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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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运通汽车售后试车安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确保试车时的行车安全,维护江西运通汽车售后服务中心在客户市场的品牌形象,保护员工的人生安全及维护公司及客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0 范围
各一线公司售后服务部全体员工
3.0 管理规定
3.1试车人员资格审查
1)试车人员必须获取国家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
证件,并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龄(售后高级技师以上人员);
2)试车人员必须获取各公司认可的《试车安全驾驶证》;
3)试车人员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
4)各一线公司售后需对试车人员建立信息档案,以便查阅;
5)生产规模在300万以上的公司,必须配备一名售后专职的试车员;
6)售后的试车人员每个班组指定一致两名试车人员;
3.2试车项目
1)重大总成维修(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离合器总成);
2)安全项目(制动系统、底盘悬挂转向系统、四轮定位、轮胎调整);
3)车辆行驶异响、水温显示异常等需试车项目;
3.2 试车申请流程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确实需要检查异响或行驶性能的由试车人员填确认试
车项目填写试车申请单给车间主管确认;
2)通知本车的服务顾问并告知客户,当客户未离厂,尽量请求客户驾车,
维修技工随车听诊或检测,并要求客户试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3)当客户离厂或客户不愿试车时,服务顾问电话通知客户确认试车项目,
并告知试车的责任制度;车间主管指定人员试车;特殊情况由服务经理或站长授权试车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上路试车。
4)试车人员在试车过程中,必须有两名技术人员(一名主要负责车辆的驾
驶,一名主要负责车辆的诊断);
3.3 试车时间:
凡车辆需路试必须在8:30~17:30时间内进行,17:30以后需要试车,必须由车间主管申报,报服务经理批准;服务经理不在,报站长批准,两者均已离厂,电话申请,同意后试车。
3.4试车流程:
3.4.1当车辆尚未进入车间:由服务顾问根据车辆问诊情况,如需要试车,派发车辆并通知车间主管派人陪同客户随车诊断,并填写好试车登记表。
3.4.2当车辆进入车间:维修人员在确认作业项目时,认为有必要进行试车的,填写好试车申请单给车间主管确认,在车间主管试车统计表中签字;再将车
间“试车牌”放置于车辆仪表台上并携带工单;在试车登记表上注明车辆出厂时间,出厂时须有车间的通行许可章,邀请客户驾驶试车,若客户不在厂则由车间主管指定专人试车;试车回厂后在试车登记表上注明回长时间,车辆进场须由维修技师驾驶;
3.4.3非行驶速度引起的车辆异响,试车车速限制80Km/h 以内;80 Km/h
以上的车辆行驶异响,需由两名以上具有试车资格技师共同试车;车辆在进出维修站点时速应控制在5 Km/h以内;
3.5 试车路线
凡本维修站人员驾驶试车,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试车路线
4.0奖罚规定
4.1违规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按照三级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罚;4.2当事人的责任:违反规定,对当事人每次处500元罚款;若造成了经济损失,当事人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售后对其还将进行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或除名;
4.3直接领导责任
1、下属违反上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在0-2000元对直接领导每次处100元罚款;
2、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领导承担5%的责任,并责成其在售后例会上做出书面检讨;
3、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的直接领导承担10%的责任,并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4、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定义为重大责任事故,其直接领导人扣除当月绩效奖金,并在集团内部进行书面检讨,并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4.4间接领导责任鉴定
重大责任事故,间接领导除承担20%的经济责任外,责令在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讨,并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