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法》攻略: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能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12.12•【文号】•【施行日期】2014.12.1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2014年12月12日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的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这七种情形只要满足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就得无条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您在信中提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们认为,您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完全基于劳动者自愿,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
尤其是在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型的当下,双方既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发生在劳动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则与经济补偿的性质相悖。
再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引言在当前全球经济不稳定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着许多挑战,其中之一是裁员。
裁员是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得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文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相关问题。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没有固定期限或者没有明确约定劳动期限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需要灵活用工的企业,如项目开发型企业、创业公司等。
2. 裁员的法律依据裁员是一项涉及劳动法律法规的复杂事务,必须依法进行。
在中国,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雇主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
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的原因企业决定进行裁员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以下是常见的几个原因:•经济原因:企业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在经营不善或者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下,裁员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选择。
•业务调整:企业需要进行业务的调整,可能因为市场需求变化、技术进步等原因,需要减少特定岗位或部门的员工。
•优化组织结构:企业为了提高运营效率,可能需要调整组织结构或优化人员配置,导致一部分员工岗位的撤销。
•其他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企业可能无法继续维持原有的规模,不得不进行裁员。
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程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裁员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制定裁员方案: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裁员方案,包括裁员的原则、范围、程序等内容,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的意见。
•通知劳动者: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受到裁员影响的劳动者,并向劳动者说明具体理由。
《劳动合同法》详细解析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时候都需要用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对于劳动合同法中的有些规定该如何去理解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析】: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合同签订: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及时向员工提供一份合同副本。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2. 合同期限: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5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这些规定。
3. 工资待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收入,并及时足额支付。
此外,企业还需关注加班费、年终奖等方面的规定。
4. 劳动保护: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如有必要,还需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5. 解除劳动关系: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
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引起纠纷。
总之,企业在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时需要注意各项规定,保障员工的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即: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二,劳动者希望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本人没有要求签定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签定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所谓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这一制度认识模糊,实践中对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存在不少误区,__作者将做全面分析。
二、关于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误区。
实践中,不少人误解为只要劳动者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就与其必须签订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下面笔者进行分析。
我国目前对订立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202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20条规定,本条中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是指已有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延的。
并非指原固定工同意而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根据这一条款,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首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双方约定一个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那些工作任务具有明确期限或季节性的工作。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除非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工作岗位,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以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合同的终止条件,任务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适用于项目性、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合同期限,但劳动者已经实际工作,且双方对合同期限有争议的,可以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
此外,该条款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同类型,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选择。
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合同期限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合理选择合同期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5条
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根据该条文,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下面将对这三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进行详细解释。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
这种合同期限通常在合同中明确,可以是一年、三年或者更长时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选择续签或者终止合同。
续签时,如果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出续签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
这种合同的特点是稳定性较高,除非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员,否则合同不会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更稳定的工作环境,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提供更为严格的条件。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
例如,一个建筑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整个项目的完成就是合同期限。
这种合同适用于项目性质的工作,合同期限随着工作任务的完成而终止。
在任务完成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续签新的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延长或者缩短合同期限,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劳动合同期限的终止劳动合同期限的终止分为正常终止和非正常终止。
正常终止是指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非正常终止则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等情况。
无论是哪种终止方式,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限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得无故违反。
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doc
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对每个上班族都不陌生。
在上班的第一天我们就会完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大家签订的时候是否知道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活动。
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固定期限合同是满合同签订时间双方自动解除合约关系。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能解除合约的。
劳动合同对每个上班族都不陌生。
在上班的第一天我们就会完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大家签订的时候是否知道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的活动。
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固定期限合同是满合同签订时间双方自动解除合约关系。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能解除合约的。
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履行的起始和终止条件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律对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意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约定具体明确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只要不出现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的情形,这种劳动合同一般不能终止。
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合同,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什么是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明确终止时间约定的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无确定终止时间约定的合同。
这就是两者的区别。
由于该法第46条第5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合同期满不续订而终止合同的,依然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无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与固定期限合同结束时的成本基本持平,没有什么差别了。
雇主必读劳务中的雇佣期限规定
雇主必读劳务中的雇佣期限规定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雇主在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其中,雇佣期限规定是雇主必须了解和遵守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对雇主必读劳务中的雇佣期限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雇佣期限的概念和种类雇佣期限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员工工作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
1. 有固定期限合同有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的工作期限,即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具体期限。
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临时性、季节性或特定项目的工作。
2.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未规定员工工作期限的合同形式。
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长期合作关系、常态化工作或持续性项目。
二、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注意事项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雇主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期限雇主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的工作期限,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固定期限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 合同续订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如果雇主愿意继续雇佣员工,应及时与员工进行合同续订。
如果续订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合同将会自动终止。
3. 合同解除有固定期限合同在期限届满前,雇主不得随意解除。
如果雇主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注意事项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下,雇主可以随时解除,但需要符合法定解除的程序和条件。
2. 员工安置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后,雇主还需履行员工安置的责任。
具体措施可以根据公司情况和员工意愿进行协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3. 终止合同的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时,雇主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岗位以及赋予雇主的权益等因素进行计算。
四、遵守劳动法的重要性无论是有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雇主在制定雇佣期限规定时,务必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知识100问
第一章劳动合同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是必要的?问题:既然《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不利,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出现纠纷不承认劳动关系来避免风险?解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并非必须要劳动合同来确认,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用工之日起就确认的。
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只要劳动者能提供一些基础证据就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而这些基础证据非常简单,比如:工卡、入职登记、工资单、甚至是其他劳动者的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用人单位是很难通过不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也无法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免风险。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地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更有利于用人单位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同时,及时签订好劳动合同,并充分做好劳动合同条款(比如合同期限、试用期、合同解除条件等)的设计。
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保护自身的权利,降低用工的法律风险。
2、何时是订立和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时间和最佳时间?问题1: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何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旧员工合同到期,由什么时候补签合同比较好呢?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律师建议:从上述法律的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从表面上看,是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宽限期,但在实践中,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该在该员工入职前,或者入职同时就签订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14条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劳动合同法14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 、“终身制” ,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
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 ,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 ,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
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铁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没有明确约定该合同的终止时间。
这种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中,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终止时间,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意味着“铁饭碗”或终身制。
虽然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都认为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然而,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样要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其重要意义。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越长,其工作稳定性越高,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难度也越大。
这使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面前具有更强的话语权,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更加稳定,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这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提高用人单位的竞争力。
再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促进就业。
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赋予了劳动者较强的工作稳定性,劳动者在选择职业时更加从容,有利于人才的发展和流动。
同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有利于减少用人单位的人才流失,从而提高整体的就业水平。
然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它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
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下,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成本,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培养劳动者时会更加谨慎,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成本增加。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以下是一份详细文档示例,供您参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问题解析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称无定期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此类合同旨在保证劳动者享有稳定的就业岗位。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三、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其他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支付赔偿金。
希望这份文档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五、赔偿流程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
因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不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202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劳动用工中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1年一签、甚至1年几签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用(5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本店铺整理的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该签订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应该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这20XX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自20XX年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不要将试用期约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注意,此工作年限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除非双方同意续签。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否则劳动合同持续有效。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还规定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于双方互相了解和考察的期限。
试用期的期限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劳动合同法》攻略: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不能解除如何合法“挖人”【问题】我公司目前遇到一件比较棘手的事:我们打算从同行伙伴“挖”一个人,此人非常希望加盟,但是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目前他只是口头提出辞职,但无奈对方不肯放。
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合适?如果劳动合同未写明违约责任的,候选人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是不是即使对方坚持不放,我们也可以录用?如果明确写明违约责任的,候选人及我们该如何应对?【回复】现代社会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的“挖人”现象和员工的跳槽现象也屡见不鲜。
但“以法律为准绳”应该是企业减少用工风险,免除不必要损失应该遵循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的程序要求和条件要求。
因此,如果贵公司的候选人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附加其他约定的话,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时候,只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原单位,并不需要征得原单位的同意。
但要注意30日的期限是强制规定的,贵公司不能马上录用,应当在30日期满后采取录用手续。
否则,该候选人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只要用人单位招用了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且因此造成了经济损失,就应当承担责任。
一旦该候选人在没有解除原劳动关系时被贵公司录用,并且给原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贵公司的用人成本就会大大上升。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原公司要追究该候选人的法律责任的话,应该对候选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举证。
否则就不能要求候选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离职不等于违约,贵公司欲顺利且合法地“挖”到该候选人,该候选人应该依法“正当离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那么,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回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并没有任何区别。
二者的区别是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方面,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到期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的情形。
这是就劳动合同方面,二者存在的惟一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适用于“劳动者”,并未限制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同时,依据这些条款解除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前述几个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同样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能解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公司完全可以解除这样的劳动合同。
公司能否随意辞退持假文凭的员工【问题】我公司一年多以前通过严格的应聘程序招聘了一名员工王某,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一年多后,我公司在无意当中发现王某在应聘时用了假文凭,他原是专科生,在应聘时伪造了一个本科文凭。
虽然其实际能力并不差,在试用期间受到领导的多次表扬,但我公司认为其对公司不诚实,因此想辞退该员工。
请问,在这种员工完全胜任工作,而且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否以员工用了假文凭为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我公司是否要支付其补偿金?【回复】使用假文凭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欺诈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员工原因,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从遇到的情况来看,贵公司在认为王某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
王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
所以,王某在应聘过程中的做法是欺诈行为。
因此,当贵公司发现员工因使用假文凭而受聘,同时又不能容忍这种欺诈行为时,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当然,贵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王某时,贵公司并不知道其本科文凭为假,并且据此录用了王某。
否则,如果该员工对于贵公司以假文凭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有异议,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那么,贵公司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此,我们提醒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平时的人事管理中,要注意证据的搜集,在作出任何人事决定之前,都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样的决定是合法合理的,这样才能限度地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
做好你的规章制度【问题】我单位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其中有一条是: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一经发现,给予打听者扣除工资、说出者扣除工资的处罚。
不知道这条制度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来说,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哪些问题?【回复】实践中,很多单位将薪酬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规定员工之间不能相互打听,否则就给予处分。
类似贵公司这种规定在实践中是比较多的。
对于这类规定,法律并没有禁止。
因此,并不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需要提醒贵公司注意的是,企业给员工经济处罚,以前都是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的。
但是,这个条例已经在XX年年初被废止了。
换句话讲,现在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
反倒是,依据我国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企业并无经济处罚的权限。
因此,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当慎用经济处罚的方式。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规章制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如下几个方面:①合法合理。
就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是企业规章制度能够被法律认可的大前提;②具有可操作性。
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对企业来说没有比有更好,比如很多企业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何谓“合理”?各有各的说法,实际可操作性极弱。
企业一旦按照此条款操作,往往引发劳动争议。
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表述;③完备性。
尽可能多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④逻辑性。
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的惩罚模式,能够较好地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履行告知义务也有技巧【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知情权,那么,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如何履行告知义务、行使知情权,才能既合法,又维护单位的利益呢?【回复】对用人单位来讲,履行告知义务,可以在登招聘广告的时候就将需要告知的事项在招聘广告中写明,然后保留好招聘广告。
因为应聘者肯定是先读招聘广告然后才会来应聘,这就使得招聘广告成为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的一个很好的证据。
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员工手册的序言部分将这些需要告知的事项列明,公示员工手册的同时也是在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除了通过面试时的交谈可以行使以外,在新员工入职时,也可以要求新员工填写入职信息表,以获得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者信息。
制度无法协商确定怎么办【问题】我公司规模较小,没有成立工会,那么公司在规章制度建立方面,是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好,还是让所有员工参与修订制度好?怎么操作方便?如果员工或职工代表提出公司无法满足的要求,公司怎么办?【回复】从《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来看,要使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贵公司规模确实很小,那么让所有员工参与修订会比较好;但如果贵公司规模并非很小,那么还是成立职工代表大会比较好。
如果在修订制度的过程中,公司与职工方无法达成一致,就某些条款无法协商确定,那么该制度就无法公布实施,原有的旧制度就应当继续执行。
因此,建议在制度协商确定的过程中,可以将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条款先行确定,并公布执行;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条款,可留待进一步讨论、修改,直至双方能够达成一致。
公司名称和投资者变化对劳动合同的影响【问题】我公司是由美国A集团、美国B集团、中国某集团三方合资的,但公司计划今年重组,将变成其中的两方合资,公司名称即将改变,其他不变,请问公司变化后:1)是否需要和所有员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2)是否需给所有在职员工N+1的经济补偿?3)因公司名称或股权变化,员工提出辞职,是否给员工N+1补偿?4)公司对员工是否还承担其他责任?【回复】如果仅仅是公司名称和投资者变化,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不存在企业解散与终止的情况,因此,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因此:1、既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无需和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不存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也就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提出辞职,原则上无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但是,若员工提出辞职的理由是公司存在拖欠克扣工资、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的,则公司需要按照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由于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公司应当承担的所有义务。
利用虚开的病假证明请病假该如何处理【问题】王某是我公司的一名资深员工,在我公司已经工作了五年多。
今年初,我公司与王某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
然而,今年5月,王某向公司递交了某医院的病假证明并提出休假申请。
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批准了其三个月假期的请求,并按时支付了其病假工资。
三个月期满后,王某没有回来上班,而是通过邮寄再次提出了休假申请,要求休完其应有的六个月病假期,并且再次提供了某医院的病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