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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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申请证明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
备注
一、本表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取人必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有不实,提取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提取人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身份证;(2)《借款合同》;(3)还款储蓄存折或卡(首次提取应附上提取日前6个月及以上的还款明细,以后提取应附提取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如需提取配偶方公积金,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三、提取人到公积金贷款银行领取并填写本表,由公积金贷款银行证明签章后,持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凭证及银行进账单,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到各自所属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约定提取还贷方式只能任选一种,且选定后不得更改。
五、本表一式四联。第一联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银行或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留存、第二联配偶公积金缴存银行或高校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留存、第三联借款人缴存单位留存、第四联配偶缴存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