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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电网财[2005]63号

关于下发《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皇岛电力公司,唐山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廊坊供电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现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下发给你公司,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可靠性供电办法通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5年6月7日印发

附件: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管理办法

一、为了合理配置电力资源,促进电力客户合理用电,根据河北物价局《河北物价局关于全省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工字〔2005〕25号)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二、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三、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根据用户受电电压等级、供电方式(架空线、电缆)、供电容量及单位容量收费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符合收费标准的供电回路总容量×单位容量收费标准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符合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用电户在送电之日前,向所在供电企业一次性交清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五、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会计核算依照华北电网财[2004]135号文“收取的供电费用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执行。

六、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应用于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预算管理模式参照折旧留用资金管理模式执行,该资金的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列入“资本性收支预算表”的其他来源项目及“季度地方政府拨款、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资金来源及月度执行情况表”的相关项目中。

七、自2005年5月1日起供电企业受理新装、增容申请的电力客户执行本办法。

八、如国家出台统一的高可靠性电价政策或其他影响本办法的政策,按照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附表: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单位容量收费标准(架空线路部分)

注:电缆线路按照上述标准的1.5倍收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特急改革价格【2005】66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

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

按照我委《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09号)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突出的电价矛盾,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以及取消超发电价对电价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华北电网有关省(区、市)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京津唐电网、内蒙古西部电网分别为每千瓦时2.4分钱和0.46分钱;河北南部、山西、山东电网平均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85分钱、1.1分钱和1.85分钱,各电厂具体标准详见附表。华北电网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京津唐电网1.4分钱、河北南部电网1分钱、山西电网0.6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0.35分钱。

(二)京津唐、山西、内蒙古西部、山东电网取消超发电价,电厂在省(网)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定价水平。河北南部电网分布取消超发电价,第一步将超发电价提高至每千瓦时0.25元。

(三)将内蒙古、山西电网东送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电价分别提高为每千瓦时0.294元和0.276元;东北电网送电至京津唐电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2968元,其中,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308元;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的上网电价分别提高为每千瓦时0.297元和0.296元;山西电网送河北南部电网电量的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27分钱;国家大同第二发电厂上网电价提高为每千瓦时0.248元。同时,为解决从电网分离出来的电厂和部分低电价电厂经营困难,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华北区域电网内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3.07分钱、天津3.19分钱、河北北部电网2.98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97分钱、山西电网2.32分钱、山东电网2.19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1.4分钱。其中,内蒙古西部电网加价标准中含阿拉善电网、锡林格勒电网与内蒙古西部电网同价推动销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各类用户具体提价标准如下:

(一)农业、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暂不调整。

(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同意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具体调价水平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意见,报我委核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价标准为:北京1.97分钱、天津2分钱、河北北部电网1.78分钱、河北南部电网2.74分钱、山西电网1.9分钱、山东电网1.3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0.79分钱。

(四)其余用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标准为:北京3.95分钱、天津3.99分钱、河北北部电网3.6分钱、河北南部电网5.48分钱、山西电网3.2分钱、山东电网2.72分钱、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电网1.57分钱。

三、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一)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除居民生活、地铁、无轨电车、农业排灌用电外,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为:峰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平段8小时(7:00-10:00;15:00-18:00;21:00-23:00),谷段8小时(23:00-7:00)。

(三)将峰段、谷段电价价差由2.9倍拉大到4倍。实行单一制电价的,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6%,峰段电价在平段基础上上浮70%;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低谷电量电价在平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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