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规划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规划区临时建筑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18
【实施日期】2003.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规划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3年3月1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百色市城市规划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城市规划区临时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百色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的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和城市市容市貌整洁、美观、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百色市城市总体
规划》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临时建筑,是指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不超过两层或总高度不超过7米的简易建筑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百色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四条百色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是临时建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百色市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筑建设的审批、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临时建筑的,必须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