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浅谈建筑工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建议
政工 ・ 管 理
浅谈建筑工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建议
王 宁 川
( 广西机 电职业技术学 院 广西 南宁 5 3 0 0 0 7 ) 摘 要 : 建筑工程 实验 室的建立为建筑工程 的发展有很 大的帮助。国外的建 筑工程 系统 已经 比较完善 , 我 国的建筑工 程 实验 室还处 于建设阶段 , 所以对建 筑工程 实验 室的建设 与管理的探 讨显得特别的重要 , 本文从 实验 室的设计 目标 、 总体
在规范实践教学模式方面由于我国的大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的时候实践的机会很少往往都是接受理论的教育甚至现在的诸多的大学也是看中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但是要充分发挥建筑工程实验室的功效就必须要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因此在教学的模式上要实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发展
建材发展导 向 2 0 1 3 年 4月
员, 提 高他们 安全生产 意识 ; 对于现场 施工 人员要 加强排 除 、 预 程度 的危 险源制 定不同的管理方案 、 加强安全施 工培 训教育 、 对 防危 险源 的能力 , 提 高个 人防护能力 , 进入施 工场地应配 戴安全 危险源的信息及 时整理 完善 ,才能形成 一个完善的危险源 安全 帽, 拆 除外架及 设备时应 配戴并固定好安全绳等 。 管理机制, 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有序 。
⑦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 。 有的施
责 人, 特别 是对 重大危险源应坚持“ 消除风 险、 降低 风险 、 个体防 工单位为 了追赶 工程 进度 ,对于施 工现场存在 的危 险源 管理不 护” 三 级控制 原则 , 配备专 门人 员进行监 管检查 , 及 时掌握施 工 严格 , 单纯靠施工方 的管理 很难对施工危险源 形成很好的控制 。 现场 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 在发现 重大危 险源 后 , 要 及时 向 因此 相关 的政 府职 能部 门和监 理单 位加 大对 施工 方监 管和 督 施 工人员 以及管理人 员反映并找 出解 决办法 。比如 说在 施工场 促 , 做 到政府监 管和监理 、 施工 监管相 结合 , 对危 险源进行 全面 地 入 口处设置重大危 险源 告示栏 ,让现 场施工人员保持 对危险 监 控 。 源 的警 惕性, 以确保 施工现场的安全 ; 另外考 虑到有 的施 工人员 3 结 束 语 文化素质 不高的情况 , 还 应 该 进 行 口 头传 达 ; 公 司 主 管 部 门应 该 在建筑 施工 中, 安全 问题 是管理的重点和难 点, 这就 需要建
实验室建设要求和建议-喜格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是科研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提升科研成果和研究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很多实验室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实验效率低下,实验数据不准确等情况。
为此,我们在此为大家总结了实验室建设的一些要求和建议,希望对大家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能够有所帮助。
一、实验室建设要求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实验室应当有充足的空间布局,合理的设备配置,保持整洁、安全的环境,并能够满足实验需要的各项条件,例如冷热水供应、通风换气等。
二、实验室建设需配备先进的实验设备和仪器。
科研工作需要依赖于精密的实验设备,只有具备先进的实验设备才能够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三、实验室建设还需要合理分配资源。
科研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包括资金、人力等,对这些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利用,是实验室建设的关键。
只有合理分配资源,才能够有效提高实验效率,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
四、实验室建设还需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实验室的建设不仅仅是硬件设施的建设,还需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团队的建设,只有建设高素质的科研团队,才能够持续推动科研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实验室建设要求我们在基础设施条件、实验设备和仪器、资源分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方面都要注重,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好的情况下,才能够构建一个高效、高水平的实验室,推动科研工作取得更多的突破和进步。
希望大家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能够根据以上要求和建议,打造出更加完善的实验室环境,为科研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制度一、总则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科研机构,其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独立、自主,服务于国家科研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遵循科学、严谨、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其科研创新的优势,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结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包括实验室领导机构、科研院所、管理机构等。
实验室领导机构是实验室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领导和指导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科研院所是实验室的科研主体,负责具体的科研项目的开展和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管理机构是实验室的行政管理单位,负责实验室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人员管理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人员管理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员工的创新活力和工作激情。
实验室要以人为本,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激励员工为实验室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科研管理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科研管理要遵循科学、严谨、合作的原则,发挥团队协作和协同创新的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实验室要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和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五、资产管理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资产管理要遵循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保护和维护,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价值。
实验室要合理配置资金和设备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浪费,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六、财务管理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财务管理要遵循规范、透明、公正的原则,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地方财政法规的要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七、安全管理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3•【文号】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施行日期】2009.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040号)西部地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引导和支持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我委将在西部地区试点开展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
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在西部地区范围内,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领域,选择若干具有区域特色和优势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命名和项目支持,进一步强化其研发、工程化验证条件,推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步伐,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二、具体要求(一)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和项目支持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启动建设,地方政府已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计划或安排。
2、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也是地方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
3、承担单位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比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通知教技司[2007]264号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强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突破核心技术装备制约,提高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继船舶及海洋工程、高速轨道交通、特高压输变电和电力系统安全、大型清洁火电设备等领域后,陆续启动相关领域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校。
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本次申报重点为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和生物产业发展领域;(二)请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2号)、《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54号)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学校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请;(三)在组织申报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过程中,应紧密结合《通知》所列重点建设内容,加强同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产学研合作,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措施与环境评价、土地、规划、人员、设备等相关建设条件,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技术证明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四)本次申报可通过地方发展改革委或我司进行推荐,其中拟通过我司推荐的项目申请,要求如下:1、申请核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应在事先同我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15日前提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2、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应于2007年11月19日前,提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校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原则每校限报一项;4、上述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请按时提交我司。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
实验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4.01.04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1.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为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迭代升级,支撑质量强国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发〔2022〕21号)和《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92号),现启动2024年度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见《2024年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评审指南》(附件1)、《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材料(模版)》(附件2)。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侯纪伟************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研究分院刘中华************
电子邮箱:liuzh zhglc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邮编100191
附件:1.2024年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评审指南
2.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申报材料(模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1月4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通知(国科办基〔2011〕20号)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部署,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安排,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0〕571号)的要求,我部于2010年底开展了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
目前,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认真研究,原则同意“杂交水稻”等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立项(名单见附件1)。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为保证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我部将组织对这些实验室进行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
请各实验室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请各实验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支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制定实验室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经费。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实验室应凝炼科学发展目标、明确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组织科研队伍、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提升实验研究平台、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工程实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第一章项目摘要 (5)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5)1.2项目基本情况 (9)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1)1.4综合评价 (12)第二章建设背景与意义 (15)2.1实验室建设的背景 (15)2.1.1高性能碳纤维属我国战略性新材料 (15)2.1.2国外发达国家封锁我国高性能碳纤维的发展 (15)2.1.3我国碳纤维及其制备技术得到发展 (15)2.2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 (16)第三章建设方向、任务与目标 (19)3.1国家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19)3.2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20)3.3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20)3.3.1国家工程实验室近期目标 (20)3.3.2国家工程实验室中期目标 (21)第四章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22)4.1国际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发展现状 (22)4.2国内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发展现状 (22)4.3国内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发展瓶颈暨技术瓶颈 (22)4.3.1国内碳纤维复合材料的发展瓶颈 (22)4.3.2电力应用碳纤维复合材料技术瓶颈 (23)4.4对提升所在行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义 (23)第五章建设方案 (24)5.1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 (24)5.2建设条件 (24)5.3技术方案及合理性 (27)5.4工程方案及合理性 (27)5.5设备方案及合理性 (34)5.6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4)第六章节能 (37)6.1必要性 (37)6.2节能原则 (37)6.3节能措施 (37)第七章环境保护 (39)7.1环境现状 (39)7.2依据 (39)7.3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40)7.4环境保护 (44)7.5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 (45)7.6绿化 (49)7.7预期达到的效果 (49)7.8环境保护说明 (49)第七章项目组织与管理 (50)7.1项目建设期组织机构与管理措施 (50)7.2项目运行期组织机构与管理措施 (51)第八章工程投资估算 (56)8.1投资估算 (56)8.2资金筹措 (57)第九章项目招投标 (58)9.1招标原则 (58)第一章项目摘要1.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1.1.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公司(500字)1.1.2项目参加单位概况(1)**********公司(300字)(2)*****公司(300字)公司部分专利技术如下表:部分专利技术如下近几年部分国家级科研项目列表如下(3)**********有限公司**********集团是河南省首家资产、产值双千亿企业,2011年在全国500强中名列第58位。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4.16•【文号】教技[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6•【文号】发改办高技〔2018〕900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9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国区域创新发展水平,按照《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以及科技部、我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322号)等部署和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方案,并进行严格审查、择优推荐。
每个省、区、市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数量不超过3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可申报5家(其中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原则上不少于2家)。
二、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于2017年12月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项目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创新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实验室的整体水平,国家计划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以推动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和技术创新。
二、项目目标1.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国家工程实验室将成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推动相关技术的突破和创新。
2.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工程实验室将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为国家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撑。
3.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国家工程实验室将借助其科研优势和资源,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科研人才,为国家科技创新打造可持续的人才队伍。
三、项目内容1.实验室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将进行实验室建设,包括实验室设备采购、实验室硬件建设和实验室安装调试等方面。
实验室建设需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规划设计,确保实验室设备先进、功能齐全。
2.科研项目开展:国家工程实验室将开展一系列科研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等。
科研项目需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题,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人才培养计划:国家工程实验室将开展人才培养计划,包括研究生培养、博士后培养和科研人员培训等。
人才培养计划需根据实验室科研方向和需求进行制定,确保培养出优秀的科研人才。
四、项目实施计划1.实验室建设阶段:预计耗时12个月,包括招标、规划设计、设备采购、硬件建设和安装调试等。
实施计划需根据实验室建设的具体情况和进展进行调整。
2.科研项目开展阶段:预计耗时36个月,包括科研项目选题、研究实施、成果评价和学术交流等。
科研项目需按时按质完成,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人才培养阶段:预计耗时24个月,包括研究生培养、博士后培养和科研人员培训等。
人才培养需根据实验室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调整。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1.政策支持:国家对科技创新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国家工程实验室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有望获得政府的支持和扶持。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系统布局
重点建设
均衡发展
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
推进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以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重点,积极推进学科交叉国 家研究中心建设,统筹企业、省部共建、军民共建和港澳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实 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的结构优化、领域优化和区域优化
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
重点围绕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长远发展,围绕区域创新和行业发展,选择优势单位和团队布局建设, 适当向布局较少或尚未布局的地方、行业部门倾斜,加强与国家相关科教计划重点任务布局的衔接, 推动实验室聚焦重大科学前沿问题,超前布局可能引发重大变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 一批世界一流领军科学家,产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开创更多前沿学科,在引领基 础研究前沿方向中发挥主导作用
大力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体系
一 二 三 四 五 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 重点推进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大力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加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 组建学科交叉国家研究中心
六
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联盟
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
明确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系 统布局、重点建设、均衡发展,强化分 类管理,加强体系建设和优化布局
基本原则
—— 坚持开放合作
深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机制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加强协 同创新,推动军民融合,激发创新 活力,提升服务能力
基本原则
—— 坚持科学管理
•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分类管理,完善评 估机制 • 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地方作用 •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稳定支持
(三)发展目标
实验室经优化调整和新建, 数量稳中有增,总量保持 在700个左右。其中,学 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保持在 300个左右,企业国家重 点实验室保持在270个左 右,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 验室保持在70个左右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五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体现高水平、专业化。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珠府[2010]166号•【施行日期】201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府[2010]16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八日珠海市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扶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产学研合作,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潜力,鼓励高校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促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指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国家级工程中心,下同)部分迁入我市或在我市建设分支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须经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意,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必须本着“双实”的原则,即实验室要“实体”引进和建设;要与珠海产业“实际”需求相结合。
第五条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引进、建设以及与我市企业共同开展科技攻关。
第二章引进与建设第六条引进和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在本学科领域的技术集成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应密切结合我市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其技术成果可在我市转化,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
第七条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的建设应以有效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科技资源为方向,以面向我市产业发展开展科研合作攻关为目标,有利于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与我市企业的广泛合作,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利于提升我市产学研合作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1 01年 9月
国家发展 改革委 、 科技部 印发关于加快 推进 民营企 业研发机构建设 的实施 意见 的通知
发改高技[0 110 号 2 1]91
为深入 贯彻落实《 国务
院 关于鼓 励 和 引导 民间投 资 健 康 发 展 的若 干 意 见 》
面的重要作用 。 有关具体要
平 台, 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行业大型骨 干民营企业承 担或参与建设任务 , 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产业技 术进 步方
二 、支持 中小 民营企业发 展 多种形 式
的研发机构
(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 自 五) 建技术( 开发 )
中心。各地 要根据区域经 济发展的基础和需求 , 积极探
索 设立专项 资金 . 吸引和带动社 会投 资 . 励和 引导有 鼓
关 要求 , 申报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 中心。对于符合条 鼓励
件的民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要按 照财 政部 、 海 关总署 、 国家税 务总局等 部门联合 发布 的《 科技 开发 用 品免征进 口税收暂行规定》 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 ,
施 。推进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瞄准产业关键共 性技术 , 与
企业研发经费进行加计抵 扣的有关规定 , 要积极给予落 实 。鼓励和支持 民营企业 参与制定 国家 、 行业和地方技 术标准 。逐步建立多元 化支持 民营企业研 发机构建设和
发展的投入渠道 。
盟 的联合共建研 发机构 的新模式 。鼓励科研 院所 、 高校
更好地为 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 ( ) 七 支持发展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平 台。在民营企 业相 对集 中 、 产业集 群优势 明显的 区域 。 各地可扶 持发 展技术转移 中心 、 技术创新服务 中心 、 科技企业孵 化器 、 生产力促进 中心 等各类技 术创新服务机构 , 支持建立分 析测试 、 技术评估 、 技术 转移 、 4术 咨询 、 技 研发设 计等 公共技术支持平 台, 中小 民营企业 提供技术创新和服 为
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需求日益增长。
为提高工程学科的研究水平,培养高素质的工程人才,推动工程技术的进步,根据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工程人才为目标,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提高工程学科研究水平为手段,以实验室建设为基础,构建具有特色、开放、共享的工程实验室,为我校工程学科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建设目标1. 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实验室。
2.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程人才,提高我校工程学科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
3. 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实验室定位1. 研究定位:以工程领域的前沿技术为研究对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工程学科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 教学定位:以工程人才培养为核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工程人才。
3. 服务定位: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五、实验室建设内容1. 实验室场地建设(1)实验室面积:根据实验室建设规模,预计需建设约2000平方米的实验室场地。
(2)实验室布局:实验室分为基础实验区、综合实验区、创新实验区、实践教学区等,满足不同实验需求。
2. 设备购置(1)购置国内外先进的实验设备,包括实验仪器、实验装置、实验软件等。
(2)设备种类:涵盖力学、材料、电气、控制、计算机等多个学科领域。
3. 人才队伍建设(1)引进和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科研团队。
(2)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实验技术队伍。
4. 管理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
(2)制定实验室设备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管理制度。
5. 产学研合作(1)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9.19•【文号】国科发基[2010]571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0〕57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十一五”规划和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在农业、医学、能源、资源环境等国家重大需求领域和若干重要基础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一)农业领域。
1. 杂交水稻。
2. 棉花生物学。
3. 林木遗传育种。
4. 家蚕基因组学。
5. 旱区农业逆境生物学。
6. 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二)医学领域。
7. 心血管疾病。
8. 肾脏疾病。
9. 生殖医学。
10.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
(三)资源与环境领域。
11.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
12. 大陆构造与动力学。
13. 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
14. 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
15. 荒漠与绿洲生态系统。
16. 草地农业生态系统。
17. 热带海洋环境。
18. 森林与土壤生态。
19. 同位素年代学和地球化学。
20. 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
(四)制造领域。
21. 高性能复杂制造。
22. 流程工业自动化。
23. 钢铁冶金新技术。
24. 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
(五)能源领域。
25. 新能源电力系统。
26. 强电磁工程与新技术。
27. 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
(六)信息领域。
28. 计算机体系结构。
29. 光子学与光通信。
30. 复杂系统控制与智能管理。
(七)材料与工程领域。
31. 聚合物分子工程。
32. 有机无机复合材料。
33. 硅酸盐建筑材料。
34. 水利工程仿真与安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4.06•【文号】国科发体[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体〔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城市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推动和指导,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的新经验,请及时报告。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 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在前期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或城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是国家经济产出最重要的基地,是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的集聚地,城市的发展对区域和国家发展全局影响重大。
创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城市。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0.24•【文号】国科发基〔2017〕322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10月24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各项任务,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现状与成效“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基础研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发展、科技基础性工作等专项规划,建设了一批国家科研基地和平台,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得到加强,为推动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国标委联〔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联〔202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现将《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4年5月17日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我国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面临的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等传统领域安全风险日益增加,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兴安全风险挑战更加严峻,防控重特大突发事件难度加大。
深入推进公共安全领域标准化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我国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安全和标准化发展的重大部署,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含标准样品)研制,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实施应用,为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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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为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基本内涵和定位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宗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对技术进步的迫切需求,为突破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主要依托骨干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开发实体。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合产业创新资源、强化产业技术供给的重要保障,是衔接基础研究和产业研发的桥梁,是凝聚、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
(三)国家工程实验室具有专业化、高水平、队伍精干、机制灵活的特点,具备一流的研发实验设施,拥有高层次的技术创新人才,形成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显著的自主创新优势和突出的技术特色,能够持续不断地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四)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重大工程及技术装备的设计和实验验证;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新产品开发;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凝聚、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开展产业技术研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的重要意义
(一)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强化产业技术原始创新能力,突破一批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关键技术,有利于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降低对国外技术的依存度,缓解能源资源环境的约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促进高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在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领域超前部署,将培育和掌握一批战略高技术和前沿技术,抢占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有利于更好落实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是完善我国技术创新体系的迫切要求。
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利于加强基础研究和产业研发之间的有机衔接,从产业技术源头上强化技术创新体系布局,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有利于探索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长效机制,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加快建立中国特色技术创新体系。
(四)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
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设施建设和研发活动的投入,有效整合产学研资源,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产业基础技术研发,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
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实施,着眼于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优化资源配
置,完善体系布局,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创新能力,突破瓶颈制约,支撑产业发展。
(二)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合理布局。
按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顶层设计,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产业技术创新的重大需求出发,系统安排,分步实施,形成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合理布局。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整合资源。
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科研与应用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基础和条件,以增量投入带动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坚持强化保障,力争重点突破。
以提高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保障能力为着眼点,集中力量,力争在一些技术瓶颈制约十分突出的重要领域、重点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坚持政府引导,提倡多方投入。
发挥政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形成多元投入、广泛参与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新格局。
(三)建设目标
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格局,建立适应产业发展要求、有利于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的基础支撑平台,提高产业技术的有效供给,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为突破产业核心技术,逐步扭转产业发展对国外技术严重依存的局面提供有力支撑;为研制重大技术装备,保障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为掌握战略高技术,加速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建立有效手段;为聚集、培养创新能力突出的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四、建设和管理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组织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办法、建设领域等指
导性文件,组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审理工作等。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国家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定向设立和主管部门推荐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规划适时制定并发布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南,确定重点建设领域及有关具体要求,指导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对于已建或拟建的国家重大工程,为保证其工程建设和运行的需要,以及重大产业技术、重大装备研制任务需求急迫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以上布局和任务,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自上而下组织设立相关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其它领域则采取主管部门推荐、竞争择优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编写国家工程实验室组
建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设立。
(三)国家工程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进行建设。
申请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相关产业技术领域的研发,具有承担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计划的经历,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具有一定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的相关设施;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较为合理的人才梯队;具备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可为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撑条件。
申请建设单位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组建方案应具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方向、任务和目标,有较为突出的技术特色。
(四)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理事会由有关部门、产业界、科技界和依托单位等方面
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其中来自产业界的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主要负责聘任实验室主任、确定实验室发展方向和重要研究领域、审议和批准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宜的决策。
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理事会聘任,报主管部门核准,主要负责主持实验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年度工作计划、聘任实验室有关工作人员等。
国家工程实验室设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等方面的咨询。
各国家工程实验室可根据自身建设发展情况及所处行业领域的特点,探索灵活、有效的产学研结合模式。
(五)国家将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如需申请国家投资,建设单位可提出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规划、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安排一定的投资补助,相应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号)执行。
(六)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和科研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企业委托的科研课题经费解决。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成后应积极参与产业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制,争取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实验研究任务。
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将通过科研计划等方式对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发展给予适当支持。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营造有利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政策环境。
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估体制,定期对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