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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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书面核查意见书;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告之述、申辩权的,行政机关应制作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应当有招标、拍卖的相关材料;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并有相关佐证文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应当有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考试的相关文书或有关材料;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应当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的书面材料;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由负责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根据法定条件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的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应当有鉴定结论或专家评审意见书;依法应按照其他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及审核的,应有相关的书面材料。

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题

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题

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题附件3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第一部分行政许可法(共50题)一、判断题(共10题,正确的请在括号中打“√”,错误的请在括号中打“×”)1、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2、《行政许可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4、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不出具书面决定。

()7、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8、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9、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

()10、结婚登记属于行政许可。

()二、单项选择题(共25题,各题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填入括号中)1、下列事项属于行政许可的是()A、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学校的人事审批B、房屋行政部门对房产所有人的产权登记C、行政机关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事项的审批D、土地管理行政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2、关于行政许可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行政许可既可以依行政机关职权变更,也可以依被许可人的申请变更B、被许可人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必须予以撤回C、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D、被许可人在许可期限届满后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按照重新申请行政许可办理3、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任何行政许可,一经生效都不得改变B、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国家经济和其他事务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方式C、许可就是确认D、许可证取得后就意味着行政机关丧失对被许可人及许可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权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的方式进行告知。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

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新食品原料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中心申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符合上述要求且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和受理范围:(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四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申报范围:(一)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二)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三)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第二章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清晰,前后内容表述一致。

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文献资料可提供中文摘要,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第七条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一)申请表;(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三)安全性评估报告;(四)生产工艺;(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六)标签及说明书;(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八条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照有效期限范围:
[年固定时间]:
是否有版面信息:
是否
是否有版面信息:
不年检年检
证照类型名称:
证照主题名称:
交通证备案认证生育婚姻住房服务事项
行政许可经营创业从业资格就业退休

颁发机构名称:
(例如:绥化市体育局)
社会统一信用编码:
11232331MB0402771T(需核查)
颁发机构类别: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
颁发机构类型:
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调研表
证照目录名称: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材料接收凭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需核查)
证照种类:
证照资质证明批复文件许可文书审批表
证照定义机构名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定义机构级别: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审查工作细则审查工作细则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的内部工作规则,核心内容是细化每个审查环节的要求,明确各级审批人员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提出审查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明确监督措施,监督各环节和各岗位的审查职权和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信息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13二、审查过程(一)审查环节1、申请资格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2、国家认监委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3、国家认监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4、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流程图见附录1。

(二)经办要求表1:受理审查表2:技术评审表3:许可审查(三)审查方式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

1、书面审查(1)适用情况:适用于不涉及能力调整的人员变更、标准变更等,申请机构填写相应的变更审批表,国家认监委进行书面审查。

(2)法定审查内容:机构提交的申请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评判依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应补充要求。

(4)审查程序: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审批人员或者指定的技术专家书面审查。

(5)审查期限:自受理机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6)各级审查人责任:同经办要求。

(7)审查意见(结论):批准或者不批准。

(8)收费:不收费。

2、现场评审(1)适用情况: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复查、扩项、地址搬迁确认等情况,国家认监委组织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审确认。

(2)法定审查内容:机构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文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行政许可文书3目录1.行政许可委托书 (1)2.行政许可申请书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4.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9.陈述(申辩)笔录 (11)1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1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2)13.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14.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15.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1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420.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32.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51. 行政许可委托书委字〔〕第号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受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职务:单位地址: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经××局与××(单位)研究,现由××局委托××(单位)实施:(许可事项和实施范围)。

职业卫生许可证申报办法

职业卫生许可证申报办法

办理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后,与相关资料一起提交安监局窗口,安监局窗口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当场作出决定的除外),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根椐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批: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检验、检测、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三)领证:安监局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后,申请人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到卫生局窗口领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批复文件。

安监局窗口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人在批复文件领取单上签字。

须提供的资料:(一)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三)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卫生防护设施图;(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材料;(五)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提交由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及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有关资料;(八)卫生管理制度;(九)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健康体检取得的合格证。

许可条件:用人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2、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3、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4、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

证。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
本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
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五)
(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罚字[ ] 号 :
5
应你(单位)的要求,现决定于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地 址)
发证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
诉。
(印章) 年月 日
30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十五)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许字[ ] 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对你(单位)申请的 事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查明,存在下列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款、项)
就你(单位)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
经本机关法定代表人指定,本次听证由
担任主持
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
书记员。你(单位)可委托 1—2 人代理参加听证,无故不参加
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在参加听证会前,请你(单位)作好以下准备:
1、与处罚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须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4、如申请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回避,请在听证前 3 日
内告知本机关。
(印章) 年月日
6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六)
听证笔录
案 由:
立案编号:
当事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XXX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5.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准予延期决定书6.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7.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8.住房城乡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9.住房城乡建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0.住房城乡建设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1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12.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13.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4.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期限告知书15.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16.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17.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文书格式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许收字〔〕第号(申请人名称):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下列材料:1.2.3.4.(本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材料共件。

联系人及电话:(盖章)年月日申请人:申请人电话: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行政许可文书格式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许不受决字〔〕第号(申请人名称):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的行政许可申请和资料,经研究,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不予受理。

具体符合以下第种不予受理情形:(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三)申请材料存在不可以当场更正错误;(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在实践中,我们很多⼈接触到有关申请⾏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这类的问题,但是我们很多⼈不是很懂这⽅⾯的专业的知识。

所以没有很清楚的。

()⾷药许不受[]()号(申请⼈姓名或名称):经审查,你(单位)于年⽉⽇提出的(⾏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存在下列第种情形,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第三⼗⼆条第⼀款第()项和(法律依据名称)第条第款第项规定,决定不予受理:1、该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政许可;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你(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名称)申请⾏政许可;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补正后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4、申请⼈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5、不具备法定的申请主体资格;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起六⼗⽇内向(本级⼈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内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机关印章)年⽉⽇本通知书已于收到。

接收⼈签字:(本凭证⼀式两联,第⼀联存卷备查,第⼆联送申请⼈。

)使⽤指南:⾏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是指⾷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收⾏政许可申请⼈递交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认为其不符合受理条件,告知申请⼈本机关不接受其申请的法律⽂书。

申请⼈提出申请,是⾏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从事某种特定⾏为之前必须履⾏的法定义务。

⾏政许可是依申请的⾏政⾏为,⾏政机关遵循“原则”的原则,申请程序因相对⼈⾏使其申请权⽽开始。

申请权是⼀种程序上的权利,相对⼈有权通过合法的申请,要求⾏政机关作出合法的应答。

⽆论申请⼈在实体法上是否符合获得许可的条件在程序上都享有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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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

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二、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三、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五、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六、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七、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八、行政许可决定书九、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一、行政许可核查笔录十二、行政许可陈述申辩(询问)笔录十三、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十四、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十五、行政许可登记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事登许收字〔 〕第 号:我局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审查以上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专用章) 年 月 日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收文机关一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事登许告字〔 〕第 号: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登记类别) 申请。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查,发现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存在如下问题:1.不齐全。

□2.不符合法定形式。

□××××××××××××××××××××××××× 3.不齐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补正全部材料报送我局,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一

我厅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二
申请人:
经审查,你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沣西新城规划局
年月日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范文三
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向本机关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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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

不予受理批准申请决定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编号:〔〕第号:你关于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许可。

理由如下: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日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法律文书制作及使用说明一、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年龄、身体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自身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的申请人,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的书面告知文书。

不予许可申请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人存在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作出不予许可申请的决定并为其出具的书面告知文书。

二、文书中“/”将“受理”或者“许可”作为选择事项,将未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划去。

三、文书上方第一条横线处,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

属外国籍或者少数民族的人员,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必要时,可以在汉语音译名后注明其使用的本国或者本民族文字姓名。

“你关于”后横线处填写申请人申请的事项。

“理由”栏填写具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情形及有关法律依据。

四、复议和诉讼机关应当写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五、“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栏,填写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自然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文书下方注明。

六、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印制。

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七、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

附件1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局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申请文件接收、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办理期限、许可决定、签发用印、颁发证件、信息公示及法律文书送达等内容,方便行政相对人知晓办理程序,实现高效行政和服务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局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跟踪、督办行政许可事项,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接收行政许可材料专用章和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由行政许可窗口负责人监管、使用;第三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特别程序告知书等相关文书加盖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其它行政许可文书均加盖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印章;详见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第四条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处室接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后,需按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时间办结,并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文本报局领导同意、签批后转行政许可窗口,由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给行政许可决定文件或证件加盖公章,并在接到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第五条行政许可申请的接收、受理、审查、做出决定及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送达等行政许可受理的全过程,应遵循精简、便民、效能、统一的原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对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有统一格式要求的,由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根据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印制并在网上公布,供申请人查询或下载;申请书有格式要求的,按格式办理;没有格式要求的,申请需要的材料应载明以下内容:一申请书表中应包含的内容:载明办理内容;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住址、电话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地址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二申请人可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需在证明中载明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需带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的内容;1、申请人从事所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资格或资质等证明材料;2、申请的时间;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书格式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同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它资料;第七条申请人可通过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也可利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第八条行政许可窗口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注明收文日期,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说明理由;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应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自接收该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申请材料上注明受理日期,一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一并转送主办处室;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中有疑义的,应当主动向有关处室咨询,有关处室应给予配合;第九条主办处室发现申请材料转送不当的,应当于接收材料一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提出改送建议;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后立即转送其它处室;第三章审查与决定第十条主办处室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实质内容审查,确保申请材料反映申请人的真实情况;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二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主办处室应当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分别发出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在限定日期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按照本局有关规定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主办处室整理填写河北省盐务局陈述、申辩笔录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主办处室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由审查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发出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听证公告和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并按照省政府及本局有关规定听证,作好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四依法需要经过实地考核和专家评审等特别规定程序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出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所需时间由主办处室通过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书面告知申请人,但不能计算在法定期限之内;特别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填写河北省盐务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第十一条主办处室应当在本局受理之日起十六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向局领导提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局领导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局领导签发日期作为本局作出决定的日期;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主办处室在期限届满前,填写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主办处室应即时将局领导的批示转送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并载明延期时间和理由;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出四十五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由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并载明理由和延期时间;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或者依法需要变更或延续行政许可事项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申请程序向行政许可窗口提出申请;行政许可窗口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一企业行政许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载明企业变更情况,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制盐许可申请表、食盐生产许可申请表或食盐批发许可申请表,并由企业加盖公章;2、申请人签署的企业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制盐许可相关事宜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变更或延续的,应当即时向申请人发出河北省盐务局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书或河北省盐务局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三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即时向申请人发出河北省盐务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四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申请程序依法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河北省盐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十三条准予行政许可的事项,主办处室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的许可证并转交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行政许可窗口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不予行政许可的事项,主办处室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转交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载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力;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应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第十四条依法先经本局进行审查后再报上级机关实施许可的事项,主办处室应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同意后,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机关审查;第十五条需征求局内相关处室意见或者会签的行政许可事项,主办处室应在十二个工作日内,向会办处室发出征求意见函或者会签单,会办处室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签复或会签;需要征求局以外单位的意见或会签的行政许可事项,主办处室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征求意见函或会签单,派专人送有关单位负责催办;第十六条其他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征求本局意见,行政许可窗口在收文之后一个工作日内,转送主办处室,主办处室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函或会签单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经局领导在两个工作日内审定后,由行政许可窗口派专人退回来文机关;需征求局内相关处室意见的,由主办处室自行协调;第四章送达公告与其它第十七条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一般采取通知申请人到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的方式,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途径:一直接送达:1、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送交申请人;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部门签收或盖章;3、申请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委托代理人签收;4、也可送交市、县级盐务管理局主管人员签收;二留置送达:申请人拒绝接收行政许可相关证件的,行政受理窗口应当邀请市、县级的盐务管理局及当地基层组织办事处、居委会等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许可相关证件留在申请人住所或所在单位,视为送达;三邮寄送达:申请人住地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将行政许可相关证件及送达回证通过邮局用挂号信方式寄给申请人,以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四公告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即视为送达;第十八条、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省效能网、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网和局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以便公众查阅;第十九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向申请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第二十条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每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办结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处室将申请材料及各类文书原件按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冀法〔2008〕20号整理后,送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后十日内并送交局档案室存档;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有统一文书格式要求的,要使用统一文书格式;第二十二条本局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统一由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依照本规定进行督办;联系电话: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规定试行冀盐办〔2008〕29号同时废止;附件2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制盐许可证核发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制制盐许可证申请书企业名称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负责人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年月日附件3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食盐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单位盖章地址:邮编: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制基本情况申请书附表一注:上述有关经济指标填写申请证书前一年的统计数字质量、技术管理制度目录申请书附表2产品出厂检验工具仪器、设备申请书附表3产品工艺装备和设备名细表申请书附表4附件4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申请单位盖章地址:邮编:负责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制申请企业保证做到:1、完成国家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并从规定的渠道和范围购进、销售食盐;2、严格执行国家食盐法规及食盐价格、保持合理库存,保证市场供应;申报企业盖章:说明:1、申报表一式五份,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加盖公章;2、仓储机械指升降机、叉车、皮带机、自有运输机械等;3、仓储面积:指存放食盐一、二类仓面积总和;4、审批机关:省级盐业主管机构;5、企业等级:指按照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被评定的企业等;附件5食盐准运证样式№000000附件6申请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制盐许可相关事宜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委托事项:委托权限: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附件7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职务: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注:本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8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项第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9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10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审批资料交接明细规划发展处、盐政处:现将申请人名称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一套材料,按程序移交你处,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反馈到行政审批窗口;移交材料明细如下:编号为00000的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编号为00000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一份;行政窗口签字:处室签字:处室签字:收件人签字:处意见:处室签字:移交人签字:处室签字:收件人签字:处意见:年月日注:行政审批资料交接明细一式两份,窗口、主办处各存一份;附件11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年月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具体填写属于以下的某种情形: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2、该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其他某行政机关名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3、其他不予受理理由;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河北省盐务管理局核查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核查内容: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记录人:核查对象基本情况:参加人:核查记录:核查意见:注:应有核查对象对笔录认可的意见,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询问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询问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记录人: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参加人:询问内容:注:应有询问对象对笔录认可的意见,注明“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编号:有关利害关系人名称:年月日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名称提出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直接关系你单位的重大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陈述你单位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若干份,利害关系人代表、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15河北省盐务管理局陈述、申辩笔录共页第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承办人:记录人:陈述申辩人:陈述申辩内容:注:应有陈述申辩人对笔录认可的意见,注明“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附件16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需要进行:视不同情况,在下述符合的情形前的括号内划“√”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疫, 检测, 鉴定, 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法定期限内,行政许可期限顺延;特此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17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共页第页申请人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受理时间:年月日特别程序审查名称:视不同情况,在下述符合的情形前的括号内划“√”招标, 拍卖, 检验, 检疫, 检测, 鉴定, 专家评审审查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审查地点:审查组成员:审查意见:附件18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编号:附件19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你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因原因,不能在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20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编号:申请人名称:利害关系人名称:年月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你单位:写明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告知书一式若干份,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代表、局机关各存一份;附件21河北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行听证公告编号:年月日,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名称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规定或因涉及公共利益或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会;1、听证时间:年月日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2、听证地点:3、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或因涉及公共利益而举行听证事项,应记载“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新闻媒体或其他人向本机关报名申请参加听证会;报名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应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第5日;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在10人以上时,各不同利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民主推荐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本机关将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参加听证,并将确定的代表名单向其他利害关系人公开;”特此公告;行政机关印章年月日。

67号文件《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67号文件《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根据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1)D级锅炉;(2)D级压力容器;(3)B级压力管道元件;(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梯;(4)起重机械;(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

因网络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时,可按照网上公布的申请书格式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三份)。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冀法<2008>2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设定机关确认的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记载;(三)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四)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5、决定阶段。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06.20•【文号】办政法[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的通知(办政法[2006]97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8月1日起,部机关和流域管理机构办理水行政许可时应当使用本格式文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可以参照使用。

对于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即使反馈部政策法规司。

水利部办公厅2006年6月20日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目录一、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二、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四、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五、水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告知书六、水行政许可听证公告(一)七、水行政许可听证公告(二)八、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九、水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十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二、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三、水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十四、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十五、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六、不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七、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八、不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九、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撤回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一、撤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二、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格式文本一(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文号)(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名称)申请。

经审查,该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受理。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DOC39页)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DOC39页)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书面核查意见书;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告之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机关应制作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应当有招标、拍卖的相关材料;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并有相关佐证文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应当有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考试的相关文书或有关材料;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应当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的书面材料;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由负责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根据法定条件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应当有鉴定结论或专家评审意见书;依法应按照其他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及审核的,应有相关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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