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的浙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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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2019年第19期

改革前沿

G □杜伟杰

减税降费的浙江实践

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浙江推出一套减税降费“组合拳”,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有力促进了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历程

2016年以来,浙江省先后实施五轮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其基本历程如下:

第一轮:2016年4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2016年4月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系统部署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三去一降一补”各项工作。《意见》成为浙江省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统领性文件。2016年4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部署,从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制度等8个方面,出台30条政策措施,系统推进企业降低成本。

第二轮:2016年12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2016年12月9日、19日,根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

见》《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推出一批新的重点针对实体经济企业的减轻负担减低成本政策。

第三轮:2017年6月,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2017年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10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体制机制,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第四轮:2018年10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10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以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出台包括降低税费负担、降低用能成本、降低用工成本等8个方面的35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第五轮:2019年4月,落实国家减税降费要求,进一步减税降费。为落实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围绕减税负、降社保、小企业减负降费,出台20条企业减负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

浙江省实施的五轮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要求,立足浙江实际,从多个方面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减负担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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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作。从实施的主要措施来看,呈现以下四大特征:(一)系统推进,全面减税降费

浙江每一轮为企业减税降费都是广覆盖、多领域,全面系统发力,五轮减税降费几乎每一轮都包括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用工、用能、融资、管理、用地、物流、外贸、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涉企中介、消防领域服务收费,以及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等措施,政策享受对象总体涵盖了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重点对中小企业、实体经济企业、制造业企业、物流企业等进行针对性施政。

同时,减税降费全方位、多方式,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定向性政策,政策措施包括“减、降、改、废”等多种途径,涉及“营改增”、增值税改革、财税优惠、税收减免、降低企业电价和气价、缩减涉企收费事项范围、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创新涉企收费模式、规范涉企乱收费行为,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等多种方式,切实打出了一套为企业减税降费的“组合拳”。

(二)精准发力,回应企业呼声

浙江每一轮为企业减税降费都是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回应企业呼声,以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实施“定向、定期、精准、有力”政策,切实做到为企业“解渴”“解难”。

2016年4月,浙江出台了第一批降税降费政策,但实施一段时期后,仍有不少企业觉得政策力度不够、获得感不强,特别是相对于周边省份,浙江省企业的用能、物流、财务、人工等成本依然偏高。为回应企业需求,浙江省于当年12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成为全国唯一一年内连续两次出台企业降成本政策的省份。在政策内容上,针对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创新成本等企业呼声较高的难题,推出20条政策措施。如针对企业反映的用能成本过高问题,在两次下调企业用电价格的同时,浙江省将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到750亿千瓦时;针对企业反映的税费负担过重问题,浙江省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随着2016年制订出台的两批50条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虽然企业的成本负担明显下降,但由于受2016年下半年以来原材料等要素成本大幅上涨的影响,负担过重、成本过高仍然是影响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2017年6月,为了回应广大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呼声,浙江省发布《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针对两次减负后仍然面临的一些问题,如中介机构收费、物流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融资成本、协会收费等问题,出台了35项“啃骨头”的措施。在政策措施内容上,针对收费项目名目繁多,实现了省定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零收费”;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验检测领域收费问题,实现了全省质监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针对用能成本高居不下“顽疾”,加大了企业用能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将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进一步扩大到930亿千瓦时,每度电可平均降低电价3分钱,惠及全省5.8万家工商业用户;针对各种协会商会乱收费、收费乱问题,规范了社会团体管理和涉企收费行为。

2017年以来原材料等要素成本大幅上涨,虽然自2016年开始出台的三轮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企业的成本负担有所下降,但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负担重、成本高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响应企业呼声,2018年10月,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重点针对企业反映普遍强烈的用电、用工、物流、税收等问题,实施更有针对性措施。如围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以及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和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围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问题,实施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延长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等措施;围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问题,实施进一步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继续实施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外贸重箱装卸收费,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免收船闸过闸费等措施;围绕税收问题,除了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外,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从省级层面挖掘了多项减税措施,通过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统一下调全省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等措施,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中介服务收费问题,除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还提出要清理规范以及降低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2019年,由于受近年来原材料、能源、用工等要素成本大幅上涨的影响,负担过重、成本过高仍然是影响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为了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部署要求,浙江实施了2019年第一批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对减税负、降社保作了部署,并在税费减免、电价优惠、融资便利等方面,充分向民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倾斜。

(三)持续迭代,不断深化细化

在浙江省实施的五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中,注重针对当下企业反映普遍强烈的问题精准施策,也注重政策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通过一轮轮的政策措施,推动政策内容迭代升级,持续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不断加大政策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和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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