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栏杆施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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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扶手、栏杆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承包方:
年月日
空调室外机搁板铝合金栏杆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楼不锈钢楼梯扶手、栏杆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楼不锈钢楼梯扶手、栏杆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工程设计图纸及联系单范围内不锈钢楼梯扶手、栏杆施工工程
4、合同工期:本工程施总日历天数为:32 天。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二、工程量:
不锈钢楼梯扶手、栏杆的数量、单价
说明:
1、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为准。
2、材料、制作要求
(1)不锈钢型材品牌为“”。
(2)不锈钢规格、型号及厚度制作尺寸按图纸;
三、工程价款结算
1、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
2、本工程价款结算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单价见第二条),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装运输费、制作安装费、调试费、水电费、检测试验费、成品保护费、维修费、保险费、验收备案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
3、施工所用设备及辅材由乙方自行解决。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报送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一周内,核实确认工程结算款。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
2、安装数量达到总数的50%,甲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
3、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单,甲方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
4、工程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留置期间无利息)。
5、乙方需凭有效发票领取工程款;在甲方付款至工程结算款的95%时,乙方须提供包括5%质保金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五、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1、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合格。
2、执行标准:国家标准GB/T5237-2000、国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3、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
4、安装中的拉钉、螺丝等小配件应为真正优秀不锈材料。
5、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工程验收通过。
6、质保期为壹年,工程竣验收通过之日起算。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甲方于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质保金留置期间均为无利息。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
1、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标准验收。
2、工程全部完工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3、甲方、监理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7天内负责返修至合格,返修时间在计算在工期内,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需按照甲方土建工程进度要求完成制作、安装,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要求。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2)负责协调图纸的变更,对图纸中的问题或不明确之处及时解决。
(3)提供现场办公及储物间一间,但不承担材料丢失责任。
(4)协调为乙方提供正常施工用水、用电方便。
(5)协调各分包方、监理方的关系。
(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职责
(1)本工程施工前3日内,乙方需提供书面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给甲方、监理方,由三方会审确认后实施。三方会审确认后,先做样板区,待甲方认可后,方可成片安装施工。
(2)乙方选择优秀的施工管理人员管理、施工班组施工,并于工程施工前3日内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方现场监督和管理;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甲方签订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
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仔细核对施工图纸,如与图纸不符或有关节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确认。需变更相关规格、尺寸、设计的,需报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协商变更费用。
(5)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规格型号、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规定要求,并保证工程所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6)材料、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承担,经验收合格,办好交接手续,交项目部统一管理,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八、违约责任
1、本工程严禁转包或再行分包,如发现该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终止本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推迟进场施工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未能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场地、用水用电的,工期顺延。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时,逾期30个工作日以内,甲方按银行同期货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未支付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施工,逾期竣工10天以内,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逾期竣工10天以上,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材料施工,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将处以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无条件更换为甲方指定材料。
6、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返修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所有返工、返修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7、发生增加工程签证时,乙方必须及时如实、严谨报送,如出现有意重复报送签证,则乙方向甲方承担200-500元/次的违约金。
8、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三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五天内无条件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