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_姚鹤徽

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_姚鹤徽
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_姚鹤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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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4年,美国谷歌公司拟构建数字图书馆,引起了法律争议。谷歌数字图书馆争议的关键在于,谷歌将他人图书扫描进谷歌图书馆,并且在线提供这些图书的目录、索引等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理由可知,谷歌的行为具备高度的转化性,对社会公共利益贡献巨大,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市场销售,适宜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因而,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在合理使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图书馆、搜索引擎公司等为构建数字图书馆或数据库,为公众提供搜索服务而全文扫描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以为中国的图书馆和搜索引擎公司建立数字图书馆扫清障碍。

关键词 谷歌;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

分类号 D923.4

Abstract In 2004,Google Company of the United intends to build digital library,it causes the legal disputes.Google controversy lies in digital li-brary,whether the behavior of Google scanned others books into Google Library and provides the online library catalog,index information such as con-stitutes copyright fair use.Based on these cases and reasons,Google's actions have high conversion,a huge contribution to the social and public interestsand will not damage the market sales of the copyright owner,it is suitable be considered as fair use.According to Google Library events triggered bythe copyright problem,copyright law in our country is necessary to explicitly stipulated in the terms of rational use of the library,search engine compa-nies that scanning others'works behavior constitutes fair use to build digital library or database,full text search service for the public,in order that Chi-na's library and the search engine companies can establish digital library.

Keywords Google;Library;Copyright;Fair use

Class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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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美国谷歌(Google)公司公布了谷歌图书计划,该项计划拟将大量的图书数字化,纳入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该馆建成后,人们可以借助于网络搜索引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中搜索图书的相关信息,对图书进行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公布和实施,有助于纸质图书的保存和传承,方便人们快捷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图书,得到了许多热衷于公共利益事业的人士的支持;另一方面,谷歌扫描他人图书纳入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行为,也存在着著作权侵权的嫌疑,受到了出版社、著作权人的猛烈批评,谷歌公司也因此被多次起诉,产生了巨大的争议。

谷歌数字图书馆争议的关键问题在于,谷歌将他人图书扫描进谷歌图书馆,并且在线提供这些图书目录、索引、摘要等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如果谷歌的这些行为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则由于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谷歌自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谷歌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则谷歌的行为就构成著作权侵权,其扫描并展示图书的行为就应当被禁止。

谷歌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问题的分析,不能够仅仅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而应当立足于实证的角度,通过对与谷歌图书馆争议相类似判例的分析,提炼出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方法,以此来分析谷歌扫描他人图书,构建数字图书馆的行为是否合法。

鉴于此,本文拟以美国与谷歌数字图书馆争议相类似的判例为分析依据,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进行分析,希冀能够对谷歌公司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明确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方法,为图书馆界人士、法务工作者等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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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为了建立世界一流的大型在线图书数据库,开始实施其庞大的图书馆计划,与世界上主要的大学、公共图书馆和出版社合作,至2009年底,已经扫描了大约一千多万册图书。谷歌在线图书馆的界面为网络上流行的视窗操作界面,根据用户的搜索显示结果。谷歌图书馆涉及的图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年代久远,超出著作权保护期

DOI:10.16384/https://www.360docs.net/doc/7716392504.html,ki.lwas.2015.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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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书籍;二是在著作权保护期之内,得到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在线显示部分内容的图书;三是还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无法联系著作权人的图书;四是著作权人通知谷歌图书馆不得扫描的图书。根据图书的不同类型,谷歌对搜索结果的显示也有所不同。对于年代久远,超出著作权保护期的图书以及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可以全部显示的图书,谷歌提供完整的显示;对于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可以部分显示的图书,谷歌提供有限的显示;对于那些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显示或者无法联系著作权人的图书,谷歌只显示图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等基本信息和与用户输入的关键字相关的该图书的若干文字信息;对于著作权人通知谷歌图书馆不得扫描的图书,谷歌仅提供该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等基本信息。

由于第一种图书已过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不存在法律纠纷,而第二种图书系经过了著作权人授权,谷歌的行为也不存在法律纠纷,第四种图书系著作权人通知谷歌不允许扫描,谷歌也依据其意愿不予扫描,对此不存在争议。可见,出现法律纠纷的是第三种图书,即还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无法联系著作权人的图书。谷歌对这一类别的图书采取了全文扫描,片段显示供用户预览的方式。亦即,谷歌将这一类别的图书进行了全文的扫描复制,纳入其在线数据库之中,但是仅提供给用户图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和与用户输入的关键字相关的若干文字信息。谷歌认为其行为是一种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行为,“如果某本图书受版权保护,我们只会显示与搜索字词相关的文章片段”。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而被全文扫描和片段预览的图书的著作权人却认为谷歌的行为是一种著作权侵权,已经不符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正如美国作家协会主席Nick Taylor所言,谷歌的行为是“明白而厚颜无耻地侵犯著作权。除了作者,谷歌或任何人都无权决定他们的作品能否和如何被复制。”在压力之下,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社协会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向作家及出版商支付1.25亿美元。同时,谷歌建立起Opt Out退出机制,允许被纳入谷歌图书馆计划的权利人选择退出该项计划。值得注意的是,谷歌坚持认为,该和解“并非法律上的让步,而是出于生意上的考量”,其扫描和展示图书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侵权,这种观点让权利人难以接受,引发诸方谴责。

那么,谷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扫描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图书,并且对用户进行片段显示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亦或是一种著作权侵权行为呢?这就要分析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以及其判定标准。在这一方面,美国已有的著作权判例给予了我们很好的启发,有助于我们明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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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谷歌数字图书馆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之前,有必要对于著作权合理使用进行了解。但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并不清晰。实践中,法院、著作权人、社会公众就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往往各执一词,争议较大。美国法院甚至将合理使用称之为“整个著作权法中最困难的问题”。为了厘清合理使用的适用标准和判定思路,本文拟首先对美国法律上典型的与谷歌事件有关的案例进行剖析。

从著作权法基本理论来看,某一行为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需要遵循四个考量要素:(1)利用行为之目的和性质;(2)被利用作品的性质;(3)所利用的质量及其在整个作品中所占之比例;(4)利用结果对被利用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之影响。但是,这些因素较为抽象,实践之中并不好把握。美国法院在一系列判例中,对这四项因素进行了阐释,有利于我们归纳出合理使用的判定标准。其中,与分析谷歌行为密切相关的案例主要有Camp-bell案、Kelly案、Blak案和Perfect10案。

Campbell案中,被告等人组成了饶舌组合,将他人的电影曲“Oh,Pretty Woman”改编成具有讽刺意味的饶舌歌曲“Pretty Woman”,借此嘲讽播放该电影曲表达出的拜金主义倾向,电影曲著作权人将饶舌组合诉至法院,告其侵害著作权。此案一直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在终审审理中,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从利用行为之目的和性质来看,行为具有商业性并非就一定要认定其不构成合理使用。在对这一要素的考量中,要考察使用的目的是否仅仅是取代了原市场,还是更进一步的加入了新的东西、改变产生了新的表达方式、新的意义或新的讯息。亦即,“新的作品是否具备了相当程度的转化性。”就本案而言,被告对原告作品的使用不是一种单纯的复制,而是对原作进行讽刺,增加了新的表达方式和意义,是一种转化性使用。从被利用作品的性质来看,本案被利用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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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是歌曲,但是被告讽刺所针对的对象电影歌曲是为公众所知的作品,被告可以为了讽刺的目的来利用原告的作品,所以该考量因素这对于本案不具有判断上的意义。在所利用的质量及其在整个作品中所占之比例,法院认为嘲讽最重要的特点,是要让读者一眼能联想到原作,为达成此目的,大量借用原作的表达并一定就构成侵权。本案被告对原告作品的大量使用正是为了嘲讽原作。最后,在利用结果对被利用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之影响方面,法院认为新著作越是具备转化性,就很可能不会影响原作的市场,因为嘲讽著作和原作是两个不同的市场。就此而言,被告对原告作品讽刺所形成的作品当然不会取代原告的市场。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在Kelly案中,法院同样贯彻了联邦最高法院在Campbell案中的判决思路。此案中,被告Arriba是一家图片搜索引擎公司,利用其搜索技术将网络上的图片以缩图的形式存储在自己的数据库中,用户下达相关搜索指令时,将会向用户呈现该缩图,并提供原来源的链接。原告是一些摄影图片的著作权人,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诉至法院。法院主要认为,被告的使用是一种商业性使用,但是被告并不仅因此就构成侵权。被告的使用提供了与原作不同的功能,提供了不同于艺术表达的网络信息接收功能,是一种转换性使用。不仅如此,尽管被告全部复制了原告具有商业价值的摄影作品,但是这种行为是为提供搜索服务所必须,不能够仅此说明被告的行为具有不合理性。同时,被告仅仅是提供该图片的缩略图和原来源的链接,其主要的目的是为用户搜寻到原图片提供方便。因此,被告对摄影作品的使用不会影响原作品的市场,不会损坏被告作品潜在的和实际的商业价值。综上,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Kelly案的判决结果为那些将他人作品纳入数据库,为用户提供搜索服务的公司提供了信心。随后发生的Blak案再一次确定了将作品纳入数据库提供搜索服务的运营模式的合法性。在Blak案中,被告谷歌公司为提高网络搜索的效率,预先使用软件先将网页复制,暂存在其数据库中,用户输入搜索指令后,谷歌会在自己的数据库中先行搜索,并提供搜索结果。原告Blak认为其网页上的51篇小说未经授权被谷歌存储并展示

搜索结果,侵犯其复制权和传播权,故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谷歌使用他人作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新的功能,具备与原告作品不同而且重要的目的,使得人们借由谷歌的搜索引擎和数据库,可以便捷地获取网络资源。因此,谷歌的使用尽管具有商业性质,但却具有转化性,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不同于原作品的功能体验。在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和使用的数量方面,被告的行为尽管复制的是原告的小说,并且是全部复制,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说明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重要的是,谷歌的行为只是为了向用户提供搜索信息,无意也不会取代原作品的销售,并不会造成原告销售市场的损害。最终,法院认为谷歌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Blak案的判决,将网络之上搜索引擎合理使用的范围从收集他人图片进行缩略图展示扩展到了保存他人网页信息提供搜索服务,为社会公众搜寻信息提供了方便。2007年发生的Perfect10案,再次为搜索引擎产业界指明了方向。该案中,原告谷歌为构建起图片搜索型数据库,将网络上的照片以缩略图的形式复制并存储在其服务器中,供用户搜索时显示,著作权人认为谷歌构成侵权,将其诉至法院。地方法院认为谷歌公司构成侵权,但二审上诉法院则否认了地方法院的判决,其认为谷歌提供的搜索引擎比Campbell案的嘲讽作品更加具有转化性,提供了与原作品完全不同的新的使用方式。同时,谷歌全部复制照片是为构建搜索型数据库所必须,其仅在搜索结果中显示缩略图,不会对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造成影响,因此谷歌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

综观Campbell案、Kelly案、Blak案和Per-fect10案,可以发现法院一以贯之的判决思路。首先,被告行为具有商业性,并不表明其行为就一定构成侵权;其次,判断合理使用,关键在于看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转化性,亦即,被告的行为是否为原作品增加了新的意义、新的表达、提供了与原作品不同的社会功能;再次,在被告的行为具备转化性时,由于被告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在表达、社会功能上差异明显,被告的行为往往并不会给原作品的销售市场带来负面影响。谷歌所构建数字图书馆的行为,主要的特征都在于复制他人作品,纳入自身的数据库,以为用户提供搜索信息,这实际上与Kelly案、Blak案和Perfect10案中被告的行为颇为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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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数字图书馆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法理分析综观美国法院在Campbell案、Kelly案、Blak案和Perfect10案中所持的基本态度,

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许可,

扫描他人作品,并进行片段展示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

第一,从使用的目的和性质来看,谷歌数字图书馆与前述Kelly案、

Blak案和Perfect10案中被告所构建的搜索引擎数据库一样,都是将他人的

作品进行复制,

存储在服务器上,当用户以关键字的形式使用搜索引擎进行搜索时,

提供给公众相关的搜索结果和信息。应当说,谷歌的行为其主要的目的并不在于复制他人的图书进行非法销

售,

而是利用他人的作品构建以数字搜索引擎为核心的数字图书馆,

当所收录图书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时,仅提供在线搜索和图书的书名、作者、出版社和与用户输入的关键字相关的若干文字信息。因此,谷歌构建数字图书馆并非是为了与著

作权人争夺图书的销售市场,

而是提供一个信息的搜索工具和检索平台,使得公众可以借此了解

图书的相关信息、

图书可以在哪里借阅以及在哪个出版商处购买。谷歌的数字图书馆具备了与著作权人作品迥然有异的使用目的,提供了与原作不同的表达和社会功能。这种使用方式完全符合

Camp

bell案中法官所述的转化性使用,是一种具有高度创新性的,

为原作增加了新的表达方式和意义的转化性使用。

由于谷歌的使用具备相当程度的转化性,其提供的图书馆数据库将为社会公众获得作品信息提供新的渠道,使得人们只要连接上互联网,就可以轻而易举地适用谷歌的搜索引擎找到自己需要的图书。谷歌构建数字图书馆的行为能够产生巨大的公共利益,使得先进科技融入作品和文化的保存和传承,为人类社会更好地利用图书资源提

供方便。就此而言,

谷歌的行为具有高度的转化性,对社会公共利益贡献巨大,符合著作权法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发展的立法目的。

第二,从被利用的作品的性质来看,谷歌所利用的作品涉及著名大学的图书馆、各国出版的图

书,复制的对象既有原创性成分较少的事实性作品,也有原创性成分较多的小说等文学作品。但无论如何,谷歌所复制的图书都或多或少的具备一定的原创性。因此,单从这一点进行合理使用

的判断,将稍微不利于谷歌。

第三,从所利用的质量及其在整个作品中所占之比例来看,一般而言,如果全文复制他人作品,自然更可能被判定为侵权。但是,根据

Camp

bell案中法官的见解,如果一种使用行为具备高度的转化性,

则不能够仅仅关注于所使用的质量以及比例,而应当考察使用的质量和比例是否是为转化性使用所必须。在Campbell案中,被告大量借用原作的表达,但是该行为是为了讽刺所必须,是为了让听众一下就能够看出来被告在

嘲讽原告的作品,

因此,大量使用原作的这种行为就不构成侵权。同样,在谷歌事件中,谷歌全文扫描他人图书的目的并不在于出售作品与著作权人和出版社争夺市场,而是为了构建其功能齐全、收集作品全面的数字图书馆,以便充分的发挥搜索引擎的功效。就此而言,大量使用著作权作品实为这种转化性使用所必须。因此从利用的质量及比例上看,这一点并不能够说明谷歌的行为无法构成合理使用。

第四,从利用结果对被利用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之影响上来看,著作权人的市场包括原作品的市场和由原作品衍生出来的潜在市场。谷歌的行为是为了构建以搜索为核心的在线数字图书馆,对于那些未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图书,谷歌虽然进行

了全文复制,

但是用户只能够搜索到这些图书的作者、出版社等信息,以及与用户输入的关键字有关的少量文字信息,用户无法在线阅读甚至下载图

书。因此,

谷歌图书馆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或出版商对原作品的市场销售,也不会损害他们在网络之上的在线销售。从原作品衍生出来的潜在市场来看,谷歌的行为结果仅仅是提供了著作权人图书的相关出版信息和少量与关键字有关的信息,并没有

妨碍著作权人以原作品为基础开发新的产品,

不影响原作品的潜在市场和价值。由此可见,与Camp-bell案、Kelly案、Blak案和Perfect10案中的被告一样,谷歌的行为没有损坏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更可能被视为一种合理使用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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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数字图书馆争议与我国著作权法制度的完善谷歌图书馆事件对中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前文已经分析,谷歌为搜索便利扫描他人图书的行为更适宜于认定为合理使用。然而,以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

用的相关规定为参照,谷歌的行为却很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这是因为,中国著作权法涉及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过于僵化,未明确规定图书馆、搜索引擎公司等为搜索之便利扫描他人图书是否是合理使用,也缺乏判定合理使用的弹性条款,造成立法与社会实践发展相脱节。

中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是“穷尽式列举”,即在第22条集中规定了属于合理使用的12种具体类型。除此之外,没有判断某种作品使用行为是否是合理使用的弹性条款。因此原则上说,凡是第22条未列出的作品使用行为,都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便构成著作权侵权。《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属于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其中与图书馆复制相关的规定是:“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随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据此,中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图书馆、搜索引擎公司等为搜索之便利扫描他人图书的行为是合理使用。著作权法针对图书馆复制的合理使用仅仅针对图书馆为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而且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市场利益,施加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规定复制的对象只能是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明显高价购买的作品。如果严格适用上述规定,则谷歌图书馆的扫描行为很可能被判定为违法。未来网络时代,中国如果有图书馆或者搜索引擎公司为了建构作品的搜索数据库而未经许可扫描他人作品,也将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这显然不利于释放搜索引擎技术的能量,鼓励图书馆和搜索引擎公司致力于建设在线图书搜索数据库,方便社会公众搜索图书信息。

与此相对的是,许多国家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虽然并未明确为搜索便利而扫描他人图书的性质,但是均规定了判断合理使用的弹性条款,增强了立法对现实的适应能力。前文已述,美国版权法第107条就规定了判断合理使用的四个考量因素。美国版权法合理使用的弹性立法模式,使得司法能够更从容地面对技术变迁引发的著作权难题。

可见,无论著作权法是否明确规定了某种具体行为是否是合理使用,都有必要规定判断合理使用的弹性条款。它能使法院妥善处理立法所未能预料和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克服立法滞后于社会实践现实的弊端,使法律的包容性和可预测性更强。我国著作法在进行修订时,实有必要增加合理使用判断的弹性条款。同时,针对谷歌图书馆事件引发的著作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也有必要在合理使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图书馆、搜索引擎公司等为构建在线搜索的数字图书馆或数据库全文扫描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以为中国的图书馆和搜索引擎公司建立数字图书馆扫清障碍。

在立法建议方面,未来我国著作权法修订时可在第22条增设第十三项规定:为构建搜索型数据库,图书馆、搜索引擎公司等可以扫描他人作品,存放在其服务器上,供用户查询和搜索。但不得向用户提供作品全文,不得用于除查询和搜索之外的其他用途。这样,就明确了以搜索为主要服务内容,为构建在线数字图书馆而复制他人作品并提供查询和搜索结果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著作权法可以增设合理使用的弹性条款,作为第23条规定如下:作品的利用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应参酌一切情况,尤应注意下列事项:(1)使用行为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该种使用行为是否具有营利性的性质或是为非营利性教育的目的;(2)被使用作品的性质;(3)使用的质量和其在整个作品中所占的比例;(4)使用结果对被利用的作品潜在市场或者价值的影响。

*本文受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参考文献:

[1]谷歌图书搜索[EB/OL].[2013-09-26].http://books.google.com/intl/zh-CN/googlebooks/facts.html.

[2]美国作家协会控告google侵犯著作权[EB/OL].[2013-09-26].http://www.ok315.cn/list_news.asp?id=7514.[3]我在Google图书搜索中发现自己的一本图书,我能将它删除吗?[EB/OL].[2013-09-26].http://support.google.com/books/bin/answer.py?hl=zh-Hans&answer=43756.[4]Viacom sees a consession in Google settlement.[EB/OL].[2013-09-26].http://bits.blogs.nytimes.com/2008/10/29/viacom-sees-a-concession-in-google-settlement.

作者简介:

姚鹤徽(1983-),男,讲师,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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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合作协议书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数字图书馆合作协议书正 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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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_________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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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及其影响分析题型: 填空题(20个20分) 选择题(8个8分) 名词解释(5个20分) 简答题(5题40分) 论述题(12分) 数字图书馆考试重点 1. 2. MARC和DC MARC机读编目格式标准(英语:MAchine-Readable Cataloging,缩写:MARC),是一种图书管理的通讯格式标准,用以让图书馆或出版商之间作目录信息交换用途。MARC标准源于美国国会图书馆于

1970年代开发的目录格式。虽然说是标准,但其实MARC是各国的机读编目格式标准的一个大集合,每个国家依然有自己的格式标准。 DC(Dublin Core) 是数字图书馆中使用的一组简单的包括15个“核心元素”的元数据元素集合,主要用于描述数字对象、馆藏管理和元数据交换。这15项元数据不仅适用于电子文献目录,也适用于各类电子化的公务文档目录,产品、商品、藏品目录,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3. 数据压缩的含义和类型 数据压缩是指在不丢失信息的前提下,缩减数据量以减少存储空间,提高其传输、存储和处理效率的一种技术方法。或按照一定的算法对数据进行重新组织,减少数据的冗余和存储的空间。数据压缩包括有损压缩和无损压缩。 4. 主要的存储设备;(磁盘阵列、光盘塔、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光盘网络镜像服务器) (1)硬盘阵列由于它的访问速度非常快,所以它主要用于数据的实时共享,还可以用于小型的VOD点播系统。

(2)CD-ROM光盘塔的光驱访问速度相比于硬盘来说,速度慢了一些,而且光驱数量有限,数据源很少,所以供同时使用的用户数量也很少,但是由于光驱的价格很低,作为低端产品,它还是能够适用于一些用户的要求。 (3)CD-ROM光盘库的数据访问速度与CD-ROM光盘塔速度差不多,但是它所能提供的数据量更大些。 (4)磁带机是我们最常用的数据备份设备,按它的按带方式可分为人工加载磁带机和自动加载磁带机两大类。人工加载磁带机在换磁带时需要人工干预,只能备份一盘磁带,所以只适用于备份数据量较小的中小型企业选用(通常为8GB、24GB和40GB);自动加载磁带机则可在一盘磁带备份满后,自动卸载原有磁带,并加载新的空磁带,适用于备份数据量较大的大、中型企业选用。 (5)磁带库是像自动加载磁带机一样的基于磁带的备份系统,它能够提供同样的基本自动备份和数据恢复功能,但同时具有更先进的技术特点。它的存储容量可达到数百PB(1PB=100万GB),可以实现连续备份、自动搜索磁带,也可以在驱动管理软件控制下实现智能恢复、实时监控和统计,整个数据存储备份过程完全摆脱了人工干涉。

数字图书馆合作协议书专业版(范本)

编号:QJ-HT-0006 数字图书馆合作协议书专业 版(范本)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数字图书馆合作协议书专业版(范本)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

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_________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独家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浅谈高校数字图书馆发展的重要性

浅谈高校数字图书馆发展的重要性 发表时间:2010-03-10T14:17:02.530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年2月上旬刊供稿作者:车新新 [导读] 在21世纪时代,是知识的时代、是科技的时代、是竞争的时代、是网络的时代 车新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摘要: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 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1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世界各国都纷纷启动了自已的数字图书馆项目。当前高校数字图书馆由于缺少特色信息资源和特色信息服务,造成文献资源利用率低,用户难以查找。很难满足现代读者的需求。因此,怎么建立一个有特色化与信息化的数字图书馆、独树一帜的数字馆藏成为各高校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特色化信息化数字图书馆 1 走特色化是高校数字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21世纪时代,是知识的时代、是科技的时代、是竞争的时代、是网络的时代。高校如果没有特色信息资源就无法吸引读者,无法起到让读者认知的过程,就会失去数字图书馆应起的作用。也就失去了数字图书馆的价值。在任何时候,特色就是优势,特色就是生命力,有了特色就有了竞争力。 高校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的办学特点,学科建设,科研重点,普及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及本校的资源优势。把高校图书馆的现代理念、信息资源,文献资源等,利用技术手段建设成有本校特色的数字图书馆,形面多元化,多学科,多层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资源格局。开展一系列的有特色的服务,更科学、更有效的合理利用文献资源、信息资源以满足读者需要。 数字图书馆是采用现代高新技术所支持的数字信息资源系统,是下一代因特网上信息资源的管理模式,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因特网上信息分散不便使用的现状。它整合了海量资源、多元化服务,使以往分散的资源和服务衔接起来,使图书馆的服务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所以加强对数字图书馆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的研究是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重中之重。高新技术是数字化的关键,没有它们的支持,数字图书馆建设是无法实现的。 我们从数字图书馆的定义、定位、功能要素、内容结构、特点及设计原则等内容入手,可以从数据集成、管理集成和服务集成三个方面探讨 1.1 数据集成数字化图书馆对于存储系统的需求是数据集中存储,有较高的可用性、扩展性、便于管理等特点。可以开发一些新兴的数据集成方式(如长城集团的SAN存储技术,SAN就是采用将信息存储设备与服务器分开,网络用户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对存储设备的直接存取访问,这种通过网络实现对存储设备的直接存取,把存储设备当作标准网络设备的新的网络存储方式。) 1.2 管理集成系统依托原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为基础,实现数据全MARC存储,标准MARC著录功能,实现了全MARC著录和条目式著录并存;在传统的C/S与B/S相结合的系统模式下新增在线流通功能,为系统最终实现纯B/S结构奠定了基础;在馆藏资源数字化集成的过程中,要有选择性的对特色馆藏图书、期刊及文献资料进行数字化,对特色的馆藏图书进行整合及深层次加工,分析,建立专题性资料库、全文特色安生据库,并提供目录体系检索、主题检索和全文检索等。 1.3 服务集成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网络为中心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存储技术的相互渗透、连接,已形成全方位的信息服务网络。用户对信息的需求不再只对单一的载体所含的信息感兴趣,他们对信息的需求往往需要通过不同的途径来得到满足。用户关心的不再是获取信息的过程,而是对其获取的结果感兴趣,他们往往要求图书馆能够围绕他们关心的信息提供一系列信息资料,用户对图书馆的评价,取决于图书馆能否提供他们所需的全方位信息。信息资源分布的分散性和信息技术利用的分离状态使图书馆的作用凸现,而集成化图书馆服务可以按个性和客观需求,在网络环境下集中获取所需信息。服务要求集成化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供服务的网络化信息资源的全面、丰富性;二是能满足信息用户对信息类型和信息媒体多样化的需求,如提供包括文字型、数据型、图像视频型、音频型、软件型等各种数据库等。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探讨,足已说明数字图书馆是一项高新技术所支持下的数字信息资源系统。对将来知识的大量获取及学术交流等产生深远的影响。所以发展好高校数字图书馆是每所高校的重中之重。 2 高校数字图书馆特色化及信息化建设要根据各专业特色进行数字化建设,为达到读者要求必须遵守以下几个原则 2.1 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定位一定要准确,要“因校制宜、因需制宜、因人制宜”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到各馆的重点特色化建设中去。要充分的利用学校的科研优势、学术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密切围绕本馆资源优势与核心群体实际需要进行考察、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利于本校发展的数字图书馆建设方案。 2.2 统一标准严格规范数字资源的标准化建设是数字图书馆实现共享的关键。标准化建设主要指在数字化文献的采集与一次、二次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守网络传输协议、数据通讯格式、数据加工标准和有关文献分类标引、著录规则等标准化原则和要求,确保数字信息资源符合网上传输与资源共享要求。只有按标准建设的数字资源才具有通用性、开放性和共享性,才能在网络上流通无障碍,真正实现“虚拟馆藏”的共享服务。所以学校在建数字图书馆初就要非常重视标准化建设。 2.3 要统筹安排共建共享,统一经费使用高校数字图书馆需要建立起相应的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体制,统筹安排,共享共建。各高校数字图书馆之间不断地协调资源建设,走联合之路,互通有无,发挥高校图书馆界的整体优势。建立与社会之间、校际之间、馆际之间的共享通道。在经费管理使用中,要抓住重点,体现核心。以满足读者为已任。 2.4 数字化管理人才的培养是数字化图书馆建设的重要保障在建设数字图书馆中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有良好的图书馆管理知识及专业知识,又要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及系统维护技术。所以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过程中,要不断的加大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以适应数字图书馆对人才的要求。 3 结论 特色化的数字图书馆是各高校发展的必然,对高校有深远的意义。学校应抓住机遇,加强资金投入与技术人才的培养,加强各高校数

国家数字图书馆唯一标识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国家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童忠勇李志尧杨东波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国家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唯一标识符系统(简称CDOI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了CDOI 系统的建设思路和设计框架,重点介绍了系统核心功能的实现方式,并对CDOI 系统在图书馆中的应用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唯一标识符;数字图书馆;CDOI系统 Abstract:In order to solve several problems in digit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services of the library which are mentioned in this paper,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the Digital ObjectUniqueIdentifier System of National Digital Library of China (CDOI).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ideas and design framework of the CDOI system, and particularly introduces how to implement its core function, and then discusses its application in the future. KEYWORDS: Unique identifier.Digitallibrary. CDOI system “十二五”期间,随着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的逐步推进,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期,数字资源呈现急剧增长趋势,以数字资源为中心、围绕整个数字资源生命周期的各个业务系统逐步投入使用,业务的多样性、融合性对资源的管理和系统的建设要求越来越高。 目前,各省、市图书馆侧重于数字资源的建设和服务,但是缺乏对数字资源的规范管理,资源重复建设情况普遍存在,各应用系统的资源获取方式也是各图书馆自己定义,没有统一的接口规范,限制了图书馆应用系统间的互操作,阻碍了人们对数字资源的有效利用[1]。唯一标识符技术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难题。数字资源的唯一标识符是数字资源的条形码[2],通过对资源的唯一标识,不仅可以将采集、加工、组织、检索、服务以及保存等各环节中的数字资源进行统一编号和规范管理,实现资源的精确定位,同时也为全国图书馆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应用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提供了一种新技术。 1国内外唯一标识符系统的研究现状分析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唯一标识符系统大多是采用Handle系统[3]或者是以Handle系统作为原型进行开发的。如美国国会图书馆在“美国记忆”的数字图书馆项目中,采用Handle来标识数字对象,在全球Handle注册中心独立申请了国会图书馆的一级命名授权“loc”,二级命名授权采用收藏部门的代码[2]。日本的内容标识符论坛是以Handle系统为底层支撑技术,独立开展了唯一标识符的

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

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问题* 陈幼华 摘要数字图书馆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汇集空间,它的出现使一系列版权问题产生。本文从数 字图书馆作为一种利益平衡点的角度着手,探讨了有关数字的复制、合理使用、公开借阅权及数字图书馆构建的基础——数据库的版权保护等问题,并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相关版权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复制合理作用数据库 引言 数字图书馆是适应网络信息量剧增、网络技术飞速发展而产生的一种与传统图书馆迥然不同的新型信息汇集空间。它的主要功能可以简洁地概括为:①为用户提供优良的信息;②提高用户的信息识知力;③成为推行技术标准的主干,或直接成为技术标准的代表,规范网络行为;④作为版权人与用户的利益平衡点,推动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数字图书馆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特别是基于信息高速公路的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它的产生将清除信息传播中的许多障碍,但它的实施也必然会牵涉技术、管理、版权等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问题。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开始进行数字图书馆研究计划时,确立了三个广泛的关键技术目标:有关获取、分类、组织信息和知识的表达;查询、浏览、过滤、总结和可视化;网络协议和标准、网络信息的发布和知识产权。关于数字图书馆的技术实现和技术标准问题,人们一直密切关注,并已作出了多方探讨和研究。而对于数字图书馆的版权保护,至今并无很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就此问题进行一番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为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的完满解决作铺垫。数字图书馆的版权。 作为网络环境下的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图书馆的每种信息几乎都与版权相关。于是版权问题在数字图书馆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也就无法回避了。网络环境中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据可以很容易地被复制、修改和分发,所以围绕版权保护和电子信息传输许可的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尽管当前的大多数数字图书馆的项目规划员都意识到必须解决知识产权问题,而且有意把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作为数字图书馆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但在他们的系统或实践中却进展甚缓。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学院教授P.Samuelson 在《版权与数字图书馆》一文中解释了为什么数字图书馆能比传统图书馆引起更为困难和复杂的版权问题,并就如何处理位于数字图书馆核心地带的知识产权难题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不过,他也坦然承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

知网数字图书馆使用指引-中国知网

《中国基础教育文献资源总库》使用手册 目录 1.平台介绍 (1) 2.登录 (1) 3.文献分类导航 (3) 4.检索 (5) 4.1一框检索 (5) 4.2高级检索 (8) 4.3专业检索 (9) 4.4作者发文检索 (10) 4.5句子检索 (10) 5.检索结果 (10) 5.1排序 (11) 5.2设置显示记录数 (11) 5.3切换显示模式 (11) 5.4筛选 (12) 5.5导出/参考文献 (13) 5.6计量可视化分析 (14) 5.7相关学者 (15) 6.知网节 (17) 7.在线预览 (18) 8.下载 (20) 9.CAJ浏览器的使用 (21) 10.出版物导航检索 (25) 10.1期刊导航 (25) 10.2报纸导航 (29) 10.3博硕士导航 (31) 10.4会议导航 (32)

1.平台介绍 《中国基础教育文献资源总库》(简称CFED)是经国家批准正式出版,以光盘和网络为载体,连续出版的国家级专业资源库,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十五”国家重点电子出版项目、“十一五”国家重大出版工程项目《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和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NKI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CFED以数字化方式全文收录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期刊、报纸、博硕士论文、会议论文等出版资源,是当前中国基础教育领域内,最具权威、文献信息量最全最大的动态资源系统,是中国最先进的基础教育知识服务与数字化学习平台。它能有效地支持基础教育中的教育教学、科研选题、论文撰写、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教育管理、校本资源建设等活动,并可支持各级各类文献检索课程和信息素养课程的教学与研究。 CFED包括《中国基础教育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基础教育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基础教育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基础教育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 文献量 数据库名称文献来源收录时间 中国基础教育期刊全文数据库2194种期刊1994~今1500万 中国基础教育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518种报纸2000~今103万 中国基础教育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187家院校1999~今14万 中国基础教育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72家单位1999~今14万 2.登录 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716392504.html,/,即可登陆CNKI中小学数字图书馆。

读书笔记——《数字图书馆著作权》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创新》读书笔记《面向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制度创新》该书作者马海群教授,目前为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主要从事信息管理与民商法学学科教学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政策与法律、知识产权与信息管理等。马海群教授于2011年撰写的这本书,是信息资源管理系列及法律图书专类作品中的佳作。本书主要探讨了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著作权问题。而版权问题,在我国一直是一个十分头疼的大难题,盗版猖獗、大众版权意识薄弱、创作者维权成本高昂等等,这一系列矛盾随着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迅速建设,也逐渐蔓延到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著作权问题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这本书的主要目标,书中,作者提出了许多的制度创新的途径,如著作权适度保护、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权利限制制度、包容新的作品使用与传播方式、改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确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者权等等方法,十分值得业界同仁的参考和学习。 这本在我床头放了两个多月的“最佳入眠读物”,不同于漫画小说般阅读起来轻松,相反,书中许多内容晦涩难懂,需要静下心来仔细思考阅读,这也是它在枕边陪伴我两个多月的原因。很庆幸我攻克了下来,收获匪浅,了解了数字图书馆的内容,也读懂了目前数字图书馆中的一些前沿技术。了解到数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著作权问题,并通过作者的解读,学习到在著作权制度方面的一些制度创新,以下我就阅读这本书后的所感所想,做一点浅议。 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与知识组织的方式,或者说新的信息技术体系,它能高效的传播信息,这预示着它对人类社会无限的社会价值、现实价值。随着数字信息资源的发展,网络技术日益发达,信息资源的日益数字化,数字环

数字图书馆软件解决方案

电子图书馆解决方案 电子图书馆是一种面向各级学校和企业的信息服务中心、数字资料中心、图书管理中心、电子传播中心等机构的网络应用软件平台,它是架构校园信息高速公路的核心框架,它提供一个面向知识管理、知识检索、知识学习、知识传播的全方位解决方案。 电子图书馆是一种基于B/S架构的软件平台,所有的数据资料均存放在服务器端,极大的方便了管理员对电子图书馆的管理,客户端仅需安装网络浏览器就可以浏览各种电子数据。 1.1产品特点 1.1.1网络管理轻松便捷 传统的C/S架构系统中,管理员对系统的管理操作是非常麻烦的,必须要求管理员坐到服务器前,通过专门的软件,才能完成系统维护。如果管理员一时不在服务器附近,无法操作服务器计算机,则无法进行系统维护。 电子图书馆系统采用真正的B/S架构,这就解脱了这种维护上的麻烦。管理员不必固守服务器前,他只需在任何一台能够连入系统的客户计算机上,通过输入自己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仅通过浏览器即可完成整套系统的管理工作。电子图书馆系统实际上是三套产品的集合体,其一是电子图书的管理和浏览系统;其二则是纸质图书的预借和借阅系统;其三则是纸质图书的在线预售系统。 由于系统采用了B/S架构,客户端的所有的操作都可以通过浏览器完成,无需安装其它的应用程序。这样管理员再也不用随身附带必要的工具软件,在任意计算机上都可以自如工作。 1.1.2阅读内容多种多样 电子图书馆不仅是一套数字图书的管理系统,还是一套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支持绝大多数多媒体文件格式:包括文本格式、各种图像文件、PDF文件、Word文件、MPEG 文件等。同时还提供多种格式的对应软件下载。将电子图书馆和校园机房结合起来就可以轻易搭建起校园网络多媒体阅览室。 1.1.3工作学习环境宽松和谐 当用户查询到自己需要的图书时,但又没有足够时间去阅读,这时可以将该书加入

数字图书馆门户系统_功能

数字图书馆门户系统 一.系统开发背景 本系统是由JALIS(江苏省图工委)和南京昂克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专业图书馆门户系统,本系统是在众多图书馆业资深专家的设计指导下由南京昂克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完成;同时本项目也是JALIS重点省级项目。 南京昂克科技也是江苏汇文软件的紧密合作伙伴,已经联合开发了多款软件并在高校图书馆里普遍应用;其中的虚拟联合目录已经被JALIS为江苏省高校统一采购并且正常投入运行,非书资料管理系统也已经在全国拥有近百家用户,还有汇文双机热备系统、电子阅览室无盘系统、图书馆vpn系统等都已经被众多图书馆采用。 二.系统开发运行环境

三.数字图书馆门户系统定义 数字图书馆门户(Digital Library Portal)是一种图书馆资源与服务集成的应用框架,是数字图书馆面向读者的统一服务窗口,能有效集成图书馆内外的各类资源和应用,通过内容聚合和统一认证,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内容和图书馆服务。 四.数字图书馆门户系统功能介绍 数字图书馆门户网站作为一个综合型服务门户,其主要包括统一用户界面访问,统一认证服务,统一检索服务,统一资源整合服务,统一资源导航服务,用户个性化服务等。在一般的图书馆建设中,数字图书馆门户主要包含以下功能:

五.数字图书馆门户系统主要特性 在实际的门户应用中,对于最终用户,除了基本功能,如用户注册、登录、浏览、检索、公告、帮助、个人信息等。其他主要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点登录:用户只需在门户登录一次就能在门户上直接进入其他系统,所进入的系统都显示登录状态,并且通过portlet直接从各应用系统中获取信息,用户无需再次登录。 2、应用集成:在同一门户页面中展现与个人相关的多个应用中的信息与服务内容,提供交互功能,每个读者登录门户后都可以定制自己的门户页面获取自己所需的资源与信息充分体现个性化和人性化; 3、安全性:通过门户,不同权限的用户只能访问所授权的应用和资源中的

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_姚鹤徽

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谷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檧姚鹤徽 摘 要 2004年,美国谷歌公司拟构建数字图书馆,引起了法律争议。谷歌数字图书馆争议的关键在于,谷歌将他人图书扫描进谷歌图书馆,并且在线提供这些图书的目录、索引等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根据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理由可知,谷歌的行为具备高度的转化性,对社会公共利益贡献巨大,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市场销售,适宜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因而,我国著作权法有必要在合理使用条款中明确规定图书馆、搜索引擎公司等为构建数字图书馆或数据库,为公众提供搜索服务而全文扫描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以为中国的图书馆和搜索引擎公司建立数字图书馆扫清障碍。 关键词 谷歌;图书馆;著作权;合理使用 分类号 D923.4 Abstract In 2004,Google Company of the United intends to build digital library,it causes the legal disputes.Google controversy lies in digital li-brary,whether the behavior of Google scanned others books into Google Library and provides the online library catalog,index information such as con-stitutes copyright fair use.Based on these cases and reasons,Google's actions have high conversion,a huge contribution to the social and public interestsand will not damage the market sales of the copyright owner,it is suitable be considered as fair use.According to Google Library events triggered bythe copyright problem,copyright law in our country is necessary to explicitly stipulated in the terms of rational use of the library,search engine compa-nies that scanning others'works behavior constitutes fair use to build digital library or database,full text search service for the public,in order that Chi-na's library and the search engine companies can establish digital library. Keywords Google;Library;Copyright;Fair use Class Number  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D923.4 2004年,美国谷歌(Google)公司公布了谷歌图书计划,该项计划拟将大量的图书数字化,纳入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该馆建成后,人们可以借助于网络搜索引擎,在谷歌数字图书馆中搜索图书的相关信息,对图书进行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公布和实施,有助于纸质图书的保存和传承,方便人们快捷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图书,得到了许多热衷于公共利益事业的人士的支持;另一方面,谷歌扫描他人图书纳入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行为,也存在着著作权侵权的嫌疑,受到了出版社、著作权人的猛烈批评,谷歌公司也因此被多次起诉,产生了巨大的争议。 谷歌数字图书馆争议的关键问题在于,谷歌将他人图书扫描进谷歌图书馆,并且在线提供这些图书目录、索引、摘要等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如果谷歌的这些行为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则由于合理使用是一种合法行为,谷歌自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谷歌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则谷歌的行为就构成著作权侵权,其扫描并展示图书的行为就应当被禁止。 谷歌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问题的分析,不能够仅仅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判断标准,而应当立足于实证的角度,通过对与谷歌图书馆争议相类似判例的分析,提炼出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方法,以此来分析谷歌扫描他人图书,构建数字图书馆的行为是否合法。 鉴于此,本文拟以美国与谷歌数字图书馆争议相类似的判例为分析依据,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进行分析,希冀能够对谷歌公司行为的法律性质作出相对客观的评价,明确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方法,为图书馆界人士、法务工作者等提供借鉴 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 。 1  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櫲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与争议 谷歌为了建立世界一流的大型在线图书数据库,开始实施其庞大的图书馆计划,与世界上主要的大学、公共图书馆和出版社合作,至2009年底,已经扫描了大约一千多万册图书。谷歌在线图书馆的界面为网络上流行的视窗操作界面,根据用户的搜索显示结果。谷歌图书馆涉及的图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年代久远,超出著作权保护期 DOI:10.16384/https://www.360docs.net/doc/7716392504.html,ki.lwas.2015.01.012 总第227期 Serial 227

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中的-中国图书馆学会

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中的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指南 (2010年7月15日) 第一条在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均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为指导全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传播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中的知识产权是指在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作品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专利权、商标权等。 第三条在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坚持公益性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实用性原则,确保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 公益性原则是指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应以促进知识的创建与传播,保障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为出发点,不以营利为目的。 利益平衡原则是指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既要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也要保护图书馆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实用性原则是指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手段要具有可操作性,要符合数字图书馆建设实践的需要,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要有利于数字图书馆的发展。 第四条在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区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对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进一步确认哪些作品已过权利保护期,哪些作品仍处于权利保护期,在此基础上开展下一步工作。 第五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数字图书馆虚拟漫游导航系统

数字图书馆虚拟漫游导航系统 数字图书馆虚拟漫游导航系统是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图书馆领域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在三维图示数字化上打破传统检索图书系统,是虚拟现实行业与具体行业结合的最佳例证。 主要功能如下 漫游功能 漫游:以第三人称视角,四自由度的漫游方式在整个图书馆的楼层与场馆间随意跳转漫游。 小地图:以红点,箭头加二维平面图大小缩放方式,反映游客在当前场景的实时位置与正面朝向 快速跳转:界面列举所有场馆名称,点击即跳转至对应场馆并伴有场馆地理位置信息。 鸟瞰:针对现处楼层场馆宏观鸟瞰。 检索书签:通过检索功能,客户可以通过输入完整的书名,或者书名中的关键字,搜索到相应图书,或含有关键字的图书列表,以便客户可以快速的找到相应书籍,并且显示该书籍的类别信息及图书馆对应的物理坐标信息。 寻路导航:通过检索功能找到的图书物理坐标,准确的生成最优化的导航路径,该路径是从客户当前位置到相应图书的书架位置。路径以导航线形式标注于小地图上,屏幕上伴随出现左,右,前,后四个方向的导引箭头,指引客户正确的走到目标地。由于客户随意性大,所以导航最优线路会根据随意性操作作实时更新。(另:添加自动导航系统,生成最优路径后,客户释放操作,由该系统接管,自动将其带到指定位置,为了防止游客在自动导航中长时间的等待,系统内可调整人物步频,减少游客等待时间)。 多媒体功能 声音:每进入到一个图书场馆都有相应的语音介绍。整个漫游过程可选择性的加入背景音乐。 视频:楼层3层有个大厅显示器会播放一些视频信息,支持多种流媒体格式。 网页:系统内嵌网页浏览器功能,很多图书包括一些交互物都一个通过点击链接到相应的网站。 线上功能 在线浏览模式: 多人在线:游客以人物角色形式,可自拟名称,多人多节点的出现在该系统中,彼此间可视化。 线上交流:设立全局,楼层,区域,多种聊天模式。 后台更新管理功能 图书数据库更新载入:图书数据库信息的更新可对接该系统图书数据信息,方便服务端上载,达到快速实时更新。 模型位置更新:图书馆陈列有相应的内部调动,模型通过MAX源文件更新可在服务端重新上载。 后台可视化管理:图书数据库更新以及模型更新,都将通过服务端的后台管理完成,该管理系统完全可视化操作,以便上载更新。 视频音频管理:音频与视频文件可通过后台管理作上载更新。

数字图书馆发展措施

数字图书馆发展措施 回顾上个世纪的100年,冲击和影响人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速度最快、震撼最强烈的,莫过于延续至今仍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革命。在这种数字信息浪潮的冲击下,一种新型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网上信息资源建设的核心。其藏书资源可以方便地被人们查阅,从而提高对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同一时间,一场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经济革命——电子商务运动也在全球范围内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在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类企业以及包括政府、图书馆、博物馆在内的各种非盈利机构。1999年3月在北京召开了由政府部门领导、电子商务专家、国内外IT产业和已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代表参加的第三届中国电子商务研讨会,掀起了我国电子商务的热潮,人们逐渐接受了网上支付、网上服务、网上娱乐等活动。图书馆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及解决方案,进一步开拓服务领域,使数字图书馆不仅能够向用户提供公益性服务,还可以向用户提供各种高质量的增值性服务,参与网络经济时代的信息竞争,是关系到数字图书馆在新形势下生存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含义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并完成的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

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简单来说,电子商务是一种利用电子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美国的权威学者瑞维•卡拉科塔和安德鲁•B•惠斯顿在他们的专著《电子商务的前沿》中提出:电子商务是一种现代的商业方法。这种方法通过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传递速度,满足政府组织、厂商和消费者的降低成本的需求。电子商务从交易的商品内容及交易形式分,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直接电子商务。直接产生于因特网上的交易活动,产品和服务的传递及支付费用都在网上进行。如全文、图像、视频产品或咨询服务等通过E-mail等方式在网上传递,通过用信用卡等电子方式支付。直接电子商务超越了地域的界限,充分挖掘全球的市场潜力。 2、间接电子商务。在网上订购并支付费用,在网下实现商品的传递和服务的兑现。如鲜花、书籍、食品等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购,需要通过传统的渠道如邮政业的服务和商业快递服务来完成送货,因此,间接电子商务要依靠送货的运输系统等外部要素。 二、建立和开展电子商务是数字图书馆的必然趋势 1、运用电子商务模式可为数字图书馆提供更多的运作资金图书馆是公众主要的信息仓库,在人们的心目中,图书馆无疑是最正规、最可信赖的信息库。随着网络化,数字化的发展,图书馆逐渐开始扮演知识网络的核心角色,把自建的文献数据库以及入藏的各种磁盘、光盘等文献信息资源传递到网上,向读者提供丰富的

数字图书馆设计方案

数字图书馆设计方案 系统简介 一个人的学生时代,除了课堂学习外,图书馆内的阅读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成熟,现在人们已经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很方便地处理、传输多种媒体信息,实现资料的查询和阅览。人们的需求是科技发展最强大的推动力,数字化图书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 数字化图书馆的核心是现代化的视听阅览室,它也是学校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一般来说,阅览室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从阅览室的发展历程来看,信息数字化是现代阅览室的标志和归宿。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导的数字化视听阅览室将逐步淘汰纯粹的文字阅览和音像资料阅览,建立数字化视听阅览室已成为当今信息化社会的一大趋势。 学校既要为学生创造集中教学的环境,又要重视创设学生个别化学习环境。如果说课堂作为学生集中式学习的重要场所而存在,那么数字化视听阅览室作为学生个别化学习的场所也是不可缺少的。 素质教育的推行,要求学校加强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数字化视听阅览室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将对学生信息获取、传输和加工处理能力的培养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是终生学习的社会,而终生学习最重要的方式就是阅读。要培养具备创新思维的人才,就要求学生在学校里要学会学习。为学生建设良好的阅读、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合作能力正是数字化图书馆解决方案的设计目标。 二、系统功能 1.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 在信息社会,信息量大,在有限时间里,要获得大量信息与知识,在"传统阅读、学习模式"可望不可及。数字图书馆内包含大量的传统、现代信息资源,象图书、电子图书、教学光盘、视频资料、声频资料等,教师与学生可同时获取大量信息,大大提高学习能力和效率。 2.视听阅览 传统图书馆借书,一般要先查书名索引卡,填索书单,由图书馆工作人员进书库找书。不过经过这些手续,也可能因书已借出而借不到书。在数字图书馆借书,您只要在电脑"搜索"栏里填上书名或作者,亦或关键词,图书管理服务器就会帮你找到相应书籍,接下来只要下载就行,根本不必担心已被借出。在视听阅览室里不但可阅读书籍,还能点播视频、音频、教学课件和上国际互连网。 3.网上协商学习 新型人才既善于竞争,又善于联合,一个不能与他人协同工作的人将在未来的竞争中遭到淘汰。本系统能够为学生、教师提供网上协商合作学习环境。 4.直观的教学资源点播 电子阅览室目标是建设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创造学生主体学习环境。教师和学生通过电子阅览室内或家里的计算机上的阅读导航系统,可简易的查询点播信息资源库中的所有的教学资源。 5.培养学生"发现式"的学习能力 可在网络上建立学习引导,学生通过阅读,不仅学会而且会学。 6.规范的图书资料管理 图书管理人员通过"图书管理系统",可完成传统图书馆的图书采编、借还管理、书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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