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庭审直播打造“阳光司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战山东公务员考试,中公教育专家特别推荐最新考情资讯,深度剖析时下热点,整合公考疑难问题,预祝广大考生在山东公务员考试中金榜题名,荣获佳绩。

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开目的,在于还原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将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形成判断的逻辑思路,原汁原味展现在大庭广众之下,供民众审读、评判并以优良的司法判断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司法是现代国家抵达正义的重要手段,如何让正义看得见、摸得着,首先有赖于司法程序的理性、完整与透明。司法公开的意义不仅在于消除隔膜与误解,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它也是司法实现程序自治、增强中立品性的重要途径,是人们衡量司法成熟自信的重要标志。

今天,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实现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的漂亮转身。去年11月,最高法院公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法院积极创新庭审公开的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在最高法

院的带动下,仅去年一年,全国法院官方微博新增660多个。《2013年新浪政法微博报告》显示,有近20个省市区的法院系统出现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例。法院主动拥抱新媒体、利用网络资源力推公开,让司法的窗口更加敞亮。

司法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性要求,透明的司法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影响性诉讼中的法官权威,还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运送正义的价值理念,塑造理性的法治思维和观念。与其他司法政策相比,司法公开更易获得政治和民间系统的支持,也是近年来各项司法政策执行中最具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一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历史性地写入了推进审判公开的内容,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也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当然,司法公开与其他利益也会存在一定冲突,例如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客观上存在公开的范围与限度,由此蕴含着选择性公开的风险。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开,必须“让公开成为原则,不公开成为例外”。如果符合公开条件而不公开,或是凭司法机关意志选择性公开,就会削减民众的信任。因为对民众来说,他们对司法文明与否、进步与否的直观判断,往往是盯住那些不公开的案件。因此,司法机关坚持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审判程序公开,当下观之有

接受社会监督的意义,长远而言则是在呵护公众对司法的信心。

司法公开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展现正义的一种理性方式,由此决定了推行司法公开不能“为公开而公开”。庭审直播固然能倒逼庭审规范,但绝对不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了直播、录播的效果,法官提前熟悉“剧本”,让庭审变成“走过场”。直播、录播并将视频上网,要求更加严格的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要求法官具备更高的庭审驾驭能力,但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法律规则的适用上,则不能“未审先断”。

在日渐成熟的司法公开道路上,希望这样的担忧是多余的。其实直播也好、旁听也罢,司法审判程序的公开目的,在于还原司法裁判的形成过程,将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形成判断的逻辑思路,原汁原味展现在大庭广众之下,供民众审读、评判并以优良的司法判断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这无疑对庭审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中国而言,司法公开无异于一场程序革命,其对于法治的意义非同寻常。或许在具体的行为规范上还需继续完善,但未来的路径无疑是清晰的,国家的司法活动将变得史无前例的公开透明,“阳光司法”注定会在法治中国的征程上留下

灿烂的正义光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