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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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商务部2010年2月“国六条”
一、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
禁止设立新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
已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市场不得组织标准化合同交易,已开业交易的市场不得推出新品种的合同。
此项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二、保障资金安全。
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
此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在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建立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三、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
责成市场开办者只允许与所交易商品有关的上下游生产、流通企业入市,已入市交易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待其持有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退市。
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禁止新的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企业入市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特别是应立即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已入市交易的立即退市。
四、禁止代理业务。
责成市场开办者禁止新的代理业务,此项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现有代理业务在所代理交易的合同交割或了结后停止,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
市场向买方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卖方以货币资金交纳的部分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50%,以现货仓单冲抵的部分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50%,仓单冲抵保证金的数额按照不超过冲抵日前一交易日该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货月份合同结算价的80%计算。
此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六、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
责成市场开办者根据该交易品种社会供需量和该交易商生产、贸易和使用量制定适度的最大订货量标准,并在交易中实行。
此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此外,还应对其他采用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交易机制的市场或企业进行摸查,一并纳入整顿规范范围,摸查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
这六条中,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禁止代理业务等内容成为了焦点问题。
如何界定企业有无行业背景,尚需要有详尽的补充说明。
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将结束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入市的交易资金无第三方托管及无银行监督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