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的七项章程制度和其他章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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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为了保证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人们吃上放心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进货查验和进货记录制度。

一、查验证明的种类。对属于准入范围的商品,在进货时除应索取进货发票外,还应该向供货商索取下列与商品质量有关的证件,:

1、供货商和生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主要是指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

2、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首次进货时,应该向供货商或生产商索取由国家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以后每批次进货,应索取生产企业出具的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商标注册证:属注册商标的,应索取商标注册证,属商标使用许可的,还应索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强制认证证书:凡产品属国家强制认证的,必须索取强制认证证书如QS认证。

5、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证书。主要是商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质量承诺的标志,如绿色食品认证标志、荣誉标志等。

6、进口商品等特殊商品,应索取该批次商品的海关报关单、关税完税证明、商检证明。

二、进货验收主要把好六关。

1、检验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泄露等

2、检验商品是否符合食品标签说明。如有详细配料说

明,有厂名、厂址、合格证、出厂日期及保质期等。

3、审查商品有无商标侵权及广告欺诈行为;

4、检验商品是否属伪劣假冒商品;

5、检验商品是否过期失效、腐败霉变问题。

6、在审查批发单位证照齐全及商品合格的情况下,方可进货,并索要正规的发票及检验报告,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在履行完进货查验制度后,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一厂一档”或“一品一档”进行备案保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建立电子备案,相关的证明材料要保存年限为2年。

四、对无法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商品,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在限期内补正。逾期不提供的,不得采购销售。

如发现批发单位或送货车辆有伪劣商品,应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二)

第一条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食

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处,并按要求复核或延续。第二条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培训合格证应悬挂于明显处。销售食品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第三条必须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还应该建立销售台帐制度,食品销售者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销售的食品。

第四条食品储存实行专间专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进出应履行查验登记手续。

第五条库房应用无毒、坚固、易清扫材料建成。库房可分常温库和冷库,冷库又包括高温冷库(冷藏库)和低温冷库(冷冻库)。

第六条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常温库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七条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存放离地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应设食品专区或专柜,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

消费者触摸标志;冷冻冷藏食品必须使用冷冻冷藏设施,配有与库房相适应的通风设施,保持销售场所地面、柜台、货架等卫生清洁。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四)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安全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增强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人们的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

从事食品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全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本单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学习。

3、《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规范》教学光盘。

4、定期集中培训。

四、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培训的组织实施:由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根据培训内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做到工学兼顾。

2、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但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

五、学习培训的考核评估

统一组织考试,并对培训学习的优秀人员进进表彰。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

应当建立批发记录制度

(六)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发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因此,第一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批发记录制度,如实对购进的相关食品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行记录。并对其供货商和生产商索要其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第二,对其批发出去的食品要建立其销售的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的每一样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发号、保质期,受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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