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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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全文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2012-05-10 15:52:0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2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抗菌药物使用原则2.1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遵循医疗指南和临床实践指南,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2.2 对于明确或高度怀疑感染病原体的患者,应尽快使用敏感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控制3.1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团队,负责监督指导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3.2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经过临床药师审核,并在医疗记录中进行记录。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监测4.1 对医疗机构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4.2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档案,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对不合理使用的进行警示和纠正。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培训5.1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相关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正确使用。

5.2 举办相关学术会议,邀请专家进行讲座,促进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深入了解。

第六章抗菌药物管理责任6.1 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6.2 对于违反抗菌药物使用规定的行为,医疗机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抗菌药物使用风险评估7.1 对抗菌药物使用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7.2 对于特殊人群或特殊情况下的抗菌药物使用,应经过多方面评估,确保安全有效。

第八章抗菌药物使用的信息管理8.1 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8.2 对抗菌药物的库存和消耗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统计,避免药品浪费和过期。

第九章抗菌药物使用审核9.1 对医疗机构内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9.2 定期邀请专家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落实。

第十章附则10.1 本规定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一、引言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武器,但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耐药性增加、治疗效果下降、不良反应增多等严重问题。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基本原则1、安全有效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应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为首要目标。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药敏试验结果以及患者的个体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2、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时应遵循相应的管理规定。

3、个体化治疗原则每个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都是独特的,因此抗菌药物的应用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制定,包括药物的选择、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等。

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由医疗管理、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负责具体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培训教育、评估反馈等。

3、临床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督促本科室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相关规定。

4、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对自己的医疗行为负责。

四、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防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保护公众健康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的示范文件的草稿,用于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防止抗菌药物耐药性的产生,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处方、发药、使用和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鼓励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治疗指南,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规范化治疗,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

第四条抗菌药物应用模式的选择应根据患者的情况、疾病的特点、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毒副作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五条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应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购销、库存、发放、处置、使用及使用质量监督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报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并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的认知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确保抗菌药物的储存、配送和使用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监测和报告抗菌药物不良反应。

第三章抗菌药物使用要求第十一条临床医师应在充分了解患者病情、明确诊断和病原体情况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治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临床医师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用药剂量。

第十三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守说明书中的用药剂量、使用方法和禁忌症等要求。

第十四条临床医师应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避免过长的使用时间,以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

抗菌药物临床管理规定1-14条1.使用目的及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的行为,以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确保患者获得最佳治疗效果。

2.抗菌药物的选择2.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2.2 对于确诊感染的患者,应根据病原菌的种类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2.3 尽量选择窄谱抗生素进行治疗,避免过度使用广谱抗生素。

3.用药途径及剂量3.1 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医学常规用药途径;3.2 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的剂量,避免用药不足或超量。

4.用药时间及疗程4.1 治疗感染病例时,医务人员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病原菌类型等因素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4.2 患者应按照医嘱完成整个抗菌药物疗程,避免提前停药导致疾病复发或耐药性发展。

5.不当使用的禁忌5.1 禁止未经医生处方擅自使用抗菌药物;5.2 禁止医务人员凭经验或主观判断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根据病原菌的药敏试验结果确定使用药物;5.3 禁止将抗菌药物用于非细菌感染性疾病治疗。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6.1 如确实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根据药敏试验结果合理选择药物,避免产生交叉耐药。

7.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的处理7.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情况,一旦出现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疗机构。

8.用药效果评估8.1 医务人员在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9.用药记录及报告9.1 医务人员应做好抗菌药物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时间、药物剂量、治疗效果等信息;9.2 发现抗菌药物过敏、不良反应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给医疗机构。

10.抗菌药物的保管和处置10.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保管制度,保证药物的安全性;10.2 抗菌药物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避免因药物过期、损坏等导致药物浪费或滥用。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调剂、使用、监测、评价、培训、教育和宣传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存管理第四条医院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确保抗菌药物质量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登记备案,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临床需求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合理采购抗菌药物,避免过度储备和浪费。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第三章抗菌药物处方与调剂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根据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临床经验,合理授权处方权限。

第九条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原菌检测结果,选择适宜的抗菌药物;(二)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剂量、用法、疗程等使用抗菌药物;(三)避免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禁止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疗程使用抗菌药物;(四)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药房调剂人员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抗菌药物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第四章抗菌药物使用与监测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数据库,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使用率较高、不良反应较多、细菌耐药率上升的抗菌药物进行重点监测和干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精简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精简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细菌的耐药性不断增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愈发重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的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二、管理原则1. 合理用药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包括药物的种类、剂量、给药途径以及疗程等方面的合理选择。

2. 严格遵守处方规范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遵守相关规范,明确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病历号等信息,标明药物的名称、剂量以及使用方法等。

3.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联合使用不同的抗菌药物,以提高疗效、缩短疗程,并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三、管理措施1. 严格抗菌药物购买和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购买和使用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采购来源透明可追溯。

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要进行严格的药物检测和质控。

2.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系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监控结果要定期分析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 开展抗菌药物培训和教育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要加强患者对抗菌药物的知识普及,增强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4. 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管理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要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四、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中表现出优秀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他们在抗菌药物使用方面的合理使用和创新实践。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

五、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是维护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本管理办法,可以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减少细菌耐药的风险,并提高治疗效果。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经医生详细判断,需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包括:患者经临床表现明确为感染性疾病,或疑似感染性疾病,或存在感染的高风险因素。

第二条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药物种类、剂量和疗程,并在处方中注明用药目的与疗程。

在合理抗生素使用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窄谱抗生素,并避免不当使用广谱抗生素。

第三条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严格按医嘱用药,不得擅自增减药物剂量、延长或中断疗程,如有不适应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生反映。

第四条医生应加强对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监督与指导,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对于患者复诊时出现症状明显改善、实验室指标恢复正常或病原学检测结果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应适时停用抗菌药物。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医疗水平、设备条件以及药物耐药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应用与管理规范,并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

第六条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二线抗生素的使用,避免使用三线抗生素,特殊情况下使用应备有相关部门认可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与评价体系,定期评估医生开药和患者用药情况,发现存在过度或不当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第八条对违反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部门应给予警告、听证、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则应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于在临床应用中出现多发事件或者疑似药物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医疗机构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2.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抗菌药物质量验收、储存、养护制度,确保抗菌药物质量。
3.药学部门应定期对库存抗菌药物进行清理,避免过期、失效药物流入临床。
四、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
1.临床医师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2.处方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根据病原学检测结果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1.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用药氛围。
2.临床科室应开展患者抗菌药物知识教育,提高患者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促进患者依从性。
3.医院可通过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普及抗菌药物知识,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
十五、抗菌药物管理制度落实与监督
1.医院应确保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加强对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的监督。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十六、抗菌药物使用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数据收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2.药学部门应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数据,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
2.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药学部门应加强对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指导,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使用相关信息。
4.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和能力。
2.药学部门应结合临床需求和药物经济学数据,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目录,引导临床选择性价比高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与微生物室和药剂科协作,针对全院细菌耐药情况进行分析,每年至少完成两次细菌耐药情况分析与对策报告 。
(六)质量管理办公室职责
将全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临床科室工作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抗菌药物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为制度的落实提供依据。
(七)信息科职责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与管理的网络知识培训与考核。
(五)感控管理科职责
1.制定手术部位感染、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等各类医院感染的预防制度 ,纠正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理念和医疗行为。
.加强全院控制感染的环节管理,如手卫生管理、无菌操作、消毒隔离和耐药菌防控、缩短术前住院时间等综合 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减少抗菌药物过度的预防应用。
第十二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 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 由,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应当进行调查, 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 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科室。
第二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院长担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组长。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一)组长职责
第五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
第十八条严格落实相应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每月对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调查项目:住院患 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统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急诊 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虬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机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不超过 30%,原则上不联合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统计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疗程24小时的百分率、时机合理率、品种 选择合理率;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3096,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 标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标本送检率80%;统计抗菌药物“双十”情况,抗菌 药物使用金额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检查分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接受处方点评的医师比例25%,每位接受点 评医师被点评处方(医嘱)数量不少于50份等。

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规定根据卫生部38号文件规定内容及我院抗菌药物实际应用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1、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2、手术前为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药。

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用药: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如头颅、心脏、眼等;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4、Ⅰ娄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蓖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6、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清洁一污染手术: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7、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术中追加)。

8、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手术期预防用药。

9、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在临床工作中需要严格执行,原则上应选广普、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感染大多数病原菌的抗菌药物,同时兼顾安全价廉。

表一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10、外科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的要点是掌握好适应证,选择适当药物,适宜给药时机,坚持短程给药。

11、预防创口感染,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预防手术后感染,选择广谱抗菌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选择用药介于两者之间。

12、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药。

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药。

还需综合患者病情制订治疗方案。

13、注意抗菌药物在特殊生理、病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表二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注:*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齐量或给药间期。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缓耐药菌株的产生和扩散,避免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改善抗菌药物使用的混乱状况,合理降低病人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减轻病人药品费用负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原则1、及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诊断,并做药敏试验。

根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熟悉选用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和不良反应、对无病原学诊断或药敏试验结果,又确系病情需要应用抗菌药物者,可根据临床表现初步诊断感染微生物种类先进行经验治疗,选用药物时要熟悉抗菌活性、药动学、药效学、不良反应,结合药源、价格等因素选用。

住院病人用药前必须即时进行相关标本的送检,进一步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根据患者的生理、病理、免疫等状态选用抗菌药物(1)新生儿酶系、肝、肾功能不完善,在药物选择、剂量计算、给药间隔时间确定时要予以考虑。

(2)老年人选用抗菌药物要考虑其血清蛋白减少和肝肾功能减退的特点。

(3)妊娠期妇女的肝脏和胎儿听力易受药物损伤,要注意避免选用抗菌药物。

(4)患者既往药物反应史、重要脏器的功能和有无免疫功能低下,也是选用抗菌药物的重要参考因素。

4、严格掌握用药适应证(1)已确定为病毒感染和发热原因不明者,除有并发细菌感染或病情危急外,不宜轻易选用抗菌药物。

(2)尽可能避免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以防引起宿主菌群失调和耐药菌株的产生(3)为减少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避免皮肤和黏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需要局部用药时宜选用主要供局部应用的抗菌药物。

(4)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风湿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腹腔污染性的手术或清洁手术显露时间长、组织损伤严重、术中低血压、植入异物、营养不良和免疫功能低下及疑受细菌污染的手术可预防性选用抗菌药物。

(5)尽量减少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使用时必须掌握联合用药指征。

(6)最大限度地减少药物的毒副作用,尽可能避免使用(肾、肝、神经、血管系统等)毒性药物,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保护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在抗菌药物的处方和应用中。

第三条抗菌药物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用药、精准施治的原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四条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级别进行管理,分级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药物的特性、耐药性等因素。

第五条第一级抗菌药物为常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由甲级医院的临床医生合理使用。

第六条第二级抗菌药物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医疗机构的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第三级抗菌药物为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必须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授权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第八条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当按照抗菌药物的等级进行选择,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临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调整抗菌药物的种类、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长。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物的处方和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应当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医疗机构或临床医生,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进行教育和告诫,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随着抗菌耐药性问题日益严重,保障抗菌药物的有效使用和防止滥用已成为医疗行业关注的焦点。

为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以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准则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准则,明确不同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疗程和联合用药原则。

临床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严格遵循准则要求,并避免不合理使用。

实施抗菌药物专职管理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专职管理团队,包括药师、感染科医生等专业人员。

该团队负责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监测、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等工作,确保抗菌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

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

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理使用的现象,提高抗菌药物的利用率和疗效。

推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医疗机构应推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常规操作,明确感染病原体的种类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为临床医生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加强医护人员的抗菌药物管理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管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于抗菌药物使用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教育,引导医护人员树立正确的抗菌药物使用观念,杜绝滥用和不当使用的行为。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医疗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

共享良好的抗菌药物应用实践,提高全行业对抗菌药物管理的认识和水平。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执行,医疗机构能够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减少滥用和不当使用,保障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有效应对抗菌耐药性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健康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医院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医院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细菌耐药性的日益加剧,卫生部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规定,旨在有效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二级医院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相关规定。

二、二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1.二级医院必须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包
括临床医生、药剂师等。

2.在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前,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估,明确
病原菌种类及其敏感性,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3.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必须经过临床药师审核后
方可开立抗菌药物处方。

4.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监测系统,对每种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
行定期审查,做到动态管理。

5.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
认识和水平。

6.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反馈机制,对不良反应、耐药菌株的监测和及时
处理做好记录与报告。

7.定期对二级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
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三、总结
卫生部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对二级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

只有通过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才能保证抗菌药物的有效性和延续性,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二级医院应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抗菌药物的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应用临床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应用临床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应用临床管理办法1. 临床应用指南1.1 指导原则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医护人员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抗菌药物。

•遵守药物使用剂量及频率,避免药物滥用或过量使用。

•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婴幼儿等,应根据医师建议使用抗菌药物。

•遵循药物使用时长,不得擅自停药或延长使用时间。

1.2 使用时机•当患者确诊为细菌感染,并且病情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方可使用。

•在临床实践中,应尽量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指导具体抗菌药物的选择。

2. 使用常见问题解答2.1 抗菌药物过敏反应•部分患者对某些抗菌药物可能存在过敏反应,如发热、皮疹等。

医师应根据过敏反应严重程度停用药物,并考虑替换其他抗菌药物。

2.2 抗菌药物相互作用•某些抗菌药物可能与其他药物存在相互作用,影响药效或增加毒副作用。

医师在开药前需要了解患者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避免产生不良反应。

3. 药物管理3.1 药物保存•抗菌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受热、潮湿影响,保持药品质量。

3.2 用药记录•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用药记录系统,记录患者使用抗菌药物信息,包括用药剂量、频次、疗程等。

4. 审查与监测4.1 临床审查•医院应设立药学部门,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2 不良反应监测•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医生。

5. 不良反应处理5.1 药物过敏反应处理•若患者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及时停用药物,给予相应的抢救治疗,必要时进行过敏源排查。

5.2 药物副作用处理•对于抗菌药物的常见副作用,如消化道不适、头痛等,医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

6. 结语抗菌药物在临床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以确保患者得到最佳治疗效果,同时减少药物的滥用和不良反应发生。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 号2012-05-10 15:52:02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 年 2 月 13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 )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 )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应症与禁忌症1. 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应基于临床诊断和细菌培养结果,确保对于患者有效。

2. 禁忌症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药物过敏、肝肾功能不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等。

第三章:药物选择与使用1.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和抗菌药物的谱效,选择合适的药物。

2. 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或医学指南推荐的剂量和疗程进行使用。

3. 对于重症患者或特殊疾病,应遵循最新的治疗指南和专家共识。

第四章:外用抗菌药物应用1. 外用抗菌药物应遵循局部给药的原则,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

2. 在外科创伤和烧伤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外用抗菌药物。

第五章: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1.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谨慎,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以及感染风险评估来决定是否使用。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明确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保证合理使用。

第六章:抗菌药物耐药监测1.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耐药监测系统,定期进行临床菌株的敏感性检测。

2. 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并与药学部门共同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第七章: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培训1. 对医务人员、患者及公众进行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教育宣传,提高其对抗菌药物使用的认知。

2.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应纳入医学生和医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并进行定期更新。

第八章:监督与管理1.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与管理,制定相应的执法检查措施。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评估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九章:处罚与奖励1. 违反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2. 积极宣传和推广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验,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奖励。

第十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过去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条,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保护患者的健康,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括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适应症、适当使用、禁忌症、禁用、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监测耐药性等内容。

第二章第三条,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第四条:确定病原菌和其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对其敏感的抗菌药物;根据患者年龄、性别、肝肾功能等因素,选择适合的抗菌药物;尽量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优先选择静脉给药,口服给药仅限于轻度感染或特殊情况下使用。

第五条,对患者进行细菌药敏试验,及时提供准确的药敏结果,指导临床医生进行抗菌药物的选择。

第三章第六条。

第七条:患者有明确的感染证据,且感染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患者的病情严重,需立即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抗菌药物是针对该感染病原菌的首选药物。

第八条,应按照相关临床指南和国家药品目录的规定,合理选择抗菌药物,并在医疗记录中明确记录使用适应症。

第四章第九条,在遵循治疗原则的基础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十条:使用正确的剂量,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调整剂量;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期间,定期评估患者的疗效,如无必要,不得延长用药时间。

不得将患者作为试药对象,禁止滥用新型抗菌药物及未批准的抗菌药物;在抗菌药物的使用中,应注意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不得将抗菌药物作为保健品或非医疗用途使用。

第五章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不良反应、禁忌疾病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十四条,并提醒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注意。

第六章、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用药意识。

第十七条,并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升自身的临床研究和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

第七章第十八条,监测抗菌药物的耐药性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参考,指导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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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运用管理规定
根据卫生部38号文件规定内容及我院抗菌药物实际应用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1、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2、手术前为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药。

以下情况可以考虑用药: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手术涉及重要脏器,如头颅、心脏、眼等;异物植入手术;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4、Ⅰ娄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蓖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6、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清洁一污染手术: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7、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术中追加)。

8、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手术期预防用药。

9、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在临床工作中需要严格执行,原则上应选广普、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感染大多数病原菌的抗菌药物,同时兼顾安全价廉。

表一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10、外科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的要点是掌握好适应证,
选择适当药物,适宜给药时机,坚持短程给药。

11、预防创口感染,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预防手术后感染,选择广谱抗菌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选择用药介于两者之间。

12、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选药。

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药。

还需综合患者病情制订治疗方案。

13、注意抗菌药物在特殊生理、病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
表二肾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
注:*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或按内生肌酐清除率(也可自血肌酐值计算获得)调整给药齐量或给药间期。

表三肝功能减退感染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
注:*活动性肝病时避免应用。

表四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表五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14、抗菌药物的联合作用,规定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下有指征联合用药: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已查明为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结核病、深部真菌病等需长程治疗,单用易产生耐药性的感染。

联合用药时还应注意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

15、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一般疗程为: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16、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有: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
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17、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委员会讨论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18、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关节退行性变、骨质增生、肋间神经痛、痛风等病例,病历没有提及合并其他部位的细菌感染,要求不用抗菌药物治疗。

19、闭合骨折未行手术,要求不用抗菌药物治疗。

闭合骨折行手术,预防用药按已制定的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术前术后抗菌药物使用不超过24小时。

20、不同类型骨科植入物感染的常见病原菌,约80%为单一病菌,其中最常见的是革兰阳性球菌。

一般针对葡萄球菌应用氯唑西林或第一代头孢菌素或克林霉素有效。

四肢手术主要针对革兰阳性球菌,兼顾革兰阴性菌选药,可选青霉素,第1代头孢菌素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膝、髋关节的手术,可选在该组织分布浓度高的氟喹诺酮类或林可胺类抗生素,对感染性手术,用广谱抗生素前应作细菌培养,根据药敏选择窄谱抗生素。

21、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是一种广谱的,以抗G-菌为优势的,高效低毒的第3代头孢菌素,它在骨科抗感染的作用肯定,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二重感染,凝血障碍,如果必须长时间使用,必须及时补充维生素K。

22、长时间在同一科室高频率使用同一个品种,会增加病房耐药菌株的种类和数量,使抗菌治疗更趋复杂化,必须定期更换其他有效的品种。

23、临床工作中,一般情况下,不宜使用抗菌药物的疾病有:心力衰竭、低血容量性休克、过敏性休克、损伤性休克(未合并感染时)、蜂蜇伤、中暑、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继发细菌感染前)、乙脑、病毒性肝炎、水痘和带状疱疹、疫疹性咽炎、扁桃体炎(未化脓时)、支气管哮喘(未继发细菌感染时)、流行性腮腺炎(非化脓性)、咯血、肺栓塞、胆汁反流性胃炎、应激性溃疡、幽门梗阻、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酒精性肝病(未合并感染时)、肝硬化、慢性胰腺炎(未合并感染时)、消化道出血、便秘、慢性腹泻(非感染性的)、肠易激综合症、功能性消化不良、高血压病、冠心病(包括心绞痛、心梗)、心律失常、扩张型心肌病、肥厚性心肌病、心脏神经症、缺铁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未合并感染时)、甲减、骨质疏松症、高脂血症、痛风、面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炎(非感染原因)、短暂脑缺血发作、脑血栓形成、脑梗塞(非感染性)、蛛网
膜下腔出血、偏头痛、帕鑫森病、癫痫、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抑郁障碍、癔症、焦虑症、神经衰弱、失眼症、老年期痴呆、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有机磷杀虫剂中毒、鼠药氟乙酰胺中毒、亚硝酸盐中毒、阿片类药物中毒、急性酒精中毒、瘦肉精中毒、苯二氮类中毒、单纯疮疹、过敏性皮炎、荨麻疹(未发热的)、湿疹、前列腺增生、肾病综合征(未合并感染时)、肌肉扭伤、肩关节周围炎、肱骨外上骨髁炎、闭合性骨折(未手术时)、创伤性关节脱位、踝关节扭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未手术时)、骨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髌骨软骨软化症、生殖器疮疹、不孕症、功血、经前期综合症、痛经、宫缩无力、产后出血、早产、妊娠高血压、药物避孕、慢性鼻炎(无感染症状时)、梅尼埃病、晕动病、血铅中毒、足月小样儿、惊厥、鼻中隔偏曲(未手术时)、硬肿症、脑震荡、平产、子宫脱垂、黄体破裂(未手术时)、卵巢畸胎瘤(未手术时)、肝损害。

24、抗菌药物应用一定要在病历中记录指征。

抗菌药物应用指征,主要依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及病原检查。

前二项为临床诊断的基本依据;实际室检查结果作为诊断参考,而病原检查具确诊意义。

一般较重的细菌感染常有发热、乏力、畏寒、寒战等全身毒性症状,局部感染的分泌物、渗出物或排出物如痰液、脓液、尿、大
便等标本中含大量的白细胞、脓细胞、周围血象见白细胞总数及中性比例增高,正规抗菌治疗可显示疗效。

慢性反复发作病史利于细菌感染诊断,卡他症状转为脓性涕或脓性痰时,周围血象见白细胞总数及中性比例增高常示病毒性感冒已继发细菌性感染。

25、Ⅰ类切口是指手术未进入炎症区,未进入呼吸、消化、泌尿、生殖道以及闭合性创伤手术符合上述条件者,即无菌切口、无菌切口的手术为清洁手术。

永兴县中医医院医务科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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