种姓之间发生借贷关系,利息主要看贷方 的种姓是什么;第二,严格禁止低等种姓的债权人 将高等种姓的债务人沦为奴隶
(四)婚姻家庭法
充满宗教色彩 梵 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 阿修罗式;乾达婆式;罗刹式;毕舍遮式
维持高等种姓在婚姻上的特权 内婚制,顺婚 旃陀罗
(五)继承法
长子优先制 继承份额与种姓密切相连
分是正文。正文部分只有29个条文。从序言和正文的篇 幅上来看,序言大概占所有篇幅的2/5,正文部分只占 3/5。
拉尔萨: 苏美尔法典; 苏美尔亲属法; 尼尼微法律教本; 伊新:李必特伊斯达法典
内容:
• 禁止巫术 • 伤害他人人身可以用罚金代替同态复仇 • 全体居民划分为自由民和奴隶 • 规定了缔结婚姻的当事人 • 妇女必须严守贞操 • 刑法:死刑;赔偿金;以盐洗嘴
奥古斯都、屋大维(Augustus August;Julius July) 元首制
罗马帝国在最初的三百年间,罗马法空前的繁荣,法学 家争鸣的局面。法学家之间经常出现公开的论战。当时出现 了罗马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五大法学家:伯比尼安,乌尔比安, 保罗,盖乌斯,莫迪斯蒂努斯
奥 古 斯 都
罗马法学家
盖尤斯
3、裁判官告示
大官法 最高内事裁判官:公元前367年设立,管理罗马人民的纠纷 最高外事裁判官:公元前242年设立,管理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
印度政治制度.ppt
无法永远绑住印度
A、英国在印度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
B、民事、刑事两类司法体系
C、1861年《高等法院组织法》将最高法院(按英国
法律审理英国臣民)和和高等民事法院合并,组建高
等法院,结束了双重法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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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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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制定
我们需要 宪法!!!!
1、印度宪法的起源:
英国人对印度的殖民统治带来宪法 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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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jianjie
Part.1独立前 Part.2 宪法
Part.3 立法制度
Part.4 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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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印度共和国 英文名称 Republic of India 简称 印度 首都 新德里 主要城市 班加罗尔,孟买,加尔各答 国庆日 1947年(丁亥年)8月15日 国家代码 IND 官方语言 英语、印度语 货币 印度卢比 政治体制 议会制共和制 国家领袖 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总理曼莫汉·辛格
(四)议会委员会
议会
常务委员会:常设机构 重要的三个+另外十七个
特别委员会:临时机构
国民审计委员会 预算委员会 国有企业委员会 另外十七个
(五)议会的选举
• 两院议员都由选举产生 • 只有人民院是直接选举,所以人民院的选举是最重要的
选举,一般所称的大选即指人民院的选举 • 人民院每届任期5年。 • 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在任命原任期满之前解散人民院 • 人民院解散后进行的选举称为中期选举。 • 人民院选举的法律依据:《1950年人民代表法》《1951
1,510美元(2013年)
国 荷花
花
Part.4
司法制度
人类发展指数
0.519
最大城市
加尔各答
南亚印度ppt课件
印度工业主要包括纺织、化工、 机械、电子和钢铁等部门,而服 务业则涵盖了信息技术、商务服
务、金融和医疗等领域。
然而,印度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技术落后 、基础设施不足和政策限制等问
题。
印度对外贸易和投资
印度是全球贸易大国之一,与许多国 家和地区都有贸易往来。
印度政府积极推动对外投资,鼓励国 内企业向海外扩张,同时也吸引外国 投资进入印度市场。
印度政党制度是多党制,主要政 党包括印度国民大会党、印度人 民党和全印度泰卢固之乡党等。
印度选举和政党制度是印度政治 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印度的 政治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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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经济
印度经济概述
印度是全球第二大发展中国家 ,拥有庞大的人口和丰富的自 然资源。
印度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 了快速增长,但仍面临许多挑 战,如贫困、基础设施不足和 腐败等问题。
印度历史和文化
历史
印度拥有悠久的历史,曾是英国的殖民地。独立后,印度成为了一个联邦共和国,实行议会民 、绘画、雕塑和建筑等艺术形式。印度教是印度最主要的 宗教,对印度的社会、文化和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印度经济和社会发展
经济
印度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大型经济体之一, 拥有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包括服务业、制造业和 农业。
印度与欧洲的关系
经济合作
欧洲是印度重要的贸易伙 伴之一,印度从欧洲进口 大量的工业制成品和技术 。
政治合作
印度和欧洲在反恐、气候 变化和人权等问题上有共 同关切,加强了政治合作 。
文化交流
印度与欧洲国家之间有着 悠久的历史联系和文化交 流,包括艺术、文学和哲 学等领域。
THANKS
法制史 古印度法
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印度法系
古印度法的法律渊源
• 吠陀:又 称为“天启书”,其记载都是听 闻的,或受到启发而获得的内容。这些经 文并未包含太多的可被辨认为法律的内容, 有很多是歌曲、祷文、赞美诗和谚语,被 认为是印度教生活方式的精华。 • 法经: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 • 法典:伦理、宗教和法律规范的混合物。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 基本特点:宗教性,种姓、混合性。
从经典渊源的角度看,印度法律并没有官方性质;也没有建立庞大的 机构或具有腐败可能的机构的倾向。 因果循环可以通过想象性的描述来对世俗权威进行进行教化,这在某 种程度上促使国王对法律保持谦卑。 种姓等级的不同是由前世积累的罪孽所造成的。如果种姓制度不复存 在,那么因果报应就失去了现世的证明,因此,这个制度必须存在。
婚姻家庭
• 创建配偶之间不可解散的生活共同体的圣事,因 此对于正统的印度徒来说,离婚是不允许的:适用
于婆罗门(梵式、天神式、仙人式、生主式)适用于刹帝利(乾达婆 式、罗刹式)适用于吠舍和首陀罗(阿修罗式)毕舍遮式为神所禁止
• 种姓内婚制:顺婚、逆婚 • 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 印度婚姻习俗始于何时,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吠陀时期就 存在。如《摩奴法典》 明确写道:“30岁的男人应同12 岁的幼女结婚 ,24岁的男子应同8岁的幼女结婚。”史诗 《摩诃婆罗多》中多处记载了童婚习俗 。《梵天往世书》 中甚至提到幼女4岁以后可以结婚 。 • 1929年,英国殖民当局在童婚现象猖獗的拉贾斯坦邦正式 通过了禁止童婚的法律。法律规定:18岁以下的男子和14 岁以下的女子不准结婚。印度独立后,政府又于1949年将 男女结婚的最小年龄分别修改为18岁和15岁。1978年, 男女结婚的年龄底线再次提高为21岁和18岁。 然而时至今日,藐视婚姻法的仍大有人在,尤其是在拉贾斯 坦邦等地一些封建落后的农村,每逢4月底的“阿卡蒂 节”,就有人给包括婴幼儿在内的上千名儿童举行集体婚 礼,绝大多数“新娘”、“新郞”对婚姻一无所知,更有 不少新人是在父母的怀里完成婚礼仪式的,有的在吃奶, 有的在吮吸手指,还有的在大声啼哭。
主要国家的法律体系
02
03
普通法
基于判例法和惯例,由法 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和发 展。
衡平法
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 旨在纠正普通法的不足之 处,提供更加灵活的救济 措施。
制定法
由议会制定的法律,具有 最高法律效力。
美国法律体系
联邦法律
由宪法、国会制定的法律 和条约组成,适用于全国 范围。
州法律
由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适用于本州范围。
法律体系的改革方向
各国法律体系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需要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经验 ,推动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对未来法律体系的思考和探讨
未来法律体系的特征
未来的法律体系将更加注重人权保障、社会公正和可持续 发展,推动法律的科技化、智能化和全球化。
未来法律体系的构建
构建未来法律体系需要坚持法治原则,推动法律的普及和 教育,提高法律制度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判例法
基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 作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 有约束力。
加拿大法律体系
宪法
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 度和原则。
制定法
由议会制定的法律,包括联邦法 律和省法律。
判例法
基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作的判 决,对下级法院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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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系
沙特阿拉伯法律体系
沙特基本法
确立沙特为伊斯兰国家,国王必须遵守伊斯兰教 法。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了解各国法律体系的异同,推动 国际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为跨国法 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范围和重点
01
主要国家法律体系概述
简要介绍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 体系,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 系、社会主义法系等。
02
法律体系比较分析
《政史地印度》课件
3
教育和文化事业
印度重视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培养人才和传承文化遗产。
印度与世界
外交关系
地位和作用
与中国的关系
印度与世界各国保持着广泛的外
作为人口众多的国家和新兴经济
印度和中国是两个重要的亚洲国
交联系和积极的国际合作。
体,印度在全球事务中扮演着重
家,保持着复杂而重要的双边关
要角色。
系。
结语
印度的未来展望
印度作为全球增长引擎之一,将继续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
印度的机遇和挑战 ⚡️
尽管面临各种挑战,印度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
为印度祝福
祝愿印度实现繁荣、和平和社会进步,为全球做出更大贡献。
《政史地印度》PPT课件
印度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多元的国家,拥有广阔的地理环境、丰富的历史
和宗教传统,以及多种语言的共存。
印度概况
地理环境
从喜马拉雅山脉到茉莉海岸,印度拥有多样的地形和气候。
历史和文化
数千年的历史和众多古代文明赋予印度独特的文化遗产。
宗教和语言
印度是世界上最多元宗教的国家之一,拥有多种语言的多元社会。
印度的经济以农业、服务业
印度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
速的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
和制造业为支柱,拥有庞大
作用,也积极进行对外投
成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
的消费市场和创新潜力。
资,拓展全球合作。
印度的社会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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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
印度社会分为多种群体,包括种姓制度和不同的社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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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和文化传统
印度的多元宗教影响了印度的文化传统,包括音乐、舞蹈和建筑艺术。
适用印度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印度,作为世界上人口第二多的国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
印度法律体系在历史上受到了多种法律传统的影响,包括印度教法、伊斯兰法、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等。
本文旨在概述印度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探讨其适用原则,并分析其在现代社会的运行情况。
二、印度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 宪法印度宪法是印度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于1950年生效。
宪法规定了印度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 法律法律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印度法律分为联邦法律和州法律。
联邦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而州法律则仅在本州范围内有效。
3. 法规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通常是对法律的补充和细化,其效力低于法律。
4. 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在印度,判例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三、印度法律适用原则1. 合宪性原则印度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这是印度法律适用中最基本的原则。
任何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都必须经过合宪性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2. 法律优先原则在印度,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当法律与法规、规章或其他法律文件相冲突时,应以法律为准。
3. 法律平等原则印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4. 法律程序原则印度法律强调法律程序的公正性,要求在审理案件时遵循正当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法律解释原则在适用法律时,法官应根据法律的目的、精神和原则进行解释,以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四、印度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运行情况1. 宪法实施印度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果,如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2. 立法工作印度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注重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外国法制史古印度
一.古印度区域 古印度区域
• 古印度指的其实 是南亚次大陆, 包括今天的印度、 巴基斯坦、孟加 拉等国。
二.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古印度法的产生和演变
古印度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大一统王朝 不多,各地法律制度也不统一, 因而有关 古印度法的断代问题学术界尚有很大争议。 但一般认为,其上限是后期吠陀时期(约 公元前1000年至公元前600年), 下限则 是公元4世纪至7世纪。 • 大约公元前3000年中叶,印度的土著居 民达罗毗荼人创造了哈拉帕文化。公元前 1500年前后,据称被雅利安人所毁。 •
• 《摩奴法典》约成于公元前2世纪至 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 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 权威性。它较为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 精义,规定了以种姓制为核心的基本 内容。该法典对印度法制史产生了深 远的影响,并传播至东南亚及远东地 区。
• (4)佛教经典:是古代印度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总称“三藏”,即:经藏、论藏、律藏。①经藏,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及其门徒宣扬的佛教教义; ②论藏,佛教各教派学者对教义的论说;③律藏, 佛教寺院规条。其中尤以律藏的法律意义最为明 显。佛教法的中心内容是“五戒”,即不杀生、 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 • (5)国王诏令:其中最为人注目的是阿育王的诏 令, 要求人们遵守佛法、服从官府等。
• ㈡与种姓制直接挂钩。不同种姓继承人的应继份 额完全不同。如果一个婆罗门依正顺序娶了四个 妻子并各有一子时,婆罗门妻子所生之子得四份, 刹帝利之子得三份,吠舍之子得两份,首陀罗之 子只得一份;即使这个婆罗门没有其他儿子,首 陀罗妻子所生之子也不能得到超过十分之一的财 产。 • ㈢古代印度的遗嘱继承制尚不发达,法律很少涉 及这方面的内容。
• (二)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 • 为了维护种姓的纯洁,法律规定不同种姓不得 通婚,如若通婚即丧失原有种姓,其后代则为杂 种种姓。但种姓间的通婚也并非绝对不可能,高 等种姓男子与低等种姓女子间的通婚被视为“顺 婚”,因而是允许的。 • (三)高等种姓一夫多妻,而低等种姓则一夫一妻 婆罗门男子可以依种族顺序娶四个妻子,刹帝 利可在同种姓和吠舍、首陀罗中娶三个妻子,吠 舍可娶同种姓和首陀罗两个妻子,而首陀罗男子 只能以一个首陀罗女子为妻。
世界法系概览
三、威格摩尔的《世界法系概览》《世界法系概览》(A Panorama of the World Legal System)是继梅因的《古代法》之后,英美比较法学者贡献的又一部划时代巨著。
1928年,华盛顿法律图书公司出版了该书的三卷彩印本,1936年又出版了单卷馆藏本,照片改为黑白印制。
全书共分17章,前16章是各法系的介绍,其中,古代法系(包括从古代延续到近代的法系)有埃及法系、两河流域法系、希伯来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希腊法系和罗马法系,中古法系有日本法系、伊斯兰法系、凯尔特法系、斯拉夫法系、日耳曼法系和教会法法系,近现代法系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全书最后一章是关于法系的发展基本规律的评价。
在1928年版16个法系的基础上,1936年版又增编了埃塞俄比亚、蒙古、尼泊尔和中国西藏部分。
(一)古代的法系威格摩尔认为,古代人有古代人的法律智慧,古代法中不但包含着人与自然、人与集体、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初形态,也包含着前契约时代人们在制度设计方面的成就与失败,以及他们面对成败的态度。
基于这一理由,威格摩尔将较多的精力放在了古代法系的研究上,在他看来,古代埃及、古代两河流域、古代希伯来、古代印度、古代中国,如同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一样,都是人类文明的摇篮,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现代西方文明更多地继承了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文明成就,使其他古代法系的历史资料留存相当有限,因此,许多比较法研究的古代部分,都不得不以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为主要议题。
威格摩尔认为,古代法的不同性格,在立法、诉讼实践、法律职业结构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反映,但是,其真实面貌,必须通过尽可能地采用第一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遗迹和照片)来反映。
古代埃及、古代两河流域、古代印度和古代希伯来的法律,都是与宗教条规混合在一起的,而古代中国、古代希腊和古代罗马的法律,尽管多多少少也包含着一些神法的因子,但总体上是世俗的。
其中,古希腊法的世俗性最为彻底,根据荷马史诗的记载,那时,尽管部落首领权力很大,但是司法却不是通行神圣的王命实施的,而是通过部族全体会议实施的。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世界主要法律体系概要大陆法系概念: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
是西方社会中,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历史最长、分布最广、影响最大的法系。
它以欧洲大陆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各种有关法律成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分为法德国两个支系。
范围:欧洲大陆各国。
法国派的国家包括:法国、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等。
德国派的国家包括:德国、希腊、奥地利、瑞士、日本等。
大陆法系的特点:(一)全面继承罗马法:不是照搬照抄,在实体和程序的规定上同古代罗马法有了很大不同。
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新律》组成。
它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大陆法系的形成与政权的肯定或者某一最高权力机关实行的中央集权毫无关系(在欧洲大陆这一时期政治上不统一),是以文化的共同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普通法的发展同王权的扩张与高度集中的皇家法院的存在相互联系。
)罗马法的复兴是从12世纪开始的。
大陆法系继承罗马法的表现:1、接受了罗马法学家推动法律发展的一整套技术方法,以公私法的划分为例:2、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和制度,特别是直接间接与保护私有财产和调整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有关的原则和制度。
(二)实行法典化近代以后,各国都以法典编纂作为法律统一和法制建设完成的标志。
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建立了六法体系,即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为主体,再以若干单行法作为补充的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补救措施包括:解释法律、参考“判例”、修改法律和颁布单行法。
(三)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特点表现:1、在法律渊源中制定法具有优先效力。
2、法官解释法律的任务只限于阐明法律的真意。
这种解释不能侵犯立法权,只能探求立法者赋予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并加以遵循。
印度法律规定人人平等(3篇)
第1篇一、引言印度,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家,其法律体系同样源远流长。
在印度法律中,人人平等的原则贯穿始终,这是印度法律的核心价值之一。
本文将深入探讨印度法律体系中关于人人平等的规定,分析其在实际生活中的体现,以及这一原则对于印度社会的影响。
二、印度法律体系概述印度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其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印度宪法是印度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印度法律体系中关于人人平等原则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三、印度宪法中关于人人平等的规定1. 宪法序言印度宪法序言明确指出:“我们,印度人民,在这个庄严的宪法下,承诺建立正义、自由、平等、团结和尊严的国家。
”这为印度法律体系中人人平等的原则奠定了基础。
2. 宪法第14条:平等权印度宪法第14条明确规定:“所有公民,无论种族、宗教、性别、种姓、出生地、财产状况,都应享有平等权利。
”这一条款确立了印度法律体系中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3. 宪法第15条:禁止歧视印度宪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基于种族、宗教、性别、种姓、出生地、财产状况的歧视。
”这一条款进一步强调了印度法律体系中人人平等的原则。
4. 宪法第16条:平等机会印度宪法第16条明确规定:“国家应确保所有公民在就业、教育、健康、福利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
”这一条款为印度法律体系中人人平等原则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四、印度法律体系中人人平等原则的实际体现1. 种姓制度改革印度种姓制度是印度社会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印度法律体系在打击种姓歧视、保障人人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印度宪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基于种姓的歧视。
”此外,印度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印度反种姓歧视法》等,以保障人人平等。
2. 女性权益保障印度宪法第15条和第16条明确规定,女性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印度法律体系在保障女性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印度法-外国法制史课件
这部法典在印度史上有着极高的地位,作为古印度婆罗门教法最 为规范化的典籍,它更为全面地阐述了吠陀的精髓。《摩奴法论》 的重要核心就是为了维护种姓制度,但是在婆罗门颁布这项法典 时,奴隶制度已然进入了衰落时期,封建王权正是风貌正盛之时, 这部法典也为古代印度法的历史留下了重要的一笔。
在6世纪时,随着北印度奴隶制逐渐衰退,封建王权开始兴起, 社会上开始掀起反对种姓制的不平等的浪潮。这时候倡导众生平 等的佛教就应运而生了,佛教作为一个新兴的宗教,代表着一直 受打压和遭遇不平等待遇的社会底层人民。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 尼将佛教的基本理论、教义以及教徒们的言行规范作为佛教经典 的重要渊源。
(1)吠陀阶段
在奴隶制度下的人们,不仅身份、职业等存在着世袭制的束缚, 雅利安人为了维持其高贵的社会地位,规定四个阶层之间不能相 互交往,更不能通婚,只有每个阶层内的人才能相互有交集。为 了更好地巩固自己的统治权,贵族们除了利用政治、经济方面的 手段来统治奴隶以外,还把宗教作为重要的工具来辅助他们的统 治。
一方面古印度的土地形式是以国有制为基础,国王是统治国家的 最高领导人,所以土地的所有权也应当是属于国王的,占有土地 的人都必须要向国王缴纳税金。国王的地位及权威神圣而不可侵 犯,宣布的命令和做出的裁决都不可违抗。
在司法方面国王拥有直接的司法审判权,也可以委托婆罗门代为 审判,根据各地区和各种姓的法律依据来审判,当然必须要具有 公平公正的审判,如果出现不公正的审判,国王要负有四分之一 的责任,还有一项最重要的是对婆罗门不能判死刑,而其他可根 据法律适用,这也充分显现了婆罗门具有特殊的权利。
根据婆罗门教的规定,各种姓之间的地位、义务和权利都有所差 别。作为第一种姓的婆罗门,是掌管祭祀和宗教大权的最高种姓; 刹帝利为第二种姓,代表着武士,是拥有着军政大权的贵族阶层; 而第三种姓吠舍,是从事农业、畜牧业以及工商业的平民阶层; 首陀罗作为地位最低的种姓,则代表着奴隶阶层。
外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 3章 古印度法
婆罗门男子可以依种姓顺序娶四个妻子,刹帝利可在同种姓和 吠舍、首陀罗中各娶一个妻子,吠舍可娶同种姓和首陀罗两个妻 子,而首陀罗男子只能以一个首陀罗女子为妻。
五、继承法
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 私人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三、债法
(一)契约关系较为简单
不仅契约种类较少,仅有买卖、寄存、借贷、劳务等几种,而 且比较注重形式。
(二)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
1.为了保证契约的严肃性,法律对契约的成立规定了一些前 提条件。
2.契约一旦订立就当严格履行,若到期不能履行,则或者债 务人给债权人做债务奴隶,或者由担保人替债务人还债,或者由 债务人的继承人还债。
由于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判决至关重大,裁判官 主要以两种方法来获得所谓真实的证言:一是令证人 宣誓,若作伪誓,则无论现世或死后都将受神的惩罚; 二是以神明裁判来判断证言的真伪。
第三节 古代印度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一、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点
(一)与宗教密不可分
首先,宗教众多,使古代印度的法律渊源异常复杂。
根据婆罗门教法的规定,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义务是截然不同的。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 掌握宗教祭祀大权;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 掌握军政大权;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 产,属平民种姓;第四种姓是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 多数为奴隶。
二、所有权
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 王有制为基础,国王被誉为“大地的主 人”,原则上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 凡占有土地者皆得向国王政府缴纳赋税。
一、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 度法的核心内容。种姓是与种族、姓氏有密切关系的 社会集团,各集团严格实行族内婚,职业世袭。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七讲印度法系er
• 1956年《印度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法》提 高了母亲在家庭中的地位。母亲可以是监 护人。1956年《印度教收养及扶养法》和 《印度教继承法》也提高妇女的地位,对 妇女的财产权予以特别保护。 • 虽然法律对印度教法进行改革,但某些落 后的因素仍影响着现代社会。如1956年允 许寡妇再婚,禁止寡妇殉葬,但在印度自 愿和不自愿殉葬时有发生。1961年禁止妇 女嫁妆制度,但没有嫁妆妇女仍受到歧视 甚至悲剧发生;歧视低种姓普遍存在。
四、印度现代法律改革
• 1947年6月,英国公布”蒙巴顿方案“,把 印度分为两个自治领:印度和巴基斯坦。7 月英国议会通过”印度独立法",8月成立 印度自治领。1950年1月,印度共和国成立, 完全摆脱英国统治。 • 双重法律体系在独立后仍保留下来,但属 人法的范围日益缩小,一般仅在婚姻家庭 继承等领域发挥作用。
• 如《摩奴法典》共12章,2684条,其中将分之三。而纯粹法律的内容只 有三章,900条,仅占全书的四分之一强, 就在这四分之一的所谓法条中也夹杂着不 少宗教条款,非法律成分。
• (四)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 独特的地理环境使印度很难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尤其当它的宗教成为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文化现 象之后,就更容易使一切与宗教有联系的社会制 度不受外界干扰地稳定发展。由于宗教地联系性, 法律制度的变化也不显著。虽然可以从各个时期 盛行地法律文献中找到一些诸如外族入侵、各种 姓地位地细小变化等时代痕迹,但总的来说,古 印度法的发展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直到英国人 统治期间,有些古老的规范仍在印度教徒中起作 用。
• (3)并非对英国法的简单重复,而是根据印度法 律传统,对英国判例法的一种突破。传统印度法 很大程度上是成文法,英国殖民者大胆采用大陆 法的法典形式,除民商法外,编纂印度法基本具 备“法国六法”体系。 • 同时又对英国法做了适当改变,英国人为印度制 定了一部至今仍然英美法系唯一一部成文的契约 法,并在具体规定上改进英美契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