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归纳
考点归纳: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考点归纳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3.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一、教育政策1.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二、教育法规1.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2.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三、教育法律救济1.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包括:1诉讼渠道:诉讼救济;也称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人民法院依法对纠纷做出公正裁决;为相对人提供救济..2非诉讼渠道:①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审制度;②其他救济渠道; 主要是指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随着教育法制的健全;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正在逐步建立校内调解制度..第二节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点归纳1.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一、幼儿教师的权利1.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1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2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2.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二、幼儿教师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义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一节幼儿的权利保护考点归纳1.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2.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一、幼儿的权利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1.幼儿的基本权利1生存权幼儿的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是保障幼儿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2获得保护权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他们还比较弱小;不懂得保护自身的权利;因此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有责任保护并帮助幼儿实现自己的权利..3发展权发展权是指幼儿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其主旨是要保证幼儿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4参与权参与权指幼儿具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2.幼儿的特殊权利1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幼儿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幼儿的受教育权..2身体健康权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幼儿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幼儿的身体安全..3人格尊严权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幼儿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幼儿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幼儿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4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教师应当保护幼儿的人身自由权..。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测试题(题库版)
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测试题(题库版)1、单选教师应享有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是()。
A.参与民主管理权B.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权C.教育教学权D.获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权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获取劳动报酬和享(江南博哥)受福利待遇权是教师应享有的基本物质利益权利。
故选D。
2、单选O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
A.《教师法》B.《高等教育法》C.《义务教育法》D.《教育法》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教育法》的总纲规定: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规范我国教育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的"母法《教育法》中关于教师素质的规定是制定和执行教师素质要求的根本依据。
故选D。
3、单选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OO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D.人身自由权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故选C。
4、问答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为?正确答案: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5、判断题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做工,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做工。
正确答案:对6、单选不得让不满O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 12B. 14C. 16D. 18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卜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故选C I,7、问答题当未成年人遭受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什么对待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部门请求保护?正确答案:遗弃、虐待。
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附录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第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第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节选)第六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节选)第七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时间: 1995年3月18日实施时间: 1995年9月1日立法机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确立了我国的教育性质和教育方针。
是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的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教育的地位、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与国家利益、汉语语言文字、管理体制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管理机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从广义的法律概念出发,教育法律概念可泛指一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从狭义概念出发,教育法律就是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的教育法律概念就是指狭义上的教育法律,即: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二)教育法规从广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是指关于教育的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并由其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从狭义的法规概念出发,教育法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本书所采用的教育法规概念,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三)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政策的一个分支,是党和国家为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所确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中,教育政策是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党制定的重要教育政策有《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政策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二、法制条件下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一)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指在人们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
教育活动中人们的交往便构成了教育关系。
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教育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
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等。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关系到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利益。
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教育任务的完成要在教育关系中实现,那么在教育活动中人们结成怎样的关系,就对教育活动目的的达成和教育任务的完成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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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单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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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986 年4 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6年7月1日 起施行,2006年6月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2、重要条款 第二条 【制度概说】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 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A.林林自己负责
B.林林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 C.学校负责 D.以上各方均不负责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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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 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来处罚。
A.学校
B.教育主管部门 C.家长 D.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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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可分为: 1.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师、学生)
2.教育行政复议
行 政 渠 道
仲
仲裁机构是非国家机构的由双
裁
方共同选择的第三者的身份进行
渠
裁决。
道
又称诉讼渠道,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可分为:行政(民告官)、民事和刑事 。
司 法 渠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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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块知识结➢构 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第二节 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 第三节 教师的权利及义务
➢ 第四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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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教资综合素质教育,在今天这个时代已经成为教育的热门话题。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除了教学技能外,了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同样非常重要。
在教资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更是考官们审查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考点。
以下将列举一些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
首先,教师资格考试中法规题型占比很大,相关的法规条文和解释需要教师们牢记。
例如,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规内容,涉及到教师日常工作中的言行举止、职业操守、教学态度等方面。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这些道德规范的内涵,透彻领会其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学校管理的相关法规内容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比如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办学资格的认证和审批,学生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的规定,熟悉学校管理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另外,教育系统中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也是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比如最新的教师评职称制度改革、学校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
考生要掌握这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其中的政策导向和实施措施。
再者,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法规也是考试的重要考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已经成为一个热门领域。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熟悉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政策和管理要求。
最后,教师法律责任和教师权利维护也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合格教师的资格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广大教师考生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重要考点,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义务教育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 务教育经费。 7.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 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小学《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第二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义务教育法
第二节 义务教育法
二、教育单行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章63条、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 施行。 1.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 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 杂费。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 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 的义务。 2.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 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 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第三章学校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 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 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 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 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概述(一)教育法律的涵义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的特征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
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1.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1)宪法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受教育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单行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4)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教育法和教育法律,为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而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教育行政规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教育行政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订或批准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2.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颁布,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三、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四节学生的权利保护讲义和真题
2022年上半年真题 1.梓轩的画多次在市儿童画展上获奖,前段期间,某出版社因修订地方教材的需要, 在未联系他的情况下,就用了他的一幅作品作为插图,该出版社的做法( )。 A.合法,教材的编辑和出版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B.合法,出版社使用的是已公开发表的作品 C.不合法,出版社应该事先取得梓轩的授权 D.不合法,不应该使用未成年作品作为插图
小学《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第四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第三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一、法律法规关系中的学生 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享有相关的权利,并依
法受到保护。
二、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一)学生的权利 1.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 五项权利: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证、申诉起诉权和法定 其他权利。
利、随意开除学生。 2.侵犯学生人身权: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身体健 康权。 3.侵犯学生财产权:没收财物、罚款、非法扣押。 4.侵犯学生著作权:中小学生的作品也是作品。 5.不作为违法侵权: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学校活动组织失败,饮食安全事故等。
2021年上半年真题
1.班上有人遗失了财物,孔老师未经调查就怀疑是学生熊某偷拿了,尽管熊某一再否
认,但孔老师还是要求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承认“罪行”。孔老师的行为( )。
A. 侵犯了熊某的人身自由
B. 侵犯了熊某的人格尊严
C. 侵犯了熊某的隐私权
D. 侵犯了熊某的荣誉权
2021年下半年真题 1.家长向学校投诉覃老师罚迟到的小辉站在教室外面听课。学校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 A.将小辉调到其他班级 B.将覃老师换到其他班级任课 C.制止覃老师的行为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D.取消覃老师参评优秀教师资格计12个月
中学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测试题题库(含答案解析)
中学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
【单选题】(4.0分)A.教育行政法B.教育基本法C.教育单行法律D.教育规章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2、教育法规的效力问题不包括()。
【单选题】(4.0分)A.时间效力B.地域效力C.物的效力D.人的效力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教育法规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地域效力和人的效力。
3、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
【单选题】(4.0分)A.教师B.学生C.学校D.内容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
4、()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单选题】(4.0分)A.法律事实B.法律规范C.法律条文D.法律责任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5、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要件不包括()。
【单选题】(4.0分)A.有损害事实B.有违法行为C.行为人客观上有过错D.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包括:有损害事实;损害行为必须违法;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6、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单选题】(4.0分)A.避免损害B.避免纠纷C.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D.获得赔偿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教育法律救济的目的就在于补救相对人受损害的合法权益,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护。
7、某县中学老师李某对学校给予他的处分不服,李某可以提出申诉的机构是()。
【单选题】(4.0分)A.学校教工代表大会B.当地县级人民政府C.当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D.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诉理由。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专题总结之三法律法规重点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3、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I)
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目录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 (1)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教育法律法规 (1)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教师基本能力 (5)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教师职业行为 (10)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文化常识 (14)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职业理念 (18)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1)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文化素养 (24)2020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试题及答案解析: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法教育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2、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它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层次不同的、适应不同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这些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规的体系框架。
1.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文件是( )。
A.《教师资格条例》B.《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C.《(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本法所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2.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答案】A【解析】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试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试内容综合素质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学、课程与教学理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管理与领导、教育经济学等方面。
以下是针对综合素质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提供的相关参考内容:1.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于教育领域中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等。
参考内容:考生可结合中小学教育实际,深入分析各项政策的实际意义和作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点和条文,强化对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能力。
2. 教育心理学教育心理学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于学生心理发展、心理咨询、教育评估、教育干预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参考内容:考生可学习和掌握与学生个体心理有关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深入了解心理学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建立正确的教育心理学观念,提高对学生心理变化和行为表现的观察和分析能力,提高心理干预和辅导的能力。
3. 课程与教学理论课程与教学理论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于教育学科学与技术、课程理论、学科思维、教学策略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参考内容:考生要熟悉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大纲,了解各类教学资源,理解课程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内涵,熟悉学科思维和教学策略的基本方法和应用,提高教学设计和实施的能力,提高教学创新和实践能力。
4.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于科学研究方法、统计学与教育测量、教育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参考内容:考生要了解科学研究的基本概念、方法和技巧,掌握教育统计学和测量学的基本知识,熟悉教育信息技术的基本应用,培养科学研究、数据分析和信息处理的技能,提高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能力。
5. 教育管理与领导教育管理与领导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于学校管理、领导力、团队合作、教育机构和政策等方面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参考内容:考生要深入认识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职能,对于领导力与团队合作等相关知识及其实践有一定的了解和应用能力;掌握对象管理的基本原理,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教育领域的政策方向。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二节教师法解读讲义和真题
2021年上半年真题 9.教师张某拒不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随意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张某的做法 ( )。 A.合法,教师有选择教学内容的权利 B.合法,教师有安排教学进度的权利 C.不合法,教师有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的义务 D.不合法,教师有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2021年下半年真题 6.小学教师李某由于在校外兼职,经常旷工,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应对李某给予( )。 A.解聘 B.警告 C.罚款 D.训诫
6.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 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作出处理。
2022年下半年真题 7.家长王某对教师李某批评其儿子心怀不满,认为李某对其儿子有偏见。一天,王某 在路上截住下班回家的李某,对其进行殴打,造成李某肋骨多处骨折。对此伤害事件,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B.可以依法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 C.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D.李某所在学校应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9.教师钱某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工资报酬权,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 部门接到申诉作出处理的时限是( )。 A.15日内 B.30日内 C.45日内 D.60日内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最新版。总主编:钟启泉
• (二)教育法律的特点:P33
• 1、主体的复杂性。
• 教育活动多种多样,包括兴办教育、 管理教育、实施教育、接受教育、参 与和支持帮助教育等诸多方面。而这 些活动又会涉及到诸如教育机关、企 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学校和受教育 者家庭中的每一位公民。这些公民、 法人、组织都是教育法调整的对象, 从而使得教育法的主体呈现出复杂性 。
• (2)教育法律注重保护教师的职业权利。
• 《教师法》给教师赋予了教育权、 教学权、科研权、指导学生发展权 、带薪休假权、进修培训权等一系 列权益。
• 在学校里,由于学生的自身原因造 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教师不 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教师体罚或 变相地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体伤 害的,教师要承担相应责任。
• 比如: • 《教师资格条例》、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由各省 人大根据自身的行政区域的实际 需要而制定)
比如: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校园、校舍管理保护条例》;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职工 教育条例》。
• (6)教育规章(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 府教育规章)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P41
1、修订过程:1986 年 4 月 12 日通过, 1986 年 7 月 1 日实施;2006 年 6 月
29 日修订,2006 年 9 月 1 日实施。 2、立法宗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 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3、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D、强制性原则
• (五)教育法律的功能:P35 4个
• 1、规范功能:教育法律具有普遍性,是 由各种规范、规定组成的,对人们的教 育行为具有约束性,因此,它具有规范 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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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2015年7月注:表中“较大的市”包括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效力等级宪法(中的教育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法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教育部门规章教育的省级政府规章教育的市级地方性法规教育的市级政府规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教育方针)、第九条(受教育权)、第十四条(教育管理体制)、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第三十一条(学校法人资格取得时间)、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义务)、第五十四条和五十五条(教育经费的两个“逐步提高”和三个“增长”)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教师的使命)、第六条(教师节)、第七条(教师的权利)、第八条(教师的义务)、第十四条(教师资格例外)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第三十七条(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权)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决定》修正)七、《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发布)四、重要教育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6月13日发布)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2001年5月29日发布)3、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7月29日发布):P76-4、教育部《小学教师专业标准》(2012年2月10日发布)五、典型题目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C.教育行政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的时间是( )A. 1986年4月12日B. 1993年10月31日C. 1995年3月18日D. 1996年5月15日3.根据《教师法》第14条的规定,下面哪种情况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A.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B.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C.过失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D.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A. 14周岁以下B.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C. 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D. 18周岁以下5.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是( )A.国家财政拨款B.城乡教育费附加C.社会集资、捐资D.教育专项资金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的违法行为。
A.劳动教养B.收容教养C. 行政处罚D.刑事处罚二、案例分析题1.小明和小华是S小学二年级的学生。
一天,小明和小华在课间休息时玩跷跷板,小明推了小华一下,致使小华从跷跷板上掉到水泥地面上摔伤,共花去医药费1000元。
请问:在这起事故中,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在这起事故中,小明的监护人和S小学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小明未满10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的监护人应当代替小明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S小学将跷跷板设置在水泥地上,未能充分考虑学生活动条件的安全性以及教育管理不当,因此S小学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由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活动以及活动场地和器械的管理。
2.教师能对学生进行罚款吗?某小学为整顿教学秩序,搞了一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评比活动。
四(1)班班主任金老师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争取在此次活动中夺得好成绩,于是便公开在课堂上宣布,从今以后,谁上课迟到影响了班级荣誉,除批评教育外,另罚款5元,充当班费,年底一律不评为三好学生。
一日,该班学生冯刚上课迟到了,课后即受到班主任金老师的当众批评,并被罚款5元。
学生家长对教师罚学生款的做法很有意见,反映到学校,但学校却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理由是认为目前学生违纪现象严重,靠以往的单纯进行批评教育的方法已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应该是必要的。
试分析: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答案要点】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为教师、学校、学生及其家长。
2.本案中学校和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国家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因为学生上课迟到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学校只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而该校教师的罚款行为超越了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学校应责令其如数退还所收的罚款,并撤销错误的规章制度。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学校和教师均有权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但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需采取正确的方法,依法而行,应加强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可进行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
(2)学校和教师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
在制定任何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时,都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应当“依法治校”,而不应“违法治校”。
3.学校拒收残疾儿童入学案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
2010年,这个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
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
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
试分析:1. 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答案要点】1.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为:学校、学生及其家长。
2.黄某的儿子虽有残疾,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小学应给其学习的机会,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收黄某儿子入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
首先,《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公民劳动、生活和教育。
”由此可知,任何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并且,国家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因而,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
其次,《教育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由此可知,残疾人和健康人一样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的做法是违反《教育法》的。
再次,《业务教育法》中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最后,《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
普通小学、初等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可见,黄家屯小学和龙门镇小学拒绝招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做法,是违反《残疾人保障法》的。
此外,对本案中,龙门镇小学提出的该生不属于其学区,故不能招收其入学的问题,应如何看待呢?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残疾人教育,根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三)特殊教育的设施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而这种弹性也可以体现在入学学区的划分上。
龙门镇小学以不属于其学区为由拒绝该生入学,是片面教条地理解了法规的有关规定,而未理解我国有关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最终目的。
其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当然,在本案中,应负主要责任的是应当招收该生入学的黄家屯小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位或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本案中,黄家屯小学的有关人员拒不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属于违法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如果坚持不改,应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