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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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也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通过工学交替、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规范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校顶岗实习活动,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采取“顶岗实习与就业一体化”的办法,实习单位可由学校推荐,也可自行选择,实现顶岗实习与就业的完美衔接,促进学生的充分就业。招生就业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顶岗实习计划的制定(目标、实习内容和环节、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顶岗实习采取学校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和实习单位均须在“学生实习(就业)推荐表”上面签字盖章。我校《学生实习(就业)推荐表》内容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性质,学生自荐及学校的推荐意见等。

第五条顶岗实习前由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开展顶岗实习规章制度的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等。

第六条实习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与企业师傅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月度考核表》,对学生实习中出现的不适应企业环境、消极怠工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实习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应及

时地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

第七条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八条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防止出现顶岗实习“松散管理”甚至“无管理”的状况。

第九条各处室在学生顶岗实习中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1、招生就业处:制定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回收学生“实习手册”和“推荐表”等;协调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办理学生离校手续,收集整理学生实习档案。

2、就业指导中心:在学生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3、各系部:根据学校顶岗实习方式和安排把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制定出相应的培养目标。

4、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实时与实习学生、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们的实习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实习结束后,辅助招生就业处对实习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学生实习纪律

第十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的一名员工,因此,在顶岗实习中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后,前三个月时间不得改换实习单位。如因违反实习单位纪律而被开除,视为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

2、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仔细阅读“承诺书”,严格遵守“承诺书”上条款,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4、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5、认真做好实习周记,为撰写实习总结积累资料,为实习考核提供依据;

6、实习每满一个月,由企业师傅和实习指导教师对其实习表现进行鉴定,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月度考核表》;

7、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各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8、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9、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批准,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10、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单位,须通知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由招生就业处进行二次安排。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11、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2、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13、无故不按时交实习总结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月度考核表》和《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

第十二条成绩考核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师傅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师傅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前三个月不得更换实习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月度考核表》和《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用考查方式,由企业师傅和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责任感”、“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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