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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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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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1.库内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火药、雷管达到规定数量要登记造册, 进行清理, 并向矿有关领导提出申请, 集中销毁。
2.爆破器材销毁前, 必须认真选择销毁场地, 拟订销毁方案, 经主管工程师签字后, 报当地公安机关批准方可进行。
3.爆破器材销毁时, 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请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保卫、安监人员参加,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4.每次销毁变质过期失效火药不得超过100公斤, 雷管不得超过500发;库内变质和过期失效火药数量不得超过100公斤, 雷管不得超
过500发。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和随时销毁废药、废雷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