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学校幼儿园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发布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标准编号:DB31/329.6-2006),现全文刊登如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市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1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 31/329.2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 31/329.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术语和定义3.1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体宿舍由校方租赁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等形式的各类学校、幼儿园。
GBT 29315-201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统筹规划,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
4.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认证合格,并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4.4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留有联网接口。
5 防护要求5.1 重点部位和区域5.1.1 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部位和区域: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b)学校周界;c)学校大门口;d)门卫室(传达室);e)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f)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g)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h)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i)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j)贵重物品存放处;k)水电气热等设备间;l)安防监控室。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A 90备案号:xxxxx-XXXX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2007-04-24发布 2007-09-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视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假定干局部,其中:——第1局部:展览会场馆;——第2局部: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寄存场所;——第3局部:金融营业场所;——第4局部:公共供水系统;——第5局部:电力系统;——第6局部:学校、幼儿园。
本规范是DB 31/329的第7局部,是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规划、树立和运营管理的依据。
本规范除4.1表1中序号2、3、6、10、13、14、19、23、25、28、31、45、53、59、61、62、63、64、65、67、68、69和5.1.1、5.1.2、5.2.4c)、5.8、5.9、5.10为引荐性条款,其他为强迫性条款。
本规范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中国迷信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讨所、公安部第三研讨所、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讨院、上海申通地铁集团、上海道肯奇科技、上海国际技贸结合、上海港铁树立管理、上海博康视讯系统、上海市轨道交通保安效劳。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杨杰、封松林、周左鹰、刘晓新本规范参与起草人:彭兴宝、宋有成、陶焱升、任海、邢涛、王虹、景小峰、何伟、曹俊文、邹菊文、林璧顺、席雪燕、宋睿、楚剑萍、虞利强本规范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平安技术防范规范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于2007年4月初次发布。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局部:城市轨道交通1 范围本规范规则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的总那么、要求、检验、验收。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3年6月1日起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统筹规划,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
4.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认证合格,并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4.4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留有联网接口。
5 防护要求5.1 重点部位和区域5.1.1 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部位和区域: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b)学校周界;c)学校大门口;d)门卫室(传达室);e)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f)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g)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h)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i)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j)贵重物品存放处;k)水电气热等设备间;l)安防监控室。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场所被定义为“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
这些单位和部位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和社会责任。
如何保障这些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安全,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因此,建立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成为许多单位和部门必须面对的任务。
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定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是一种针对特定环境或目标的安全保障措施。
它综合运用多种安全技术手段,通过科学的、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的、多级别的防护。
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3.1 保护目标的完整性和机密性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信息资产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威胁,如未经许可的访问、篡改和破坏。
因此,建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时,应注意保护目标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对信息资产的分类、保密和安全性评估;安装安全防护设备,对网络、主机、应用等进行全方位防护。
3.2 防范物理安全威胁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物理安全问题非常重要。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综合运用物理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周密的物理安全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和记录;设立门禁系统,对单位人员和访客进行身份验证和权限控制;对机房、库房等特定区域实行分级管理。
3.3 针对网络攻击的防范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信息系统面临着来自网络攻击的威胁。
这些攻击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损坏和瘫痪。
因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网络安全防范系统。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保护;通过加密、过滤等技术手段,防止攻击行为的发生;定期对网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和巡检。
3.4 加强内部安全保障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内部安全问题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民用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展览、演出道具用的仿制枪支存放场所参照本标准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的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的安全防范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0003 银行金库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3.1枪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装置、器具(包括零部件及仿真装置)的统称。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2013年6月1日起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要求、重点部位和区域及其防护要求、系统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15408-2011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78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50348、GB 50394、GB 50395、GB 50396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4.1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统筹规划,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以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重点。
4.3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认证合格,并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4.4 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留有联网接口。
5 防护要求5.1 重点部位和区域5.1.1 下列部位和区域确定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点部位和区域:a)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b)学校周界;c)学校大门口;d)门卫室(传达室);e)室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f)教学区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g)学生宿舍楼(区)主要出入口和值班室;h)食堂操作间和储藏室及其出入口、就餐区域;i)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储存室、实验室;j)贵重物品存放处;k)水电气热等设备间;l)安防监控室。
上海市技防地方标准学校、幼儿园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ﻫ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ﻫ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ﻫ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ﻫ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ﻫ本市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4.2.1.5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4.2.1.6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字符叠加不应影响记录效果。ﻫ4.2.1.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ﻫ4.2.1.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4.1 总体配置要求
4.1.1学校、幼儿园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表1和表2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ﻫ 表 1 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ﻫ
ﻫ4.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目录1目录 (1)2概述 (12)3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1 (15)展览会,简称展会 (15)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15)3.2 (15)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15)举办展会的场所。
(15)3.3 (15)展区 (15)展示展品的区域。
(15)3.4 (15)展品 (15)展示物的总称。
(15)特殊展品 (15)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15)3.6 (15)安全技术防范 (15)4.1 一类展馆 (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16)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17)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7)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17)5.2.1.2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17)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17)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8)a)固定焦距、方向; (18)b)不应有盲区; (18)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18)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18)5.2.2 入侵报警系统 (18)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9)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19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9)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20)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20)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
上海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编制组二O一一年五月一、目的、意义和依据2004年12月1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真正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内保条例》将学校列为重点保卫单位,并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2006年9月1日,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施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
2009年9月,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保安条例》)颁布,对保安员的资质、审批、保安服务、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学校使用保安有了规范性管理依据.2010年3月以来,我国部分省市接连发生校外人员入校侵害在校学生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就加强校园安全规范化管理的呼声非常强烈。
从本市实践来看,市有关方面就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在许多共性的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但由于领导意识、管理水平、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同等诸多原因,在保安配备、物防建设、技防维护等方面存在区域差异,导致了各区县之间、不同办学性质学校之间安全防范管理水平上的差异,对部分学校学生的在校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此外,近年来,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和措施,但较分散,在实施过程中,对学校来说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制订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明确较为统一的管理要求,有利于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缩小各区县、学校之间管理水平的差距,有利于整合现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要求,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整体发展水平。
本标准适用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办学资质的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托园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防范管理。
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
xxx:xx.xxxA 90备案号:xxxxx-2008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2008-5-19发布 2008-10-1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9部分。
本标准是本市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2、8、9、10、12、15、22、24、25、26、36、37、43、46;表2中序号1、16、18;表3中序号1、3、6、7;表4中序号11;以及4.2.1.2、4.2.1.3.c)、4.2.1.6、4.2.6.6、4.2.7.1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三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同企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曾浙一、胡清颀、许文军、王巧林、朱明初、钱石依、姚守舰、金建国、程国平、沈伟斌、朱增谷。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8年4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 1
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为了保障上海市展览会场馆的安全,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以下是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第1部分,针对展览会场馆的安全措施。
一、会场布局及出入口管理1.会场布局应合理,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要做到紧急疏散通道明确标识,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撤离。
2.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包括人脸识别、刷卡验证等技术,确保只有经过身份认证的人员才能进入会场。
3.出入口处应设立安全检查通道,通过金属探测门、X光机等设备对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二、视频监控系统1.安装高清晰度摄像头,全方位覆盖会场所有区域,特别是入口、出口、安全通道等重要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够实时传输监控画面,并具备存储功能,保存一定时间的监控录像,便于事后查看和调查研究。
3.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检测摄像头清晰度、视角范围、灵敏度等参数,确保监控系统的有效性。
三、报警系统1.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包括红外探测器、门磁、玻璃破碎探测器等设备,及时发现和报警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
2.报警系统应与安保中心进行联动,及时传输报警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确保报警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定期检测报警设备的工作状态,保持其正常运转。
四、电子巡更系统1.使用电子巡更系统来监控巡逻员的行动,实时记录和上报巡逻员的巡逻情况。
2.巡更系统应具备定位功能,能够准确记录巡逻点位和时间。
3.保证巡更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巡更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巡逻员行动的可追溯性。
五、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系统1.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向人员发布应急信息和疏散指示,确保人员及时了解情况并迅速采取行动。
2.确保应急广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1.确保会场网络的安全性,采取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技术手段,保障网络的稳定和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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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本市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适用于本标准。
本市其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 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 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 27 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9.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 部分:展览会场馆DB 31/329.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 部分:DB 31/329.3 金融营业场所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 部分:DB 31/329.4公共供水系统DB 31/329.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 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DB 31/329 各部分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体宿舍由校方租赁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等形式的各类学校、幼儿园。
3.2 学校、幼儿园重要部位对学校、幼儿园内的治安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场所或区域。
4 系统要求4.1 总体配置要求4.1.1 学校、幼儿园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2004第3章的规定,并应根据本标准表1和表2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4.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 的规定。
4.1.3 博物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GA 27 的规定。
4.1.4 展览馆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 31/329.1 的规定。
4.1.5 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 31/329.2 的规定。
4.1.6 金融营业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 31/329.3 的规定。
4.1.7 公共供水系统的二次供水设施中泵房和房屋水箱(水池)等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DB 31/329.4 的规定。
4.1.8 变(配)电站(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DB 31/329.5 的规定。
4.1.9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2 各子系统要求4.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2.1.1 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表1 高校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421.2 出入口、主要通道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 )固定焦距、方向;b)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c)在24小时内通过监视屏均应能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表2 中小学、幼儿园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要求421.3 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0.5 min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4.2.1.4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h图像记录。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4frame /s,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DB 31/295的要求。
4.2.1.5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能根据系统的配置,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4.2.1.6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土30s以内。
4.2.1.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
4.2.1.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67的规定。
4.2.2 入侵报警系统4.2.2.1 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
4.2.2.2 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周界封闭屏障处防区间距应不大于100m。
4.2.2.3 周界围墙(栏)处应24h设防。
4.2.2.4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
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4.2.2.5 除周界围墙(栏)处,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均应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 (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4.226 入侵报警系统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
当高校的安防中心控制室配置专职值守人员时,入侵报警信号可传送至安防中心控制室,但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4.2.2.7 以电话网络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4.228 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土30s以内。
4.2.2.9 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能输出打印。
4.2.2.10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 正常工作。
4.2.2.11 入侵探测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10408.1、GB10408.3、GB10408.4 、GB10408.5、GB 10408.6 、GB 15209的要求。
4.2.2.12 防盗报警控制器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B 12663的要求。
4.2.2.13 入侵报警系统的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GA/T 368 的要求。
4.2.3 出入口控制系统4.2.3.1 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 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4.2.3.2 系统时间误差应在土10s内。
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天。
4.2.3.3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 394 的规定。
4.2.4 电话通讯系统4.2.4.1 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4.2.4.2 来电通话录音回放时应清晰可辨,通话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 天。
4.2.5 电子巡查系统4.2.5.1 系统应有扩容余量。
4.2.5.2 系统应能准确记录预定区域、路线巡查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地点、人员信息。
4.2.5.3 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应便于识读。
4.2.5.4 采集装置或识读装置在识读时应有声、光或振动等提示信号,识读响应时间应小于1s。
4.2.5.5 采集装置存贮巡查信息量应不少于4000 个点。
在断电时, 所存储的巡查信息不应丢失,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0天。
4.2.6 安防中心控制室和安防分控室4.2.6.1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电子巡查的终端设备均应设置在安防分控室或安防中心控制室。
在安防中心控制室或安防分控室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和打印。
4.2.6.2 安防中心控制室或安防分控室配置的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准确地指示报警区域,实时声、光提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等信息。
4.2.6.3 安防中心控制室和安防分控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
4.2.7 实体防护装置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GB 17565 的要求。
4.2.7.1427.2 钢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 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m m的钢棒、单根横截面应不小于8mm20mm的钢板)组合制做。
用于窗的防护时,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600mrX100mm用于校园围墙、门扇时,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0mm4.2.7.3 校园围墙高度应不低于 2.2m。
围墙上应安装45° 土5°向外折角的金属栅栏,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0.2 m 。
4.2.7.4 栅栏应采用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丝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
5 检验、验收、维护5.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
系统检验应按GB 50348-2004 第7章的规定。
5.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按照本标准第4章和GB 50348的规定。
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每年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
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附件2 :_________ 区(县)中小学、幼托园所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情况统计表注:1、统计范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托园所;包括本市学校和民工子女学校;2、“性质”栏填写公办、民办、民工子女学校;3、如实填写相关文字、数据,技防设施已按要求安装的,打“V,未安装的打“ 乂'附件3 :各区县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尚需安装标准技防设施情况统计表填表人: 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2007年_月_ 日附件4 :各区县幼托园所尚需安装标准技防设施情况统计表填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2007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