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完整word版)经典版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四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八项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____归档;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或干部本人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____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____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1 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____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工作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____档案法》处理;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工作分管院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____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经典版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2篇)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条干部档案管理范围1、区委管理的干部,区委、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各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人事局、教育局、公安分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本部集中统一管理。
2、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股、所以下干部、职工档案,由区人事局集中统一管理。
3、区教育系统股、所级以下干部、职工的档案,由区教育局集中统一管理。
4、区公安分局科、所队长以及股、所级以下干部、职工的档案由区公安分局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部干部监督科负责管理属于本部管理范围内的干部、职工档案,并在业务上对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1、严密保管。
(1)干部档案是党的机密,必须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保密制度,对干部档案应严密进行保管;(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库房内应保持清洁。
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3)对保管的干部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4)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求及时纠正;(5)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片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2、材料的收集与补充。
(1)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任免、审查、考核、考绩、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调整工次级别等材料;(2)通过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收集入党入团材料和对干部的奖励材料;(3)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和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的材料。
3、材料的鉴别和归档。
(1)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材料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2)凡是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办法》进行整理。
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得归入档案。
不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销毁的材料,要详细登记报请负责同志批准后处理。
4、查阅和借用。
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范文(二篇)
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建设,稳定并完善中学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提高中学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是中学干部个人的重要材料,用于记录、评价和管理中学干部的工作情况、个人素质、才能能力和其他相关情况。
第三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补充工作是中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对中学干部工作情况和能力的全面了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应由中学的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负责,下设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补充材料主要包括:申报材料、考核评定材料、奖惩材料、工作业绩材料、培训学习材料、任职材料等。
第二章收集补充材料的具体要求第七条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补充材料是中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材料真实、准确,体现中学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第八条申报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材料,要求中学干部详细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和成果等内容,并提供真实、可查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考核评定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材料全面记录中学干部的工作表现、职业素养、业绩贡献、团队合作等内容,评价对象应包括直接上级、同事和下属。
第十条奖惩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参考材料,要求记录中学干部受到的奖励和惩处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工作业绩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内容,要求记录中学干部的工作成果、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项目成果。
第十二条培训学习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记录中学干部参加的培训学习情况、培训成果和学习成绩,并提供培训证书或学习资料。
第十三条任职材料是中学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记录中学干部的任职情况、任期表现和履职情况,并提供任期考核报告或评价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实施办法
⼲部⼈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实施办法附件1⼲部⼈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实施办法⼲部档案是历史地、全⾯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部的重要依据,⽽将反映⼲部德、能、勤、绩等新材料及时地充实进⼲部档案,才能提⾼⼲部档案的使⽤价值和利⽤率,实现⼲部档案的⽬标管理,并减少⼲部出现“三龄⼀历”等⽅⾯的问题,更好地为⼲部⼈事⼯作服务。
因此及时、完整地收集、鉴别⼲部档案材料是⼲部档案管理部门的⼀项重要职责。
为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作特制定本办法:⼀、完善⼲部⼈事档案材料的收集⽹络1.⼀般⼲部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部档案⼯作条例》规定的档案材料收集的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建⽴以下经常性收集⽹络,附件1。
2.建⽴科、处级⼲部在履历表和⼲部任免表中出现的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材料;在职教职⼯进修、学习材料的定向、定内容收集⽹络,附件2。
⼆、档案材料的鉴别内容:1、鉴别⼲部档案材料,须做到逐页逐项的核对材料内容和有关信息,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保证信息准确⽆误。
2、凡规定由组织盖章的材料,应有组织印章;凡个⼈撰写的材料,应有形成时间及本⼈签字。
3、对档案中涉及的⼲部出⽣时间、⼊党时间、参加⼯作时间和学历学位等信息前后记载不⼀致的,在没有组织出具的更改证明的前提下,出⽣时间、参加⼯作时间以档案中最早记载为准;⼊党时间以⽀部⼤会讨论通过的时间为准;涉及学历学位档案记载与本⼈填写不⼀致的,⼈事档案室向有关部门⼈事⼲部反映,⼈事⼲部对本⼈学籍材料进⾏催要。
涉及⼲部出⽣年⽉、参加⼯作时间变更问题需报⼈事处审核批准。
4、所缺材料向材料形成单位进⾏催要,如确实⽆法补充,单位要出具书⾯说明。
三、各部门在鉴别不同档案材料时,需要鉴别的内容:1.各学院⼈事⼲事主要负责对新进⼈员的⼲部履历表、退休⼈员审批表等各项内容进⾏初审鉴别,鉴别内容是否真实、项⽬是否填全。
若有不清楚内容可查阅其本⼈⼈事档案。
并负责和⼈事档案室的联系⼯作,及时通知、催要学历、奖励材料和其它档案材料。
经典版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第五条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第二类自传材料;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14号 1996年4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建立健全收集归档工作制度。
收集归档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级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有关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要依据本规定建立健全收集档案材料和送交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当前要重点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归档,充实档案内容。
二、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人口关”。
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防止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入档案,对伪造档案材料,涂改档案内容的,一经发现,要清除伪造、涂改的档案材料,对当事人要严肃查处。
三、各级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和广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党性原则,坚决同利用人事档案谋取个人私利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清理一下属中央管理的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于1996年5月底以前报送中央组织部。
今后,对中央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报送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人事决策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7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____名____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____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
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
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
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1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最多不超过____天)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
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____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2009年7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规定
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2008]12号)文件急急急!!!!!!!!!2011-5-17 09:50 最佳答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
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仍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
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
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人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及补充收集方法探究
管理纵横MODERN ENTERPRISECULTURE212021.11(中)第32期 总第575期人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及补充收集方法探究王红芳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摘 要 文章将结合工作实践针对人事档案中记载重要信息的材料缺失的现状展开分析,剖析材料收集的难点,探寻适用于我厂实际情况的有效收集渠道和办法,发挥人事档案的现实效用。
希望文章的研究能为我厂和相关的单位及组织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人事档案 材料缺失 收集渠道和办法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1)32-021-02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是做好员工管理的基础工作,它为员工薪资调整、绩效考核、招聘录用、员工升降、背景调查等工作提供了原始依据,更是规避人事风险而只能不断完善的工作。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事档案材料缺失的情况却普遍存在。
该归未归或归档的材料有头无尾, 残缺不全,这使得组织和人事部门通过人事档案考察部分人员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一、人事档案现存的主要问题(一)记载关键信息的档案材料积压和缺失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范围是明确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事档案材料缺失的情况却普遍存在。
该归未归或归档的材料有头无尾, 残缺不全,这使得组织和人事部门通过人事档案考察部分人员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例如缺少招工登记表造成参加工作时间不能准确界定;缺少学籍材料造成最终学历的认定缺乏有效支撑;缺少考核表造成部分管理人员的评价有失客观。
(二)档案材料内容空洞、失真现象严重人事档案中履历材料在初期不被员工重视,出现随意填写、他人代笔、故意隐瞒造假等情况,造成履历各类信息前后不一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年龄、姓名、文化程度、亲属关系等随意变更的现象屡发,导致使用档案时,档案记载内容得不到双方的共同认可出现纠纷,使得人事档案无法体现其权威性。
前些年实行的计划生育,出现了部分员工因逃避当年计划生育处罚,在档案中、甚至户籍中隐瞒多胎子女,又或者信息变更频繁造成子女身份认定困难的情况,给自己造成麻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领导人员(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由党委组织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其中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材料收集、信息数字化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四条档案接收党委组织部负责接收新入职职工的干部人事档案,接收整本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密封状态。
接收零散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内容准确、材料完整、纸张完整、字迹清晰、加盖公章。
不接收个人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不接收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干部人事档案。
第五条档案审核根据规定,党委组织部应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需要认定,档案材料是否有缺失等。
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进行材料核补或登记记录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六条档案材料收集职工在工作中形成的以下材料应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收集归档。
1.干部履历表。
2.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材料。
4.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
5.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7.审核过程中形成的专项审核认定表。
8.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
9.廉洁从业鉴定。
10.干部考察材料。
11.干部任免审批表。
12.离任审计材料。
13.加入中国共产党材料。
14.加入民主党派材料。
15.表彰奖励材料。
16.违纪违规处分材料。
17.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 —65%;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八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1.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指定一名档案联系人,负责收集送交本部门的人事档案材料;2.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由档案联系人将材料主动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3.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与档案联系人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地了解档案收集情况,保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4.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5.档案人员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及时催要,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补送或补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纠;2、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定期作好清点和统计工作;3、要切实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积极采取新技术,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4、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包括人员、设施、用具等,按照“六防”要求不断改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件;5、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意识;6、人员调动时要做好干部档案的交接工作;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查借阅干部干部档案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并遵循以下要求:1、必须是有利用资格的单位,隶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直属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到同级和上级干部人事部门查借阅干部档案;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档案;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原因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的联系,而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3编史、修志、写人物传记等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年迈丧失记忆、因病不能口述、书写,也只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部分;4干部子女或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进行政审,不得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规定,提供有关情况;3、利用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可提供该干部的简历、学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不直接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4、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安、保卫或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了解干部人事有关情况时,应从严掌握.控制提供内容;5、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两周,不得擅自转借;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7、利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爱护档案并注意保持档案的清洁;严禁涂改、圈划、抽取、增添、污损、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8、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涉及干部考察、鉴定、优缺点的材料不能复制;9、未经领导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同级或上级干部的档案;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起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根本的任务,不做好收集工作就没有完整的干部人事档案;分单位内和单位外收集:一单位内收集1、单位内各部门之间在工作中形成干部的任免、调动、工资待遇、出国、考察、考核、军转等方面的材料;2、后备干部材料;3、干部政审材料;4、教育培训材料等;集中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二单位外收集是向上下级单位和部门之间档案材料的索要与转递;1、指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一些应送交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材料;如奖励、待遇、学历、科研学术材料,要由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向单位索要和各单位主动送交;2、下级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安全地转递,尤其是在管干部与管理档案不一致时,要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材料的转递也必须与档案转递一样,填写转递通知单,或开列清单,接收部门和接收人要签字或盖章;3、材料收集是经常性的工作,要重视整理前的集中收集,对缺少的材料,逐人逐份登记追收补齐在集中整理干部档案之前,要全面填写一次干部履历表;整理后要随时做好补充归档工作;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必须鉴别准确、取舍得当、去伪存真;鉴别材料应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1、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2、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材料;3、审查每份材料是否齐全完整;4、鉴别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处理完毕;5、鉴别材料是否真实和有无涂改、伪造有改动的材料不要归档;6、鉴别材料的主题、观点是否鲜明准确;7、鉴别收集的材料书写是否合乎要求;通过以上步骤,把好干部材料的入口关;五、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中组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确的规定;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2、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C一24℃,相对湿度45—65%;3、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半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距离不能太远;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6、干部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全面审核验收,这是保证干部人事档案质量的真实性,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归档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2、材料的鉴别分类是否正确;3、有无缺少材料或张冠李戴;4、材料分类、排列是否准确合理;5、历史遗留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6、近期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全部归档;7、目录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编写了分类号、顺序号、页码;8、目录与档案内容是否相符;9、所有金属物是否彻底清除;10、技术加工是否认真仔细,符合要求;11、干部档案材料的文字内容方向是否一致;12、装订是否四面整齐,有无掉页未装材料;七、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过收集、鉴别后,应及时归档;1、形成材料部门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应主动将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归档;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4、干部人事档案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厘米装订线,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八.干部档案转递工作制度干部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l、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对条条管理单位来说一般采用专人送达;2、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方可机要转递干部档案;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6、对“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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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干部人事档案缺失材料收集与补充办法一、履历材料:1、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含1988年以前的履历表):是指该干部在198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所填写的履历材料。
无此材料,首先应确定此干部当年所在单位是否组织填写过履历表,如组织填写过,应到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
确定找不到的,应由干部现所在单位出具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短缺说明。
若档案中已存在1988年制《干部履历表》,但项目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不需补充。
2、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档案中无此材料,应通知干部本人补填,任职经历填写到现任职务,填写内容以现在的实际情况为准。
如履历表中缺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等,由干部所在单位予以补充。
【注】:补填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请不要填写;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二、年度考核材料: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
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
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三、学历学位材料: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1、缺少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要到大学或者毕业高中学校找原件,确实找不到的,要作出有关说明。
2缺少入学材料、考生报考登记表、高考电子档案:缺少入学材料、考生报考登记表的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原件(学生登记表、考生登记表、新生花名册)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2000年以后缺少高考电子档案的可到当时高考报考的省教育厅进行补办。
3、缺少在校成绩单: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在校成绩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4、缺少学位证明材料: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让毕业学校出具授予学位证明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5、缺少学历材料:各类学历材料缺少的,通过毕业院校查找补充,装入原件。
如原件查找不到,可复印毕业院校本人学历档案材料代替,但需注明由什么单位的哪一年哪一卷档案的第几份(页)材料中复印,并加盖该单位档案专用章。
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可到毕业学校寻找,提取原件,学校不给原件的,也可将原件复印后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存档。
确实找不到的,要毕业学校作出有关说明,加盖公章。
自学考试形式毕业的,可先自行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可到当时省、市自考办公室档案管理处复印档案存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函授学习形式毕业的,可先自行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可到所在函授学校档案管理处复印录取花名册、学籍卡、成绩表、毕业证注册号及毕业登记表,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培训材料:结合《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填情况,缺少1997年以来(含1997年)时间为二个月及二个月以上的培训材料的,向相关培训单位或干部本人收集,一般为由培训单位组织填写或出具的学员登记表(或成绩表等),如确实找不到的,由培训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找不到的,以后填写档案材料时,不再填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一般由低到高级逐级进行,即有上一级职务的应具备下一级或几级职务,破格晋升的,需有相应破格材料,但从某个职务起直接聘任的情况例外。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等),一般需原件。
缺少此材料的,要向职称评聘部门查找或由其出具证明。
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要向颁证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可在相应证书复印上加盖颁证单位的印章代替,或由颁证单位出具证明。
七、更改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材料:1、更改出生日期的材料:干部本人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需要同时具备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四份材料,缺少材料的应联系相应的审批单位进行补充,但必须是原始材料,一般不得补办手续。
组织上因某种需要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应有组织出具的理由充分、证据齐全的认定材料,否则还需有相应的证明或调查材料。
2、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无论是本人提出更改申请还是组织直接进行的认定,只需要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二者之一即可,但更改理由要充分,证据要齐全。
缺少材料的应联系相应的审批单位补充原始材料,也不得补办手续。
八、党团材料:1、入党志愿书中共党员的档案中必须有入党志愿书,无此材料的,向原入党单位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按以下程序补办:①本人有关入党情况的说明。
包括何时何地入党、介绍人姓名、党支部书记姓名等。
②证明材料。
由入党所在支部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如入党时所在的支部已不存在,可由总支、基层党委直至上级党委逐级向上,查找有关会议记录、党员名册、转组织介绍信存根或其他资料,进行复印或摘抄,或由相应的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同样需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
③补填入党志愿书Ⅰ、由本人按入党时的情况填写1至7页,其余部分不再填写;Ⅱ、由现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在“备注”栏内说明情况(包括志愿书丢失的原因等),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加盖组织部门或单位党委(党组)印章;Ⅲ、由组织部门审查(如干部所在单位为部门管理单位,由在组织部门审查前还需其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查,并签注意见、加盖印章),在封面注明审查意见和“某年某月补填”字样,并加盖印章。
2、入党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和入党转正申请书缺少入党政审材料的到原所在入党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找,确实找不到的,由入党所在支部出具证明进行补充材料。
缺少入党申请书和入党转正申请书的,联系本人补写。
3、1985年和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1985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4年8月至1986年全年,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填写时间约为1989年9月至1991年全年。
档案中缺少1985年或1990年党员登记表的,与干部当年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找。
如组织填写后未及时装入档案造成丢失的,出具证明材料,但不得补填。
4、加入其他党派的应有相应组织出具的批准其加入该党派的批复。
如加入民主党派通知书、申请书等。
样式不作统一要求,但要有党派名称和加入时间。
缺少此材料的,要由所加入的党派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加入的党派名称和加入时间,加盖公章。
九、奖励和处分材料:获得县处级以上奖励的应有奖励材料。
缺少材料的,应从颁奖单位查找补充当年的表彰奖励表格和审批表,或可从干部本人处寻找获奖证书,复印代替。
确实找不到的,需积极与颁奖单位联系,由颁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找不到的,以后填写档案材料时,不再填写。
处分材料:主要包括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除开除之外的行政处分和开除党籍之外的党纪处分处,其余处分还需有解除处分的决定材料。
缺少处分材料的,要与处分决定单位联系补充材料原件。
十、工资材料:1993年以后的工资应该齐全。
工资材料包括: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审批表、晋升职务后工资审批表、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审批表、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调动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缺少材料的,应向干部本人当年所在单位查找补充原件;工资变动没有形成工资材料的,档案中要有相应工资变动情况的记载。
十一、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等材料当选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及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代表、委员的应有登记表。
缺少相应材料的,可与会议承办单位联系补充。
十二、任免材料:1、1997年以前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中应装入与本人职务变动相一致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缺少1997年以前的任免材料,向有关任免单位进行查找。
因年代久远、单位变更等原因确实找不到的,可从文书档案中复印相应的任免文件代替,注明出处加盖管档单位印章,但不得以任何证明文件代替。
2、1997年以来的所有干部任免审批表:①1997年以来,干部在所有级别上的职务变动(包括新任和平级变动),档案中都必须装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档案中如缺失任免材料,要进行查找,确实找不到的,要由当时任免机关根据任免文件、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进行补充,但因机构变更、撤地设市等原因,确实无法补充的,可从文书档案中复印相应的任免文件代替,需注明出处并加盖管档单位印章。
②1997年以来任免审批表的“审批机关意见”一栏,应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并加盖组织印章。
十三、考察材料:档案中应有与提拔任职经历相应的考察材料。
缺少1997年以前考察材料的,从所在单位或文书档案管理部门查找,确实找不到的,需查明此材料当时是否形成或虽形成但已丢失,然后由相应单位出具说明;1997年以来提拔的考察材料,必须补充齐全,不得以说明代替。
所有考察材料都需有形成材料的单位印章和时间、或考察人姓名和时间。
十四、出国(境)材料:缺少此材料,由干部所在单位从出国组团单位、外事办或公安出入境管理处查找出国批件等相关材料,补填出国备案表。
【注意事项】:1、根据《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所有入档材料须使用16K(×26cm)纸张,以长边为装订边,留足装订边距和天头地角,一般不得缩印,但不得使文字或内容斜排或倒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