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的第三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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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的第三人称
【篇一:文言文的第三人称】
1、第一人称代词:“吾”、“我”、“予”、“余”、“朕”。
2、第二人称代词:“女(汝)”、“尔”、“若”、“而”、“乃”。
3、第三人称代词:“其”、“厥”、“之”。
“之”和“其”都不是典型的第三人称代词:一是“之”和“其”除称代以外,还可以称人或物。
二是“之”和“其”除了可以称代第三方以外,有时候也可以用来称代
说话人自己或听话的一方。
区区、在下、不才、小生、我、 1、人称代词(1)一人称代词:“吾、我、予、余”等。
(2)第二人称代词:“汝、女、尔、若、而、乃”等。
(3)三人称代词:“之、其”。
(4)古汉语人称代词的一些特点: 1) 形式多,用法复杂。
2) 没有单复数的区别。有时也在人称代词后面加“属、侪、曹、辈、等”一类名词以表示多数。
汝,余,吾,我,尔,卿等尔,女(汝),朕,哀家你: 女、汝、若、而、尔尔、
乃子、卿、君、尊驾、阁下、公、足下/汝,尔,女,子,卿,君,
尊驾,阁下,公
,足下第一人称-我:我、吾、余、予、朕、某第二人称-你: 女、汝、若、而、尔尔、乃第三人称- 他/她:其、之、他、伊、渠(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体系还不完备,严格说来,先秦汉语中还没有真正的第三
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的职务是由指示代词“其”和“之”来承担的。) 在上古汉语里,人称代词单数和复
数是同形的。有时,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后面可以加“侪”、“属”、“曹”、“辈”、“等”来表示复数。这些词与现代汉语的“们”不同,它们都是词,而不是词尾
【篇二:文言文的第三人称】
“之”作第三人称代词时一般作宾语,意思是“他(她/它)”,如“求之不得”.也有作指示代词,定语,意思是“这”,如“之二虫又何知?”
其,既可作主语、宾语,“他”,如“知其不可而为之”,又可作定语,“他的”,如“择其善者而从之”,还可作指示代词,“那”,如“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
彼,和“其”相似,也可作“他”或“他的”,为一般用法,用于尊长者或伟人
较不礼貌.如“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也可作指示代词“那”,如“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厥,“他的”,如“大放厥词”、“厥功至伟”.
【篇三:文言文的第三人称】
古文的第三人称:上古汉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而是用指示代词‘彼’、‘之’、‘其’来兼职.
注意: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没有数的分别,同一个词可用于单数,也可用于复数.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可加‘侪’‘属’‘曹’‘辈’,表示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