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合集下载

重庆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重庆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重庆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填表时间:
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发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监制
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注册资金、实缴资金单位为万元(人民币), 以外币注册的须注明币种。

二、联系电话为经营地址的办公联系电话。

三、垃圾处理场(厂)工艺以实际运行为准。

四、残渣去向和飞灰去向主要指焚烧工艺, 产品去向主要指
堆肥工艺。

五、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字迹清楚、完整。

六、如表中所需填写内容较多, 可另附文件予以说明, 并加
盖公章。

餐厨垃圾处理场(厂)
需提交的附件资料列表
注意事项
1.在报送时要求携带表格和附件, 附件根据各自情况设计填写。

2、申请方应仔细阅读行政许可申请表的所有内容, 按许可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7。

河南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河南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1: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委字[ ]第号根据的规定,经××局与××局协商,现由××局委托××局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权利义务:××局依法对××局实施上述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并承担该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局以××局的名义实施上述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给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

委托机关印章受委托机关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注:①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委托另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委托事项属委托机关的职权范围;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②委托机关须将受委托机关和委托内容予以公告。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所在单位:电话:邮编: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电话:邮编: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申请事实和理由: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行政许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印章)年月日注:本申请书只提供大致格式,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4、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要补正下列材料: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补正上述材料。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年月日5、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凭证(存根) 6、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凭证许受理(不受理)字[ ]第号许受理(不受理)字[ ]第号::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骑你(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的申请收悉。

经审查,符合申请收悉。

经审查,(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缝符合(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年月日起受理(或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书

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书直接去当地环保局建管科索取表格按环评或环保竣工验收批文填写,再按环保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填写相关水气噪声数据上交就行,一般不存在申请书,就申请表而已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怎么写/范文答;(1)填写完整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申请表》;(2)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4)近期废水达标监测报告和废气达标监测报告;(5)改制,改组,兼并或法人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6)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现生产设备规模,锅炉规模,上年实际产量,耗煤量,耗水量,废水排放量等相关情况),生产规模,工艺如有变更应说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受理对排污单位提出的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说明不受理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按申请表填写就好。

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一)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二、责任人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和局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

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2009年)第四条、第六条。

(三)《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发[2009]51号)及《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四、须提交的资料(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6份,电子版(光盘)1份;(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准予文件;(四)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管理意见;(五)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意见;(六)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审批条件(一)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并依法征得有关机关同意;(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2877 / 60划;(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五)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六)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六、审批程序1、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4.07.08•【字号】京环保法字[2004]367号•【施行日期】200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法字〔2004〕367号)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经认真清理,确定共有15项行政许可事项。

这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等已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现将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15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等规定(略)2.10种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二○○四年七月八日附件210种行政许可文书范本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注:委托人应当同时出具委托书。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补正告知书编号::你单位报送我局的收悉。

经审查,你单位报送的材料需进行如下方面的补充、修改:一、二、三、请你单位尽快完成上述修改补充工作,报我局重新审查,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自我局收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北京市环保局年月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编号::你单位报送我局的收悉。

经审查,现决定不予受理。

原因如下:如果认为我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您合法权益,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年月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材料接收通知书编号::你单位申请的相关材料收悉。

我局决定接收,对于需要建设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的项目,我局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否则该项目将以收件日期作为受理日期,并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对你单位申请是否许可的决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12•【文号】环办函[2014]551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

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规范下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在现有的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落实责任单位,尽快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与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审批工作。

由环境保护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不应再次下放到地市级或县级环保部门。

二、确保平稳过渡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许可证有效期内,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以及年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卢某某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

卢某某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

卢某某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文章属性•【案由】环境保护•【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环保机关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的基本前提是该报告书已正式形成,且环保机关受理后应依法履行公开该报告书并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后,才可予以审批。

若违反此程序,人民法院应予撤销。

正文卢某某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一)基本案情杭州萧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原审第三人)因涉案风情大道改造及南伸项目建设需要,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环保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涉案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城投公司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区域对案涉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内容进行了两次公示。

省环保设计院通过发放个人调查表和团体调查表的方式进行了公众调查。

2012年4月20日,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与城投公司、省环保设计院和邀请的专家召开了涉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意见。

同年4月23日,区环保局在区办事服务中心大厅的公示栏内张贴案涉项目的《环保审批公示》。

公示期间为2012年4月23日至同年5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主要为:涉案项目基本情况;涉案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并注明征求意见的方式是电话和信件。

2012年5月29日,区环保局与城投公司、省环保设计院和邀请的专家召开案涉环评报告书(复审稿)技术复审评审会并形成复审意见。

2012年6月,省环保设计院形成环评报告书的送审稿。

同年6月28日,城投公司向区环保局报送该环评报告书及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对该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准。

区环保局于同日作出《关于风情大道改造及南伸(金城路-湘湖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审查意见函》),同意该项目在萧山规划许可的区域内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9.13•【字号】京环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环发〔2017〕34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13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依法治国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坚持依法行政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提高环保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底线思维、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权威,为持续改善首都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构建更加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更加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更加科学的环境决策制度,提升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形成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法治秩序。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完善地方环保制度体系以完善地方环保制度体系、提高地方环保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目标,推动重点领域环保立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