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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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商务局依法行政制度汇编
二○○七年八月
目录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3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6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9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11 白山市商务局限时办结制度-----------------------18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 白山市商务局规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审查制度-------23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复议工作及投诉办理制度---------26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30 白山市商务局规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32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35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38 白山市商务局首问(办)负责制及岗位AB角制度----39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41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人员管理制度---------------43 白山市商务局公开承诺制度-----------------------44 白山市商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45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监察制度-------------------46 白山市商务局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白山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白政办发[2006]35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纳入各科室的年度工作总结。
第四条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容是各科室及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
1、科室负责人是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本科室的法制学习和培训,以不断提高科室成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部执法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人员是否落实;
2、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3、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4、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
5、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执法决定的容是否合法、适当;
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情况;
8、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9、与本科室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情况;
10、其他需要评议考核的容。
第五条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在每年年终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时进行。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年度总结中,就行政执法情况单列汇报,由考核评议人员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考核结果设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查证属实的,为不合格:
1、执法程序不合法或使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或处罚决定不适当等给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3、故意拖延不办理行政相对人申请,造成恶劣影响的;
4、滥用许可权、处罚权,滥收费、滥罚款的;
5、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六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科室,在全局组织的一切评优、评先活动中不能取得任何先进荣誉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取得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对有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业务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报局党组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商务局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平公正执法,保护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执法人员在管理、监督、检查、处罚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公民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均按本制度追究过错责任。在追究过错责任人的同时,对相对人受到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国赔偿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除外。
第三条商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追究的原则;
2、实事,有错必究的原则;
3、责任自负的原则;
4、过错与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5、重在教育的原则。
第四条过错责任行为是指以下行为:
1、对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措施不当的;
2、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适用执法程序错误、使用处罚文书不当的;
3、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审批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4、非法要求履行义务、违规滥罚的;
5、拒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
6、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其他违纪行为。
第五条追究过错责任形式
1、本人承担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2、取消当年评先和晋职资格。
3、党纪、政纪处分。
4、对执法过错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的查处程序
1、局成立追究过错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副局长和纪检组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追究过错责任领导小组应在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核实材料及处理意见之日起十五天,作出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是否予以追究的决定。
3、追究过错责任领导小组应给予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申辩的权利。
4、对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予以追究的,应对照本制度作出适当的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商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商务行政执法的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将本局的行政执法依据、程序、标准、责任、投诉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涉及以下商务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与时限、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1、行政许可;