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化街道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9•【字号】咸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9日咸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健康咸阳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联防联控、人人尽责、共建共享、系统推进原则,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健全,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二、主要指标三、主要行动(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市政办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5日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生活状况和福利水平是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
为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确保残疾人共享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成果,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各项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残疾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
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两补”补贴率均达到10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康复救助项目累计救助90762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3•【字号】宁政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3.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4]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的关怀,进一步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实现争创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无障碍设施、营造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2002年10月,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同年,我市向国家提出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申请。
按照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004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将对申报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予以命名。
近年来,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受到各级、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法规规章和行业技术规范不断健全,兴建和改建了一大批无障碍设施,无障碍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为残疾人的出行和活动提供了方便,为我市争创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与创建全国示范城的要求相比,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有不少差距,还不能适应社会的总体需求。
为确保实现争创全国首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的目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力争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有明显的突破,率先进入全国示范城市行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青府发〔2023〕78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19日青浦区数字健康城区建设规划(2023~2025年)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按照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健康青浦”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沪委发〔2020〕35号)、《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0号)和《青浦区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青府发〔2021〕47号)等文件要求,聚焦“战略赋能区、数创新高地、幸福温暖家”建设目标,紧扣“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便捷化就医”主题,依托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平台持续推进数字健康城区建设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在城市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近年来青浦区建成了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诊断中心,形成了青浦数字健康城区信息平台支撑的跨域医疗协同中心、互联网分级诊疗中心、互联网医疗运营管理中心,构建了卫生健康行业云、5G 虚拟专网等数据基座,实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青浦、嘉善、吴江区检验检查互联互通互认,开展了基于长三角(上海)智慧互联网医院的“全域、全病、全程”新型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向上连接了中山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皮肤病医院、市中医医院、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等三级医院,向下辐射区域内的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站),提供互联网医院复诊配药、一键续方、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查房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向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的居民辐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银政办发〔2023〕90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银川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58号)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法纳入城市规划、审批、建设内容,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要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审批、竣工验收。
2023年对城市既有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线路、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地活动场所、公共厕所、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等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开展政府网站、政务APP和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大力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提高全社会无障碍建设意识,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城市无障碍建设环境,力争到2024年成功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市。
2024年街道残联工作计划范文(3篇)
2024年街道残联工作计划范文2023年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提供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发展需要。
2.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确保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和平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
3. 加强残疾人就业和社会融合工作,促进残疾人的自立、自强和自主发展。
4. 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提高残疾人工作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1. 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1)建设残疾人服务中心,提供残疾人社会工作、康复辅助、就业培训等一站式服务。
(2)组织实施残疾人无障碍环境改造工程,推动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3)开展精神康复工作,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心理咨询、康复培训等服务。
(4)组织残疾人养老服务,提供家庭护理、康复机构服务等。
2.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1)组织开展残疾人权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残疾人权益的关注和理解。
(2)推动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3)开展残疾人权益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残疾人权益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积极参与残疾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残疾人国际合作。
3. 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融合(1)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提供就业咨询、培训、岗位推荐等服务。
(2)鼓励企事业单位招用残疾人员工,提供岗位适应性培训和工作环境调整。
(3)加强残疾人创业扶持,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基金。
(4)开展残疾人社会融合活动,增加残疾人与社会大众的交流和互动。
4. 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1)加强残疾人事业研究,推动残疾人事业创新发展。
(2)建设残疾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3)推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2. 深入了解残疾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3. 加强与相关部门、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4. 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工作水平;5. 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6.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知和支持。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扬残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残联: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9号)和《江苏省残联2020年工作要点》(苏残发〔2020〕3号)要求,为顺利完成我市“改造提升12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推进落实。
扬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3月11日扬州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改造提升实施方案为规范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9号)和《江苏省残联2020年工作要点》(苏残发〔2020〕3号)要求,顺利完成我市“改造提升12家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为依据,认真落实中国残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通知》(残联函〔⒛19〕⒛6号)和《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托“残疾人之家”和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等现有康复服务设施,整合社区康复服务资源,规范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让广大残疾群众就近就便获得基本康复服务。
二、工作目标各县(市、区)以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内容为重点,提升改造2家社区康复示范点,全市6个县(市、区)共完成12家社区康复示范点提升改造任务(附件1)。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苏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职能,认真组织实施,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建设。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6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试验区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南京都市圈范围,包括南京市溧水区、南京市高淳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国土面积6361平方公里,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达5018亿元,常住人口352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3.96%,已具备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生态人文资源优越。
丘陵、湖荡、平原交错分布,生物类型多样,山水资源丰富,林木覆盖率超过30%,山体水体面积合计占比接近40%,拥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诸多名山和秦淮河、太湖、长荡湖、石臼湖等重要水系湖泊,建成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
扬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扬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扬政民〔2015〕155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扬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扬政民〔2015〕155号各县(市、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办,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保障处:2015年7月2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
会上,市委副书记张爱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姚苏华分别作重要讲话,对全市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强调了工作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希望各地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把握要领,抓好贯彻落实,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地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局基层政权处。
附:1、姚苏华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2、张爱军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扬州市民政局2015年8月25日附件1姚苏华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根据录音整理)一、充分肯定去年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的新成绩2014年,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突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新社区治理模式为突破,以创建和谐社区为抓手,不断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有效促进社区建设转型发展,社区建设水平实现了新的跃升。
广陵区等12家单位被表彰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比首批7个单位增加了5个。
1、推进“政社互动”,社区减负增效实现新突破。
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推行“政社互动”,落实“两清单、一协议、双评估”做法,初步实现了“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2014年全市56个街道(乡镇)推行了“政社互动”,占总数的67.5%,其中邗江区率先实现全覆盖。
为了给社区定责、还权、强能,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减轻社区负担,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的六项规定》,社区协助政府部门工作事项由131项减为42项,96项台账全部取消,社区组织机构印章和创建达标评比活动进一步规范,有效促进了基层社会管理的责权统一。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咸政办发〔2023〕38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5日咸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残疾人事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连续两年把为残疾人办实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在织密织牢残疾人基本保障网的同时,形成了“普惠+特惠”的助残政策体系,广大残疾人切实感受到了惠残政策带来的红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28713名建档立卡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3.74万名残疾人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畴,6.04万名残疾人享受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2万名残疾人享受了重度护理补贴。
残疾人养老、医疗、临时救助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关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中央财政支持的彬州市、永寿县、旬邑县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基本建成,30万以上人口的县均设立了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
淳化街道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宁淳委字〔2016 〕55 号淳化街道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查工作,根据街道创建工作实际,制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负责创建迎查策划、部署、督查、协调和宣传工作。
(一)组织架构指挥长:张玉力、王伟军副指挥长:李善岭、马明兰、张兴成、寿伟林成员:各村(社区)、各创建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二)工作职责指挥部下设创建督查和创建宣传两个工作组。
1、指挥部:负责制定创建方案;牵头部署全街道创建工作;组织全街道创建工作推进会、指挥部及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会议;负责创建迎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指挥平台信息发布。
2、创建督查组:由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寿伟林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宣传办、文体中心、企服中心、三产办、市容办、食安办、文教办、物管办、旅游办、合疗办、建设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操作手册》、《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5 年版)任务分解表》、《全国文明城市重点点位测评标准》等相关指标,对重点点位开展实地调查、相互督查;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和督促整改落实,印发督查通报。
3、创建宣传组:由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寿伟林任组长,成员由宣传办和各部门、各社区信息员组成,做好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典型宣传,对全街道主次干道、社区、公园、景区、中小学校等公共场所公益宣传负有指导责任。
二、迎查时段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查工作于11 月上旬开始至11 月底结束。
三、迎查地域淳化街道全境所有地方、所有单位均在创建检查范围。
四、责任分工及工作标准1、党政办:配合迎查指挥部做好相关会议组织、主要领导材料撰写、创建文件印发、创建短信发送等工作,负责落实淳化片集中办公区、土桥片集中办公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招贴画、禁烟标志的张贴以及文明志愿引导者的落实,参与街道创建督查工作(责任人:李亮)。
2、宣传办:负责起草创建迎查方案,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协调组织相关工作会议,及时上报各类创建材料。
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6.11.03•【文号】民发〔2016〕194号•【施行日期】2016.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的通知民发〔2016〕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政部启动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申报,经过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内审核、对外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35个地区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综合示范地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等7个地区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专项示范地区、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左安浦园社区等117个社区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社区、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等136个单位为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名单附后)。
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各地社会工作服务全面深入发展的重要手段。
希望各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再接再厉、深化实践,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夯实服务平台、发展人才队伍、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民政部将加强工作指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可持续开展。
附件: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名单民政部2016年11月3日附件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社区和单位名单一、综合示范地区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长治市城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吉林省:图们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雨花台区、南京市浦口区、无锡市梁溪区、常州市武进区、昆山市、海门市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西湖区、温州市、德清县、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海沧区、泉州市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青岛市市北区、潍坊市、威海市环翠区、博兴县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深圳市龙华区、佛山市禅城区重庆市:江北区、南岸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云南省:昭通市二、专项示范地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瑞安市(医务社会工作)、海宁市(儿童社会工作)、平湖市(老年社会工作)、嘉善县(企业社会工作)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扶贫社会工作)四川省:郫县(社会救助社会工作)三、示范社区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左安浦园社区、朝阳区三里屯街道白家庄西里社区、朝阳区大屯街道亚运新新家园社区、海淀区紫竹院街道魏公村南区社区、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建兴社区、顺义区旺泉街道牡丹苑社区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朝阳里社区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兴华苑社区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义井街道义井社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进巷社区、包头市昆区东亚新华社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达尔罕社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王府路社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春柳街道敦煌社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街道牡丹园社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社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美湖社区、无锡市新吴区太湖花园第二社区、苏州市姑苏区石路街道彩香一村南区社区、张家港市锦丰镇滨江社区、张家港市金港镇德丰社区、淮安市淮阴区营北社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夏意社区、杭州市上城区小营巷社区、杭州市上城区上羊市街社区、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东新园社区、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胜丰社区、宁波市江北区湖西社区、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宁城社区、乐清市盐盆街道盐城社区、海宁市硖石街道南关厢社区、平湖市当湖街道北河溇社区、嘉善县魏塘街道魏中村、长兴县龙山街道齐北社区、长兴县龙山街道龙山社区、长兴县雉城街道所前社区、长兴县雉城街道台苑新村社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滨湖明珠社区、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沁心湖社区、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淝南社区、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南园社区、合肥市包河区方兴社区、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金湾社区、芜湖市鸠江区清水街道清苑社区、马鞍山市花山区杨家山社区、铜陵市铜官区阳光社区、黄山市屯溪区昱中街道跃进路社区、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柏山社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北社区、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深田社区、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海发社区、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金安社区、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金尚社区、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街道禾山社区、晋江市梅岭街道竹园社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三家店街道南苑社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街道历山名郡社区、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街道高邮湖路社区、滕州市龙泉街道滨江花苑社区、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工福街社区、潍坊市奎文区大虞街道孙家社区、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北仓社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江欣苑社区、蕲春县蕲州镇郦公园社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阳明山庄社区、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马王堆社区、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银东社区、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莲花池社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道耀华社区、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梅花社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花果山社区、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将军山社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园社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湖社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兴社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沙边村、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甘化社区、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侧贤社区、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范罗冈社区、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泰社区、东莞市南城街道袁屋边社区、东莞市南城街道亨美社区、东莞市虎门镇新湾社区、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东莞市莞城街道罗沙社区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上清寺路社区、渝中区上清寺街道学田湾社区、渝中区朝天门街道白象社区、渝中区解放碑街道临江门社区、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华福巷社区、渝中区大坪街道佛图关社区、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古渡社区、大渡口区八桥镇龙都社区、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渝州路第一社区、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渝州路第二社区、九龙坡区华岩镇民安华福社区、九龙坡区九龙镇广厦城社区、九龙坡区九龙镇彩云湖社区、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南湖社区、南岸区南坪街道东路社区、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华光社区、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社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保和街道和顺社区、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梁胜社区、攀枝花市东区红星社区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月社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街道王家桥社区、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街道复兴社区、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街道广福小区社区、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学苑社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乐坊街道环东社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富华社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福海镇西城区社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向阳街道二十三社区四、示范单位北京市: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阳光休养所、北京同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城区助人社会工作事务所、西城区悦群社会工作事务所、西城区睦友社会工作事务所、西城区睦邻社会工作事务所、朝阳区亲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丰台区中鼎社会工作事务所、大兴区助兴社会工作事务所、延庆区鹏鲲社会工作事务所天津市: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开发区泰达社会服务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石家庄德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保定市善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中心、保定市至真社会服务发展中心、保定市恒爱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山西省:山西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太原市救助管理站、太原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睿联凯舟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包头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包头市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包头市青山区弘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社会工作协会、乌兰察布市儿童福利院辽宁省:沈阳市慈恩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乐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沈阳市沈北新区青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大连市社会福利院吉林省:长春市竹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上海市: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长征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市杨浦区救助管理站、上海市嘉定区关爱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上海浦东公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晓平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无锡市梁嫣红社工服务工作室、无锡市锡山区乐助社工事务所、无锡市滨湖区金邻居社工事务所、徐州市鹏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徐州市云龙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常州市福利院、常州市武进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苏州市救助管理站、苏州市汀斯社工师事务所、张家港市暨阳青少年发展事务所、淮安市清河区心苑社会工作服务社、扬州市扬帆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儿童福利院、杭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杭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宁波市海曙区社工协会、温州市新联源社工事务所、温州市龙湾区真馨家庭服务工作室、乐清市一心社工服务中心、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孝慈社会创新发展中心、嘉兴市青鸟社会服务中心、嘉兴市芯悦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嘉兴市南湖区管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海宁市紫薇社会工作服务站、平湖市三叶草社工服务中心、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睦邻服务发展中心、桐乡市社会福利中心、德清县乾元镇蒲公英社会工作服务社、金华市乐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金华市悦欣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心安徽省:安徽省社会工作(者)协会、合肥市爱邻社会工作服务社、蚌埠市社会福利院、淮南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安庆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海都公众社工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开心社工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合携社工师事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培善社会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博爱社工服务中心、漳州市致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小桔灯服务社山东省:济南社会工作协会、济南山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青岛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八服务管理中心、威海市助力社工服务中心河南省: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郑州市金水区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湖北省:武汉市博雅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宜昌市社会福利院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湖南省长沙市培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湖南省常德市救助站广东省:新家园社会服务中心、广东省第三荣军医院、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市中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江门市江海区天健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肇庆市西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惠州市惠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东莞市殡仪馆、中山市益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海南省:海口市友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重庆市:重庆市救助管理站、重庆市儿童福利院、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重庆仁怀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四川省: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成都心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都市同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都市朗力社工中心、成都市锦江区华仁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成都市成华区543社工中心、郫县明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泸州市社会福利院、广元市救助管理站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创新蔚蓝社会工作服务社云南省:昆明市西郊安置所、昆明市精神病院陕西省:榆林市青少年社工协会、陕西慧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青海省:西宁市儿童福利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阳光正茂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乐龄社会工作服务社、新疆新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2020〕1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健康滁州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安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9〕84号)精神,实施健康滁州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建立与滁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于全省第一方阵,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健康促进县(市、区)、卫生城镇、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
健全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构建健康知识传播体系,大力宣传“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健康类栏目和节目,组织开展健康科普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特殊场所“六进”活动,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2024年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24年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对于残疾人的关注与保护程度逐渐提高。
为了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成为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
本方案旨在提出2024年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和目标,以落实国家政策和解决现有问题。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2024年底,实现县区无障碍设施整体覆盖,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2. 原则:(1)以人为本:在设计和改造无障碍设施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和特点,使其能够独立、自主地生活和工作。
(2)综合施策: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形成合力。
(3)科学规划:依据县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无障碍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方式,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三、具体措施1. 政府引导和支持:(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认知和关注度。
(2)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和企业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进行捐赠和投资。
(3)加强监督和评估,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目标的实现和问题的解决。
2. 提高设计和施工标准:(1)制定具体的设计和施工标准,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质量和可用性。
(2)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机制,提高相关人员的技能和专业水平。
(3)建立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机制,对设计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符合标准和规范。
3. 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宣传和普及:(1)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无障碍设施的认知和接受度。
(2)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培训,提高其使用能力和自主性。
(3)鼓励社会各界建设和运营无障碍设施的示范点,为其他单位树立榜样和激励。
4. 普及无障碍信息化技术:(1)推广无障碍互联网应用,使残疾人能够便捷地获取信息和服务。
(2)倡导使用无障碍技术设备,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工作和学习机会。
(3)加强无障碍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无障碍设施的便利性和可持续性。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路径思考
2021年09期 (3月下旬)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路径思考谭全章 宾阳县宾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摘要:在新时代的发展大局中,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化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是现代化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举措,笔者从改革历程、改革试点事例等出发,浅析改革带来的变化、影响、意义。
关键词:制度改革;试点;活力;主体绪论在2021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农村农业发展改革工作对于“十四五”总体布局意义重大。
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于下一阶段的农业农村发展作出新的部署。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要素开放流动的农村产权格局下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财产权利,是难点,亦是改革重点。
一、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历程(一)改革过程背景与问题进入新世纪,我国农村产业发展受到体制性制约,农村产能受到束缚,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划分一直受到非议,集体产权的权利责任不能明确到个体,对于农户的权益保障存在漏洞等等,对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产生不良影响,对农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不稳定因素。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须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决策事务的参与、提出意见建议权利,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担保、继承等合法权利,要给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改革要求。
2015年,农业部等部门在全国29个县市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方案针对地方实际状况,采取相对应、符合当地情况的方法措施。
试点工作将改革的方向重点,放在将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赋予农户个体、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等方面。
(二)国家层面作出顶层设计在2016年12月,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会上听取《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总书记肯定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要推动改革积极进展,强调试点样式在全国推广。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4•【字号】宁政发〔2021〕98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2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4日南京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更好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期间,南京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都不能少”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破解残疾人事业发展难题,着力满足残疾人现实需求,提升残疾人满意度和幸福感、获得感,推动建设了更加完善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和更高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营造了更加友好的社会人文环境,打造了更有效率的事业治理和组织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了高质量的保障服务,顺利完成了“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是残疾人民生保障达到了新水平。
“十三五”期间,先后出台44项涉及残疾人工作的政策文件,投入约35.45亿元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不断加大扶贫帮困救助力度,帮助全市14031名建档立卡残疾人成功脱贫,全市55898人次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6893人次残疾人享受单人保政策,为494户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织密织牢残疾人社会保障网,196893人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5337人次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100%;为106938人次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207446人次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供教育奖补,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9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苏政办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0日江苏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和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根据《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江苏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构建综合性、社会化的防控网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
各级政府将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同时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
以人为本,人人尽责。
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活动,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突出重点,早期干预。
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专业机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机制。
2024年创国卫建立示范街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创国卫建立示范街方案范文第一章引言近年来,我国在国家卫生与健康工作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基层基础设施薄弱、卫生服务质量不高、环境卫生问题较多等方面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平和改善生活环境,创国卫正式提出了建立示范街项目。
本方案将对示范街的建设进行详细规划和指导,以期为各地区提供可行的实施思路。
第二章目标2.1 总体目标通过建设示范街,全面提升基层卫生与健康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
2.2 具体目标2.2.1 基础设施:完善示范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各项设施的建设和改进。
2.2.2 卫生服务: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卫生人员培训和管理。
2.2.3 环境卫生: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垃圾分类、清理和处理,提升空气质量和水资源的保护。
2.2.4 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知识水平。
第三章实施计划3.1 项目策划和准备3.1.1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卫生局、环境保护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项目的策划、协调和管理。
3.1.2 制定示范街建设方案:调研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当地特色和需求的示范街建设方案。
3.1.3 筹措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资助等渠道筹措所需资金。
3.2 基础设施建设3.2.1 完善公共设施建设:加强示范街内公共设施的修建和改进,包括道路、广场、公园等。
3.2.2 水电气供应: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的覆盖率和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3.3 卫生服务改进3.3.1 卫生室建设:改善卫生室的功能和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3.3.2 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3.3 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4 环境卫生改善3.4.1 垃圾分类:推广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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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
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健全残疾信息管理系统。
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二、组织实施(一)启动阶段(2019 年 11 月-2019 年 5 月)1.建立创建工作组织体系建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残联、合疗办、计生办、派出所、安监站、妇联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由街道残联承担日常议事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残疾预防创建试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部门系统的技术指导、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经验总结等工作。
2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1/ 11残疾评定等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明确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评定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的人员和工作流程。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街道残联与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专门会议,启动、部署残疾预防创建试点工作。
根据《江宁区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街道残疾预防工作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要全面落实残疾预防各领域已有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各部门职责、工作预算,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和政策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3.组织开展培训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接受市、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培训,并根据我街道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及效果评估。
(二)实施阶段(2019 年 6 月-2020 年 5 月) 1.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在出生缺陷防治、疾病防治、伤害预防、残疾康复等残疾预防领域,针对重点人群,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出生缺陷和儿童发育障碍综合防治。
到 2020 年,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达 9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 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 70%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最新资料推荐------------------------------------------------------ 查率达 85%以上,干 3预率达 75%以上。
(2)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防治,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
到 2020 年,实现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 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群规范管理率达到 6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 80%以上;初级听力卫生保健服务覆盖率达 80%;做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登记上报工作。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营造非致残环境,减少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发生,重点做好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防范。
加强伤害后患者救治和康复的衔接,提高意外伤害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和水平。
到 2020 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各下降 10%,食品药品安全、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等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各下降 20%;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下降20%,老年人跌伤率下降 10%。
(4)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精准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
到 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 80%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 80%以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 80%以上。
2.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1)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3/ 11筛查技术方案(试行)》,以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为对象,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2)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试行)》,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 4残疾儿童为对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残疾诊断机构开展复筛和诊断。
(3)残疾评定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要求,为各类疑似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
(4)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特奥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2 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3.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报告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妇幼保健网络,按照《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 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区卫计局和残联。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筛查发现疑似残疾人,将疑似残疾人信息报送至区卫计局和残---------------------------------------------------------------最新资料推荐------------------------------------------------------ 联。
在自愿前提下,为各类疑似残疾人申请残疾评定,并组织疑似残疾人在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做好每年资料的收集和数据及时上报工作。
4.开展自查与评估开展基线调查。
在启动创建工作前,按照基线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状况基线调查。
创建过程中,按照残疾预防效果评估方案的要求,每年对全街道创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开展效果评估。
接受市、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 5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的技术指导和干预效果评估。
按要求参加市、区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年度调度会议,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总结残疾预防工作成绩和问题,巩固完善残疾报告制度,评估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成效,撰写年度自查报告,并报区残联康复工作办公室。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 年 6 月-2020 年 10 月) 2020 年10 月 31 日前,区残联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我街道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残疾预防综合干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残疾报告制度建设等进行终期评估。
2020 年11 月-12 月,接受中国残联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的有关专家,对我街道创建试点工作进行终期验收评估。
5/ 11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保障经费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纳入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
要加大创建工作经费财政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调查统计、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等工作。
(二)积极创新,合力推进要统筹残疾预防相关政策,注重与卫计等部门相关的规划、政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建立残疾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完善三级预防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创新残疾预防方法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手段和模式,切实提升专业服务 6能力。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要加强中央、省、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淳化街道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职责及分工2.淳化街道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2019 年 9 月 12 日 7附件1:淳化街道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职责及分工序号工作职责责任单位配合部门 1 由王伟军主管领导牵---------------------------------------------------------------最新资料推荐------------------------------------------------------ 头,由残联、卫计、派出所、安监站、妇联、财政所、统计办、劳保所、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淳化分局、食安办、各社区等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街道办残联 2 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
各责任单位 3 负责制定试验区创建试点街道工作相关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效果评价、数据分析、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残联卫生院 4 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慢病管理等专家技术指导组,明确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评定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流程。
卫生院残联 5 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出生缺陷和儿童发育障碍综合防治。
到 2020 年,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达 80%以上,或在原有基础上提高 3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 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 70%以上;并全面负责每年资料的收集和数据及时上报工作。
卫生院 6 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 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卫生院 8(试行)》的要求,以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残疾儿童为7/ 11对象,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残疾复筛和诊断, 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 85%以上,干预率达 75%以上。
并全面负责每年资料的收集和数据及时上报工作。
残联 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要求,在自愿前提下,为各类疑似残疾人申请残疾评定,并全面负责每年资料的收集和数据及时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