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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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中心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流程,并有效节约费用,避免资源浪费,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的采购、领用流程仅适用于中心内部使用的办公用品、物资和设备等采购。
三、办公用品采购
第一条中心各部门所需的常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预算内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相关责任人根据库存量及月使用量,按月采购,采购时间为每月20 日,遇特殊情况进行调整。请各部门有常规办公用品需求的,须在每月20 日前申请,逾期则下月采购。
第二条各部门所需预算内非常规及高价办公用品、设备由需求部门向分管领导申请(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及用途),申请通过后由专人负责采购,若遇预算外急需高价办公用品、设备,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直接领导、主任批准后转行政人事部由人事行政部派专人进行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分为
1、低值易耗品第一类:如墨盒、硒鼓、碳粉、软盘、刻录盘、复印纸、插座、电源线、计算器、订书机、剪刀、裁纸刀、印台、U盘等以及办公
文
具类如:铅笔、橡皮、胶水、胶带、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
笔记本、信封、便笺、抽杆夹、文件袋、文件夹、印油、资料盒、签字笔、笔芯、白板笔、萤光笔、修正液、订书针、尺子、长尾夹、卷笔刀、电池、复写纸、大头针、纸类印刷品等。
第二类:生活及待客用品。如:面巾纸、纸杯、茶叶、水果、烟等。
2、耐用品第三类:办公家具。如各类办公桌、办公椅、会议椅、档案柜、沙发、茶几、电脑台、保险箱及室内非电器类较大型的办公陈设等。
第四类:办公设备类。如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幻灯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硬盘、电风扇、音响器材、电话机等。
四、办公用品申领流程
1、第一、二类办公/ 生活及接待用品的申领流程
(需求部门登记)T行政人事部派人采购T费用报销T需求部门领用T建立办公用品领用台帐
2、第三、四类办公用品申领流程:
需求部门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单表》T部门主管审核(签字)T主任审核(签字)T行政人事部派专人米购T费用报销T领取发放,同时建立领用台帐,记载各部门领用情况。
3、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4、使用部门和个人直接负责办公用品的日常保养、维护及管理。
五、采购费用报销
所有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后,由行政人事部完成费用报销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各部门需要办公用品价格较高、数量较大、品种较多的(如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物资),至少提前5 天做出采购计划,经直接领导、主任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派专人采购。
2、办公用品原则上根据采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
3、凡属耐用品类,按部门岗位、确定相应配置,如有质量问题,行政人事部协调更换、维修和其他售后工作。
4、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中心挪作私用。
5、员工离职时,所在部门交接人对照员工办公用品领用台帐清收其所领办公用品。并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6、中心员工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好各类办公用品。
7、办公用品报废处理。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因使用期限到期,需要做报废注销时,使用人应提出办公用品报废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并报主任批准后,使用人将报废办公用品交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8、办公用品若被认定为人为损坏的,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9、凡属各部门员工内部共用的办公用品由部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丢失和人为损坏由部门主管负责。
员工确认: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2016
年12 月15 日
办公用品需求登记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 日期:年月日
办公用品采购需求申请单
办公用品申购表
备注:此表用于行政人事部采购预算内常规办公用品,经办人按月根据库存及用量提出采购计划,分管领导签字后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