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措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0531”就业推进工程(保持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消零”,积极实施五项计划推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通过实施“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现一个总体就业率达85%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实施“0531”就业推进工程,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保持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消零”。
将我市未就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援助对象。
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摸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全面掌握数量、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根据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
省外院校我市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桂人社发[2011]128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桂人社发〔2011〕128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
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在各级各部门多年的努力下,我区的就业形势已经发生新的变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大体得到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有所缓和,而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很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进一步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成为就业工作的头等大事。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完善政策、广开门路、做好服务,力争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1.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关于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措施
本文共计676字关于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措施
利用毕业生连续到人才中心报到、调档等的机会,宣传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提高就业见习的知晓和满意度。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措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一就业扶持工程的一项。
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通过早部署、早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于7月初经审核后认定多家企业为20XX年度见习基地。
60家见习基地提供854个见习岗位,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与见习基地对接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走上就业见习岗位,开始为期6个月的见习工作。
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民生工程这一工作,确保就业见习工作稳步推进,本市人社部门采取“五举措”做好就业见习后续跟踪工作。
一是利用毕业生连续到人才中心报到、调档等的机会,宣传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提高就业见习的知晓和满意度。
二是对各见习基地招录的见习大学生开展见习指导,确保高校毕业生在见习中增长就业能力;
三是检查督促各见习基地是否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是否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是否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有职业卫生要求的,是否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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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国有资产监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意见》和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分工方案》,通力合作,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
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并定期予以发布。
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
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管理方案
见习计划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实施《全市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工作通知》1、依托人力资源部,专门设立“见习指导小组”,配足配齐指导老师,负责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2、健全见习管理办法,使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在我中心的就业见习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确定指导老师落实见习前的培训方案1、为见习人员指定指导老师,重点培育见习人员的就业心态,培养他们自觉、自信的心态,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以保持其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度的工作积极性。
2、由人资部门协调,带领见习人员到公司实地参观,并安排专人引领参观。
3、做好见习前培训,培训内容:(1)公司历史与愿景、公司组织架构、公司企业文化;(2)公司规章制度、GMP知识、药品生产工艺,公司相关工作程序、绩效考核办法;(3)公司各部门功能介绍、公司培训计划与程序;(4)职业安全、人身安全培训。
三、坚持做好岗位接纳及岗位技能培养1、见习人员的接纳工作由部门主管负责,到职后第一天报到,主管带领新人认识本部门员工,参观工作场所;介绍部门结构与功能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交代工作描述、职责要求,讨论第一项工作任务。
2、周谈话。
部门主管与见习人员第一周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回答见习人员的提问。
由部门主管对其一周的表现作出评估,并确定一些短期的绩效目标。
3、月评价。
每月末部门经理与见习人员面谈,讨论一个月来的表现,填写评价表。
4、指导老师要求。
指导老师应积极回答每位见习人员的工作生活中的疑问或困难,并认真指导他们的工作。
四、全面实施“导师”制度1、实施“导师制度”活动。
选配具备优良职业道德、精湛专业特长、丰富工作经验和突出工作业绩的各类资深员工给见习生传技艺、帮思想、带作风、树形象,以此作为青年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尽快掌握专业知识的有效手段,确保在见习期内能理论联系实际,达到独立工作的能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毕业1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基地,是指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全省就业见习信息系统的完善和运行维护;(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四)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五)做好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和见习期满未留用见习人员的后续服务工作;(六)省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配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合理安排所需资金。
第八条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监督;(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五)吸纳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f 四倒 新流动配置制度
充分 发 挥 市场 在 专业 技 术 人 才 配置 中的基 础 性 作 用 .完 善
仁: 善 规划 体 系 1 完
各市 f 和 省 直 主要 行 业 部 门依 据 中央 和 省 中 长 期人 才发 州) 展规 划 和专 业 技 术人 才 队 伍建 设 中 长期 规 划 . 结合 自身 实 际 . 编 制本 地 区 、 部 门f 统) 业 技 术人 才 中长 期 发 展 规 划 , 实 施 本 系 专 或
索建 立创 业 风 险投 资 基 金 。认 真 落实 国家有 关 支 持专 业 技术 人
才 的税 收优 惠政 策 .加 大对 专 业技 术 人 才创 新 创业 活 动 的融 资 支持 力度 。 引导 和支 持 家庭 加强 对 专业 技 术人 才 投入 。 施重 大 实 工 程 项 目人 才投 入 保 障制 度 .坚持 项 目设 计 与 人才 计 划 同步 进 行 。 目投入 与人 才 投入 同步安 排 项
仁: 新引才引智制度 倒
大力 开 发 国 际 国 内两种 人 才 资 源 .破 除 人 才 引进 中的体 制
七 仓新公共服务政策 1! I
加强 对 专业 技 术 人才 队伍 建 设 的统 筹 规 划 和分 类 指导 开 展 人 才需 求 预测 . 布 紧缺 人 才 目录 。建 立人 才 公共 信 息 网 络 . 发 健 全 人 事代 理 、 会 保 险 代 理 、 业 用 工 备案 、 动 人 事 争议 仲 社 企 劳
中介 服务 机 构市 场 准 人 制度 .规范 各 类 人 才 中介组 织 的 服务 行 为 . 进 人才 市 场 规范 化 。 加强 对 人才 市 场 监管 。 善 行业 自律 促 完
以深 化 职称 制 度改 革 为 重 点 .实 现 对专 业 技 术人 才 的 科 学 评 价 . 持 在竞 争 中选 拔 和 使用 人 才 。 善重 在业 内和 社会 认 可 坚 完
太湖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经委、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九年八月六日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经委县发改委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深入有序开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省人事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皖人发…2006‟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12号)和安庆市人事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意见‡的通知‣(庆人发[2009]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并拓展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通过就业见习丰富工作经验和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积极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
二、就业见习计划安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计划安排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自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组织1万名左右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我市2009年就业见习计划800人,市下达我县2009年就业见习计划50人。
三、就业见习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见习单位优先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9•【字号】枣政办发[2011]32号•【施行日期】201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尽快融入社会、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城市转型的迫切需要。
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以增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相互了解,有利于基层单位更好地选才用才,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引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该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积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见习坚持特困高校毕业生优先、双向选择和一次性就近见习原则。
每年由企事业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用人计划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确定,并负责发布高校见习基地用人信息、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确认见习资格,组织择业派遣期内的枣庄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基地见习。
今年全市计划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具体见附件)。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区(市)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纳入政府就业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实行动态调度和管理。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及时支付见习费用。
各见习单位要合理设岗,加强管理,足额发放见习补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6.29•【文号】人社部明电[2009]16号•【施行日期】2009.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为贯彻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精神,定于今年7-9月,在全国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要在努力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加强工作督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工作。
要重点在第三季度集中所有力量开展工作。
力争在今年底使大多数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全面推动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实效。
要加快落实到城乡基层岗位就业的相关补贴、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企业吸纳专科以上毕业生在城市落户、重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政策,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渠道,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1.19•【文号】国办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鄂人社规[2011]8号•【施行日期】201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快推进我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管理,现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精神,切实完善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湖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见习,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第三条就业见习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不断拓展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改善见习条件,使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完善就业见习相关政策;(二)制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受理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四)收集、发布就业见习相关信息;(五)组织辖区内高校毕业生报名与见习基地进行岗位对接;(六)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七)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
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成效显
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成效显近年来,重庆市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作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加强基地建立、落实基地补贴、标准基地管理、强化基地效劳等四方面着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全市495家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达4.2万个,组织25423人到岗实习,留用14640人见习生就业,留用就业率达58%。
一是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立。
针对单位申报见习基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重庆市采用共建互助模式,分行业、定单位、包干到人、效劳到位等举措,重点争取机械制造、能源化工、电子信息、金融贸易以及现代效劳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参加见习基地。
同时建立健全表彰鼓励和淘汰机制,先后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就业见习基地表彰活动,对全市20家区县人才中心和20家优秀见习基地进行表彰奖励,长安汽车、大坪医院等3家单位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示范见习基地。
并出台了就业见习基地年度奖优淘劣评估指标体系,从见习实效、政策落实、见习基地管理、创新与可持续开展四个方面对见习基地进行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推进见习工作向制度化和标准化开展。
截至目前,全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达495家,提供见习岗位达4.2万个以上。
二是落实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为缩小与其他省市见习财政补贴的差距,重庆市提高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标准,由每月不低于500元提高到不低于800元。
市财政补贴就业见习基地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补贴期限为6个月。
劳务派遣(人才派遣)公司见习基地从市财政给予的每人每月500元见习补贴中,留存用于支付见习招聘、培训和上岗等必要本钱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另外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拨付给用工单位,进一步激发用人单位的积极性。
同时,健全见习专项资金“一调查、两公示、四比对”实名制使用制度,即调查,补贴发放前和发放后两次在重庆大学生就业网进行公示,对学历户籍比对、人员重复比对、就业协议比对、参保记录比对,有力地保障专项资金准确有效落实到见习基地和高校毕业生供求双方主体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助推高校毕业生留用就业效应。
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方案
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或创业,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我们制定了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工作方案。
二、背景分析1. 就业压力:当前,毕业生数量以及求职供求矛盾日益凸显,就业压力加大;2. 实践能力不足:毕业生由于缺乏实践经验,面临就业困难;3. 创业需求:一些毕业生有创业意愿,但面临资金、经验等问题。
三、目标和任务1. 目标:通过见习工作,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帮助他们顺利就业或创业;2. 任务:(1) 提供就业信息:及时搜集和发布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市场形势和行业需求;(2) 组织见习机会:与企业合作,组织见习活动,让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磨炼自己的能力;(3) 提供创业辅导: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创业辅导,解决资金、经验等创业难题;(4) 提供就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四、工作内容1. 就业信息发布(1) 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就业市场动态、行业需求等信息;(2) 组织就业招聘会和人才洽谈会,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交流机会;(3)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推动毕业生就业。
2. 见习机会组织(1) 与企业签署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和工作内容;(2) 定期组织见习活动,使毕业生能够真实感受工作环境和岗位要求;(3) 提供见习津贴和保险等福利,解决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生活问题。
3. 创业辅导(1) 开展创业讲座和培训,传授创业经验和技巧;(2) 提供创业咨询,帮助毕业生了解创业政策和流程;(3) 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指导,协助毕业生顺利创业。
4. 就业技能培训(1) 根据不同岗位需求,组织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课程;(2) 请行业专家和企业高管开设讲座和实战培训,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3) 鼓励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证书考试,提升就业竞争力。
大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
大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字号】大人发[2009]8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大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大人发[2009]89号)各区市县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妇联,各有关单位:自2006年我市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以来,先后吸纳了5000余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实践证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于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他们顺利实现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4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拓展见习单位截至2009年5月底,我市已建立了122家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批见习岗位,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结构上还不能满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需要。
为此,今年我市要进一步增加见习单位的数量,优化见习单位的结构。
发展见习单位,要充分考虑供需双方的实际需求,既要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要结合不同专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
2009年,要重点发展以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金融、保险、法律、医疗、师范类为重点的企事业单位,拓展一批涉及不同行业的见习单位。
各类工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挖掘自身增岗潜力,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尽量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录用见习毕业生。
见习单位应持续提供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以利于不同专业的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应具有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够指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能够为见习毕业生提供部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8•【字号】豫政[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改善结构,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宏观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结构,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长。
同时,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6.03•【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省国资委各监管企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制度,提升就业见习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支撑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引导办”负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建立见习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
各级“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从2013年起,全省计划每年组织32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省直有关部门800名,各市(州)2400名,具体为:贵阳市800名、遵义市200名、安顺市200名、六盘水市200名、黔西南州200名、黔南州200名、黔东南州200名、毕节市200名、铜仁市200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5.14•【文号】人社厅函[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2009年5月14日人社厅函〔2009〕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抓紧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准备工作,确保今年30万就业见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通知如下:一、抓紧确定就业见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通知》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内有关城市尽快确定就业见习单位和分解见习目标任务。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分城市见习单位名单和见习目标任务。
二、确定重点联系城市。
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尽快确定本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
直辖市直接确定为重点联系城市。
请于6月10日前上报重点联系城市名单及联系方式。
各省、自治区要加强指导重点联系城市建立健全就业见习各项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三、及时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和有关部门、高校加强合作,提前掌握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和见习意愿。
要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推介就业见习岗位、组织参加见习。
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各地教育部门要将高校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信息通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指导高校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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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措
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省33项民生工程之一就业扶持工程的一项。
今年以来,**市人社部门通过早部署、早计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于7月初经审核后认定多家企业为2018年度见习基地。
60家见习基地提供854个见习岗位,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与见习基地对接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走上就业见习岗位,开始为期6个月的见习工作。
为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民生工程这一工作,确保就业见习工作稳步推进,本市人社部门采取“五举措”做好就业见习后续跟踪工作。
一是利用毕业生连续到人才中心报到、调档等的机会,宣传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提高就业见习的知晓和满意度。
二是对各见习基地招录的见习大学生开展见习指导,确保高校毕业生在见习中增长就业能力;
三是检查督促各见习基地是否及时掌握见习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是否加强安全管理和健康管理,是否安排见习人员从事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工作。
有职业卫生要求的,是否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四是不定期督查各见习基地的管理制度、见习生相关见习岗位
是否真实、在岗情况及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五是及时组织各见习基地积极申报第一季度(7-9月份)见习补贴并完善网上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