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文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30日)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明确责任,协调有序。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激励创新,宽容失败。
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教科〔2012〕1号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与学术风气建设,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学术行为,坚决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促进和保障学术活动健康发展。
请将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厅。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二〇一二年一月八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引导我省高校广大师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弘扬创新文化,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现就加强高校学术风气建设(以下简称学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风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发扬科学精神、端正学术行为、坚守科学伦理、遵守科学规范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高校学风建设事关创新人才培养、科研水平提升、服务社会成效及文化传承创新,事关高校办学思想、内涵建设与质量水平。
进一步加强高校学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与深远意义。
长期以来,我省高校高度重视和加强学风建设,广大师生努力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工作,产生了一大批学术创新成果,涌现了一大批学术创先争优典型,彰显了江苏高校师生的良好学术形象。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虽然我省高校在学风建设上尚未发现重大学术不端问题,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少数高校、少数师生身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抄袭、剽窃及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代写论文、不当署名;学术材料弄虚作假,以不当手段影响评审、评估。
如何规范科研行业
如何规范科研行业科研行业作为现代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技术创新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科研竞争的加剧,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给科研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规范科研行业。
一、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是科研行业中最基本和核心的要素之一。
在科研活动中,所有的研究人员都应该本着诚实、公正、开放和透明的原则进行科学研究,坚持事实真相,不做虚假宣传和数据篡改。
同时,科研机构和期刊也应该建立起科研诚信档案,对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进行追责和惩罚,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二、加强科研过程的规范管理科研过程是科研结果的基础,因此必须要进行规范管理。
首先是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招标环节,应该建立科学的评审体系,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研究方向进行评审,并且公开透明,避免人为操控。
其次,在科研人员的选择和选拔中,应该坚持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任人唯亲和利益交换的情况出现。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科研数据的记录和管理,在数据采集、处理和存储方面制定科学规范,并严格执行。
三、加强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科研成果的评价是科研人员发展和科研机构评估的基础,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应该重视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原创性的评估,避免仅仅以数量指标来衡量科研人员的工作。
同时,要鼓励多样化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进步奖等,形成一种有利于科研人员发展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科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创新成果。
同时,科研机构和政府应该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为科研人员提供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转化与运用。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科研是一项具有全球性的活动,需要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
学术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预防学术腐败,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道德水平,推动学术活动健康、繁荣和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切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探索真理,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
提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研究工作,杜绝违法行为;提倡学术自律,防止学术腐败;提倡创新,避免重复;提倡厚积薄发,反对浅尝辄止;提倡团结协作,力避文人相轻;提倡严谨求实,反对投机取巧。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将个人的事业发展与学校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与国家、民族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
第六条自觉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
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和干扰.第七条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及学术惯例。
依法保护学校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优先权利.第八条大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以德修身,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
正当使用学术批判权利,正确对待学术批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培养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继承者.第三章学术规范第十条在学术活动中,应当遵守下述基本规范:(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二)求真务实。
大学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
大学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科学研究作为高等院校的一项基本任务,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显得愈来愈重要。
学校科研成果的水平和数量常常成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知名度的重要因素。
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科研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在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和成果方面有所突破,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师资水平和教学水平,以此来增强学校综合实力,提高学校知名度。
特提出我校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科研工作体系1、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科学研究的水平。
教学院部负责人要把科研工作作为提升学科专业水平的大事来抓,由院长或副院长分管科研工作。
要加强科研管理部门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为科研工作的不断进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加强科研规章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加大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激励教职员工积极投身于科研工作。
要对个人和单位提出科研量化要求,每年对教学单位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科研先进个人和单位的评选活动,把科研工作与个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挂钩,与教授(博士)岗位津贴挂钩,与教学单位业绩考核挂钩,形成科学合理的约束机制。
3、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强化对项目的中期检查制度和结项评估。
对科研成果突出的项目组,学院将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和政策倾斜力度;对未完成项目成果、无故中止研究的项目组,学院将予以通报,并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请项目的资格。
加强对科研人员的自律意识教育,杜绝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事故发生。
4、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科研数据年度公布制度,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建立科研档案制度,对立项的科研项目和课题以及每年的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档案,加强中期检查,及时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鉴定。
对鉴定通过的成果,要积极推广,使其尽快运用到教学改和生产实际中去。
研究领域中存在的科研不端行为与规范建议
研究领域中存在的科研不端行为与规范建议科学研究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驱动力。
然而,在科研领域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科研不端行为,如数据造假、剽窃他人成果、虚构研究结果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整个科研体系的公信力,也阻碍了真正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的产生与应用。
本文将探讨当前存在的科研不端行为,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规范科研实践。
一、常见的科研不端行为1. 数据造假数据作为科学验证和理论解释的基础,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然而,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追求卓越成果或满足评价指标而操纵、篡改或伪造数据,在学术界广受谴责。
数据造假严重影响了其他学者的工作和前进方向,还浪费了大量经费和时间。
2. 抄袭与剽窃在学术界中,抄袭与剽窃是最常见的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之一。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创性和学术尊严,浮光掠影地获得了不应该属于自己的荣誉和声望。
抄袭与剽窃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秩序。
3. 虚构研究结果为了迎合科研项目申请或学术机构的需求,一些科研人员会虚构或夸大研究结果。
这种行为误导了整个学界对某一领域的认识,并造成资源的浪费。
虚构研究结果是对科学严谨性的明显背离,必须得到高度警惕和制止。
二、规范建议1. 加强科研伦理教育提升科研人员的伦理道德意识是预防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基础。
科研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加强对科研伦理规范的宣传和教育,让每位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都明确知晓规则、义务和责任。
2.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当前,一些评价指标过于注重数量而忽视了质量。
为了避免因考核压力而导致的不端行为,应建立一个全面、公正且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使其更加注重对学术影响力、原创性和创新性的评估。
3. 提高数据管理和共享意识数据管理是防范数据造假的重要手段之一。
科研人员应明确规范、完整保存数据,并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共享。
加强对开放科研数据的推广和宣传,可以增加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曝光度,减少不端行为发生的机会。
4. 强化学术团队合作与监督在密切的合作环境中,互相监督和沟通是预防科研不端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的实施办法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规范科研行为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XXXX〕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XXXX〕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XXXX〕6号)精神,更好推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从我校教育事业改调发展和科研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坚持教育引导、规范制度、完善服务、监督约束的总体要求,以提升我校科研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和我校特点的科研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科研组织化水平为着力点,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益,规范科研人员行为,不断激发我校科研创新的生机与活力,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保证科研工作的有序有效有力推进,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科研管理机制,增强科学管理能力1.强化学校管理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科研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机制。
学校党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经费的监管。
校长要认真履行法人代表责任,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校领导,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管理。
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职责。
2.明确管理部门职责。
学校要明确科研、财务、资产、档案、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权责,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
科研处要组织好全校科研项目规划、选题、申报、立项、年度检查、鉴定结题、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工作,加强对科研人员行为的指导和管理。
财务处要按项目管理规定和经费管理办法对科研人员的经费预算、支出、决算等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推进财务信息公开。
资产管理处要加强对资产设备的监督,对科研人员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备要及时进行审核和清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保持我院良好的科研秩序和学风,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维护我院的社会信誉,使我院科技创新工作健康持续发展,院决定进一步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科研行为规范是科技创新团体必须遵守的规则,主要包括科研行为的道德准则,行为人的自律责任,科学不端行为处理等。
中国科学院本着“唯实求真、自觉自律、违规必究、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
本意见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和院属机构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
二、明确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坚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的科技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技伦理,拒绝参加不道德的科研活动。
(二)遵守诚实原则。
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
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遵守公开原则。
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
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四)遵守公正原则。
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
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
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
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五)尊重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关于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
科研行为规范
科研活动的学术规范(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坚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的科技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技伦理,拒绝参加不道德的科研活动。
(二)遵守诚实原则。
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
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遵守公开原则。
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
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
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四)遵守公正原则。
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
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
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
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五)尊重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六)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
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
三、加强学术环境建设学术讨论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尊重学术自由,提倡学术争鸣,提倡理性质疑,不受地位影响,不受利益干扰,不受行政干预。
院属机构或部门领导有责任通过合理组织、协同力量、调节矛盾、有效推进科研工作、监督和保证高质量研究,营造合作融洽的学术环境。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2日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治理和纠正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教育“三乱”)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 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为重点,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三乱”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净化育人环境,积极构建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直学校)和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校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规范办学、规范收费、规范从教。
学校依法治校规范校园科研管理的法律要求
学校依法治校规范校园科研管理的法律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的科研活动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学校科研工作的规范化、有序进行,学校必须依法治校并合规开展科研管理。
本文将就学校依法治校规范校园科研管理的法律要求进行探讨,以期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一、学校科研管理的法律定位科研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依法治校是指学校在管理、教学、科研等各个方面,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操作。
在校园科研管理中,学校需要合理规划科研项目,建立科研课题立项制度,制定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加强科研成果的保护等。
二、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学校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首先,学校需要明确科研活动的法律责任,建立科研项目合同制度,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其次,学校应当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研工作。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科研检查和追责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三、加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科研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在学校的科研管理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学校应当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明确科研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
学校还应提倡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产生之初申请专利保护,加强内部知识产权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健全科研经费的管理机制科研经费的管理直接关系到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学校应当建立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申请和使用流程。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审计,严格防止科研经费的挪用和滥用。
五、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是学校科研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学校应当积极引导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学校可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提供专业的转化服务,加强科研成果的市场推广和应用示范。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
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安排校属各单位、部门:根据《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3〕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校科研事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为了保障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开展,学校决定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组长:刘丁副组长:李建竹罗兴錡赵明扬组员:王瑞生李随成赵高扬韩智任海鹏李秉祥李秉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资料的整理、装订、审核,组织抽查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材料的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从财务处、科技处、监察处、审计处各抽调2人组成。
(联系电话:82312570 82312991)三、工作依据及要求(一)工作依据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做好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财办〔2013〕14号)5、《西安理工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理财〔2012〕3号)6、《西安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西理财〔2012〕4号)(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次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三个文件(工作依据)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校内有关部门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深刻吸取相关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科学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梳理
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动漫课件相关文件梳理一、“知法守法,维护科学尊严”政策性文件梳理(4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科学道德相关文件(40个)(一)法律法规规范相关文件(30个)1.《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3.《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
4.《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汇编》5.《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6.《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教党函〔2016〕24号)7.《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教育部令第40号)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人社部令、监察部令第18号)9.《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10.《中国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科发纪监审字〔2016〕30号)11.《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2010年7月29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2.《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12月9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13.《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12月6日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2005年3月16日监督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15.《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16.《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7〕41号)(2012年教育部令第34 17.《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号)18.《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19.《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20.《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国卫科教发〔2014〕52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新出政发〔2012〕11号)2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中被推荐人行为守则》(2014年9月29日学部主席团会议修订)23.《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2014年9月29日学部主席团会议通过)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2014年12月2日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5.《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2016年12月6日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6.《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监〔2014〕10号)27.《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诚信记录档案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1月6日经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8.《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2014年12月9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2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2015年5月12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30.《关于准确把握科技期刊在学术评价中作用的若干意见》(科协发学字〔2015〕83号)(二)基本知识相关文件(5个)1.《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科研诚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3.《科研诚信知识读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4.《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天津大学出版社)5.《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读本》(复旦大学出版社)(三)国际经验分享(5个)1.哈佛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办法2.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办法3.剑桥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办法4.牛津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办法5.墨尔本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号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在自身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科研管理水平,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改革,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科研管理体系,增强科学管理能力.强化学校管理责任。
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法人责任。
要转变观念,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以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开展作为科研管理与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涵盖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监督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管理规定,提供相应支撑服务,组织开展科研管理工作的指导、宣传、培训,加强对各级行政领导科研管理绩效考核。
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将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统筹协调。
.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强的工作,涉及校内多部门。
学校要统筹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机制,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院(系)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权责,强化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等二级单位管理,加强分工与合作,将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统一领导、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科研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3〕67号)等国家和地方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是学校的重要职能,学校高度重视科研事业的发展,统筹协调资源,积极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广大科研人员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作出重要贡献。
第三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学校科研、财务、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职能部门分工承担科研项目的管理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请和项目(合同)管理,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审核;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学术规范要求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对科研项目的审计、监督等管理;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研究中生成的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开放共享等管理;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结题后科研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查阅等管理。
第四条学院(部)等二级单位是科研活动的基层活动单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科研项目,并承担监管责任。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科研项目分类第六条按项目性质,学校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国防军工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四大类管理。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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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学 风 建 设 的 专 题 讨 论 切 实 提 高广 大 师 生 的 学 术 自律 意 识 要 把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作 为 教 师 培训 尤 其 是 新 教 师 岗前 培 训 的必 修 内容 并 纳 入 本 专科 学 生 和 研 究 生 教 育 教 学 之 中 把 学 风 表 现 作 为教 师 考 评 的重 要 内容 把 学 风 建设 绩效作 为 高 校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考 核 的重 要 方 面 形 成 学 术 道 德 和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的 长 效机 制 七 高 等 学 校 要 通 过 校 内报 刊 电 台 电视 台 网 络 宣 传 橱 窗 等 各种 有 效 途 径 和 形 式 广 泛 深 入 地 开 展 学 术 道 德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发 挥 学 术 楷 模 的 示 范 表 率 作 用 和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典 型 案例 的 教 育 警 示 作 用 努 力 营 造 以 遵 守 学 术 道 德 为 荣 以 违 反 学 术 道 德 为耻 的 良好 氛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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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各高 校 主 管部 门要 认 真履 行 职 责 切 实加 强 对 所 属 高校学术 不 端 行为 处 理 工 作 的 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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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定 必 要 的规 章制 度 推进 高 校 学 风 建设 工 作 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部 门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所有 高校 ( 含 民 办 高校 ) 学 风 建设 工 作进 行 指 导 和 协 调 九 各 地 各部 门 各 部 属高校 关 于 严肃 处 理 学术 不 端行为 加 强 学 风 建设 的有 关 落 实情 况 请 通 的 及 时 报 送 我部 年底 前 我 部将 对 本 《 知 》 执行情 况 进 行 专项 检查 教 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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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和保护高校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高校科学研究秩序,营造良好科研氛围,增强高校科研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总体要求
1.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科研人员是高校科学发展的重要资源。
长期以来,高校科研人员牢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使命,立足岗位、敬业奉献,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和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对高校科学研究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在高校科研活动中学术失范行为较为严重,贪污、挪用科研经费案件时有发生。
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维护科研秩序,是一项紧迫任务。
2. 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总体工作要求是: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严格规范科研行为与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相结合,切实加强科研行为管理,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
3. 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的总体要求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模范遵循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大力弘扬科学研究精神,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高校科研行为规范的具体内容
4. 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身研究力量,加强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可信。
不得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项目的评审工作。
5. 科研人员要在学校指导协助下,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的编制可研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不得以编造虚假合同、虚列支出项目等手段编报虚假预算。
6. 科研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研究任务,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
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研究目标、研究内
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
不得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转包他人,利用科研项目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科研项目安全。
7. 科研人员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违反伦理道德等方面的研究。
不得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篡改科研数据文献。
8. 科研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坚持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原则,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
不得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不得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科研经费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不得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
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9. 科研人员在学术评价和学术评审活动中,要坚持科学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如实反映评价对象的质量和水平,若与被评对象存在利益关系,要及时主动说明并回避。
不得在学术评价或学术评审活动中徇私舞弊,接受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
不得泄露评审信息,散布不实评审信息,利用评审工作或掌握的评审信息谋取利益,从事不正当交易。
10. 项目负责人要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申报、执行和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在项目申报、实施和结项等环节,主动向管理部门说明与科研活动利益关联和利益冲突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要加强对所带领科研团队、所承担项目的成员特别是青年人才的教育与管理,做到身体力行、言传身教。
三、建立健全高校科研行为管理机制
11.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高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把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工作总体部署,不断完善科研行为管理制度和服务保障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12. 坚持高校党委对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研经费的监管,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科研活动内控机制。
校长要认真履行法人代表责任,指导督促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加强对科研行为的管理。
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对科研活动督促引导和对科研经费监督管理的职责。
13. 高校科研、财务等职能部门,要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对科研人员申报的合作(外协)项目,要按项目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学院(系、所、中心、研究院等)做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科研行为的监管责任,对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科研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14. 高校学术委员会、学会评定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充分发挥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规程,积极开展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
学校科研机构和学术团队要加强团队管理,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体制。
学校要为学术组织有序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15. 高校要把教育引导作为规范科研行为、促进科研人员廉洁从业的基础,加强对科研人员职业素养和诚信教育吗,弘扬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科研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大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力度,加强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增强科研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培训制度,将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培训纳入教师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之中,完善培训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建立培训档案,增强培训实效。
16. 高校要加强科研文化建设,把科学文化建设作为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动力,大力培育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的思想理念,包容并蓄、宽松和谐的学术环境,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17. 高校要建立健全科研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制度,及时准确记录科研人员从业行为,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对科研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学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依法惩处高校科研违法违纪行为
18. 高校要完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机制,严肃查处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 高校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和科研活动的监管职责,加强服务保障、教育引导、监督管理,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
因未能正确履行监
管责任,发生科研人员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领导、管理人员的责任。
教育部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