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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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芜政[2018]26号
【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09
【实施日期】2018.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芜政〔201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相关决策部署,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务实推进民生工作,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以及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其中省级民生工程32项,市级民生工程1
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围绕“幼有所育”,通过在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开展幼儿资助和幼师培训,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二)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电商进农村全覆盖,对验收通过的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站点建设合格县进行补助,奖补农村电商先进县、特色电商小镇和电商示范村,安排资金支持推动农产品上行等,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增收渠道。

(三)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通过开展“智医助理”工程等试点,家庭医生对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水平。

(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

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和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努力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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