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成绩单和合格证明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合格证明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为保护考生权益,确保考生能够顺利注册,省厅从6月份起开始受理成绩单、合格证明的补办。现将补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考生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声明原合格证明或成绩单已作废失效,声明要写明考生姓名、考试年度、准考证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考生本人的书面申请一份(要写明考生本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并注明需补办成绩单的年度);
(二)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毕业证原件;
(五)申请补办成绩合格证明的,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样表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
2、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准考证、成绩单如遗失,需由所在考点提供相关证明。
三、其他要求:
(一)申请补办合格证明、成绩单的,由申请人向当年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分别填写《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考生信息汇总表》和《成绩单补办人信息表》,并上报电子版。
考区将考点审核通过人员信息汇总,于每月15日前将所有申请人的材料一并报卫生部人才中心,经审核后,于10-15个工作日将补办的合格证明、成绩单寄至考区。
(二)考生同时补办成绩单、合格证明的,提供的材料可共用。
(三)省卫生厅负责补办的成绩单仅限于2011年考试的。其它年度的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
附件: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考生信息汇总表
3、成绩单补办人信息表
4、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通知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