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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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
新申报考核程序
一、考核范围:
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部门经理或科处长)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条件
1.职业道德良好。
2.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的在职人员(一人仅能在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3.学历和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程度,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应符合项目经理相应资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和两年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历;。
三、申报考核程序
1、知识考试:
申请人应首先参加“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培训考试或全省统考),并成绩合格(考试类别应与考核类别一致);
2.个人能力考核: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和相应职称、学历等证件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申请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并根据工作情况对申请人个人安全管理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价;
3.企业申报:
企业对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三类人员”,在个人《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批或集中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考核申请;
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及相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申报的人员的职称、学历、
工作年限、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查原件留存相关复印件),并根据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对申请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情况进行审查核准;
初审合格的,在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报省建设厅审批;
5.省建设厅审批:
省建设厅“三类人员”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对地市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核有关人员知识考试成绩、任职资格、工作业绩(受通报批评、相关不良记录及责任事故)、重复任职情况等。复审合格人员报省建设厅建管处审批发证,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及不合格原因,反馈回上报地市,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所在企业或被考核人。
合格人员核发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予以公告。
四、申报材料
1.企业需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须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绩代替的需出具公司任命文件及相关业绩材料。
2.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向省建设厅提交的资料
(1)审查情况报告;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及电子文档;
(3)《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