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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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峪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N0:

甲方:资峪乡计生办

乙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

为了加强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按照“外出申报、人财担保、签订全合同、超生重罚”的原则,结合我乡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办理提供外出年需的计划生育有关手续和证件;

(二)为乙方提供环、孕、病情检查和节育技术服务;

(三)为符合生育条件的乙方办理生育证件;

(四)督促乙方按时落实节育措施;

(五)依照有关规定,查处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人和事。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外出前要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外出事由、所需时间和详细地址,经中心户长、村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到甲方处办理有

关手续;

(二)乙方到达现居住地后,必须在45 日以内以书信或电话的形式向甲方提供清楚现居住地址、电话及计划生育情况;

(三)乙方务必在每年的1、4、7、10月的15日前,向计生办邮寄回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技术服务部

门(有钢印、有照片)出具的全国统一格式的当月《**省流动

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四)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愿作为担保人,如乙方违约不按时提供相关证明和情况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甲、乙双方和担保人各一份,从签字之

日起生效。

甲方:资峪乡计生办负责人(签字):

乙方:村(居)组个人签名:

担保人:村(居)组个人签名:(盖章)

签定时间:年月日

申办一孩生育合同婚育状况审查表

“三查”通知书

经乡政府研究,2008年度季度“三查”时间定为5天(即一、四、七、十月的8至12日为“三查”日),特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所有三查对象务于一、四、七、十月的8至12日按时上站“三查”。

二、凡领取结婚证人员,须在10天内与乡计生办签定一孩生育合同,办理孕检证,按时参加孕检。

三、外出流动人口服务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邮寄省际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须有钢印、照片),方可有效。

四、凡每季度未“三查”对象,按资峪乡村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理。每季度不能按时履行“三查”手续的,不予以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兑现及与计划生育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资峪乡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元月二日

三查通知书(存根)

包片领导签字:包村干部签字:服务对象(担保人)签字:

二00八年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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