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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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依法享有的股东权益,落实集团资产保值增值经营责任,提高子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建立有效的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的绩效考核。适用本办法的子公司,指集团依法以独资或合资方式设立并拥有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指集团独资设立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指集团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子公司:
绝对控股,指集团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
相对控股,指集团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虽然不超过50%,但可以决定该子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或者能够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对该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
第三条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包括集团任命的子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
第四条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的不同内容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趋同化和差异化相结合科学的设定绩效考核经济指标体系。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四)按照全面落实经营目标的要求,推动子公司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体
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形式
第五条集团设绩效考核小组为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子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
(二)负责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
(三)负责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绩效考核与奖惩。
绩效考核小组是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由集团班子成员、各职能部室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企业管理部门为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管理采取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进行。《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由集团总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分别代表集团和子公司经营班子签署。
第八条子公司经营班子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况集团有权对《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变更或终止:
1、集团对被考核人任职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调整;
2、被考核人任职企业根据集团的决策进行增资、减资、对外重大投资、资产重组等;
3、宏观经济形势或者主营业务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应影响的不可控情况的出现;
4、被考核人的工作调动;
5、其他需对本责任书进行变更和终止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规则
第十条集团对子公司经营班子的绩效考核,采取以经营业绩考核为主、综合考评为辅的方式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评的基准分值均采用100分制。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经营业绩考核占80%的权重,综合考评占20%的权重。
第十一条对于经营业绩考核,鉴于各子公司分别属于不同行业、主营业务差异性大、发展阶段各不相同,且部分子公司还肩负着工业区公用事业的职能,由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各个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分别选取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各指标的权重比例,经集团绩效考核小组批准后执行。
集团为子公司设定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各指标的权重比例,适用于该子公司经营班子全体成员。根据考核年度内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子公司经营班子全体成员共同的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根据指标性质以及由其决定的分值计算方式的不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分为:正向考核指标、负向考核指标、工作节点指标。正向考核指标是指跟考核得分成正相关的经营指标,以考核收入和利润为主;负向考核指标是指跟考核得分成负相关的经营指标,以考核成本和费用为主。工作节点指标,是指为激励和督促子公司按照设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重点工作事项(如:工程施工进度、工程结算进度、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将子公司完成重要工作事项的时间节点纳入考核而设定的指标。经营业绩考核项目及说明见本办法附件第十三条正向考核指标和负向考核指标以经集团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确定实际值,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得分:
正向考核指标得分=∑[1+(实际值-目标值)/目标值]X权重分数
负向考核指标得分=∑[1+(目标值-实际值)/目标值]X权重分数
正向考核指标和负向考核指标各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以其权重分数的2倍为上限。
工作节点指标的考核以是否按照集团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事项作为考核标准,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的获得相应得分,最低得分为零分,最高得分为权重分数的1.2倍。
第十四条对于综合考评指标,以集团领导、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中层和职工代表三级综合考评的方式确定得分。其中集团领导在考评中所占权重为50%,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考评中所占权重为30%,子公司中层和职工代表在考评中所占权重为20%。
第十五条综合考评的重点是对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及决策情况等分别进行考评,将各自的考评得分计入个人的绩效考核得分。
对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个人的综合考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具体考评方式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薪酬按照《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派出高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年度考核系数,即:
年度考核系数=绩效考核得分/100。
绩效考核得分=经营业绩考核得分*80%+综合考评得分*20%
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年度考核系数暂按上限1.2倍执行。
第十七条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得分<60分的,取消该子公司经营班子全体成员年度绩效工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子公司总经理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副总经理的年度绩效工资:
1、考核年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多次(三次以上含三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2、企业主营资质被降级或吊销的;
3、有重大资产损失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个人年度绩效工资:
1、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