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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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扬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扬州市旅游局
二○○六年九月
目录
1、总则 (3)
目的和依据 (3)
适用范围 (3)
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4)
工作原则 (5)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5)
组织机构 (5)
工作职责 (6)
3、预警发布 (7)
县(市)区旅游局预警发布 (7)
市旅游局预警发布 (7)
4. 救援机制 (7)
分级响应 (7)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9)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1)
5、善后处理 (12)
6、新闻发布 (13)
7、信息报告 (13)
8、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13)
9、应急保障和演练 (14)
10、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14)
11、信息报送网络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通讯录 (15)
12、扬州市旅游局处置突发事件机构图 (16)
13、扬州市旅游局处置突发事件流程图 (17)
14、附则 (18)
扬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及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制定本预案。
1.1.2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
(8)《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扬州市处置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
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1.3.1 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等。
(2)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客运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等。
1.3.2 旅游突发事件等级
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9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的。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事件突发时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事故发生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组织机构
(1)扬州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旅游局局长,常务副组长为市旅游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副组长为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小组成员为市旅游局机关各
处(室)处长(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组长担任。行业管理处处长为“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应急办”日常工作。
(2)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工作职责
(1)市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本市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本市、跨省市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调查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根据突发事件业务管理范围,应急办由相关处(室)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局。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承办日常工作。
(2)县(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所辖范围内旅游经营者落实有关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整理本县(市)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本县(市)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