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
《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如下:
1. 公司设立方式: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调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形式三种形式。
2. 股东会决议程序:增加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的规定。
3. 董事会议事规则:增加了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内容。
4. 监事会设置:将监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为不少于三人,其中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增加了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的规定;删除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增加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规定。
6. 股份发行和转让:增加了关于股份发行和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删除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关于股份回购后股份的处理的规定。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增加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8. 公司财务、会计:增加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增加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9. 公司解散和清算:增加了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规定;增加了关于公司清算组职责的规定。
总之,《公司法》新旧对照表及修改要点涉及到许多方面,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更多信息。
最新公司法总结图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法人、国家(其他组织不可)签订出资协议、订立公司章程、确认出资方式对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进行协议作价或委托评发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股东(其他组织不能成为股东主体)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性质上属于一人公司)国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发起人之间关系为合伙关系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上市公司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不能成为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完全行为能力或者满16周岁完全以自己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合伙人之间不管出资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有限合伙企业商法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发起人职责发起人之间关系公司设立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341页三大本第三卷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机构的产生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国家创立大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向登记机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对符合的,发放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由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企业登记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公司申请设立成立日期公司发行债券条件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述内容股东主体资格设立时要求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0以下最低3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估计且可转让)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设立时要求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人最低10万1发起人数为 2-200人,而不是股东人数,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关于司考公司法易混考点图表整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你好哦啊,
数字/比例
情形
连续90天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股)
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
10%表决权(股份)以上的股东
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
1/10以上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有)至少1次
一年至少2次
半年至少1次
总结2:三大临时会议的提起主体
类型/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董事会
临时监事会
有限公司
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法|律教育网
无规定
监事提议
股份公司
6中情形下2个月之内召开
1/10以上股东、3/1以上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监事提议
总结3:公司法中容易混淆的数字与比例
司考公司法易混考点图表整理
司法考试公司法易混考点汇总,公司法在司法考试商法的命题中可谓是不折不扣的大户了,尽管如此,但是考生实际上能够得到的分数却并不理想,这主要在于公司法中有很多是相近易混淆的司考知识点。
总结1:三大会议的次数规定
类型/会议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有限公司
无强制规定
无强制规定
一年至少1次
记忆表格1-公司法2019
按出资比例 后均摊 有责任人-可主张责任人承担 设立费用和债务对外:全体发起人承担连
带责任
履行设立职责导致的侵权赔偿: 1、对内:无过错发起人向有过错发起人追
偿 对外:公司成立-公司担 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阶段合同责任:以自己名义签-谁签找谁,也可公司承担 以公司名义签-善意或为公司利益
不设股东会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 一般职权:可授权董事会行使 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 券: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破 产: 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年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召开1次
年会:上半年举行
临时会议: 以下须在2个月内召开: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章程规定的2/3时 2、未弥补亏 决议-一般决议 法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
决议-普通决议 章程约定
决议-特别决议 法定(改章程、增减注资、变形式、合并、分立
、解散)(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
临时会议: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无会监
事
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 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制定“基本管理 制度”,执行股东会决议
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3、大股东(持股10%以上)请求 4、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
1、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 2、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开会:召集:董事会-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长-副董-半数 3、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以财产对外担保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出资 登记
变更登记 年报 股东
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格(大纲后)
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格(大纲后)第一章公司法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名义股东名义股东也被称为显名股东,是在公司工商登记的章程等文件中登记作为股东身份的人。
实际股东实际股东也被称为隐名股东,是在公司工商登记的章程等文件中未作为股东,由名义股东登记持有其股权,却实际在公司中享受股权权利的人。
关系处理(1)如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采取实际出资原则。
(2)实际股东如果要浮出水面,取代名义股东的法律地位,必须履行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
【提示】冒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不同,冒名股东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被冒名的股东也不用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新法速递】《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十股东的义务(1)出资义务;【提示】注意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新法速递】《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该项义务可以分解为:A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B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C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D违反股东义务的后果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表一:公司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注:表二:公司组织机构三、公司治理第一组是360以上的同学。
这一组的老师有5个,崔吉子老师、孙维飞老师、张礼洪老师。
还有两个忘记了。
总体上老师们都很和善。
不过去年倒是出了个状况——初试第一名被问哭了出来。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上好像也有过零星的讨论。
不过大多可能是道听途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是有发言权的。
在此不想发表长篇大论以正视听。
不过,可以告诉大家以下事实:据当事人自己说,面试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取水权的,她在这个问题上蒙住了。
我想可能这是导致她心情波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其次,作为第一名,第一个进去面,紧张肯定是有的。
而且小姑娘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非常正常的。
其实,如果碰到这样类似的问题,大家完全可以捣浆糊,把自己知道的说出来就可以了。
但千万不要不懂装懂!就拿取水权的例子来说吧。
她当时出来后我就想,如果问我相同的问题,我该怎么回答?我的回答是:“关于取水权,我了解地还有所欠缺。
首先可以定位的是,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
所谓准物权,是指。
关于准物权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研究地并不多。
根据我的阅读范围,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是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的《准物权研究》。
这本书我已经买了,但还没有仔细阅读。
准备研究生时候好好研究。
关于取水权的其他内容,我真的是不太了解,请老师谅解。
”大家看,我这里除了一句“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外,其他的话都是在捣糨糊!甚至都是在扯谈!不过不要紧啊~我的这些“胡说八道”,至少没有犯错。
(完整word版)公司法记忆重点
公司法记忆重点1.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2.3%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3.5%(1)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以回购。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3)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4.10%(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董事会不能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法定公积金:10%/50%/25%(5)上市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5.20%+2年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公司法表格记忆
公司法E: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与程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发行债券、新股、上市的条件与程序G: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与活动:H: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一览表: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一览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五十八条)(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是国家公务员的;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B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特定义务: (一)不谋私利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没收违法所得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滥用职权12、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三)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有害或有不当竞争之嫌的活动:1、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2、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公司法-思维导图-190123
债权人的保护
1. 公司合并
依法进行登记
公司不需要进行减资程序,因为减资程序的目的是保护债 权人,但由于分立时对债权人的保护,不需要进行减资程
序。
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 没有清偿或提供担保规定)
2.公司分立
分离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与债权人另有约定除外 2/3以上通过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债权人方面:出资瑕疵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
抽逃出资,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责任,协助董监高及实际控 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无合同法52条规定情形,则合同有效,按照合同约定 走。
名义股东擅自处理,参照善意取得规定进行判断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关系
务所、律师事务所当中选择。
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
2. 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
职权: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 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等
成立清算组之日起10日内/60日内通知
债权人申报和登记(30/45) 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
3. 清算程序
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
1. 被消灭公司的债务转移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3. 对外投资
《公司法》对对外担保的规模没有限制,在章程中可约 定。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 议。除该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4. 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亏损、缴纳所得税、弥补之后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
5. 公司的财务会计
法定公积金:10%/50%/25%
1. 原股东未办理变更登记、转让、质押的,受让方申请 法院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参照善意取得制
商法八十图 第1-9讲背诵版
商法八十图第1讲背诵版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法的结构与体系横向关系(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1.股东(1)实体权利——自益权与共益权(P50)(2)诉讼权利——六项诉权(P52、P64、P72)(3)退出机制——转让(P68、P86)、回购(P72、P88)、减资(P62)、解散(P64)2.公司(1)出资请求权(P25——P50)(2)留存公积金的权利(P61)(3)融资的权利(增资、发行股份、发行债券)(P61、P86)(4)对董监高的忠实勤勉的权利(P60)3.债权人(1)人格否认制度(P8)(2)严格的公司清算程序(P66)(3)减资、合并中的债权人保护(P62)(4)公司资本三原则的保护(P25)纵向关系1.生得法定(设立)、活得法定(投资、担保、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死得法定(清算、注销)2.法定主体、法定要件、法定程序(从设立到注销的所有过程都遵守这三个法定)3.法定组织(三会)、法定职权、法定会议(P74、84)一、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我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两种类型。
(★★★)(1)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在住所签署章程(公司法23 条和77 条1)a.资本:认缴为原则,实缴为例外(仅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b.组织: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特别的,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特别的,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强调指出,股份公司必须三会齐备。
国有独资公司必设董事会、监事会。
c.股东:第一个问题,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0 人以下;股份公司发起人2到200 人第二个问题,是否需要行为能力:不需要第三个问题,公务员可否做股东:可以,但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受公法制裁。
d.住所:民诉法、国际私法e.章程:2第一个问题,如何通过: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全体发起人同意签字盖章;募集设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第二个问题,约束谁:公司章程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个问题,是否须经登记:公司章程为内部文件,不存在登记和登记对抗的问题(需要登记的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例题,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有?3A.股东制定章程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但一人公司除外B.公司章程一经全体发起人股东签字盖章后即可通过C.公司章程非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公司超越章程限制而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当然无效E.公司章程仅仅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有约束力1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表格记忆
3.合伙事务 执行的决议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办法 (3)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如增减出资;处分不动产、改变名称等,除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等。 (1)合伙损益。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4.合伙企业 ①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 的损益分配 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 ②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合伙企业可以从合伙人之外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2)普 通合伙 企业
①投资人违法行为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 (与营业执照有关的 有5000和3000,骗取 和伪造的是5000以 (6)违 下,不正确使用和不 反个人 领取的是3000以下, 独资企 其他都是2000以 业法的 下,) 法律责 任
(6)违 反个人 独资企 业法的 法律责 任
下,不正确使用和不 领取的是3000以下, 其他都是2000以 下,) 8.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②管理人员对投资人 1.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造成损害或侵犯投资 2.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 人权益的法律责任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企业登记机关及其 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 法律责任 ①合伙的概念
③合伙企业财产
另有约定 外,应经全 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无论出资多少)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的,由其委托的代表执行。)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修订稿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新公司法记忆图表表一:公司设立注: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三、公司治理面试:07年民商法复试按初试总分分成三个小组。
第一组是360以上的同学。
这一组的老师有5个,崔吉子老师、孙维飞老师、张礼洪老师。
还有两个忘记了。
总体上老师们都很和善。
不过去年倒是出了个状况——初试第一名被问哭了出来。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上好像也有过零星的讨论。
不过大多可能是道听途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是有发言权的。
在此不想发表长篇大论以正视听。
不过,可以告诉大家以下事实:据当事人自己说,面试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取水权的,她在这个问题上蒙住了。
我想可能这是导致她心情波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其次,作为第一名,第一个进去面,紧张肯定是有的。
而且小姑娘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非常正常的。
其实,如果碰到这样类似的问题,大家完全可以捣浆糊,把自己知道的说出来就可以了。
但千万不要不懂装懂!就拿取水权的例子来说吧。
她当时出来后我就想,如果问我相同的问题,我该怎么回答我的回答是:“关于取水权,我了解地还有所欠缺。
首先可以定位的是,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
所谓准物权,是指。
关于准物权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研究地并不多。
根据我的阅读范围,比较有影响力的着作是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的《准物权研究》。
这本书我已经买了,但还没有仔细阅读。
2021法考思维导图-商经法-2.公司法2
一年
协议转让
对内 对外
无须同意,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通知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30日未回复,视为同意
过半数不同意的,应当购买,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强制执行 法院通知其他股东,同等条件,20日内优先购买
有 限
二次出卖行为是无权处分
公 司
一股二卖 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方可股权
连续5年可分红不分红
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 公司解散时
赃款出资有效 不问来源
货币资产
劳务、商业信誉等不可出资 评估作价+转移所有权 条件
要求公司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的财产 先交付,后过户
非货币资产
出资形式
发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
特 定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内
股
主 体
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
份 公
限 制
董监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的25%
决议瑕疵之诉
股东、董、监等 决议不成立/无效 股东 决议可撤销
原告
公司 被告
诉讼主体
表决权 表决权行使:按认缴比例—章程—2/3表决权股东会决议
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 监事会决议、财会报告
有限公司 查阅+复制 股份公司 查阅
条件 股东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有
知
限
15日内书面回复+说明理由
情
公 查阅
权
诉讼主体
股
董高害股东 诉因
东
诉讼利益归股东
原告: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
诉
被告:侵害者 诉讼主体
讼
未开会 未表决 开会人不够 诉因 决议不成立
决议做出之日起 60日内请求撤销
中级经济法公司法记忆口诀
中级经济法公司法记忆口诀
1. 公司法人像个大管家,独立担责顶呱呱。
2. 股东出资像存钱罐,足额按时不能乱。
3. 有限责任公司像个小团体,股东人数有限制,五十人以内不超支。
4. 股份公司像个大拼盘,发起人二到二百人真好玩。
5. 股东会像个大议会,权力最大超雄伟。
6. 董事会像个小内阁,执行决策很独特。
7. 监事会像个监察队,监督公司不颓废。
8. 公司名称像人的脸,独特标识不能免。
9. 公司章程像个紧箍咒,公司运行按此走。
10. 注册资本像个能量池,多少得按规定值。
11. 股东权利像个百宝袋,分红表决啥都在。
12. 公司合并像搭积木,程序合法别迷糊。
13. 公司分立像细胞分裂,债务分担要明确。
14. 公司解散像散伙饭,法定事由是关键。
15. 清算小组像个清洁工,清理公司后事清。
16. 一人公司像个独行侠,风险防范要狠抓。
17. 国有独资公司像个特殊兵,国家出资很典型。
18. 上市公司像个大明星,信息披露要透明。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表一:公司设立注意:F10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表二:公司组织机构三、公司的治理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与程序:B公司设立程序C公司发行债券、新股、上市的条件与程序D 股票债券的发行与上市159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自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
E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与活动:F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一览表:(公司法第38条、第46条、第50条、第54条)G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一览表:(公司法第103条、第112条、第119条、第126条)H公司的董事、经理、主要财务负责人的任职限制与特定义务: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主要财务负责人的任职限制与特定义务:A: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主要财务负责人的任职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五十八条)(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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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记忆图表表一:公司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注: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
三、公司治理
面试:07年民商法复试按初试总分分成三个小组。
第一组是360以上的同学。
这一组的老师有5个,崔吉子老师、孙维飞老师、张礼洪老师。
还有两个忘记了。
总体上老师们都很和善。
不过去年倒是出了个状况——初试第一名被问哭了出来。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上好像也有过零星的讨论。
不过大多可能是道听途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是有发言权的。
在此不想发表长篇大论以正视听。
不过,可以告诉大家以下事实:据当事人自己说,面试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取水权的,她在这个问题上蒙住了。
我想可能这是导致她心情波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其次,作为第一名,第一个进去面,紧张肯定是有的。
而且小姑娘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非常正常的。
其实,如果碰到这样类似的问题,大家完全可以捣浆糊,把自己知道的说出来就可以了。
但千万不要不懂装懂!就拿取水权的例子来说吧。
她当时出来后我就想,如果问我相同的问题,我
该怎么回答?我的回答是:“关于取水权,我了解地还有所欠缺。
首先可以定位的是,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
所谓准物权,是指。
关于准物权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研究地并不多。
根据我的阅读范围,比较有影响力的着作是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的《准物权研究》。
这本书我已经买了,但还没有仔细阅读。
准备研究生时候好好研究。
关于取水权的其他内容,我真的是不太了解,请老师谅解。
”大家看,我这里除了一句“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外,其他的话都是在捣糨糊!甚至都是在扯谈!不过不要紧啊~我的这些“胡说八道”,至少没有犯错。
老师会微笑着接着问你第二个问题。
所以说,我想提醒大家的面试是:可以不懂,也可以让老师知道你不懂,但千万不要不懂装懂!
第二组是350~360的同学。
07年的时候是李锡鹤老师坐镇该组。
据说每个人进去都是问的同一个问题(论物权请求权),然后每个人都是被问地哑口无言出来的。
这样的话,大家就更加不用担心了——无论如何都一样么!据我所知,07年第一第二组的同学都上了。
第三组是350分以下的同学。
07年该组面试老师,我知道的是傅鼎生老师和戴永盛先生。
大家从人员配置上就可以看出点蹊跷了,呵呵。
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了解,就说到这里吧。
07民商复试——对《华政06年民商法考研复试经历》的一些补充
原来准备写个完整版的复试经历,并且已经计划分“绪论”、“本论”、“余论”三个部分进行。
不料今天上来一看,发现已经有这么多了。
所以计划也就作罢了。
因为柯兄让我写的是关于民商法方面的复试经历,而且《华政06年民商法考研复试经历》一文对英语复试已经有很多说明,我也没有什么新的说法,所以,我就说说我的专业课复试情况吧。
笔试:06年的题目是“论民法的本质”和“论民事权利的行使”,07年的题目是“论物权请求权”和“论债务与责任”。
从这两年的题目来看,如《06》文所言,这些都是很基本的东西,大家都有东西可写。
此话不假。
当然,这种基础性的题目,其实说难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
前者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不用担心自己什么话都写不出。
后者提醒我们,也不要指望能在专业笔试中拿很多的分,因为这些基础题目如果真要答好,那是需要一点功底的。
事后我及我的同学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大家的成绩都是80分左右。
说了这么多,其实也就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大家对专业课笔试可以释然一点。
现在这个阶段(初试成绩公布后复试进行之前),我的建议是可以随性地看一点自己喜欢的民法资料。
有同学问我老师论文要不看的问题,我的回答是:想看就看,不想看就别看。
说到这里,我必须给大家说明以下这样一个情况。
《06》文所称的“最后的专业复试总分是把这个(指面试成绩)乘以2”情况,至少在07年民商法复试中是绝对不存在的!可能是07年以前不太规范,但07年绝对已经改过来了!至于07年以后,我不知道。
——说这个的原因是希望大家认真对待专业课笔试,尽管我前文说“大家对专业课笔试可以释然一点”。
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华政06年民商法考研复试经历
复试经历
2006年华政研究生招生已经基本结束了。
昨天录取结果已经公布,首先祝福所有考上的研友终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同时我还想对没有考上的朋友说,不要难过,不要悲观,条条
大路通罗马,工作也是一种选择,如果你还想继续,我预祝你能够成功!!
应排骨多斑竹的要求,我把自己今年复试的经历写下来,希望能够给明年考的人一点帮助: 我是民商法的,除了英语之外我所讲的专业笔试和面试只针对与本专业
还是按照时间顺序来讲吧
4月17号是正式复试的第一天,这一天主要是熟悉一下环境(我是外校的),除此之外就是所谓的资格审查,这个没有什么好讲的,下午有几个专业进行了专业课笔试,好象是国际法和宪法专业,对于这一点我感觉华政做的不是很好,因为在公布的复试方法里没有说17号要考专业,而当天突然公布要考,这似乎有些不妥。
还有一点是本来说是17号下午体检,可是我们到了体检站时,那么多人等了好久,医生把我们的体检表也收过去了,可是一会而后突然有个女医生说华政的17号不检了,改在19号,我认为这两点是学校做的有点不太妥当。
当然上面所说的不是重头戏拉,大家关心的是正式的复试:
18号是正式考试的第一天,上午是英语听力考试,分批进行的(好象是按照专业和初试成绩分批的),试卷分为A,B,C三卷,题型和英语四六级是一样的,但是注意不是原题!所以不要投机取巧去背什么真题答案,这是没有任何作用的。
听力考试的难度而言,我感觉是能听懂,但是题目做不出来,不知道其他师兄是否有同样的感觉。
我觉得原因是很明显的,是因为进了语音教室不让我们看题目就开始放录音了,中间也几乎没有停顿,思考的时间很少,反正我大部分是猜的,有绝对把握的不多,这个就是运气问题拉。
我想大家也差不多,因为考出来大家都说是猜的!
听力考完了就去韬奋楼进行口语考试了,今年口语考试我感觉就是当场写一篇议论文,因为老师几乎不和你对话,也不需要你自我介绍,直接让你讲话题,每个人有几分钟的准备
时间,你准备时间的多少就要看你前面的一个人能说多久了!今年的主要话题是:丁克家庭的看法,好学校的不太好的专业和差学校的好专业的选择,沙尘暴的形成原因和解决方案,对公务员的看法;大学生工资1500,你对此的想法;中国传统道德有没有价值;对超女现象的看法、是否愿意成为酗酒家庭的一员,为什么?;是否认为孩子是家庭的负担?;怎样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我自我的感觉是口语不是很严格,有几个同学也紧张得说不出什么东西了,这时候老师也会给你些提示,至于每个人有多少时间,大部分同学我感觉讲的时间都不长,讲了过了5分钟老师会赶你走的呵呵,我就是被赶了的。
上面所讲的听力和口语各50分!!
英语就是上面的这些了吧,下面说说专业课吧:
我们民商法的笔试2和面试都是分组进行的,361分以上的在一组,以下的是另外一组;笔试的题目是一样的,两道论述题,一题50分
1.? ?? ???论民法的本质
2.? ?? ???论民事权利的行使
这都是基本的东西吧,大家应该都有东西写的
多写一些,把字写得清楚一点,不要跑题,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主要是面试吧,上面说了面试也是分两组的
我是第一组的,先讲讲我们这一组吧
我们这一组面试老师很和蔼可亲的,问的问题也不是很深,一开始他会问你对什么比较感兴趣,然后再针对这个问你问题,总之气氛很好的,不会很紧张
说说我自己的面试,我们这组是高富平老师是主考,他问我对什么感兴趣,我说对物权和票据感兴趣,他就先问了我个物权的问题,问题出自他的论文,因为他的文章我都看过,甚至认真研究过,所以我答的他很满意,后来就再问了我一个很简单的票据背书的问题就PASS了,当时我就感觉很好,看的论文复试竟然又给了我帮助,最后的分数出来,我的复试专业课分数是87,已经很高了,听说有个88的,华政本校的。
(最后的专业复试总分是把这个乘以2)。
我们这组的几个同学考完了后交流了会儿,大家的感觉都很轻松的;
而第2组就是另外一种场景了,听人说开始是拿你上午笔试的试卷问你问题,后来越问越深,有几个女生都被问哭了,而且好几个老师轮流发问,场景可想而知!最后根据我所了解到的,第二组打分很低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初试考得好是多么的有优势啊!!
上面就是我要讲的复试的经历,最后我想祝福明年考华政的学弟学妹们能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