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按以下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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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按以下要求填写:

1、坐标依据:填写由设计给定的建筑物与周边相邻建(构)筑物的位置尺寸关系,或新旧建筑物的角点坐标数值。高程填写依据由设计给定的高程控制水准点表示。

2、使用仪器:应填写仪器名称和计量检测编号及有效日期。

3、定位示意图:图的右上方标注出方向指示标志,一般情况下按上北下南标注。同时标注高程测量据点BM点或某指定点距待测建筑物的纵横向距离。如采用与相邻建(构)筑物作工程定位时,应标注出待测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的纵横向距离尺寸,一般均以边线-边线作为定位尺寸。待测建筑物轮廓线以粗实线表示,其他均以细实线表示。待测建筑物轮廓线内应标注±0.00=(绝对标高)。待测建筑物应标注两个方向的轴线及尺寸线。

4、“水准点编号与标高”栏“相对”与“绝对”分别填写水准点相对于待测建筑物±0.00的相对高和水准点绝对标高。“设计标高”栏中“相对”填写±0.00,“绝对”填写待测建筑物绝对标高。“纵横向尺寸表示方法”栏填写“外边线~外边线(或轴线~外边线、轴线~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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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记录填写要求—工程定位测量记

Izzie 发布于2012-09-25 浏览191人次

A、工程定位测量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有关测量的规定:

1)、建筑物位置线:

施工测量单位(指专业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的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作出平面控制网,绘制成图。2)、标准水准点:

标准水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作为引入拟建建筑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使

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0绝对高程。

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含:a、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b、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c、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B、填写要求:

1)、工程定位测量必须附加计算成果、依据资料、标准轴线桩及平面控制网示意图。请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及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定位抄测示意图”栏内(可采和计算机或手工绘制)。

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a、工程名称与图纸会签栏内名称必须一致。

b、表式中的测量单位是指业主或总承包单位。

c、图纸编号填写施工蓝图编号,如总平面、首层建筑平面、基础平面

d、施测日期、复测日期按实际填写。

e、平面坐标依据、高程依据是由测绘院或建设单位提供,应以北京市规划扫员会钉桩坐标为准。在填写时要写明点位编号,且与交桩资料中的点位编号一致。

f、允许误差:一般就满足三级精度i<1/10000;h≤±6mm√N的要求,(N为测站数)。

g、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

h、仪器校验日期是指由法定检测单位样验的日期。

i、定位抄测示意图要标注准确,具体要求:

2.8.1、示意图要标注指北针;

2.8.2、建筑物轮廓要用轴线示意,并标出尺寸;

2.8.3、坐标、高程依据要标出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若坐标、高程依据按

比例画超出表格范围,可将其控制点用虚线相连,只标出相对位置即可。

2.8.4、特殊情况下,可不按比例,只画示意图,但要标出主要轴线尺寸。同时须注明±0.000绝对高程。

j、复测结果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数字,各坐标点的具体数值。不能只写“合格”或“不合格”。由施工(测量)单位写,根据监理要求手写或计算机打。

符合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21-95)规定。

k、签字栏中技术负责人为项目总工;测量负责人为施测单位主管;施测人是指定位仪器操作者,复测人是指施工单位的上一级测量人员。

3)、工程定位测量完成(以内部检查)后,应由建筑单位报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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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定位测量主要包括测设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标准轴线桩等)。测绘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依据,测定出建筑物红线桩。

(1)建筑物位置线

施工测量单位应根据测绘部门提供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做出平面控制网并绘制成图。

(2)标准水准点

标准水准点由规划部门提供,用来作为引入拟建建筑物标高的水准点,一般为2-3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核,测定建筑物±0。00绝对高程。

(3)工程定位测量检查内容包括:

①校核标准轴线桩点、平面控制网。

②校核引进现场施工用水准点。

③检查计算资料及成果,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内部自检完成)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部门验线。

(5)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点

①测量依据分为平面坐标依据及高程依据。是由规划部门或建设单位提供。在填写时要

写明点位编号。

②“使用仪器”栏应将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的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标注清楚。

③“定位抄测示意图”具体要求:

④应将建筑物位置线、重要控制轴线、尺寸、指北针方向、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红线桩、周边原有建筑物,道路等采用适当比例绘制在此栏内。

⑤坐标、高程依据要标注引出位置,并标出它与建筑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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