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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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管理职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有实际控制力的所属企业)所有新投资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企业并购或与政府先确定合作意向后通过公开市场方式取得土地的开发项目。

四、项目投资管理分为项目研究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四个阶段。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分工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分别对公司投资项目作出决策。

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统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评估等工作。

七、公司主管副总对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子公司或专业机构完成项目论证,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编制相关文件。

八、发展经营部对主管副总负责,是项目开发管理的牵头部门,进行开发项目投资论证、尽职调查等工作,负责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投资

建议书等文件。必要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成立工作小组,进行投资分析,完成投资论证各项工作。

九、财务部、审计部、规划与产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部、成本管理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应积极协助,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项目投资管理全过程中相应职责,包括配合项目论证、参与编制立项建议书、投资建议书以及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等工作。

十、子公司的项目投资,应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投资研究论证,但项目投资决策须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项目投资原则与标准

十一、坚持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区域总体规划及城市发展规划的原则。

十二、坚持以科技地产项目为特色,战略性投资项目和策略性投资项目相结合的投资原则。

公司战略性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为5-10年,策略性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十三、公司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以经济效益为本的项目投资目标,投资项目应具备必要的规模体量和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公司项目投资收益水平不低于行业平均的投资回报水平。

十四、公司坚持立足北京、兼顾外埠的区域投资原则,投资布局于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地区或城市。

十五、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编制年度项目储备计划,结合宏观经济和房地产行业政策,坚持反周期投资策略,以合理低价获取土地资源。

第四章项目研究论证

十六、新项目来源包括以下途径:一是国土部门土地招拍挂公告信息;二是外部并购或转让类项目信息;三是政府合作及其他项目。

十七、土地市场公开出让类项目需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企业并购类项目需经立项研究、尽职调查程序并完成项目立项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和投资建议书;政府合作及其他项目需经立项研究程序并完成项目立项建议书和投资建议书。十八、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发展经营部通报新项目信息。发展经营部对所接收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方向、有一定投资价值的项目,报主管副总审批后,进行项目投资前期研究。

十九、发展经营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对进入投资前期研究的项目,不论获得与否,都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对相关资料妥善保管。

二十、项目投资前期研究结论报主管副总审批后,同意继续开展的项目,由发展经营部牵头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前期调研,提出立项申请,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

二十一、项目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应注重经营、规划、工程、财务、成本等专业搭配,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

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发展经营部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小组成员由发展经营部、规划与产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部、财务部、成本管理部等部门委派人员组成。

在必要情况下,应聘请律师、项目所涉及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应报主管副总决定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二十二、项目前期调研应到项目现场围绕项目背景、规划定位、市政条件、市

场情况、开发前景等进行考察、访谈,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问题清单和资料汇编,作为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底稿和编制立项建议书的依据文件。

二十三、需公司立项的投资项目,必须编写项目立项建议书,对拟建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阐述,内容包括市场调查与分析、规划设计理念、项目定位分析、工程开发周期、项目投融资计划、销售方案、经济效益及风险分析等,论述项目的初步可行性。

对项目存在重大质疑的,应及时向主管副总报告,必要时申请中止研究。

二十四、项目立项建议书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提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十五、项目立项建议书应包括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背景材料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等附件。

发展经营部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召开前3日,将拟上会审议项目立项建议书及附件材料,送至会议组成人员。

二十六、对正式立项的并购类项目,项目工作小组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并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其它新投资项目鼓励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十七、项目本体所涉及各方面的客观、真实情况;

二十八、项目合作方的资信与实力、管理能力以及合作意图、设想;

二十九、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情况、政策特点、发展前景;

三十、项目本体及合作方相关财务或法律问题调查;

三十一、其他影响项目可行性因素的调查情况。

三十二、尽职调查需拟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进行实地考察,掌握全面资料。

须聘请专业机构的,及需要内部协作、对外协调等事宜,应报请主管副总决定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存在重大质疑或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主管副总汇报,对于认定没有可行性或不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报请总经理撤销立项并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

三十三、对正式立项的政府合作类项目,须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和商业策划,并提交商业策划报告。

商业策划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

三十四、项目所在市场规模、特点、潜力及细分市场预测;

三十五、项目定位分析及商业模式的研究与建议;

三十六、目标产业及城市规划等领域外部专家出具的意见与建议等。

三十七、商业策划报告认定没有可行性或不具备投资条件的项目,应报请总经理撤销立项并向总经理办公会通报。

三十八、通过投资研究,认定有操作可行性的项目,项目工作小组应编写项目投资建议书,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参照公司项目投资建议书编制指南。投资建议书由项目工作小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并编写。

三十九、项目投资建议书包括11方面内容:项目概况、投资环境与市场分析、项目用地调查、规划方案、开发计划、营销方案、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资金筹措、组织实施方案、风险分析、结论及建议。编制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对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

四十、主管副总应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投资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商业策划报告等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进行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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