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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8版)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8版)
Q/GDW-0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BW 14701—2008
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2008-03-26 发布
2008-03-26 实施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I
Q/HBW14701—2008
目次
前 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2 4 旋转电机 ......................................................................... 3 5 电力变压器及电抗器................................................................ 10 6 互感器 .......................................................................... 20 7 开关设备.......................................................................... 25 8 套管 ............................................................................ 33 9 支柱绝缘子、悬式绝缘子、复合绝缘子、RTV涂料 ...................................... 34 10 电力电缆线路 ................................................................... 37 11 电容器 ......................................................................... 40 12 绝缘油和六氟化硫气体 ........................................................... 43 13 避雷器........................................................................... 47 14 母线 ........................................................................... 50 15 二次回路 ....................................................................... 51 16 1 kV 及以下的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 .................................................. 51 17 1 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 52 18 接地装置 ....................................................................... 53 19 电除尘器 ....................................................................... 55 20 串联补偿装置 ................................................................... 56 21 红外检测......................................................................... 5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同步发电机和调相机的老化鉴定和硅钢片单位损耗 .................... 6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 62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分接开关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 .................................... 63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橡塑电缆内衬层和外护套被破坏进水确定方法 ........................ 64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橡塑电缆附件中金属层的接地方法 .................................. 65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避雷器的电导电流值和工频放电电压值 .............................. 66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高压电气设备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67 附录H (资料性附录) 电力变压器的交流试验电压 ........................................ 68 附录I (资料性附录) 油浸电力变压器绕组直流泄漏电流参考值 ........................... 69 附录J (资料性附录) 断路器回路电阻厂家标准........................................... 70 附录K (资料性附录)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老练试验方法 ............................ 71 附录L (资料性附录) 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的计算 .................................... 73 附录M (资料性附录) 污秽等级与等值盐密/灰密的关系 ................................... 76 附录N (资料性附录) 绝缘子表面灰密测量与计算方法 .................................... 77 附录O (规范性附录) 复合绝缘子和RTV涂料憎水性测量方法及判断准则 .................. 78

华北电网调规

华北电网调规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符合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向用户供应充足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电能,维护电网投资者、经营者及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上级调度机构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华北电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华北电网受中国华北电力集团的领导和管理,是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及相关的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华北电网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是由京津唐电网、河北省南部电网(简称河北南网)、山西省电网(简称山西电网)和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简称蒙西电网)组成,并通过网间联络线联网运行。

第3条华北电网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接受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国调)领导。

第4条华北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华北电网分为四级调度:一级调度为华北电力调度局(为华北网调兼京津唐电网中调,在本规程中称网调);二级调度为京津唐电网中调、河北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河北中调)、山西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山西中调)、内蒙古电力中心调度所(简称内蒙中调);三级调度为各中调所辖地区调度所(简称区调);四级调度为地区所属县级调度所(简称县调)。

网调调度的网络系统简称华北主网。

第5条网调代表华北电力集团在华北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网调与中调、网调与华北电网内相关发电厂(站)和变电站在调度业务和电网运行指挥上是上下级关系,各中调及相关发电厂、变电站必须服从网调的领导和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及变电站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命令,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6条需要并入华北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含机组)及须与华北电网互联的周边电网,必须在并网或互联之前与华北电力集团或其授权的电网调度部门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否则,不得并入电网运行或与华北电网互联运行。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规程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预防性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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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2019年整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4.2.2 项目部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 4.1.3 的规定外,尚有 以下职责:
a) 参加组建技术管理系统。根据公司颁发的技术管理制度 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实施细则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并督促贯彻执行。
b) 根 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资料、施工合同、本 《导则》
和施工组织设计纲要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 设计。审批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并组织贯彻执行。
技术、技能和业务培训。 h) 负责公司调试工作;负责技术检验和计量管理工作。 i)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及国家电网公司的各
项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并参照第 11 章《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的规 定建立各种施工技术档案制度并贯彻执行。
j)参加招投标工作, 组织编写标书和标函中有关施工技术部 分的内容。
4.2 各级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责 4.2.1 公司总工程师除履行总则和 4.1.3 的规定外,尚有以 下职责: a) 参加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 ;主持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 度,并付诸实施 ;督促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以利逐 步改进和充实管理制度,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b) 推动技术进步, 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公司施工技术发展规划
4.1.4 公司和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在同级总工程师领导下分管 一部分总工程师的工作, 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行使总工程师职权。
4.1.5 公司及其大中型项目部设技术管理部门,在技术上接 受总工程师的领导。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是各级技术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也是 具体办事机构。
技术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若干。 4.1.6 各级行政领导应支持和尊重技术负责人对有关技术问 题的决定。 4.1.7 各级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讨论决定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调 动、使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和人员配备等事项。 参加对技术人员引进问题的讨论, 组织对应考人员的技术考核。 4.1.8 各级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工程情况,检查和 指导工作;执行 3.02 的规定;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理论和企业管 理知识,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实践,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8[1][1].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能表条码技术规范

8[1][1].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能表条码技术规范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能表条码技术规范一、总则本规范规定了电能表条码的编码、结构、尺寸、技术要求、质量判定规则及印刷位置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电能表条码的管理,涉及的电能表包括用于贸易结算和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的各种类型电能表。

实行统一的条码编制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电能表管理工作。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做好电能表的条码管理,并有效地与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电能计量管理子系统结合,实现电能计量管理的现代化。

二、引用标准GB 12904-2003 商品条码GB/T 12905-2000 条码术语GB/T 15425-2002 贸易单元128条码GB/T 14257-2003 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 14258-2003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三、条码编制原则唯一性——根据电能表的不同性质,如:类别、型号、出厂编号等等,赋予不同的条码。

含义性——条码能够表达电能表的某些属性信息,是有含义的。

永久性——条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

四、编码规则要求条码码制:128码制。

条码字符集:选用128条码B、C字符集。

电能表条码长度:20位。

具体表示为:X1 ——局号;X2 ——器具类别;X3 ——类别;包括相线、工作原理、计量方式X4 ——功能特性;X5X6 ——型号;X7X8 ——制造厂名称;X9 ——出厂年份;X10——参比电压;X11——参比电流;X12——精度;X13 X14 X15 X16 X17 X18 X19 X20——出厂编号;注:出厂编号选用C字符集00-99,表示的编号范围为00000000-99999999;其他条码字符使用字符集B中数字0-9、大写英文字母A-Z字符表示。

条码符号尺寸:建议条码高为15mm,宽为65mm,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条码外观、尺寸:条码为三层结构,条码的上方要采用小三号黑体字依次印制“华北电网”、“出厂编号”等字样,条码的下方印制具体编码。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安措管理办法》和《七项安措》的介绍及说明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安措管理办法》和《七项安措》的介绍及说明

1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相继颁布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措管理办法》)、《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以下简称《七项安措》)2个安全管理文件。

这2个文件规范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1编制背景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将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安措)称为“两措”。

编制年度“两措”计划,是电力安全生产中的一项常规工作,及时、高效地实施“两措”,对于保障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电力生产实践中,制定反事故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证“物”(电网和设备)的安全,制定安措的主要目的则在于保护工作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经过多年的规范化管理和持续改进,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总部到网(省)公司、地市供电公司(包括所属发电厂)各个层面,均已形成了系列的反事故措施制定、执行、补充、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成为保障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管理手段。

但国家电网公司(包括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时期)一直没有关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安措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的统一管理规定,也没有相关文件对安措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要求给予明确。

尽管多年来各单位也都在做安措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很多单位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有关的管理文件,但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郝玉国1,刘庆年2,杨军1(1.国家电网公司,北京100031;2.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100053)〔摘要〕就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2个安全管理文件,介绍了其编制出台的背景、编制的依据及主要内容,并说明了这2个文件与其他安全管理规程、文件的关系。

〔关键词〕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办法;管理文件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安措管理办法》和《七项安措》的介绍及说明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部分单位仍存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经费难保证等问题,降低了安措计划的实施效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各类销售电价,除附件1-5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为到户价格,即已包含应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7.北京地区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0.4783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8100.76600.75900.75100.73600.7210三、大工业用电0.63700.62700.61700.59700.57703926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62700.61700.60700.58700.56703926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700.35000.34200.32700.31202517四、农业生产用电0.55400.53900.53200.5240附件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 35千伏及以上0.6900.4490.222 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0251720千伏0.4760.3500.233251735千伏0.4680.3420.2262517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0251720千伏0.4620.3440.233251735千伏0.4540.3360.2262517110千伏0.4380.3200.2112517220千伏0.4280.3100.2012517附件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370.419392620千伏0.8580.6270.411392635千伏0.8460.6170.4033926110千伏0.8250.59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5770.365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270.419392620千伏0.8370.6170.411392635千伏0.8250.6070.4033926110千伏0.8040.58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7810.5670.365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1940.7810.391 1-10千伏 1.1770.7660.377 20千伏 1.1690.7590.370 35千伏 1.1610.7510.362 110千伏1.1460.7360.347 220千伏及以上 1.1310.7210.332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 附件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870.365392620千伏0.8580.6760.358392635千伏0.8460.6650.3513926110千伏0.8250.6440.33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6230.316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760.365392620千伏0.8370.6650.358392635千伏0.8250.6540.3513926110千伏0.8040.6330.3333926220千伏及以上0.7810.6120.316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1940.8160.336 1-10千伏 1.1770.8010.324 20千伏 1.1690.7940.317 35千伏 1.1610.7860.309 110千伏1.1460.7710.294 220千伏及以上 1.1310.7560.279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 附件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9950.9140.6370.369392620千伏0.9800.9000.6270.363392635千伏0.9640.8860.6170.3573926110千伏0.9370.8610.5970.3423926220千伏及以上0.9140.8380.5770.3243926优待1-10千伏0.9780.8990.6270.364392620千伏0.9630.8850.6170.358392635千伏0.9470.8710.6070.3523926110千伏0.9210.8460.5870.3373926220千伏及以上0.8970.8230.5670.319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3681.2530.7810.335 1-10千伏1.3451.2310.7660.326 20千伏1.3381.2240.7590.319 35千伏1.3301.2160.7510.311 110千伏1.3151.2010.7360.296220千伏及以上 1.3001.1860.7210.281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附件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元/千伏安·月工业100千瓦及以上1-10千伏0.8790.8100.5750.34735 20千伏0.8660.7980.5660.34135 110千伏0.8160.7500.5250.30735100千瓦以下1-10千伏 1.1371.0440.7280.4222520千伏1.1201.0280.7170.41525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0.8760.8080.5720.344350.9691-10千伏0.8560.7890.5570.333350.95420千伏0.8520.7850.5520.327350.946110千伏0.8260.7590.5270.303350.924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48831-10千伏0.478320千伏0.4783注:1. 附件1-6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

关于印发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关于印发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关于印发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5)的通知华北电网生[2005]30号北京电力公司,天津市,河北,山西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各发供电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适应电力设备和试验技术的发展,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对2002版《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增加了输电线路用氧化锌避雷器、RTV、红外检测、六氟化硫电流互感器和六氟化硫变压器等试验项目。

(二)、修订了与最新国标、反措不一致的内容。

(三)、修订了不适应电网要求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

现决定该修订本自2005年11月1日起颁布执行,请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各发供电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妥之处,请及时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附件: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2005修订本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印)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目录 (5)2 旋转电动机 (3) (21)............................................................................................................46.........................................................................................................60 (79) (82)...................................................................................................86............................................................................................................94 (101)………………………………………………………………………………………......109 (118) (119) (120) (121)......................................................................................................123 (128)19 红外检测 (137) (139) (143) (144) (145) (147) (148) (151) (152) (153)附录J合成绝缘子和RTV涂料增水性测量方法及判断准则 (154)附录K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老练实验方法 (158)附录L 断路器回路电阻厂家标准 (161)1 总则1.1 电力设备绝缘的交接和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设备的健康状况,防止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损坏的重要措施。

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11.28•【文号】教直[2003]5号•【施行日期】2003.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意见(教直[2003]5号)华北电力大学: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新时期高等教育“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快华北电力大学的改革与发展,经教育部与华北电力大学董事会成员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校董会成员单位)协商,就共建华北电力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与校董会成员单位共建华北电力大学,旨在促进华北电力大学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适应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特别是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显著提高华北电力大学的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并在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成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成为主要服务于电力工业的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电力应用基础和超前技术储备的研究基地;并努力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二、教育部和校董会成员单位支持华北电力大学为深化教育和科技体制改革进行新的探索;推进华北电力大学参与国家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学校根据电力工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基础与优势,继续保持和发挥立足电力、面向社会的办学特色,促进学校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电力工业发展中作出特殊贡献,并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29•【文号】发改价格[2008]1677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7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太原、济南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华北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华北电网有关省(区)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1.03分钱、天津市1.16分钱、河北北部地区1.6分钱、河北南部地区1.68分钱、山东省1.75分钱、山西省1.99分钱、内蒙古西部地区0.9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北京市0.3607元、天津市0.362元、河北北部地区0.3664元、河北南部地区0.3668元、山东省0.3724元、山西省0.2953元、内蒙古西部地区0.2749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
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5.01.17
•【文号】国税函[2005]61号
•【施行日期】2005.01.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7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
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61号)
北京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在2004年和2005年度内,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2005年1月17日。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华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

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电厂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和结算,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并网发电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简称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华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北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及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PSS)、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

第八条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电网公司应制定保供电方案和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并在进入保电阶段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抄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公司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确保运维移交期间公司应用系统稳定运行,应用系统移交后运维各项工作能够有效衔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移交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维移交是指业务系统从试运行移交到正式生产运行,从移交部门代为运行维护转为信息运维中心正式运维。

第三条本办法是公司应用系统运维移交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直属供电(电力)公司、超高压公司、建设分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公司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信息系统运维移交工作由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牵头业务部门、信息运维中心、实施单位共同完成。

系统运维移交工作职责分工:(一)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和批准及安全测评工作,系统的运维移交需报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二)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实施单位执行相关申请工作,进行系统运维移交的审核、许可及测评等工作。

(三)信息系统实施单位和信息运维中心共同负责完成信息系统运维移交的申请、知识转移、交接确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交接前应具备的条件第六条业务系统移交生产运维前必须测试正常、稳定运行、文档齐备,满足条件后方可申请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上线试运行期间需连续运行不少于3个月。

(二)通过上线试运行验收。

(三)完成试运行报告并通过审查。

(四)具备必备的文档并通过审查。

(五)运行维护报告:含维护记录。

(六)完成对运行维护人员的知识转移。

(七)紧急情况恢复测试(可选):服务器瘫痪、网络故障、应用服务器故障等的解决办法,备用应急方案启动测试。

(八)系统备份策略明确、备份系统正常,且进行过恢复测试。

(九)提供详细的日常运行维护制度或规程。

第七条移交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由系统初始实施人员构成,并有足够的技术力量。

国家电网招标商务通用文件

国家电网招标商务通用文件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商务招标文件第一册(通用部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二○一○年总目录商务部分第一册 (通用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附件第二章合同格式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章合同附件第二册 (专用部分)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章合同专用条款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部分第三册第九章技术规范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招标文件(10kV、35kV、66kV、110kV设备/材料类)第一册(商务通用部分)目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附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总则 (5)1.工程概况及定义 (5)2. 招标范围 (5)3。

投标人资格 (5)4。

投标提示 (6)5。

投标费用 (7)二、招标文件 (7)6. 招标文件的发售 (7)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1。

投标文件的编写与签署 (10)12.投标价格 (11)13. 投标货币 (12)14. 投标人资格的声明文件 (12)15。

产品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2)16。

投标保证金 (12)17。

投标有效期 (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8。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3)19。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4)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和撤回 (14)五、开标与评标 (15)22。

评标 (15)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24。

与招标人接触 (18)六、授予合同 (18)25. 定标原则 (18)26。

依法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8)27. 中标通知 (18)28.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19)29. 签订合同 (19)30。

履约保证金 (19)31. 腐败和欺诈行为 (19)32。

招标代理服务费 (20)投标人须知附件1投标函(格式): (20)投标人须知附件2开标一览表: (22)投标人须知附件3投标价格表: (23)投标人须知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27)投标人须知附件5: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29)投标人须知附件6: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29)投标人须知附件7:投标偏差表(商务部分) (31)投标人须知附件8:投标偏差表(技术部分) (32)投标人须知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2)投标人须知附件10:投标人银行资信证明(格式) (33)投标人须知附件11:技术支持方意向性承诺函 (34)第二章合同格式 (34)合同协议书 (36)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40)第1条定义 (40)第2条合同标的 (41)第3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41)第4条交货 (42)第5条包装与标记 (44)第6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45)第8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48)第9条质量保证 (48)第10条转让和分包 (50)第11条违约责任 (51)第12条变更 (52)第13条合同暂停与终止 (52)第14条不可抗力 (53)第15条履约保证金 (54)第16条税费 (54)第17条通知 (54)第18条争议解决 (54)第19条合同生效 (54)第20条份数 (55)第四章合同附件 (56)合同附件一 (57)合同附件二 (57)合同附件三 (58)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附件一、总则1.工程概况及定义1.1项目名称:详见《商务专用部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建设地址:项目建设现场,详见《技术部分》第九章技术规范.1.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1.4 招标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1.5招标代理机构:华北电力物资总公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8•【文号】发改价格[2006]1228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华北电网有关省(区、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1.05分钱、天津市1.02分钱、河北北部电网0.10分钱、河北南部电网1.28分钱、山西省1.64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0.89分钱。

山东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现行上网电价低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1.09分钱,高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0.6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八。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取消河北南部电网超发电价,发电企业在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四)山西省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五)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京津唐电网0.3354元、河北南部电网0.335元、山西省0.2604元、内蒙古西部电网0.2509元、山东省 0.3399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上网电价(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华北电网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正式版)

华北电网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正式版)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关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科学、准确、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00)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配置原则。

基建、更改、大修工程项目中需设置、变更和调整关口电能计量点和计量装置时,应严格按照本配置原则相关要求进行配置。

网公司营销部作为关口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应全过程参与设计、审查、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

一、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原则关口电能计量点是指电力系统发、输、配、供各个环节中的主体用于计量交换电量的电量计量点,包含发电公司(厂、站)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不同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电网经营企业与其所属供电企业之间和不同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以及供电企业内部用于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的电量计量点,简称“关口”。

1、关口电能计量点的设置、管理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关口电能计量点统计口径的通知》(营销计量[2006]21号),结合华北电网的实际情况,将关口分为发电上网关口、跨区输电关口、跨省输电关口、省级供电关口、趸售供电关口、地市供电关口、内部考核关口。

(1)发电上网关口:指网公司与各独立发电公司(厂、站)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2)跨区输电关口:指网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之间、网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其他区域电网公司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3)跨省输电关口:指网公司与所属区域内的省级电力公司的电量交换点。

(4)省级供电关口:指网公司管辖的京津唐电网与所属地(市)供电企业之间以及各地(市)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5)趸售供电关口:指网公司直属供电(电力)公司与存在趸售关系的县级供电企业的趸售电量计量点。

(6)地市供电关口:指网公司直属供电(电力)公司与其所属县级供电企业之间以及各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

CSC-101线路保护检验作业指导书

CSC-101线路保护检验作业指导书

编号:Q/×××CSC-101保护检验作业指导书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华北电网继电保护校验工作的规范性、标准化,强化继电保护现场安全管理,决定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通过作业指导书,把继电保护现场工作做实、做细并进行优化,使现场工作可控、在控,以减少现场工作失误,从而有力地保证电网的可靠运行。

本作业指导书以《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DL/T800-2001)为基础,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范本)编写。

本作业指导书指导现场标准化作业。

同时试验报告、安全措施票、装置打印定值是现场标准化作业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作业指导书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提出,京津唐电网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编写工作组负责编写,由华北电力调度局负责解释。

本作业指导书起草人:由忠谦、钱茂月本作业指导书审核人:梁月坤、李群炬本作业指导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页共12页1范围1.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CSC-101微机保护线路成套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作业。

1.2作业目的是对CSC-101线路成套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周期性全部检验。

2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及技术资料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作业指导书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作业指导书的条文。

本作业指导书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及技术资料都会被修订,使用本作业指导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及技术资料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1 《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2 GB 7261-2001《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2.3 GB /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2.4 GB/T 15145-2001《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5 DL 478-200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2.6 DL/T 559-94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2.7 DL/T 624-1997《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2.8 DL/T 99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3检修前准备:3.1准备工作安排第页共17 页 2第3页共12页3.2人员要求3.3备品备件3.4仪器仪表及工器具第页共17 页 4第5页共12页3.5材料3.6危险点分析3.7 安全措施第页共17 页 64CSC-101保护全部校验流程图第7页共12页第页共17 页8第9页 共12页5 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 5.1 开工5.2检修电源的使用5.3 检修内容和工艺标准 5.3.1校对时钟5.3.1.1检验要求:将装置时钟校对至当前时钟,以便于系统故障时进行分析。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2005.7.18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2005.7.18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7年3月目 录前言 (1)1 工作票管理规定 (2)2 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 (7)3 工作票实施细则 (12)3.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2)3.2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9)3.3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2)3.4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27)3.5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30)3.6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36)3.7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39)3.8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41)3.9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 (44)3.10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47)3.1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49)3.12变电站总分工作票 (7)附录:工作票格式附录1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附录2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附录3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附录4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附录5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附录6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附录7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附录8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附录9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10 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附录11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附录12 变电站分工作票前 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简称《安规》),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华北电网安全生产实际,在2005年制定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试行)》。

经过近两年的试行,广泛征集“工作票”使用单位的意见、建议,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增补了“变电站总分工作票”的内容。

使强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范工作票的执行程序,特制定(简称《细则》)。

《细则》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票管理规定;第二部分:工作票执行规定及原则;第三部分:工作票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包括基建安装、农电等)。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京发改[2006]1013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6〕1013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北京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

具体价格见附件1至附件10。

二、调整后的各类销售电价均为到户价格,即已包含应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三、居民生活用电征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标准为每千瓦时0.0083元。

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到户价格每千瓦时由0.48元调整为0.4883元;1千伏及以上到户价格每千瓦时由0.47元调整为0.4783元。

城镇居民合表用户及城镇高压自管户供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企业总表结算价为每千瓦时0.4513元(不满1KV)和0.4413元(1-10KV、35-110KV);对农村地区尚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农村居民用电,供电企业与乡(镇)供电所或村结算价为每千瓦时0.4213元(不满1KV)和0.4113元(1-10KV、35-110KV)。

四、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五、实施居民峰谷电价试点。

居民峰谷试点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00-22:00,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00-6:00,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

2006年试点范围为西城区已使用单相电子式网络表的居民一户一表用户、东城区已使用单相电子式网络表的分散式居民电采暖用户。

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文件

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式文件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
华北电网基建[2009]128号
转发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唐山、张家口、承德、廊坊供电公司,秦皇岛电力公司:现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基建[2009]90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高度重视电网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工作,加强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推动地方政府开展支持电网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属地范围内争取政府出台和完善支持电网建设的政策及改善建设环境的相关文件,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工作意见通知
抄送: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9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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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华北电网财[2005]63号关于下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秦皇岛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现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可靠性供电办法通知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5年6月7日印发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电力客户合理用电,根据河北物价局《河北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5〕25号)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架空线、电缆)、供电容量及单位容量收费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符合收费标准的供电回路总容量×单位容量收费标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符合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用电户在送电之日前,向所在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会计核算依照华北电网财[2004]135号文“收取的供电费用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执行。

六、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应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

预算管理模式参照折旧留用资金管理模式执行,该资金的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列入“资本性收支预算表”的其他来源项目及“季度地方政府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及月度执行情况表”的相关项目中。

七、自2005年5月1日起供电企业受理新装、增容申请的电力客户执行本办法。

八、如国家出台统一的高可靠性电价政策或其他影响本办法的政策,按照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附表: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单位容量收费标准(架空线路部分)注:电缆线路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特急改革价格【2005】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按照我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华北电网有关省(区、市)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京津唐电网、内蒙古西部电网分别为每千瓦时2.4分钱和0.46分钱;河北南部、山西、山东电网平均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85分钱、1.1分钱和1.85分钱,各电厂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华北电网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京津唐电网1.4分钱、河北南部电网1分钱、山西电网0.6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0.35分钱。

(二)京津唐、山西、内蒙古西部、山东电网取消超发电价,电厂在省(网)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定价水平。

河北南部电网分布取消超发电价,第一步将超发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25元。

(三)将内蒙古、山西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分别提高为每千瓦时0.294元和0.276元;东北电网送电至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2968元,其中,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308元;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的上网电价分别提高为每千瓦时0.297元和0.296元;山西电网送河北南部电网电量的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7分钱;国家大同第二发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48元。

同时,为解决从电网分离出来的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经营困难,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

华北区域电网内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3.07分钱、天津3.19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98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97分钱、山西电网2.32分钱、山东电网2.19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1.4分钱。

其中,内蒙古西部电网加价标准中含阿拉善电网、锡林格勒电网与内蒙古西部电网同价推动销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各类用户具体提价标准如下:(一)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

(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同意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具体调价水平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报我委核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价标准为:北京1.97分钱、天津2分钱、河北北部电网1.78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74分钱、山西电网1.9分钱、山东电网1.3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0.79分钱。

(四)其余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标准为:北京3.95分钱、天津3.99分钱、河北北部电网3.6分钱、河北南部电网5.48分钱、山西电网3.2分钱、山东电网2.72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1.57分钱。

三、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一)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除居民生活、地铁、无轨电车、农业排灌用电外,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为:峰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平段8小时(7:00-10:00;15:00-18:00;21:00-23:00),谷段8小时(23:00-7:00)。

(三)将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

实行单一制电价的,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6%,峰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70%;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低谷电量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1%,峰段电量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3%。

其中,中小化肥、农业生产用电的峰、谷电价上浮和下浮幅度仍维持不变。

(四)实行夏季尖峰电价。

七月至九月11:00-13:00和20:00-21:00实行尖峰电价,电价标准在峰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10%。

实施范围为: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和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普通工业和商业用户。

四、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

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京津唐电网0.33元、河北南部电网0.324元、山西电网0.244元、山东电网0.329元、内蒙古西部电网0.242元;安装了脱硫设备的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标准执行。

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和规范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仍按我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我委将会同国家电监会对各地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华北电网部分电厂上网电价表主题词:电价通知抄报:水利部、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三峡总公司,神话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附件3—(1)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注:1、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力企业未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1-10KV及以上0.373元/千瓦时2、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3、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排灌、中小化肥、大工业中优待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开征,并按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

4、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5、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附件3—(2)河北省北部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注: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3、居民生活用电趸售电价,按河北省物价局冀价工字(2003)44号文件规定执行。

河北省北部电网中、小化肥用电价格表本表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本表所列价格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河北省北部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注:1、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2、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开征,并按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4、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河北省物价局文件冀价工字【2005】25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省建设投资公司,有关发电企业(集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价格【2005】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规范和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电煤价格的上涨以及规范和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国家决定适当提高电网统调机组上网电价,具体提价幅度为: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河北北网每千瓦时2.4分钱,河北南网1.85分钱,水电机组(小水电、抽水蓄能机组除外):河北北网1.4分钱,河北南网1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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