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工作探究
关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
关于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的几点思考作者:郝雪峰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9年第5期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新时代人大常委会“两个机关”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上存在着常规监督方式运用多、刚性监督方式运用少;听取报告多、跟踪督办少等问题,影响了监督效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推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选好监督议题从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运行的角度看,监督议题的确定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选择与判断的过程,是树立人大权威和推进民主法治的过程。
年度监督计划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年度监督工作的方向盘和风向标。
制订年度监督计划应做到三个围绕: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围绕改善民生福祉,围绕维护公平正义。
为了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监督议题的公开征集工作。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
围绕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常态化和权力运行公开化目标,把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作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大特色来抓。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制定和出台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工作办法,从监督议题内容、征集方法、监督议题分析梳理等方面加以明确,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任会议直接领导的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电子邮箱、热线电话、手机号码、官方微信、来信地址等,方便社会各界参与,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为人大常委会确定监督议题提供基础性资料。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
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议题征集入选者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商讨人大监督工作,集思广益,完善补充,使监督议题“准而精”,监督过程“细而实”。
学习贯彻《监督法》创新人大监督工作(定)
学习贯彻《监督法》创新人大监督工作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吴中文我于2006年12月由县委副书记转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作岗位的转变,《监督法》的实施,对我来讲都是一次重新的学习过程。
本文结合几个月来的学习和工作实际,就学习贯彻《监督法》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转换角色,用《监督法》指导谋划监督工作。
党委是领导决策机关,人大是监督机关。
从县委到人大工作,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
但我认为,人大与党委的工作职责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肩负的责任没有减轻。
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同时,县委的决策又可以通过人大监督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所以在工作中必须及时转换工作习惯和方法,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从人大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出发,找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服务县委中心工作的最佳结合点来行使职权,依法谋划人大监督工作思路。
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在安排部署2007年工作要点及监督计划时,坚持以《监督法》为指导,使工作部署和监督计划充分体现《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各项工作都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为贯彻实施《监督法》打下了较好基础。
二、认真学习,把握《监督法》的新特点。
要抓好《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必须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
《监督法》颁布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大机关干部学习,并邀请有关专家辅导。
在全县各重点位置开辟了《监督法》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在县电视台就《监督法》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我们领会到,《监督法》的出台,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的要求,在贯彻实施《监督法》过程中,必须把握其新的特点。
首先,《监督法》突出了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监督议题,对“一府两院”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和执法监督,从而使一些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得到解决。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解读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解读【实用版】目录一、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背景与意义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主要内容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与影响正文一、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背景与意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
它的出台对于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时,面临着一些法律依据不明确、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主要内容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结果的处理等。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1.监督原则: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明确了监督工作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原则等。
2.监督对象: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监督对象包括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3.监督方式: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明确了多种监督方式,如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等。
4.监督程序: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对监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监督议题的提出、监督活动的组织、监督结果的审议和处理等。
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与影响自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得到了明显的加强和改进。
不仅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
此外,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的实施,对于推动国家机关的依法行政,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也具有深远影响。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积极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
研 工 作 ,提高 了监督水平 ,增强 了监督 实效 。
积 极开 展述 职评 议 活 动
开 展 述 职 评议 工 作 , 是 宪法 和法 律赋予 人 大常委会
任免权 、 监 督权 的重 要 职 权 , 开 展 述 职评议 工 作 , 也是 加
强 对 人 大及 其 常委会选 举 任命 干部 的监 督 , 对 于 保证
议 汇 报 。 三 是 召 开 专 门 的评 议 会 议 , 近 几 年来 , 我 们 主 要
采 取 集 中述 职 的方 法 , 召 开 专 门 的人 大 常委会 会 议 被 ,
“
一
府两 院” 按照人 民 的意志进行 活动 ,正 确决策 ,减少
失误
,是非常必
要
的一 。
是 确定 述 职 评 议 的对象 , 向人 大
常委会 述 职 的主要 是 市人 大常委会任命 的一 府两 院的
人 员 ,每年选择 6 ~ 8 名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 述 职并
接受 委 员的评议 ,并要 求人大每一 届 内,被人 大常委会
人 大及 其常委会组 织人 大代表对 “ 一 府 两 院 ” 的工
作进行 视察 、 检 查 和调 查 , 也 是 人 大及 其常委会 履行监 督 职 责 , 监督 “ 一 府 两 院” 工 作 的重 要方 法 。 一 是 市人 大 常委会每年都组织两 次市人大代表 , 对关系全市经 济 社会发展 的重大事项和人 民群众关 注的热点 、 难点 问 题 ,开 展视 察 、检查活动 ,邀请市人 大代表分期分批地 进 行 。 每次视察 、 检 查 结束后 , 组 织视 察人 员 召 开 联 席
个别走访 、接待来访 、进行 民意测 验 、 问卷调查 、 现 场察
看 、 不 发通 知 直接 检查 等各种 形 式 , 广 泛 听取 有关机 关 工 作 人员 和人 民群众 的反 映 , 搜集执法情 况 的第一 手
学习贯彻监督法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监督法心得体会监督法是人大的当家法,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更是一种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在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上,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于天英为大家讲解了《深入学习监督法,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结合老师所讲和自己工作实际,课后做了认真梳理和总结,谈几点体会,和大家共勉。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说得起话的人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很多,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去监督别人,首先自己要是一个说得起话的人。
所谓说得起话就是讲起话来理直气壮,不会畏首畏尾。
要讲得起话,就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政治坚定。
要监督,首先要明确正确的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利益,才会理直气壮,才会讲得起话。
二是要公道正派。
要行使好监督权,必须具备公道正派这一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说公道话,说到点子上,监督到实处。
三是要敢说真话。
要说真话,就不能心存顾忌,要放弃个人得失,敢说敢言,说出的话代表着民众的心声,尽到监督的应有的责任。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肚子里有货的人肚子里有货,意思就是有真才实学。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要熟悉监督法,知道从何监督、怎样监督,熟练掌握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人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必须学法懂法,必须精通业务,做到出言有据,建议有力。
除了学好监督法等法律,熟悉人大工作程序外,还要做个博学多才的人。
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卫生、环保等各个方面,如果不了解实情,审议就无从谈起,发言不是空洞无物,就是文不对题。
所以要坚持学习,做一个真正肚子里有货的人。
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做一个学习型的人大代表。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认死理的人厦门大学易中天教授在他的《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一文中认为:不要小看认死理这种精神的力量,实际上我们这个民族之所以历尽苦难却又屹立不倒,我们民族的文化之所以屡遭破坏却又延绵不绝,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几千年来总有人认死理。
浅论我国《监督法》的不足及完善
浅论我国《监督法》的不足及完善刘淑华【摘要】《监督法》将监督权力赋予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在监督对象、监督手段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监督法》仍存在监督主体缺位、监督对象涵盖不全、内容规定笼统以及缺乏可操作性等不足,因此应通过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建立监督效果保障机制等方式对其加以完善。
【关键词】《监督法》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机制完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拥有四项基本权力,即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此四项又可以归纳为议决权和监督权两大权力,而监督权的加强是充分行使人大权力、展现人大意志的切实保障。
鉴于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该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监督法》制定与实施的重要意义丰富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1997年,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截至2009年底,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已达232部,现存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这些规范性文件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①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监督法的制定与实施,将宪法赋予人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具体化,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完善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但因其工作的非常态化,导致权力的弱化。
加之宪法、法律对各级人大的职权规定比较原则、笼统和分散,影响了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
对新时期实施《监督法》的几点思考
对新时期实施《监督法》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责任越来越艰巨,更加需要在新时期实施好《监督法》,保证人大依法加强监督,准确把握监督形式、细化监督法律规范。
关键词:监督法监督形式监督重点监督程序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责任也越来越艰巨,更加需要在新时期实施好《监督法》,保证人大依法加强监督,准确把握监督形式、细化监督法律规范。
一、准确把握监督形式监督法是一部政治性很强的法律, 涉及国家政治体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监督法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
《监督法》对我国现有的监督方式进行了完善, 确立了以下几种监督形式,丰富了我国监督制度的内涵。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
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这就使人大对该审议的工作报告较易抓住重点问题,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二)监督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根据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探索和积累的经验, 在同有关法律和决定相衔接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要求, 监督法区别中央与地方的不同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重点审查转移支付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做书面报告。
上述规定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对于财政预算和决算的执行的监督,同时重视审计工作报告中的审议意见的处理,既从源头上又从财政开支的结尾上双管齐下加强监督。
2024年监督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2024年监督法学习心得体会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积极作用全面推动政府工作的高效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出台,对于各级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认真全面地学习贯彻《监督法》,深刻领会这部法律的内涵,切实发挥人大监督的积极作用,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建设效能政府,意义重大。
应该把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结合自己的学习,谈点体会。
一、在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重大意义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学习贯彻的自觉性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两项重要职权,这两项职权的行使,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对于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法》已经作了规定;而对监督权的行使,多年来各级____委会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始终还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制定一部法律来保障人大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是各级____委会的迫切希望。
《监督法》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经过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才得以形成的。
它凝聚了全国____、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和专家学者的____智慧,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____度的要求,体现了____和____的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民主集中、____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____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____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自-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毛超峰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级政府,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接受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并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位。
首先,接受人大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府不仅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而且要对人大负责。
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识到,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顺应人民的意愿,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
其次,接受人大监督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
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经济社会的具体事务。
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特别是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政府工作之所以能够有效推进,无不得益于人大的监督与支持;全市改革发展的每一项成就,无不凝结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心血与汗水。
第三,《监督法》对做好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贯彻《监督法》 建设法治政府
贯彻《监督法》建设法治政府卞军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是一部专门规范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监督法》的颁布有助于打造阳光政府,促进政府在人大的监督下,公开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引导和带动全体公民提高法制素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和促进依法治国进程全面加快。
真正的法治离不开监督。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犹如硬币的两面:一面是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等;另一面就是对法律运行过程的监督,它是法治健康生长的保障。
透过《监督法》文本,我们不难发觉其在内容设计上,注重发挥对法治的保障功能,诸多亮点显现出监督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非凡的意义。
一是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予以规范和制约。
《监督法》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根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本级人大专门委员会、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执法检查、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等,来确定政府的专项报告并审议,对政府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始终把自己置身于《监督法》约束之下。
二是促进了政府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
在我国,各级政府行使着很大的权力,掌握着许多的资源,决策稍有不慎,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监督法》规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发现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或者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有权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东省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8•【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解读经过四次审议修改高票获得通过“15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
”8月27日15时2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16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高票表决通过了监督法。
据介绍,监督法从起草、审议到今天表决通过,历经20年。
自1987年到2006年,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共收到222件关于制定监督法的代表议案,参与提出议案的代表4044人次。
2002年8月,监督法草案终于提请审议。
经过4次审议和修改的草案最终在此次常委会会议上交付表决。
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原则,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人大常委会将遵循“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原则,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两项重要职权,监督对象主要为“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由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它的监督职权日常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为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监督对象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同级的“一府两院”,较为切合实际。
监督法制定工作为何历时20年才出台在闭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就监督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监督法制定工作为什么历时20年才出台?乔晓阳回答说,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政治性很强,涉及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三权鼎立”,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又有明确划分。
乔晓阳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认真贯彻学习监督法
认真贯彻学习《监督法》努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因此,认真贯彻学习《监督法》,是当前“一府两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司法局,在学习贯彻《监督法》过程中,应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监督本级“一府两院”工作的职权。
《监督法》所作出的一系列切实可行、具体有力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必将推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治化,另一方面,也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如何自觉接受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此,我们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采取召开会议、举办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明确《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全面准确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明确《监督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按照要求,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监督法》已明文列出了“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司法局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将牢固树立“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贯彻党和人民的意志、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的行政理念,严格执行《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主动地、全面地将司法行政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工作。
(一)自觉接受对司法局执法情况的检查。
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具体要靠“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去落实,而司法行政部门担负着法律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等执法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 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焦光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人大监督史上的里程碑。
它不仅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同时也规范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监督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学习贯彻监督法,在实践过程中积极探索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注重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不断积累工作经验。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的重大作用,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结晶。
这部法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
1、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利于保障各个国家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高效有序运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
监督法
3、体现求实精神,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 敏感问题日后再议。
《监督法》区别不同情况,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加以深化、细化, 做出具体规定;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是否设定宪法审 查委员会、如何进行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可对什么范围官员启动罢免和
撤职程序等),做出原则规定,为进一步改革留下空间;缺乏实践经验,
第四次审议,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61人到
会,以155人赞成高票通过了监督法。这部法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监督法 目录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 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 • • •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
•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共48条)
《监督法》的特色
1、体现我国的政体特点,妥帖和智慧地处理好两对关系。
其一,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体现了党的领导、依 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
加强人大监督职权,树立人大权威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它有 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人大常 委会监督职权也涉及国家政治体制,因此,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行 使不能违反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在我国特别要处理好与坚持共产党领 导的关系。《监督法》无论是制定过程还是具体内容,都很好地体现
第五,工作监督的情况,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要把 人大的监督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人大政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讲课稿
[人大政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讲课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讲稿按照年初常委会学法讲法安排,今天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以下简称监督法)。
是国家就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专项立法的第一部法律。
据有关资料显示,监督法的制定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六届全国人大开始酝酿到2006年出台,历经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前前后后经历了20年的磨砺,共收到关于制定该法的代表议案222件,参与联名代表达4044人次。
可以说是百费周折、千呼万唤,方成正果。
一开始制定该法,名称并不叫,而是叫。
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它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确定的监督形式、监督手段的运作程序,解决了人大监督的机制问题。
这对强化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监督法同宪法和其他法律关于人大监督的规定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框架。
共九章48条。
今天我们分三个部分进行学习,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第二部分监督法对具体监督形式的规定;第三部分监督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最后我们对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贯彻执行监督法的一些情况做一梳理。
下面先说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即:总则)一、监督法的调整范围1、监督法将调整范围定位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由于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每年通常只开一次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在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2、监督法规范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
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均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不够完善。
因此,监督法着重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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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工作探究
[ 徐凤林]——(2009-11-10) / 已阅3062次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正式实施。
笔者就基层人大常委会如何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高度,抓好该法的宣传贯彻,确保《监督法》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实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服务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强化《监督法》的宣传力度,为依法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是办班培训搞宣传。
常委会举办了二期学习培训班。
既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及乡镇街人大主席学习《监督法》培训班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通过专题辅导讲座,使大家明确了《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明确了该法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新形势下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借助活动搞宣传。
督导“一府两院”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常委会还把《监督法》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考试的重要内容,纳入“五五”普法年度规划,在“法律六进”活动中一并宣传培训。
三是运用多种媒体搞宣传。
利用电视台、板报画廊,简报等媒介,设立《监督法》学习专栏,及时报道学习贯彻动态,广泛深入地向全社会宣传,形成了良好氛围。
2、强化监督制度建设,规范依法监督程序。
常委会根据《监督法》规定和市人大工作实际,借鉴兄弟县市经验,建立了一系列办法和程序。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办公室,对现有的工作制度、工作文件、工作程序进行全面梳理。
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不完全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规范;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清理,并制定了新制度。
《蛟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蛟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和《蛟河市人大信访工作规程》、《重点信访事项督办工作规程》等,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为《监督法》的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3、强化执法主体培训,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网上学与外出参观学相结合方式,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议事能力,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改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
补选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人员进入常委会,解决监督知识缺陷问题,改变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
三是监督站位准确,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履职,常委会建设不断加强。
“三查(察)”活动围绕市委提出的苦干实干、三年实现经济总量翻番这一主题精心选题,确定重点,与经济发展主旋律合拍,组织好检查、视察和调查,建议精准,督办有力,为实现经济总量翻番谏言献策。
确保了审议意见得到认真落实。
创新信访工作程序,制定出台《蛟河市人大信访工作规程》和《重点信访事项督办工作规程》,与信访局、政府法制办、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及上下级信访单位横向联系,纵向沟通,确保了工作顺畅,程序规范。
当好参谋,提高工作质量。
开办了《信访工作分析》简报,为领导提供准确信访信息情况,认真督办、交办、准确转办上访件。
以人大信访室为联系群众的窗口,热情接访,化解矛盾,起到稳压器、消火栓的作用。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收发及时,传阅规范,审核细致,存档立卷,讲求质量,不出纰漏。
对送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细致审核,依法监督,维护人大实施法律监督的权威。
4、强化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搞监督。
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本着“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的原则,紧紧围绕改
革发展稳定大局,经济总量翻番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强化监督工作力度,开展了新区大项目建设情况的调查、“五五”普法和社区建设情况的审议监督。
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力度,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二是围绕专项工作搞监督。
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强化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涉法问题的监督、开展了对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查,《消防法》、《治安处罚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法官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采取多种监督方式,把审议和咨询结合起来,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议案和视察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三是围绕审议意见的落实搞监督。
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市政府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一府四院”关于落实本年度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对问题突出、久拖不决的问题,采取询问和质询、跟踪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问题早日解决,增强了监督的权威性。
二、存在问题
1、学习宣传不到位,对贯彻落实《监督法》的重要性认识不高,不能充分认识《监督法》的权威性。
2、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的不够,审议多质询少,询问多特定问题调查少,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三、几点建议
1、树立有法可依的监督理念,进一步加大监督宣传力度。
作为基层的市人大常委会,首先要学习宣传好《监督法》,全面掌握《监督法》的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认识到《监督法》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其次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议决能力;再次对“一府两院”严格要求,增强“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2、树立依法监督的权威性,进一步综合运用监督形式。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深刻体现《监督法》与时俱进的法律品质,要综合运用监督方式,把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结合起来,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把监督权与决议权结合起来。
努力实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工作促进这一监督工作的最高境界,树立《监督法》的权威性。
3、树立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确定的发展战略精心选题,确定重点,一以贯之抓落实。
要强化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精准有效找准问题;要完善学习措施,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和法律法规学习,立足本职强素质,服务大局搞监督,提高审议监督质量,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