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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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评审对象和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档案专业人员。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馆员资格
1、本科或专业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从事助理馆员工作4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条件是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资格
1、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具备助理馆员职称;
(1)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2)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
2、中专毕业或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大专专业证书,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馆员职称;
3、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为管理员职称;
4、取得专业对口的中专以上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可申报评审管理员职称;
5、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馆员:
(1)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管理员职称并从事员级工作5年以上;
(2)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表彰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的主要贡献者。
6、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连续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做出一定的贡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管理员:
(1)获得县局级以上批准的先进工作者或其他相应奖励者;
(2)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达到省级或达苏州市三级以上标准的主要贡献者;(3)经县局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群众公认的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成绩突出者。(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馆员职称,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熟悉本岗位工作标准的基本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在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完成档案业务管理的岗位工作;
2、熟悉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根据利用者或社会需要较好地编制过具有一定水平
的检索工具;
3、能够进行档案史料摘编,著录标引,提供有效咨询服务;
4、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或能够讲授一门档案专业课程或具有对立卷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5、撰写过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办法。
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
(四)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课题1项以上:
2、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市以上档案学会奖励;
3、因从事档案工作成绩显著被当地政府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所在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4、独立编写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并付诸实施;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附可供考核的材料);
5、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5万字以上;
6、履行岗位职责业绩显著,为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骨干(附具体材料)。
(五)论文、著作要求
任助理馆员期间,撰写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3、提交独立撰写的有新颖性、独创性或学术性的专业文章2篇2以上。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初级均一式二份;
2、“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加盖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3、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的技术业务工作业绩总结;
5、任现职以来的有代表性的业务工作成果材料,包括论著、业务论文、出版的编研成果、调研报告、经验总结、获奖证书等。有效期为2002年12月底前发表、获得的,并附证明材料;
6、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二份;
7、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或培训与考核证明(63年以前出生),要求同上;
8、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的复印件;
9、申报中级人员须提供初级职称评审(初定)表或批文;
10、有无犯罪记录、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
11、档案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档案专业毕业生无需提供);
12、材料目录粘贴在材料袋上。
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各市、区、局应对各类证明、作品的和复印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单位破格推荐报告、破格推荐表、答辩表及符合有关破格条件的材料。
凡破格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