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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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暂行办法
中油计字〔2003〕5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管理,规范可行性研究工作程序,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含预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和审批四个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可行性研究的原则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的原则。可行性研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科学决策,规范管理。
(二)严格程序的原则。可行性研究要严格遵循“先咨询后论证,先论证再决策”的程序要求,依照规定程序开展项目论证工作。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可行性研究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和项目性质实行分级管理,企业要严格按项目管理权限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集体决策的原则。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的方式通过。
第五条规划计划部门是可行性研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目的:通过对拟建项目相关的自然、社会、技术、经济资料的调查分析与预测研究,提出并比选可能的投资方案,论证项目投资的必要性、技术的适用性、条件的可能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及项目投资的风险性,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全面、系统、客观的依据。
第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按照研究深度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第八条总投资≥2亿元的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必须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才能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建设单位为主体组织编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内容可向专业机构咨询。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规定,内容适当简化,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按有关规定深度编制,下列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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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投资≥5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总投资≥200万元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主体,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投资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较大或技术工艺比较复杂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及建设方案、QHSE评价、组织与实施、投资与财务评价、竞争力及风险分析等。具体内容依照《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非安装设备新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非安装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和《油气合作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编制。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要求
(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基础资料真实齐全。
(三)参数选择科学合理,计算方法规范正确。
(四)内容全面、结构完整、格式规范。附图、附表、附件齐全。
(五)如实反映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六)内容深度满足投资决策和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需要。
第四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
第十四条项目评估的目的:委托项目咨询单位从市场、技术、工程和经济等角度,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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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估,为投资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评估的分级管理
(一)一般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委托评估,其他项目由企业规划计划部门委托评估。
(二)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原则上由企业规划计划部门委托评估,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委托评估。
(三)油气合作开发项目,一律由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委托评估。
第十六条承担项目评估的咨询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评估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
(二)项目评估必须具有一定比例的注册投资咨询师。
(三)承担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能参与同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第十七条项目评估单位接到评估委托后,应及时指定项目评估负责人,成立项目组,提出评估方案,并于1个月内完成项目评估。
第十八条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市场预测;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工艺、技术、设备方案;厂址选择及系统配套条件;QHSE评价;节能、节水措施;建筑工程方案和标准;外部协作配合条件和配套项目;投资估算和融资方案;财务评价;不确定性分析和风险分析;项目综合效益评价;对项目综合研究后的总体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项目评估报告的质量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企业产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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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基础资料真实齐全。
(三)内容全面,论据充分,结论明确。
(四)明确项目存在的风险,并提出建议解决方案。
(五)充分参考每位专家意见,避免评估意见和结论的片面性。
(六)既要体现各专业评估结论,也要体现项目总体评估结论。
第五章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批
第二十条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批的一般程序
(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二)根据审查意见委托评估。
(三)项目评估完成后,规划计划部门在充分听取建设单位、评估机构、相关部门及其它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初步论证报告。
(四)项目初步论证报告提交主管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决策。
(五)项目决策后,规划计划部门根据决策意见办理项目批复手续。
第二十一条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包括:(一)鼓励类项目中:
1.一般工程建设项目。
特级企业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级以下(含一级)企业总投资≥30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2.装备购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或需要总量调控的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
3.其它项目。包括各类合资合作开发项目、使用集团公司投资项目。
(二)集团公司未上市企业投资方向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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