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第二期)

合集下载

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

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0.27•【字号】肇安监〔2017〕285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安监〔2017〕285号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安全监管局;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7日肇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11号)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红名单”:(一)生产经营单位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生产经营单位连续三年内未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三)生产经营单位被表彰并获得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或者获得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纳入市、县(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1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2人(含2人)以下的,纳入县(区)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1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3人(含3人)以上的,纳入市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三)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经责令限期整改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四)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存在其他严重违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度纳税百强企业的通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度纳税百强企业的通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度纳税百强企业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肇府函[2014]67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度纳税百强企业的通报(肇府函〔2014〕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13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推动政府服务创新,全力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广大企业顺应时势,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努力拼搏,促进了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经济实力有效提升。

2013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60.07亿元,比2012年增长11.5%,社会经济呈现发展速度较快、效益较好、发展活力和后劲明显增强的良好态势,并涌现出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广东烟草肇庆市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守法经营、遵章纳税,对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企业。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类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决定对2013年度全市纳税百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企业乘势而上,再创佳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类企业要以受表扬企业为榜样,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扬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奉献社会的精神,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快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共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附件:2013年度肇庆市纳税百强企业名单肇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3日附件2013年度肇庆市纳税百强企业名单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广东烟草肇庆市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肇庆高要供电局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要市碧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新中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高要市金淘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肇庆市贺江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敏捷投资有限公司贵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市宝信金属实业有限公司怀集乐居矿业有限公司肇庆粤肇公路有限公司肇庆市高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百花园工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星湖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萨米特陶瓷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四会市锦绣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华丽置业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肇庆高尔夫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祈福海岸房地产有限公司高要市地产公司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肇庆四会供电局肇庆新世界房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四会翡翠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会市绿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顺宝骏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电网肇庆封开供电局肇庆市鼎湖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肇庆爱龙威机电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肇庆市泰湖新城房产项目有限公司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腾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东烟草肇庆市有限责任公司高要市分公司肇庆市飞南金属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市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肇庆恒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肇庆市端州区方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科技工业园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佛肇高速公路大旺至封开江口段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广州石井德庆水泥厂有限公司肇庆市侨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烟草肇庆市有限责任公司怀集县分公司四会市碧海湾实业有限公司广宁县悦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利高陶瓷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协大鞋业有限公司封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肇庆大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市奥利华园房地产有限公司怀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肇庆多罗山蓝宝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广东百盈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要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肇庆市加洲新城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封开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怀集威发水电有限公司广东烟草肇庆市有限责任公司四会市分公司广东怀集高塘水电有限公司高要市将军陶瓷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肇庆鼎湖供电局肇庆市百花园工业城东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鸿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德庆县锡明基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电网肇庆德庆供电局肇庆市碧海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要市物资有限公司广东烟草肇庆市有限责任公司广宁县分公司高要市谢礼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绥江翠竹映璃玻

绥江翠竹映璃玻

绥江翠竹映璃玻作者:李文幸来源:《源流》2024年第03期璃玻村,位于肇庆市怀集县坳仔镇境内西南部,坐落在绥江河畔,全村辖12个村民小组,人口1790人。

璃玻村的民居依山而建,临水而筑,一排排旧舍新居沿着绥江河畔次第展开。

村前绥江河碧水滔滔,波光粼粼,堤岸边榕树枝繁叶茂,郁郁葱葱;村后群山巍巍,茂林修竹,绿海绵绵。

村居、翠竹、榕树、江水、船只、小车,构成一幅动静相宜的立体画卷,一派风貌别致、生态独特的自然环境。

做大做强“厘竹”文章璃玻村拥有集体山场7900多亩,盛产茶秆竹(俗称“厘竹”),种植及加工厘竹,是该村集体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村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

近年来,璃玻村立足本地厘竹资源优势,因地制宜,通过盘活厘竹资源,制定和出台激励方案,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积极开展林道修建工作。

该村在石川、流坑等集体山场修建林道约8公里,降低了厘竹运输成本,增加了资源效益,加快了厘竹加工业产业化、集约化进程,使厘竹加工业向深度、广度加工发展。

全村现有厘竹加工企业6家,年加工量达到3000多吨,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达36.5万元,村民人均收入达到2.5万多元,全部盖起了钢筋混凝土楼房,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璃玻村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模式。

一是搭建党群商议“桥”,让党员群众共同参与村务管理,民主监督,搭建村民自治平台,建立起干群团结的“連心桥”。

二是网格管理聚人心,对全村的人居环境、调解纠纷、治安管理等事项进行网格化管理。

三是专项行动齐发力,每半月扎实开展“垃圾整治、污水处理、庭院清扫”等专项整治行动。

同时,扎实推行人居环境“红黑榜”制度,对辖区内的农村生活垃圾、水环境管护、农村公厕管护和村容村貌提升等四方面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红榜进行生活物资奖励,黑榜进行公开通报批评,激发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形成了互相监督、互相学习、彼此激励的良好氛围,促进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显著提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肇庆市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肇庆市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肇庆市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肇府[2009]44号【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10【实施日期】2009.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肇庆市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肇府〔2009〕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08年,我市各地和有关部门、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降耗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强化政策导向、推动技术进步,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省、市两级节能降耗目标考核任务,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2008年度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肇庆高新区等3个先进地区、市发展改革局等15个先进单位和黄庆麟等29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向受表彰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学习,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节能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肇庆市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十日附件2008年度肇庆市节能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肇府规〔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17年6月8日第十三届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6日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肇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红榜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平台上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本办法所称诚信黑榜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平台上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名单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实施,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能实际分工合作,共同负责。

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第三期)

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第三期)

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第三期)一、诚信红榜1、2014年10月-2015年3月25日端州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量化分级A级单位名单2、2014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名单3、2015年肇庆市质量信用A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单序号名单1 广东康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 高要市中疗塑胶制品有限公司3 封开县培鑫医用材料有限公司4、2014年度获得肇庆市政府质量奖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 肇庆亚洲铝厂有限公司2 广东枫华明珠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14年度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及具体获奖产品的名单6、2015年度肇庆市建设工程优质奖名单7、2015年上半年肇庆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名单(复评通过)8、肇庆市2014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分公司二、诚信黑榜1、省级专项抽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信2、肇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2015.3-2015.6)3、肇庆市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序号名称案号执行法院备注1 肇庆市宋城假日酒店有限公司(2015)肇中法执字第00112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2 肇庆市新黄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015)肇端法执字第00572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3 肇庆市臻达真空科技有限公司(2015)肇端法执字第00520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4 肇庆市端州区三越仪表有限公司(2015)肇端法执字第00479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5 商都县翔安物流有限公司(2015)肇端法执字第00271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三十强民营企业的决定-肇府[2008]3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三十强民营企业的决定-肇府[2008]30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三十强民营企业的决定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三十强民营企业的决定(肇府[2008]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主导战略”目标,把民营经济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通过制定扶持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大力招商引资、实施技术进步、推动担保融资等有力措施,促进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肇庆市三十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肇府办[2006]59号)的规定,我市首次开展了肇庆市三十强民营企业(2006-2007年度)的评选和认定工作,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信用好、社会贡献大的民营企业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典范。

为表彰先进、鼓励民营经济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市政府决定授予肇庆市福加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30家民营企业“肇庆市三十强民营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民营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市民营企业要以“三十强民营企业”为榜样,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法经营、造福社会”的宗旨,努力做强做大,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再上新台阶,为促进肇庆经济新一轮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肇庆市三十强民营企业名单肇庆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十六日肇庆市三十强民营企业名单一、市直(含肇庆高新区)肇庆市福加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肇庆蓝带啤酒有限公司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肇庆蓝带啤酒高利有限公司广东肇庆动力配件有限公司二、端州区:肇庆市侨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肇庆市西江能源发展公司肇庆星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端州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鼎湖区:飘雪鼎湖山泉有限公司四、四会市:四会市骏马水泥有限公司肇庆多罗山蓝宝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四会市南粤机械有限公司广东四会互感器厂有限公司肇庆市大鸿明贵金属有限公司广东省四会市金鹏铜业有限公司广东一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四会市华声乐器有限公司广东同步化工股价有限公司五、高要市:高要市碧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要市南虹化工有限公司六、广宁县:广东江南纸业有限公司七、德庆县:广东肇庆德通有限公司广州石井德庆水泥有限公司八、怀集县:怀集县星龙矿冶化工有限公司怀集县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怀集县乐居矿业有限公司怀集县岭南钢铁有限公司怀集县顺龙木业有限公司——结束——。

中考道德与法治遵守社会规则基础知识点归纳总结

中考道德与法治遵守社会规则基础知识点归纳总结

中考道德与法治遵守社会规则基础知识点归纳总结单选题1、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永州交警对部分进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这反映出()A.永州市相关部门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B.维护交通秩序只是政府和交警们的责任C.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需要社会规则维系D.永州市民严重缺乏社会公共秩序意识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规则的相关知识。

A:永州市相关部门并没有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A错误;B:维护交通秩序不只是政府和交警们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B错误;C:题干中永州市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说明了社会生活需要良好的秩序,而井然有序的社会生活需要社会规则维系,C正确;D:永州市民严重缺乏社会公共秩序意识说法过于绝对,D错误;故本题选C。

2、同学周某在校园内捡拾到李某丢失的钱物(数额较小),拒绝归还。

经协商无效,李某起诉了周某,法院判决周某限期归还。

周某的行为是一种()A.行政违法行为B.民事违法行为C.刑事违法行为D.犯罪行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正确认识违法行为的类别。

AB:题文中周某捡到遗失物不归还失物的行为是违反了民事法律法规,属于民事违法行为,A说法错误,B说法正确;CD:刑事违法行为也是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该受到刑罚处罚,C、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3、2021年3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橙心优选、多多买菜等五家社区团购企业利用资金优势、大量开展价格补贴、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这体现了( )A.社会规则来自社会秩序B.社会规则保障社会秩序的实现C.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D.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对遵守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B:题文中,无关进一步规范市场,对行业竞争加以完善,这说明了规则的重要性,体现了社会规则保障社会秩序的实现,故B说法正确;A:社会规则保障社会秩序的实现,故A说法错误;CD:这与题文的主旨内容不符,故排除;故本题选B。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肇工商〔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工商〔2018〕51号市局机关各科室、经检分局:现将《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8月31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企业是指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企业诚信红榜是指在《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上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企业诚信黑榜是指在《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上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职能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诚信红黑榜的信息进行收集、报送、公XXX管理。

第四条收集、报送、公布、管理企业诚信红黑榜,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企业诚信红黑榜的范围第五条属于企业诚信红榜情形的范围:(一)经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公布为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二)被认定为“文明诚信市场”的情形;(三)企业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形;(四)经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公示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工商业务领域因职务行为受到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六)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认为应当列为良好信用信息的其他情形。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企业诚信红榜是指在《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上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企业诚信黑榜是指在《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上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职能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诚信红黑榜的信息进行收集、报送、公布和管理。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

第四条收集、报送、公布企业诚信红黑榜,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企业诚信红黑榜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属于企业诚信红榜情形的范围和内容:(一)经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公布为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二)被认定为“文明诚信市场”的情形;(三)企业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者“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情形;(四)经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公示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因职务行为受到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认为应当列为良好信用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属于企业诚信黑榜情形的范围和内容:(一)因企业违法行为导致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二)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且社会影响面广的;(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试行)》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试行)》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8.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试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 127号)、《关于印发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环函[2018]2087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9]1号)等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肇府办[2018]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的职能转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区域评估,简化环评内容(一)强化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有关单位对其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区块以及工业或产业园区、集聚区等特定区域规划开发及重点行业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查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园区(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园区或集聚区等),在规划布局、建设规模、主导产业、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肇府[2006]9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肇府[2006]9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肇庆市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肇府[20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05年,我市各地各生产企业及职工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涌现出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肇庆市大旺礼尚亨涂料机械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肇庆市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罗新昌等12名同志为“肇庆市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市政府号召全市企业和职工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奋发有为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以人为本、依法生产经营的模范行为。

希望全市企业和职工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狠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肇庆市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肇庆市人民政府二○○六三月十七日附件:肇庆市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企业(12个)肇庆市大旺礼尚亨涂料机械有限公司(广东省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宁县鼎丰纸业有限公司怀集县威通糖醇产品有限公司肇庆市永丰针织染整有限公司四会市鸿明贵金属有限公司广东肇庆爱龙威机电有限公司肇庆市溢兴顺服装厂有限公司德庆新南松水泥有限公司封开县枫华明珠中纤板有限公司肇庆市广庆棉纺有限公司肇庆市金泽制衣有限公司二、先进个人(12名)罗新昌(高要市河台金矿)(广东省200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郭仁贵(高要市中杰鞋业有限公司)陈政(广宁县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李盘生(怀集县汽车配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蔡瑞安(肇庆市美宝实业有限公司)林宏广(广东四会实力连杆有限公司)胡万军(肇庆三丰皮革有限公司)胡新方(肇庆市长青蓄电池有限公司)莫伟芬(德庆悦城罗洪石业有限公司)龚建平(封开县石料厂)黄大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彭镜雄(肇庆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结束——。

卢永志与谢海影、王伟、肇庆市弘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卢永志与谢海影、王伟、肇庆市弘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卢永志与谢海影、王伟、肇庆市弘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5【案件字号】(2020)粤12民终21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文苏振业陈卓杰【审理法官】吴文苏振业陈卓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卢永志;肇庆市弘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谢海影;肇庆市英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伟【当事人】卢永志肇庆市弘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谢海影肇庆市英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伟【当事人-个人】卢永志谢海影王伟【当事人-公司】肇庆市弘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肇庆市英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安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陈锴广东瀛肇律师事务所;廖海涛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安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陈锴广东瀛肇律师事务所廖海涛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安陈锴廖海涛【代理律所】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广东瀛肇律师事务所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卢永志【被告】肇庆市弘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谢海影;肇庆市英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伟【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担保借款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担保借款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弘慈公司尚欠卢永志借款25万元及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当事人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谢海影应否对案涉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2.英华公司应否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关于一审判决支持的律师费用是否恰当的问题。

肇庆市金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杰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肇庆市金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杰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肇庆市金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与陈杰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粤12民终11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桑梁碧媛梁达明【审理法官】何桑梁碧媛梁达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肇庆市金汇丰投资有限公司;陈杰伟【当事人】肇庆市金汇丰投资有限公司陈杰伟【当事人-个人】陈杰伟【当事人-公司】肇庆市金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子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区秋仪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麦嘉文广东德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子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区秋仪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麦嘉文广东德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子区秋仪麦嘉文【代理律所】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广东德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肇庆市金汇丰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陈杰伟【本院观点】本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根据当事人的上诉、答辩和陈述以及查明的事实,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1.金汇丰投资公司逾期交楼时间的确定;2.逾期交楼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应予调整。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即逾期交楼的起算时间应为2019年1月1日,双方对此并无异议。

涉案商品房于2019年4月30日符合交付条件,肇庆市金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向陈杰伟寄出收楼通知书,但该邮件因陈杰伟拒收而被退回,因此没有收到收楼通知书的责任在于陈杰伟,而非肇庆市金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涉案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通知确定可以交付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交付了合格的商品房,即陈杰伟最迟应于2019年6月9日前收楼,违约金应计算至2019年6月9日。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肇庆市司法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7日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统一执法尺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合法原则。

坚持行政处罚依据、实施处罚的主体、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

(二)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通过实施批评教育、提醒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坚持综合裁量原则。

对本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动机、目的、手段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合理裁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适用范围(一)对市场主体首次被发现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政违法行为,适用本清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谢日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谢日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谢日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4.11【案件字号】(2022)粤12民终1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日红李小冬陈俏颜【审理法官】张日红李小冬陈俏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谢日锋【当事人】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谢日锋【当事人-个人】谢日锋【当事人-公司】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余琛、宣恩集广东冠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琛、宣恩集广东冠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琛、宣恩集【代理律所】广东冠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谢日锋【本院观点】本案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民事权利违约金过错合同约定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扣押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以下事实:一、涉案房屋坐落: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9号恒裕海湾×幢×房,建筑面积202.79平方米。

二、谢日锋系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三、恒裕物业公司为上述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2007年12月25日,恒裕物业公司作为甲方、谢日锋作为乙方签署一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主要约定:甲方为乙方所购恒裕海湾××房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三)、环境卫生,(四)、保安,(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并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约定为(一)、房屋外观:保持原结构、整洁优美,不定期对物业外观进行清洗;(二)、设备运行:保证小区设备正常运行;(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保证正常使用;2、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定期维护,保证设施、设备运作正常;(四)、环境卫生:1、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一次;2、公共楼梯至少一个星期清扫一次;3、电梯每天清扫一次,不定期清理疏通化粪池、沙井及排污管;(五)、绿化……(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小修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及时维修,定期维护;急修随叫随到。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结果的通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结果的通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
业(组织)认定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
织)认定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绩效管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管理办法》(肇府规〔2019〕2号)有关规定,经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委员会评审、公示,市政府同意认定肇庆焕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为2020年度肇庆市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并按规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

希望获得认定的企业(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

广大企业(组织)要认真学习标杆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和先进的质量
管理经验,承担质量主体责任,恪守质量诚信,保障质量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以卓越质量标杆企业(组织)认定为重要抓手,引导和推动各行各业不断创新质量管理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开创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新局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质量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4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第二期)一、诚信红榜1、2014年第三季度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名单2014年度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奖名单(肇庆市)5、2013—2014年度肇庆市优良样板工程名单二、诚信黑榜1、2014年广东省体育用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肇庆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信息来源:广东省质监局门户网站)4、肇庆市环保行政处罚(黑名单)(2014.10-2015.2)序号被处罚人名称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处罚依据处罚决定下达时间1肇庆市汇丰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就擅自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14.10.92肇庆市祥麒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就擅自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14.10.93广宁广陶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就擅自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14.10.214肇庆市锦田纺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就擅自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14.10.215四会市振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就擅自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14.10.236四会市国耀铝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就擅自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14.10.217四会市程泰玻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建设项目环境保2014.10.23序号人名称违法事实法规处罚依据下达时间璃制品有限公司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就擅自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理条例》第十六条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8高要市回龙镇新有诚塑料厂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14.10.179高要市禄步镇奇圣皮革制品厂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14.10.1010高要市禄步镇禄发皮革制品厂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14.10.1011高要市喜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2014.11.1912高要市兴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2014.11.1913高要市嘉利木业建筑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2015.1.20序号人名称违法事实法规处罚依据下达时间胶合板厂收管理办法》第九条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14高要市蛟塘镇朝升豆渣加工厂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违反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2015.2.1215肇庆市百利莱装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大气治理设施未验先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2014.12.2416四会市城中区顺光建材厂逾期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环保验收手续并正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15.1.717四会市下茆镇楼脚建材厂逾期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环保验收手续并正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2015.1.718四会市豪兴铝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向环保部门重新报批含铜废物处理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十八条2014.12.2319肇庆市中元高新材料有限公违规处置、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2015.1.30序号人名称违法事实法规处罚依据下达时间司第五十五条防治法》第七十五条5、肇庆市地税局对外公布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名单(更新日期:2015年1月22日)说明:走逃、失踪和其他查无下落的欠税人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另行公告。

6、肇庆市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名单序号名称案号执行法院备注1 广州市为安劳保用品制造有限公司(2012)四法执字第00518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2 肇庆兴悦劳保用品制造有限公司(2012)四法执字第00518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3 四会市下茆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2004)四法执字第00265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4 高要市惠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2015)肇中法执字第00011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5 四会市东城区珍生生粮食加工厂(2014)四法执字第01022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6 四会市英发钢业有限公司(2014)四法执字第1132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7 四会市英发钢业有限公司(2014)四法执字第01131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8 四会市新龙华贸易有限公司(2014)四法执字第00757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9 广东省德庆县建筑工程公司(2014)肇中法执字第00015号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10 肇庆市宝羚实业有限公司(2014)端法执字第00767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11 肇庆裕山机械工业有限公司(2014)四法执字第01003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12 四会市昌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14)四法执字第01033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13 四会市东城区珍生生粮食加工厂(2014)四法执字第01026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14四会市新通达日用制品有限公司(2014)四法执字第01027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15 肇庆市红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端法执字第00855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序号名称案号执行法院备注16肇庆市端城嘉良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014)端法执字第00822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17 肇庆市健全经贸发展有限公司(2014)端法执字第00331号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18 四会市东城区珍生生粮食加工厂(2014)四法执字第01023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19四会市南江经济开发总公司(2014)四法执字第01008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20 肇庆市雄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4)四法执字第01041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21 四会市恒声电器有限公司(2013)四法执字第00118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22 肇庆华兴华为安全装备制造公司(2012)四法执字第00622号四会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23 高要市中恒酒店有限公司(2014)要法执字第00296号高要市人民法院未履行债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