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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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精选文档】《联邦党人文集》节选读后感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

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如今,《联邦党人文集》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

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时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

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

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

作者们不仅诠释了宪法的结构,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极力捍卫自己的主张。

更是因为它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

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联邦党人文集》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

就笔者所阅读的第十、五十一、七十八篇章,足以显示《联邦党人文集》中包含的美国立国者们杰出的政治智慧,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展现了联邦党人高超的政治才能,他们以和平的手段成功的化解了政治分歧,用自由、民主、人权的信念把北美十三州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凝聚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使得独立战争最终功德圆满。

第十篇主要阐述了党争问题和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

万不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

那么,如何遏制多数派实施暴政呢,这是单一共和制的病根。

作者认为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通过把政府建立在人类自治能力基础上,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用足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就能够摆脱多数派暴政的弊害;“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心得报告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心得报告

读《联邦党人文集》心得报告一、书名:《联邦党人文集》(The Federalist Papers)二、著者:〔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程逢如在汉舒逊译三、出版社:商务印刷馆1982年四、背景:美国在制宪前是邦联政治,在1781年3月通过的《邦联条例》下各成员“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因此邦联的成员实际上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邦联只是一个有个成员国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一个脆弱的友好的联盟,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府”,这样的体制被麦迪逊形容为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

邦联的运作导致了普遍的不满,尤其是各州的精英早就认识到了邦联这种政治体制的弊端。

汉密尔顿等人推动了全国性制宪会议的产生。

1787年5月,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

会议原定的题目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在经过了近三个月的讨论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新宪法。

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费城制宪会议。

”新宪法在费城会议通过后,按规定应该有十三个州的代表会议分别批准,而且九个州同意,即可生效。

但是,在各州的批准过程中,遭到了诸多反对意见。

由此,在美国民众中间产生了激烈的论战。

本书的作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斯·麦迪逊三个联邦党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论文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就是这些支持新宪法,阐述宪法理论和精神的论文集。

五、主要内容《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是以汉密尔顿、杰伊和麦迪逊为代表的联邦党人为美国基本政治制度设计做的理论阐述和精辟说明。

该书的主要内容是以维护新宪法为核心,针对反对新宪法的意见以及质疑,具体阐述了对美国新的政治制度的构想、主张建立共和制并实施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与制衡,采用历史经验与现实状况相结合的方法,论述美国实行联邦制是基于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以及美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读后

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读后

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读后解析国家政治制度-《联邦党人文集》第九篇读后一、“联邦”与“共和”在本文的一开篇,汉密尔顿便鲜明地提出自己的一个论点:“一个牢固的联邦,对于各州的和平和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分裂和叛乱的障碍”。

为了证明这一点,汉密尔顿从反面列举了希腊和意大利一些小共和国为例。

对于这些国家,他是这样进行描述的:“它们永远摇摆于暴政和无政府状态这两个极端之间连续不断的革命”;那些“平静、幸福的间歇、瞬息的光芒”,绝大多数都不过是混乱中短暂的间歇,并且使我们感到惋惜和悲叹,因为黑暗在可预见的将来已经临近。

然而产生这样一种悲惨状况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汉密尔顿在这一段的结尾用了这样的一句话来进行阐释:“政府的弊病会使这些光辉的才能和崇高的天赋走上邪路,黯然失色,而这些产生他们的幸福土壤已经得到应有的歌颂”。

很明显,汉密尔顿表达了这样的一种意思,即这样的状况并不是由于一个地理性因素或文化性因素造成的-在这方面以上的国家无可置疑-而是由于一个政治性因素,即“政府的弊病”而造成的,并且,这个政治性要素在某一方面甚至决定着地理性与文化性的要素的发挥。

在这样的结论背后,汉密尔顿无疑是针对美国表达着自己的见解:从地理性和文化性因素的角度上说,美国散发着同这些国家一样甚至更加灿烂的光芒,可是这个光芒能否持续,能否使人备受鼓舞而不是产生哀叹,决定于这个国家即将选择怎样的政体与政府。

但起码,这个国家不应再效仿希腊或者意大利这样的“小型”共和国,因为这些国家从根本上决定了要与“分裂和叛乱”为伍,无疑,美国的前景和人民的幸福将消失在这样的国家当中。

然而,这绝不意味着美国将因此选取“专制”来取代“共和”作为自己国家的政体。

在接下来的一段中,汉密尔顿驳斥了那些“专制政治”的拥护者,因为他们从此出发反对“共和政体的所有形式”,并且从根本上反对“公民自由”的原则,认为这是与社会秩序相本质冲突的。

汉密尔顿在这里用世界上若干“自由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巨大组织”的存在及欣欣向荣来作为自己的论据以反驳那些专制拥护者们的“悲观诡辩”,并信心满满的宣称美国也将成为这样的一个“标志性建筑”来进一步使得这些诡辩更加不堪一击。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建国初期的一部重要政治文献,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位联邦党人共同撰写。

这部作品对于理解美国宪法的起源和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在阅读《联邦党人文集》后,我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这部作品详细阐述了联邦党人的政治观点,包括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的看法、对民主制度的理解以及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思考。

通过阅读这些文章,我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政治体制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联邦党人强调了强大的中央政府对于维护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协调各州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这一观点在当时的美国社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美国刚刚从英国殖民统治中独立出来,面临着许多内外挑战。

联邦党人对民主制度持有独特的见解。

他们认为,民主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而是需要在一定的框架下进行限制和调整。

他们主张实行代议制民主,通过选举产生代表来行使权力,以减少民众直接参与政治决策所带来的混乱和不稳定。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联邦党人关注国家经济的发展。

他们认为,一个国家的繁荣与强大离不开经济的稳定增长。

因此,他们主张实行保护主义政策,鼓励国内产业的发展,同时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

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美国经济的现实需求。

《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政治思想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对美国的宪法制度和政治体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民主制度的本质和局限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节选读后感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后,代表们回到各州,全力投入各州通过宪法的说服工作。

1787年10月至1788年5月,为说服纽约州批准联邦宪法,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邀请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题加以了探讨,这些文章就是后来著名的《联邦党人文集》。

如今,《联邦党人文集》已成为美国建国时期最为重要的文献之一。

这首先是由于它的作者是美国建国时期的杰出人物:詹姆斯•麦迪逊出任了第四任合众国总统。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乔治•华盛顿的内阁中任职,是确定美国经济政策的主动力。

约翰•杰伊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大法官。

也因为该文集对宪法作了最为系统和最为全面的分析。

作者们不仅诠释了宪法的结构,而且针对当时的批评逐条逐条予以仔细地反驳,极力捍卫自己的主张。

更是因为它解释了立国之父们的初衷。

以至于今天当最高法院法官试图理解缔造者的意图时,《联邦党人文集》仍然是宪法解释最为重要的诠释资源。

就笔者所阅读的第十、五十一、七十八篇章,足以显示《联邦党人文集》中包含的美国立国者们杰出的政治智慧,分权制衡的政治制度展现了联邦党人高超的政治才能,他们以和平的手段成功的化解了政治分歧,用自由、民主、人权的信念把北美十三州由一个松散的邦联凝聚为一个强大的国家,使得独立战争最终功德圆满。

第十篇主要阐述了党争问题和大共和国的可能性及优越性:作者明确指出,“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

万不可因为自由会助长党争而废除政治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由。

那么,如何遏制多数派实施暴政呢?这是单一共和制的病根。

作者认为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通过把政府建立在人类自治能力基础上,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用足人类的自主治理能力,就能够摆脱多数派暴政的弊害;“民主政体和共和政体的两大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美国宪法原理",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一、背景资料1、本书意义:《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美国宪法原理",学界普遍认为此书是对美国宪法及美国联邦政府依据原则的最好阐释,美国最高法院曾经把它当作宪法的来源加以引证。

(欲"以美为师"或"以美为鉴",都必须了解美国;了解美国,必先了解其政治制度;欲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必先了解美国宪法;而欲了解美国宪法,必读《联邦党人文集》。

)2、拓展阅读(要理解《联邦党人文集》,需先了解制宪会议;要了解制宪会议则需先了解美国制宪前的邦联政治。

)★邦联政治:1781年3月美国通过《邦联条款》规定,邦联是一个"巩固的友好联盟",其成员仍然"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因此,邦联的成员实际上是具有主权的国家,邦联只是由各成员国组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邦联没有统一的、强大的中央政府机构,虽然设立了一个邦联大会,但没有单独的行政和司法机关。

邦联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个方面都表现得软弱无能,比如无权向各州征税、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国会没有自己的执行机构、无权调节国际和州际贸易争端等。

各盟国在邦联大会都只有同等的一票表决权,邦联大会除非获得9个州的同意,不得缔约、不得铸币或发行纸币、不得征税和拨款、不得征兵和建造军舰,权力受到极大的限制。

因此,《邦联条例》所建立的只是"一个脆弱的友好联盟,而不是一个国家的政府"。

这种体制被麦迪逊形容为一个"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

《联邦党人文集》带来的启示——关于分权制衡

《联邦党人文集》带来的启示——关于分权制衡

《联邦党人文集》带来的启示——关于分权制衡发表时间:2018-09-18T10:09:28.150Z 来源:《知识-力量》2中作者:黄桔[导读] 《联邦党人文集》是一本关于美国政治的经典名著,它从各个方面去描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架构,对后世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成立之初,联邦党人创造性的运用权力制衡的原则去构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政治制度。

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中间找到了一种平衡,并且在政府内部也通过分权制衡,实现社会有秩序、政府有权威、人民有自由。

本文对书中权力制衡思想的分析,阐述为何要权力制衡和对我们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有(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摘要:《联邦党人文集》是一本关于美国政治的经典名著,它从各个方面去描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架构,对后世许多国家的政治制度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成立之初,联邦党人创造性的运用权力制衡的原则去构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政治制度。

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中间找到了一种平衡,并且在政府内部也通过分权制衡,实现社会有秩序、政府有权威、人民有自由。

本文对书中权力制衡思想的分析,阐述为何要权力制衡和对我们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有何借鉴。

关键词:联邦党人;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政府权力一、《联邦党人文集》内容简介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顺利召开,但是反对新宪法的力量还十分强大,参加制宪会议的12个州必须至少要有9个州批准,宪法才能生效。

由此,拥宪派和反宪派展开了激烈的论战。

联邦党人约翰·杰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在纽约州州报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为笔名发表了一系列支持宪法的文章。

这就是后来的《联邦党人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全文一共有85篇文章,其主要内容可以分为5个部分。

第一,为民众解释为什么要建立联邦。

作者在文章中提出建立联邦的好处是可以解决国际争端、加快政府效率、避免不正义战争、防止党派争斗、团结全美人民、促进商业繁荣、保证贸易自由、增加税收、减少公费开支等等。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书笔记一、前言(一)本书意义、特点《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成就美国宪法和联邦制度的经典,是研究和了解美国宪法和联邦政体最重要的文献之一。

本书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

三名作者执笔初衷即在于向纽约邦的民众解释1787年之夏来自费城秘密会议上的法律文本(即新宪法草案),并希望通过说服纽约州人民批准新宪法来影响其他州,实现新宪法草案得到批准生效的目的。

不同于一般的学术文集,本书更准确的定位应当属于“美国建国时代的政治文献”。

其有着明确的写作目的和受众,内容诉诸于实践经验与常识,有强烈的论辩色彩和感情色彩。

(二)作者简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 (1757-1804),原为律师,独立战争期间曾担任华盛顿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

以后曾任华盛顿总司令的军事秘书和革命军团长;曾参加过被称为制宪议会先驱的安那波利斯会议,1782年作为纽约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1 787年参加在美国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是美国联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宪法的最积极鼓吹者。

其保守色彩和精英主义色彩较浓,主张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保证国家的秩序和利益。

性恶论和等级论是他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 (1751-1836),北美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物之一,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

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制宪会议。

在费城制宪会议中作用卓越,以第三人称保存了制宪会议的最完整的会议辩论记录。

其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有“宪法之父”之称。

新政府成立时任众议员;在第一届国会期间,在拟定人权法案时起了重要作用;后任国务卿和第四任总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1000字【最新版】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1000字【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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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1000字译者按:在1787-88年间,美国独立後的十三个州对是否批准在费城会议上制订的新联邦宪法论战方酣。

在关键的纽约州,联邦党和反联邦党旗鼓相当,彼此争持不下。

这时,杰出的联邦党领袖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Hamilton,後在华盛顿总统执政期间担任新联邦的财政部长)联同詹姆士·麦迪逊(JamesMadison)和约翰·杰伊(JohnJay,纽约州宪法起草者,联邦最高法院的第一任首席法官),以Publius的笔名在联邦党报上连续发表了85篇政论,力陈松散的邦联制之弊端和新宪法所设计的联邦制之长处,修订後合称《联邦党文集》(TheFederalistPapers)。

在当时,《文集》很快成为各地联邦党人进行政治论战的手册;在今天,它已被公认为继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之後最重要的政治学经典,也是探讨美国政体的必读书之一。

它对美国宪法的论证和对人类自由与政府形式的关系之见解可以说是不朽的,在今天也经常被最高法院的判决所引用。

《文集》的中心议题是寻求一个能够保障个人自由的大众政府。

它通过冷静地讨论人类本性中光明和阴暗两个方面提示我们,是人的理智和公正的能力使自由政府成为可能,是人的冲动和偏私的倾向使自由政府成为必需。

对这个古老的政治学命题,《文集》提供的答案是联邦主义、政治多元主义和宪政主义的结合,即分权、平衡和有限的国民政府。

《文集》整体给予我们的启示是:没有道德,宪政就不能长久:没有宪政,自治政府就不存在;没有自治政府,自由就失去其生存所必需的土壤;没有自由,也就不可能有幸福,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在法律之下的稳定与秩序。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1500字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1500字

“自由会受到滥用自由的威胁,如同滥用权力所威胁的那样”。

这句话是美国宪政史上的经典论述,凝结了开国精英的深邃思考。

对这句话进行解读(interpretation),从文义上出发,需要对两个“自由”(Liberty)进行界定。

结合制宪时的历史背景和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和第五十一篇的论述,笔者认为,麦迪逊在文本中所提到的两个“自由”并非同样的东西,而是两种对“自由”的不同定义和内涵,笔者将前者称为“私人性”的自由,而将后者称为“公共性”的自由。

私人性质的自由,主要指个人的权利(rights)尤其是私有产权,而公共性质的自由主要指某种民主政府对私人权利的干预权力(power)的自由,在这里麦迪逊主要担心的是人数必将处于多数的“穷人”,用政治权力来迫使更为“平等”地分配财富,从而破坏已经存在的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利。

麦迪逊认为“纯粹性”的民主政体所带来的“多数人的暴政”近乎不可避免(第十篇),而合众国政府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财产权不受到或是“利维坦”的政府,或是公众狂热所带来的侵犯,“野心必须由野心来制服”(第五十一篇)。

因此,如同文本后半句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由权力的制衡来平衡一样,麦迪逊为某种被群众狂热所劫持的“公益”,或毋庸说是民主政府代表的公共性质的自由,对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利的罗宾汉似的侵犯甚至劫掠,即“民主与对财产权尊重的矛盾”是他真正担心的。

公共权力的abuseofliberty,也是abuseofpower。

在第十篇中,麦迪逊对民主政府所代表的公共自由,可能对私人自由侵犯所开出的药方,是个人利益集团的自由,用共和政体的形式约束民主,不使处于少数、弱势地位的个人权利和利益被湮灭,从而保证个人安全和财产权,同时使得公众自由更富远见而不是只关注眼前利益。

用后世眼光看,麦迪逊这里的公众自由的滥用对私人自由侵犯的忧虑,正是后世美国面临的一系列关于演变的自由定义的争论和社会冲突的焦点,例如进步运动的主张和左翼的新政经济政策是否意味着“劫富济贫”?是否意味着代表多数下层阶级“暴民”利益的民主政府,利用公权力肆意篡改(/发展)自由的含义(Ex.四大自由)?国家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干预和再分配是否意味着对个人契约自由和财产权的破坏?笔者并非认可哪一观点,只是指出这些萦绕在美国后世历史的富有时代意义的争论,正是被开国先贤麦迪逊所指出的会处于“Endangered”状态的Liberty 究竟是哪种“自由”的争议。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








(2)法律缺乏支持。 (3)各州政府缺乏相互保证。 (4)各州向国库定额捐献而不照顾各州情 况。 (5)邦联缺乏管理商业的权利。 (6)向各州定量、摊牌的方式招募军队不 平等。 (7)各州平等投票权违反多数原则。 (8)邦联缺乏司法权。 (9)国会组织本身,完全不适于行使适当 的权利 (10)目前的邦联制度并未经过人民批准

对于美国来说,总统的权利直接来自人民,而中国政府的 权利是有人民代表大会做赋予的,但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 民选出来的。在这两种模式正常运作的情况下,美国人的 方式可以使人民更加体会到当家作主即民主的美好,而中 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的稳定,因为它将权利集中在人 民认为更加优秀的人手中。
为什么要联合


5、联邦的一般征税权 联邦应该享有完全的征税权。针对人们的 质疑,作者提出,联邦的完全征税权并不 会侵犯州的征税权。各州享有自己独立的 征税权,联邦征税权和州征税权的不同时 给予主权划分的结果。临时征税权也是必 须有的一项权利。除去进口税等属于联邦 的税种外,州和联邦在征税条款上具有等 同的权利。因为此不应该在全国政府征税 的项目上加以限制,并以进口税为例加以 说明。在征税问题上对代议制加以考察。
对于总统的选举方式上

联邦党人不同意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方式,他们对新宪法的 选举方式表示了极大的支持和赞誉:“这一切优越性均已 巧妙地结合在制完会议制订的宪法草案之内;亦即:各州 人民选出一定人数充当选举人,其数目相等于各州在全国 政府中参众议员人数的总和,选举人在本州内集会,就适 于出任总统的人选进行投票。如此所投各票送交全国政府 所在地,获得全部选票多数者即当选为总统。但是,由于 多数选票并不见得总会集中于一人,而不足半数即作为当 选又可能不甚保险,于是规定,万一出现这一情况,则由 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五名候选人中选出他们认为最为合格 的人。”这一选举程序能提供可靠的保证,“使得总统的 职务绝不致落到不在最高程度上满足必要条件的人身上”。

读《联邦党人文集》有感

读《联邦党人文集》有感

106《华商》【摘要】《美国宪法》是建国一代人“慎明思辨”的结果,联邦党人在面临邦联政府的们无能的情况下,在涉及联邦的生存,联邦各组成部分的安全与福利时,在新的制宪法过程中,根据需要有选择的借鉴了和发展了孟德斯鸠相关学说,对新宪法的内容和意义做出了雄辩的阐明和评论,使之制度化,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美国的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共和思想都与孟氏理论有着很深的承继关系。

【关键词】联邦党人;孟德斯鸠思想;继承与发展一、联邦党人的地位及思想根源《联邦党人文集》被誉为美国宪法的“圣经”,对美国宪法的内涵作了深度的理论阐述。

联邦党人在其中充分地论述了建立联邦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不难发现在美国的制宪过程中,《联邦党人文集》中引用最多的恐怕就是孟德斯鸠,正是在对孟德斯鸠的思想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在其诸如:共和理念,三权分立等理论,都在对它进行着继承与发展。

二、对孟氏理论的继承与发展(一)共和主义:从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 ,从小共和国到大共和国在人类政治史上,共和作为一种政体,是作为君主政体的对立物而产生的。

孟德斯鸠说: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

从词源学上讲,“共和”的意思基本上相当于公共财富或公共利益,共和意味着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权力的渊源是人民,以及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并且是向人民负责的。

因此,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

共和理念和政体也是人类很早就有的一种价值诉求和实践追求。

既然共和政体追求的是政治的公共性,就必然要涵括民主,联邦党人非常敏锐的意识到了直接民主的内在缺陷:它不足以实现权力的公共性。

在联邦党人看来,民主在共和政体中成为政治活动主导时,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

在此,联邦党人对它作了矫正。

共和政体,指采用代议制的政体而言,情形是不同的,共和政体与民主政体相比,有两大区别:第一、共和政体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共和政体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美国宪政的平衡精利——读《联邦党人文集》有感

美国宪政的平衡精利——读《联邦党人文集》有感
证 其成 员的共 同防务 ; 持公共和平 ; 维 对付 国 内动乱 ,
邦政府 的权威 得到有效 的施展 , 又要防止不 同利益 但
集 团对政 府 权 力 的垄 断 ; 们 既反 对贵 族 或寡 头政 他 治, 又害 个 简单 无序 的‘ 民政治 ”。 1 因此 , 白 暴 ’ l 在种 种忧虑 下 , 邦党 人要想 使得新 宪法 获得通过 , 联 就必
须要 在种 种 利益 和 考虑 中寻 找 到最 优结 合 点 , 以 可
说, 妥协 并寻 求平衡 成为 了《 邦党人文 集》 联 的精髓 。 透 过汉 密尔顿等 人 的言 论 , 我们 可 以看 出 ,7 7 18 年制
定的联邦宪法 主要通 过联邦与州之 间的平衡 、 三权制 衡 以及 参议院与众议院之 间的平衡 来实现 这一 目的。
抵 抗外 国的侵 略 ; 管理 国际 贸易和 州际 贸易 ; 督本 监
国同外 国的政 治和 贸易往来 ” l“ 针对这些 目标 。i l 并 “
提 出其应 该拥有的权 力 , 包括 宣战和颁发逮捕特 许证 的权 力, 建陆军 和海 军的权 力 , 练和 召集 民兵的 组 训 权力, 征税和 举债 的权 力 , 结条约 、 缔 委派和接 受大使 的权 力 , 对各 ,一 些具体事 项 的管理 等等 。u i t 、 J 第
宪法 之所 以能获得 如此大 的成功 , 中最关键 的就 是 其 它的制 定和运 行并 非追 求大破 大立 , 是走极 端 , 不 而 是平 稳 中庸 , 自身所蕴含 的平衡机 制成为其运作 成 其 功 的重要 因素 , 而这 一种平衡机 制以及 由此达成 的平 衡状 态 , 使各种 宪政 主体或 宪政 力量有序化且 平衡 存
坚 实的基 础之上 , 而不是 仅仅建立在各 州立法机关 的 同意之上 。美 国的政 府应该 建立在 人 民同意这 一坚

联邦党人文集 第十篇

联邦党人文集 第十篇

在假期中,我阅读了《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这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篇。

这第十篇,麦迪逊奠定了美国的利益集团自由主义和联邦制的理论基础。

这对美国日后政体的变化与民主的实施乃至世界政治中制衡思想都有着远大的影响,也是美国日后被世界各国广泛认为是最民主国家的保证。

在我通读一遍后,虽然对整片文章不能完全理解,但是让我记忆深刻的是文章中多次出现“党争”这个词语。

以下我将围绕“党争”为核心内容谈谈。

本文系统地阐述了党争的危害,党争的潜在原因及解决党争的方法。

美国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就是美国党争的历史。

党争是一些公民,不论少数还是多数,被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永久利益.党争使政府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来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了公共管理的不公正,不稳定及国会的混乱状态。

消除党争危害有两种方法:消除其原因和控制其影响。

消除引发党争的原因还有两种方法:第一,消灭其存在所必需的自由;第二,给予每个公民同样的判断、同样的热情和同样的利益。

对第一种角度上来说,这种结果比那些弊病还要低级。

自由相对于党争来说,就如同空气相对于火,离开自由这种养料,党争就会消失。

但是,如果因为自由会引发党争就要废除它,无异于希望消灭为动物所必需的空气那样的荒唐愚蠢,因为自由是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第二种办法是做不到的,如同第一种办法是愚蠢的一样。

正如文章中麦迪逊所说“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换句话说,只要存在着财产的差异,只要存在着财产的不平等,党争就一定会存在。

无论什么时候,社会中有产者和无产者都会分别结成截然不同的利益集团。

受到不同情感和不同观点的激励,这些集团就把公民划分为不同的阶层。

对这些各种各样的、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进行调节,就是现代立法的首要任务,并且这种调节使得党争精神和党派之争进入了政府的日常必要动作过程。

我们不能够消除产生党争的原因;要想减轻党争的弊病,我们只有寻求控制其影响的方法。

联邦党人文集 关于美国宪法的论述读后感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考

联邦党人文集 关于美国宪法的论述读后感  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考

《联邦党人文集—关于美国宪法的论述》读后感近日,读《联邦党人文集—关于美国宪法的论述》一书,该书系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詹姆期·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批准1787年美国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共同以“普布利乌斯”为笔名而发表的一系论文文集。

其中,关于司法问题的论述集中于第78篇至83篇,均由汉密尔顿主笔。

其论述对我颇有启发。

一、汉氏关于司法建设的若干思想具有强大现实生命力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汉密尔顿关于司法建设(集中于法院和法官)问题的论述,颇有建树,其思想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被其后世许多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采用。

他主张法官独立。

“法官之独立对保卫宪法与人权亦具同样重要意义。

”[1] “法官的独立是保卫社会不受偶发的不良倾向影响的重要因素”。

[2] 此论述确保了司法权行使主体的独立性,也就必然保证了司法权的独立性,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三权分立”的宪政目标,避免处于弱势的司法权为立法权和行政权侵害,形成独裁。

他主张法官固定任职。

认为“因司法部门的软弱必然招致其他两方的侵犯、威胁与影响;是故除使司法人员任职固定以外,别无他法以增强其坚定性与独立性;故可将此项规定视为宪法的不可或缺的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人民维护公正与安全的支柱。

”[3]“如从法院应被视为限权宪法限制立法机关越权的保障出发,司法官员职位固定的理由即甚充足,因除此而外,并无任何其他规定更能促使法官得以保持其独立性,而法官的独立实为其执行上述艰巨任务必须具备的条件。

”[4]且其任命不可短期、临时,因为“坚定、一贯尊重宪法所授之权与人权,乃司法所必具的品质,绝非临时任命的司法人员所能具备。

”[5]这种主张从制度设立上,确保了法官这一掌握司法重器,运用司法判断,决定权利义务关系甚至生命财产分配的人整体稳定性,有利于法官职业化的形成,有利于推进和实现司法公正。

他主张法官薪金固定保障制度。

“最有助于维护法官独立者,除使法官职务固定外,莫过于使其薪俸固定。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PPT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PPT
法相同的 方法,以便恢复已经失去的优越地位。这样, 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看到在我国各地建立 起同样的、已经成为旧世界灾难的专制机器。 这至少是事物的自然过程;而我们的推论愈符 合这个标准,就愈可能正确。
在最后论述的那种国家里,所发生的情形完全相反。永久存在的危险, 迫使政府经常准备抵御;它为了刻不容缓的防御需要,必须有足够的 军队。对军队服役的不断需要,提高了军人的重要性,相应地就降低 了公民的地位,军政就高于民政了。居民的土地往往成为战场,他们 的权利不可避免地经常遭到侵犯,从而削弱了他们的权利观念,逐渐 使人民不仅把军人看作自己的保护人,而且看作自己的长上。从这种 倾向过渡到把自己当作主人,既不是遥远的事,也并不困难;但很难 说服有这种想法的人勇敢或有效地抵抗由军事力量支持的篡夺行为。
内容简介论文集分为五大板块。第一部分,论述美国实行联邦 制的必要性,包括第1至36篇。其中第1至14篇论述联邦制的优点; 第15至22篇分析邦联制的缺陷;第23至36篇论述联邦政府应该拥 有的权力。第二部分,论述共和政体,包括第37至43篇。第三部 分,论述联邦政府保持统一、强大的必要性,包括第44至46篇。 第四部分,论述分权制衡,包括第47至84篇,其中第47和48篇论 述分权制衡的原则,第49至66篇论述国会的组织结构及权力,第 67至77篇论述总统的产生方式及权力,第78至84篇论述司法部门 的权力。第五部分,85篇,论述宪政精神。
这里提到的制度,主要是常备军以及军事机构的相应附属物。据说新 宪法中并不禁止常备军;因此可以推论说,在新宪法下面是可以有常 备军存在的。然而,常备军的存在,从它的提法来看,至多是可疑的 和不肯定的。但是可以这样回答:常备军的产生,必然是邦联解体的 结果。经常的战争和不断的恐惧,要求一种同样不断的准备状态,这 就必然会引起常备军的产生。比较弱小的州或邦联,首先依靠常备军 来使自己同比较强大的邻人平起平坐。它们会设法用比较正规而有效 的防御制度,用训练有素的军队,用防御工事,来弥补人口和资源的 劣势。它们同时还需要加强政府的行政权,这样做的时候,它们的宪 法会逐渐趋向君主政体。战争有一种牺牲立法权力增加行政权力的性 质。

《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等著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等著读后感

《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等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由汉密尔顿、杰斐逊、麦迪逊等Founding Fathers 所著。

本文将结合最新、最全的资料,对本书进行深度剖析,以期从中汲取智慧,探寻美国政治制度的本质。

本书由85篇论文组成,发表于1787年至1788年,目的是为了支持美国宪法的制定和批准。

文集主要探讨了政府的原理、形式和制度,以及宪法的优点和必要性。

作者们认为,只有通过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确保民主制度的成功。

在本书中,作者们对民主、共和、联邦等政治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他们认为,民主制度是最符合人类天性的政治制度,但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弊端。

为了避免民主制度的弊端,他们提出了共和制度,即通过间接民主的方式,让人民选出代表来行使权力。

同时,他们还提出了联邦制度,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行使权力,以保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本书还深入探讨了宪法的优点和必要性。

作者们认为,宪法是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制定宪法,才能确保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他们还提出了三权分立的观念,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衡,以避免政府权力的滥用。

本书的观点独特,文字犀利,旁征博引,触类旁通。

作者们通过对政治制度的深入剖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他们的观点不仅在美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篇范文《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由汉密尔顿、杰斐逊、麦迪逊等Founding Fathers 所著。

本文将结合最新、最全的资料,对本书进行深度剖析,以期从中汲取智慧,探寻美国政治制度的本质。

本书由85篇论文组成,发表于1787年至1788年,目的是为了支持美国宪法的制定和批准。

文集主要探讨了政府的原理、形式和制度,以及宪法的优点和必要性。

作者们认为,只有通过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确保民主制度的成功。

《联邦党人文集》的读书报告

《联邦党人文集》的读书报告

《联邦党人文集》的读书报告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

会议原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会议不仅否定了《邦联条例》,而且还重新制定了一部新宪法。

但是对于新宪法各州都有不同的观点。

一部分是拥护新宪法的执行,希望美国的十三个州形成联邦,建立统一的国家政权。

但是另一部分人却是极力的反对,他们希望维持邦联制,即为几个独立的邦联,把权力授予每个邦联的首脑。

而本书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约翰·杰伊和詹姆斯·麦迪逊三人为争取新宪法的批准而发表的一系列的论文文集。

《联邦党人文集》共有八十五篇。

全书共论述了以下几个问题:联邦政府在商业,经济,战争等方面的优势;现行邦联的不足和弊端;一个强有力的政府的必修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权利的制约和平衡。

而权力分立和制衡是这部新宪法的最显著的特点。

本书的很大篇幅都在论述“三权分立”。

下面我将对“三权分立”发表自己的看法。

我们将权利交给联邦政府,但怎样才能让联邦政府不至于因为权力太大而压迫人民,而使人民的自由受到影响。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权力的集中导致了权力的任意何不易约束。

所以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制约权力,所以要分权。

分权思想最早是由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家阐述的。

三权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三权分别有三个机构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彼此间互相制约,并达到平衡。

而联邦制是一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它明确授予中央政府有限的必要的权力,如防御外来威胁,同外国交往,各州之间的融洽和适当的往来,公共事业的某些琐碎的问题以及制止各州的某些有害行为等,而让其他所有未明确授权的权力都保留给各州。

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交给两种不同的政府,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

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保障。

联邦制使各部门的成员对其他部门成员的任命尽可能少起作用,使所有行政,立法,司法的最高长官的任命均来自同一权力渊源--------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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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联邦党人文集》是由美国开国元勋汉密尔顿、约翰杰伊、麦迪逊等人书写的85篇文稿组成,详细的介绍了美国的政治制度的来源、优缺和作者对政治制度的看法。

这本书使我对美国政治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引发了我许多的共鸣,接下来,我想从几个角度阐述下我从这本书中得到的一些启示。

通读全书,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对美国共和政治体制的每一个权力设置的缘由都做了详细的阐述,鲜明的体现了美国政治的经验主义色彩。

美国政治制度在当今世界为世界各国效仿,为美国的强大与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奠基。

美国的政治制度的形成并不只是简简单单从一开始由他们的开国元勋根据什么“启蒙思想”而建立一套制度,他们制度的建立有深刻的历史根源,他们这套制度产生于经验主义而不是理性主义,而经验又来自哪里呢?这本书给了我们答案,来自于“英国”、来自“其他州宪法”,美国政治制度是在总结英国政治制度、州制度的优缺结合启蒙思想创立出来的,可以说是启蒙思想与美国国情的结合,有着深厚的政治经验的积累。

美国建国的十三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特色的政治制度,而美国宪法就是对州制度的升华。

它的每一个细节的设置都可以在英国政治体制或州制度中找到影子。

所以我个人认为政治其实不存在什么突发奇想的创造,也不可能完全根据什么理论建立,它必定是深深的根源这个国家的历史与国情,所以一个优秀的政治家、一套优秀政治理论必定是根源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实践之中。

光靠几本书,是搞不了政治的,甚至可以说是天方夜谈。

要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总结实践经验。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源泉、动力、目标。

第二、我想谈的是心理学、心理经验对政治的作用,在《联邦党人文集》一书中,汉密尔顿、麦迪勋等人对政治制度的分析,对反对意见的回应,无不来自于他们在政治实践中总结的心理经验,比如在第72篇《论行政权力的唯一性》中谈及“为什么行政权必须由一人掌握,而不能由一个集体掌握”时,作者说到“当行政权由一个集体掌握时,由于每个人都想将自己的意见渗入到决策中,所以决策必须要所有人来协商做出,当某个人没有参与到决策的制定时,他可能会极力反对此项决议,因为他的意见并没有渗透进去,这不仅会降低决策效率,而且容易导致内部分化,可能一部分人会结合在一起,不利于内部的团结。

而且在集体做决策时,由于是集体决策,责任容易在人与人之间互相推卸。

”所以汉密尔顿等人坚持要保证行政权唯一性,这不仅有利于效率提高,而且方便追究责任。

汉密尔顿等人根据自身的从政经验对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从每个人的心理出发切实考虑政治制度的合理性,政治总而言之就是对人性的管理,所以政治同时也是和人的心理密不可分的,所以任何一项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出台一定要充分考虑这项制度的实施者的内在心理,将政治与人性心理结合。

第三、我想讨论的是政治制度的完善来自于权力的斗争之后重组、洗牌。

换句话说政治就像大自然一样,它会随着力量之间的角逐,不断的重组、淘汰、新生,就像美国联邦制度的确立,美国在1787年宪法之前一直都是邦联制度,但是这种无法满足美国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美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总览军权、财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为整个美国谋利,所以才有了《1787年宪法》的出台,为美国确立了联邦制度,这是各州权力让渡的产物,换句话说也是权力斗争的产物,权力斗争并不是坏事,只要它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那我们就应该接受它,但它必须最后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巩固斗争的成果。

一个优秀的政治制度一定是经过无数的政治斗争而产生的,当然其中也不乏流血与牺牲。

第四、从全文出发,可以充分了解美国政治制度,尤其是它突出的稳定性,制度的设计者在分权上确保各个主体的力量均势,没有让其中的任何一方过分的强大,而足以影响另外两方,实现了政权的高度稳定性。

以行政权为例,设计者对总统拥有的军队统帅权、签订条约权、任命权、议案的相对否决权,都做了精心的设计,总统对于上诉的权力都无法全部掌握,都只能部分取得,分权的思想不仅仅停留在对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的分立,同时也渗透到了每一个具体部分的设计上。

在司法上,由于司法权天生的弱势地位,设计者为了加强其对其他两者的影响力,确立了法官终身制、违宪审查制度,通过宪法加强了司法权。

在防治腐败问题上,司法上充分发挥陪审团制度的作用,行政上,由国会对总统的收入进行控制,同时也有最高法院的监督,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第五、制度设计者极具创意的考虑到了人情世故对政治的影响,因而在制度的设计中加入对这一问题的防范措施,例如在人事任命权上,既不将权力完全给予总统,也不将其给予议会,因为如果给予总统一人的话,那么很可能产生总统任人唯亲的情况出现,如果将其给予议会的话,那么议会的议员可能会互相照顾自己的亲属,同时互相也不敢得罪对方,这样容易导致政治家族化或结党营私的出现,后果可想而知。

所以制度设计者采取的方式是将任命权分为提名权和审核权,提名权归总统,审核权归议会。

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行政机关人员都能被总统接纳,和总统保持高度的一致,同时也可以减少任人唯亲的情况的产生。

因为毕竟有那么多双眼睛盯着,总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这样的制度的设计充分的体现了制度设计者有着丰富的生活经验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充分的考虑到了政治中的人情世故。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法官的终身制和部门俸给制的设计,法官的终身制确保了他的独立性,不受提名者的干扰,同时法官的高薪制保证了法官可以不因为生活情况的变动而影响职责的履行,这都是充分考虑了法律这一行业的特殊性而制定的规则。

人情世故也是政治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这一点在国内比较官方的书籍上很少提到,中国的政治制度可以充分学习和研究这一点。

第六,从书中可以感受的到,美国政治是深受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何为“功利主义”,最早是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提出的。

简单的说知道就是最求幸福的最大化,认为痛苦和快乐可以精密的计算得出幸福值。

而美国政治制度的设计者就是出于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考虑,对于政治制度的每一个环节都深思熟虑,进行充分的厉害、利弊比较,例如在陪审团制度上,在民事案件中是否要运用陪审团制度产生了极大的争议,有人认为陪审团对民事纠纷并不能就行深入的了解,因为在民事纠纷中存在许多专业性问题,一般人很难了解,所以不支持民事诉讼中加入陪审团制度。

而另一方面,一部分认为陪审团制度可以充分的防止政府的腐败作风。

经过多方面的争论还是决定运用陪审团制度,这是他们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以限制政府的权力为主,从此点出发,考虑到“运用陪审团制度”的利大于弊而得出的一个结论。

美国政治制度是功利主义、经验主义的结合,所以美国政治制度具有典型的西方政治色彩。

上文中,我从经验主义、心理学、权力斗争、制度的稳定性、功利主义、人情世故等几个方面详细的分析了这本书中所提及的美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对美国政治制度有了新的理解。

读完这本书后,产生了许多新的体会,和以前从课本中了解到的美国政治制度截然不同,这让我回想起了去年上的王成兰老师的《美国当代历史文化》,王成兰老师认为:“美国的发展主要靠的是以下四点:一、一以贯之,不折腾;二、立国者的抱负与眼光;三、思想家对美国的忠诚;四、博大、宽容的文化。

”其中老师提出的第一点其实就是保守主义政治理念,第二点其实展现的也就是美国开国元勋的丰富的政治经验和政治理论修养。

美国的发展是长期历史积累的产物,的确“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它是政治系统不断完善和更新的产物。

制度的创始者只是根据他们的政治经验和政治理论设计出一个模型,而后人再不断的根据实际状况在这个大的框架下修改这个模型,使之适应时代的发展。

总而言之,这本书让我受益良多,上文是我读书的心得体会,一本书也许两三天就能看完,但是写这本书的人,可能是经历了一生才有如此的生活体会,而我的生活经历有限,也许还不能读懂作者全部的想法,或许读懂了却无法真正理解,可能是因为经历、阅历,也可能是因为年龄、语言。

读一本好书就像和一个伟人在交流,他把人生的体会告诉我们,我们有时可以触摸的到,但很多时候却可望不可及。

有人说“读书可以让我们读懂现实”,但我认为很多时候是“现实让我们读懂了书”。

书只不过是个载体,通过他,我们可以和活着的或死了的伟人们近距离交流,他们告诉我们的一点一滴也许就会在未来的某一天引发我们的共鸣,给予我们启示。

读书没必要刻意强求全部读懂,你也没这个能力全部读懂,所以读书还是“不求甚解”的好。

注释:边沁: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他是一个政治上的激进分子,亦是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袖,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

他还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经验主义(Empiricism):一种认识论学说,认为人类知识起源于感觉,并以感觉的领会为基础。

经验主义诞生于古希腊。

距今已有2400余年的历史。

期间,它不断地与另外两种学说发生争议:一种学说为天赋论,主张知识属于与生俱来的本性之观念;另一种学说为理性主义,主张唯有理性推理而非经验观察才提供了最确实的理论知识体系。

然而,上述的争议虽然从未中断过,但它们之间的冲突却时而激烈,时而缓和。

作为一个认识论的概念,经验一词主要指与理性认识相区别的一个认识阶段、认识形式,即感性认识。

理性主义者将人们对有关事物的见解区分为一般的、易犯错误的信念和永久的、已被证实了的真理性知识,并在其中划出一条深深的鸿沟。

他们声称,感觉经验只能产生关于表象世界的意见,由于表象可能使人受到蒙蔽,所以这种得之于观察的经验是不可靠的,无法被确认为知识。

鉴于此,理性主义者主张全面放弃感觉,而专注于从理性中寻觅真正的知识。

还有一些理性主义者认为,许多知识是生而具有的;学习的实质,就在于通过理性能力对内部潜在的内容作出重新发现。

他们指出,在这样一个先验的知识概念系统中,短促和随机的临时性经验必然找不到它的位置。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1787年宪法》:1787宪法是美国1787年制定并于1789年批准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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