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相关知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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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信托300万金额以下的投资者受到50个名额的限制。
信托理财的特点
信托财产的特点
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2.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
人的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3.除下类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并依法行使该权利。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 务的。 信托财产本身应负担的税款。 4.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 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所抵消。
银行
保险
证券
基金
信托
什么是信托?
因为信任 所以托付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 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 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起源
信托行业在中国的早期发展
信托行业在中国的发展
从1979年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 立至今,信托业先后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整顿治理。
国际上的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经营处理一般商业银行存、放、汇以外的金 融业务,
信托公司
信托业务
投资银行业 务 自营业务
1、资产管理 2、集合信托 3、资产证券化 4、企业年金 5、信托投资
1、财务顾问 2、债券承销 3、过桥贷款 4、股权投资 5、兼并重组
1、自营贷款 2、交易性投资
根据是否集合社会公众财产,信托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3. 政策法律风险
4. 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
5. 缺乏流动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对冲风险。
对于信托业务的开展来说,风险的控制是一个很关键 的问题
8、无附加 风险控制
1、质押担 保
2、抵押担 保
7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组合担 保
信托
3、第三方 担保
6、信托财 产劣后收
益权
5、银行信 用担保
4、政府财 政承诺
设立符合实际的风险控制目标,设立科学高效地风险 控制机制
中国68家信托公司
中国68家信托公司
中国68家信托公司
中国68家信托公司
百瑞信托
黄金股权架构
央企 + 地方政府 + 国际金融集团
中电投(大老板)+郑州政府(郑州国资委)+摩根大通
既可有效避免股权过度集中或者分散所带来的弊 端,又能最大限度的实现三方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 补,在信托业转型升级的当下,可为百瑞信托可持 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但是“刚性兑付”为何成为信托行业的潜规则, 且一直未曾打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信托公司的比较弱势需要“刚性兑付”来弥补
2、从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出发需要维护“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投资者利 益不受损害,但是从长远来看,其消极影响同样 值得投资者关注:
(1)或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单一信托
集合信托
选项
设计
立项
审查 报备
披露
清算
管理
推介
1. 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利用不当关联交易,对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出,或者掩盖 风险,或者抽逃资本金。
将超过信托合同约定产生的信托财产收益化为信托投资公司 的收益。
挪用信托资金进行投资
2. 风险传染
因为信托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形成较长的金融产品链,设计 很多利益主体,很容易将其中一环的其他主体和市场产生的 风险传染到信托产品。
规范业务流程,监管风险控制过程
及时获取市场信息
所谓信托产品“刚性兑付”,就是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 公司必须如期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收益;换言之,在此 情况下投资信托产品事实上得以实现“高收益、零风险”。 近年来宏观经济逐步下行、股市持续低迷,即使如此,信 托产品却能以8%、10%、11%,甚至更高的年化收益率一路 高歌猛进,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信托产品“刚性兑付”产 生的“零风险”特点
组长:张丽娟 组员:李思南、殷颖杰、杜文君
特别嘉宾:杜云峰
1.信托的基本知识
2.信托业务介绍
信托
3.信托风险架构介绍 4.信托热点:伞形信托
5.信托与其它金融机构的比较
6.信托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3日订立遗嘱,委任桓丰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包括梅妈妈等。梅艳 芳除了将月5000万港元的遗产交予财产信托人打理外, 其为数约3000万港元的保险金,除其中100万港元由保 险公司给予梅妈外,其余全由财产信托人处理,而财 产信托人每月给予梅妈10万港元生活费,直到梅妈去 世。
(2)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3)政策传导机制受影响
1、“刚性兑付”并非无风险 2、正确理解信托公司信托义务与“刚性兑付”的关系 3、投资者的理性选择:有效管理风险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 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 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动 产或不动产或知识产权等等)加以集合,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所接受 委托的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财产管理 财产转移 破产隔离 聚集资金 积累财富
信托的功能
信托的优越性
风险低 收益高 债务隔离 投资方式灵活
信托的优越性
刚性兑付
信托的风险
受托人的道德风险 风险传染 政策法律风险 受托人风险管理技术低 缺乏流动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转移、对冲风

信托业务是以信用委托为基础的一种经济行为,带有一定的经济目的。即掌 握资金(或财产)的部门(或个人),委托信托机构代其运用或管理,信托 机构遵从其议定的条件与范围,对其资金或财产进行运用管理并按时归还。 由于信托业务是代人管理或处理资财,因此,信托机构一要有信誉,二要有 足够的资金。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
信托的主体与客体
委托人
前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 立的其它组织。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最低金融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人民币, 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 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 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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